今天,2月14日,是西方的“情人节”。近年来,由于商家和传媒的大肆渲染,国人尤其是年轻人趋之若鹜,以过此节为浪漫、时髦之举。
也有一些好事的好心人,出于“爱国”之心,提倡中国人应该过中国人自己的“情人节”。于是乎,民间的“七夕”节,传说中的牛郎织女相会之日便被当成咱们中国的“情人节”,只可惜,响应者寥寥,“土”商家们也似乎未获得什么大利。许多年轻人依然是在2月14日这一天去捧“洋”商家们的场。
笔者个人是不过什么“情人节”的。这个源于古罗马的节日,原文(Valentine's Day)不过是个修士的名字,一个为相爱的情侣主持婚礼的勇士,偏偏译成中文成了含义十分暧昧的“情人”。须知,在中文里“情人”还有另一层含义,即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者”或者“第N者”。虽说英文的“Lover”按其含义确乎译为“情人”,但这个英文还可译成“爱人”。在中国,“爱人”才是法律意义上的伴侣关系,“情人”在中文里带有贬义的。笔者目前对“情人节”的“感冒”即源于此。我从来不认为西方的“情人”现象是一种文化,反倒是“一夫一妻制”彰显了人类的文明。如果对法律约束下的婚姻也可以漠视,那么又何必要带着“一纸婚书”的“假面”招摇过市,又过着偷偷摸摸见不得阳光的龌龊日子。演艺界已人满为患,还缺你吗?!
而事实上,生活中的“婚外恋”有几个如《红字》的主人公那么在精神上“神圣”、“纯洁”、“崇高”呢?有几个当得起“海丝特”或“狄姆斯台儿”呢?往往是:人们更多地沉醉于无休止的欲望中不能自拔,人的灵魂在这种所谓的“快乐”里堕落、沉沦。
可叹,现今的中国事实上并无什么“道德的裁判所”,而没有把柄倒成了法律间接容许的最好“理由”。没有一个部门、组织会给“通奸”者戴上红色的“A”字,也不会像旧中国那样绑石沉江。
社会的“包容”、“开放”几乎到了让人是非不分的地步。如此地“开放”,不仅“开放”“思想”,更让人们实质性地对生活方式也进行了彻底地“开放”,却不幸地退回到老中国封建社会的“三妻四妾”、“三宫六院”的泥沼里去了。
话又得说回来,未婚的年轻人借过“情人节”向心仪的另一方用鲜花、巧克力之类表达爱意、已婚的中年人借过“情人节”给已过了“多年之痒”的婚姻生活添加点佐料,也未为不可。这样说来,商家们倒是做了一桩好事,不管这个“情人节”是东方的,还是西方的,给生活增添情趣、增加品味,人变得高雅起来、文明起来,对于自己、对于社会都是好事。不过,那种天价的礼品、晚餐是最俗气的东西,还是让那些钱多得烧死的冤大头们去干吧,我们普通人一枝花、一杯茶足矣。
写于2009.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