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三 宋辽金史(1)

作者:赵翼    更新时间:2013-08-08 14:43:22

宋遼金三史

  元順帝時,命托克托(舊史名脫脫)等修遼、宋、金三史。自至正三年三月開局,至正五年十月告成。以如許卷帙,成之不及三年,其時日較明初修元史更為迫促。然三史實皆有舊本,非至托克托等始修也。

  各朝本有各朝舊史,元世祖時,又已編纂成書,至托克托等,已屬第二、三次修輯,故易於告成耳。

  遼史在遼時,已有耶律儼本,在金時,又有陳大任本(說見遼史條內),此遼史舊本也。

  金亡後,累朝實錄在順天張萬戶家,後據以修史(見金史條內),此金史舊本也。

  宋亡後,董文炳在臨安主留事,曰「國可滅,史不可滅。」遂以宋史館諸記注盡歸於元都,貯國史院(見元史董文炳傳)。此宋史舊本也。

  元世祖中統二年,王鴞請修遼、金二史,詔左丞相耶律鑄平章政事、王文統監修,尋又詔史天澤亦監修。其金朝衛紹王記注已亡失,則王鴞采當時詔令及楊雲翼等所記足成之。(亦見金史條內)及宋亡,又命史臣通修三史(事見元史托克托傳)。此元世祖時纂修三史之本也。

  故至正中,阿魯圖、托克托等進遼史表云「耶律儼語多避忌,陳大任詞乏精詳,世祖皇帝敕詞臣撰次三史,首及於遼。」進金史表云「張柔歸金史於先,王鴞采金事於後。」進宋史表云「世祖皇帝拔宋臣而列政途,載宋史而歸秘府,既編戡定之勳,尋奉纂修之旨。」可見元世祖時,三史俱已修訂。

  而元史托克托傳並謂「延祐、天曆間,又屢詔修之。」則不惟修之於世祖時,而世祖後又頻有修輯矣。

  蓋宋、金雖各有國史,然其末年,正當國亡時,豈復尚有記載?是必元朝命史官采掇,而史官以耳目所接,睹記較親,故金、宋亡國時,紀傳更覺詳悉。

  大概金宣宗以前,宋度宗以前之史,皆金、宋舊史也。金哀宗及宋德祐、景炎、祥興之史,則元代中統、至元及延祐、天曆所輯也。

  其所以未有成書者,托克托傳云「以義例未定,或欲以宋為世紀,遼、金為載記;或以遼立國在宋先,欲以遼、金為北史,宋太祖至靖康為宋史,建炎以後為南宋史,各持論不決故耳。」至順帝時,詔宋、遼、金各為一史,於是據以編排,而紀、傳、表、志本已完備,故不三年,遂竣事。人但知至正中修三史,而不知至正以前,已早有成緒也。

  宋遼金三史重修

  宋史繁蕪,遼、金二史又多缺略,昔人多有欲重修者。

  元末周以立因三史體例未當,欲重修而未能。

  明正統中,其孫敘思繼先志,乃請於朝,詔許自撰,詮次數年,未及成而卒。(明史周敘傳)

  嘉靖中,廷議更修宋史,以嚴嵩為禮部尚書兼翰林學士董其事。(嚴嵩傳)然亦未有成書也。

  其修成者,

  惟柯維騏合三史為一史,以宋為主,而遼、金附之,並列二王於本紀,褒貶去取,義例頗嚴,閱二十年始成,名曰「宋史新編」(維騏傳)。

  又祥符王維儉,字損仲,嘗苦宋史蕪穢,手自刪定為一書。(維儉傳)

  是二人者,皆嘗修成矣。然維騏本未及梓行。維儉之書,據列朝詩序,謂「損仲家圖籍已沈於汴梁之水,其本稿,吳興潘昭度曾鈔得副本。」而曹學佺傳,謂「潘曾紘巡撫南贛,得維儉所修宋史,邀晉江曾異撰,新建徐世溥更定,未成而罷。」則此副本雖未遭汴水之厄,亦終歸散失也。

  今時代愈遠,宋、金書籍可資考訂者,流傳益少,雖有志纂輯,亦無從下手矣!

