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尚人类共通的道德准则

作者:韩红    更新时间:2014-10-22 07:13:33

笔者2月4日(2009年)在“东方博客“上发表《对改革中国刑罚手段的一点建议》一文,坦陈对腐败的痛恨之情。事不过几日,又有恶讯传至:原北京首都机场领导人李某,贪污受贿总额达1亿而被一审判处死刑。我在前文中提到的所谓“贪官判决死刑标准”似乎有了一个明确答案:须满亿元关。多么恐怖的一个“答案”。

一亿元人民币在中国能干多少事?能买多少东西?毋庸我细细说明,稍有常识者,包括那些在偏远农村不识字却识钱的大爷、大娘们,全都心知肚明。“贪官”的“贪腐标准”果然在不断地向上发展着,也不知哪一天,会出现一个更惊人的天文数字,甚至需用电脑来统计其犯罪事实的数目。

改革开放三十年了,对于物质的“着重”追求,导致人们对于精神层面的放松。无论是作为领导层的公务员,还是处于基层的普通百姓。人们眼花缭乱地看着纷繁复杂的世界,盲目地不分青红皂白地接受进入尘封已久的国内的大量因素,却偏偏对于全人类古往今来共通的属于精神层面的道德准则熟视无睹。

对金钱的贪婪,不光是与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精神相违背的,而且也是与世界上的主要宗教义相违背的,由此形成的人类道德准则从来就唾弃这种”贪婪”,因此这种对金钱无止境的“贪婪追求”是与全人类的道德准则相违背的。我在此处之所以不强调法律的重要性,是因为如果连道德标准都无法达到,何去谈法律呢,没有基本道德的约束,法律只是一句空话。

  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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