  宋史事最詳

  唐、宋、金三朝史官記載,其職頗重。五代李穀奏言「起居注創於累朝,時政記興於近代,然後採其事實,編作史書。」(薛史穀傳)宋汪藻亦疏云「書榻前議論之詞,則有時政記;錄柱下見聞之實,則有起居注;類而次之,謂之日曆;修而成之,謂之實錄。」(宋史藻傳)此近代國史底本之大概也。

  自唐文宗每召大臣論事,必命起居郎、起居舍人執筆立於殿階螭頭之下,以紀政事。(見李穀及宋扈蒙疏)

  後唐明宗因史館趙熙等奏,亦令以詔書及處分公事,令端明殿學士韓昭允錄送史館;其內廷之事、詔書奏對不到中書者,令樞密院直學士李專美錄送史館。(見薛史唐本紀)

  晉天福中宰臣趙瑩周、顯德中宰臣李穀,皆援例奏請行之。(薛史)

  故實錄之前皆有日曆。

  宋初因扈蒙奏請「凡發自宸衷可書簡策者,並委宰臣及參知政事,每月輪抄,以備史臣撰集。」乃詔盧多遜典其事。(宋史扈蒙傳)

  自是宋代史事較為詳慎。有一帝必有一帝日曆;日曆之外,又有實錄;實錄之外,又有正史,足見其記載之備也。

  今案宋史本紀,

  太平興國三年,命修太祖實錄(史官為李昉、扈蒙、李穆、郭贄、宋白等,沈倫為監修,共成五十卷。見倫昉等傳)又詔軍國政要,令參知政事李昉等錄送史館。

  真宗初,命錢若水等修太宗實錄(若水奏楊億與其事。凡八十卷,億獨修五十六卷)。尋又詔呂端、錢若水重修太祖實錄。

  仁宗詔呂夷簡、夏竦修先朝國史,王曾為提舉,天聖八年書成,夷簡上之。

  英宗命韓琦修仁宗實錄,神宗熙寧二年修成,琦上之。

  是年,神宗命學士呂公著修英宗實錄,修成後,曾公亮上之。十年,又詔修仁宗、英宗史。

  惟神宗實錄,凡數次改修。

  哲宗元祐元年,命呂大防等纂修,以司馬光家藏記事為本,六年修成,七年又修神宗史,此第一次所修也。

  紹聖元年,章惇用事,請重修神宗史,蔡卞亦言「先帝盛德大業,實錄所記多疑似不根,乞重刊定。」乃詔以蔡卞為修撰,卞專取王安石日錄,遂盡改元祐所修,貶原修官呂大防、范祖禹、趙彥若、黃庭堅等。三年書成,惇上之。此第二次所修也。

  徽宗時又詔修神、哲二朝實錄及二朝史,皆蔡京、蔡卞司其事。欽宗初,已命改修宣仁后謗史,未及成。迨高宗時,隆祐太后為帝言「宣仁后之賢,古今未有,因姦臣誣謗,建炎初雖下詔辨明,而史錄未經刪定,恐無以慰在天之靈。」帝悚然,即諭朱勝非曰「神、哲兩朝,史多失實,宜召范沖刊定。」沖乃為考異一書,明示去取。舊文以墨書,刪去者以黃書,新修者以朱書,世號朱墨史。哲宗實錄又別為一書,名辨誣錄。(徐勣傳「神宗正史,五載未成,勣謂元祐、紹聖,史臣好惡不同,一主司馬光,一主王安石,故議論紛然。」綦崇禮亦疏言「神宗實錄,墨本元祐所修,已成書;朱本出蔡卞手,多所附會;哲宗實錄,則蔡京提舉編修,變亂是非,難以為據。」)沖既修成,趙鼎上之,此第三次所修也。

  徽宗實錄,則紹興八年始修,十一年書成,秦檜上之。(其後又有龔茂良所修)

  欽宗實錄,則隆興中蔣芾等所修。

  而高宗和議成,先命史館編修靖康、建炎忠義錄,後又有魏杞等所上神、哲、徽三朝正史,陳俊卿、虞允文等上神、哲、徽、欽四朝會要,趙雄等上神、哲、徽、欽四朝國史志,王淮等上神、哲、徽、欽四朝列傳,則皆孝、光兩朝所續成也。

  高宗實錄直至淳熙十五年始修,(時高宗已崩故也)寧宗慶元三年書成,京鏜等上之。嘉泰二年,陳自強等又上高宗實錄及正史。然高宗時自有日曆,紹興二十六年,以秦檜所修日曆未當,詔重修之。孝宗隆興元年,詔修太上皇帝聖政記,二年書成,命進德壽宮。(時高宗為太上皇)

  其孝、光、寧三朝實錄皆成於理宗時。然光宗受禪,即詔修壽皇聖政日曆,紹熙元年書成,進於重華宮。(時孝宗為太上皇)寧宗受禪,亦詔修太上皇聖政日曆,慶元三年書成,進於壽康宮。(時光宗為太上皇)

  其後又有李心傳所修高、孝、光、寧四朝國史,史嵩之所上中興四朝國史,謝方叔所上中興四朝志傳,亦皆理宗時成書也。

  理宗實錄,成於度宗咸淳四年,賈似道上之,度宗亦有時政記七十八冊。

  此可見宋朝重史事之大概也。

  其士大夫所著,尚有不勝數者。

  高宗時,汪藻嘗編元符庚辰至建炎己酉三十年事跡,綦崇禮曾奏取其書入史館。

  孝宗時,李燾著續通鑑長編,自建隆至治平一百八十卷,後又續成六百八十七卷。

  洪邁入史館,修四朝帝紀,又修一祖八宗一百七十八年為一書。

  理宗端平二年,又詔太學生陳均編宋長編綱目。淳祐十一年,又詔龍圖閣學士樓昉所著中興小傳百篇、宋十朝綱目並掇要二書,付史館謄寫。

  又王偁有東都事略,李丙有丁未錄,徐夢莘有三朝北盟會編,自政和七年海上之盟,訖紹興三十一年完顏亮之斃,上下四十五年,共三百五十卷。

  此皆收入史館以資纂訂者。其他名臣傳、言行錄、家傳、遺事之類,未上史館者,汗牛充棟,更無論矣。

  故宋一代史事,本極詳備,而是非善惡,迴護諱飾處亦坐此。

  宋史多國史原本

  宋代國史,國亡時皆入於元,元人修史時,大概祇就宋舊本稍為排次,今其跡有可推見者。

  道學傳序云「舊史以邵雍列於隱逸,未當,今置於張載傳後。」

  方技傳序云「舊史有老釋、符瑞二志及方技傳,今去二志,獨存方技。」

  外國傳序云「前宋史有女真傳,今既作金史,義當削之。」

  夏國傳贊云「今史所載諡號、廟號、陵名,兼採夏國樞要等書,其與舊史有牴牾者,則闕疑以俟。」

  此可見元人就宋舊史另為編訂之跡也。

  然有另為編訂而反失當者。

  如張憲傳開首即云「飛愛將也」。蓋舊史憲傳本附於岳飛傳之後,故從飛敘入。今憲另為一卷,不附飛後,則此語殊無來歷。

  又牛皋傳後,總敘岳飛之功,謂「飛命皋及王貴、董先、楊再興等經略東、西京、汝、潁、陳、蔡諸郡,又遣梁興渡河糾合忠義社,取河東北州縣。未幾,李寶捷於曹州,董先捷於潁昌,劉政捷於中牟,張憲復淮寧府,王貴部將楊遇復南城軍,梁興會太行忠義破金人於垣曲及沁水,金張太保、李太保等以其眾降,又取懷、衛二州,金人大擾,未幾,岳飛還朝,下獄死,世以為恨云。」案此乃總敘飛功,非敘皋功也,而在皋傳末,可見舊史亦以皋傳附飛傳之後,故皋傳末又累敘飛功而結之以下獄死。今皋傳亦另為一卷,不附於飛,而皋傳末總敘飛功之處,卻未移在飛傳後,遂覺皋傳反多此贅詞。

  此徒以意為割裂而未及訂正之失也。

  葉夢得既入文苑傳,則其著述,如石林燕語、避暑錄話之類,自應敘入,乃通篇但述吏績,無一語涉文字,此必舊史本在列傳,元人排次時,以其素有文名,遂將原傳撥入文苑,又未增其能文之處也。

  其有不全據舊史而另纂增入者。

  如唐恪傳後,謂「當時蔡京、王黼用事,援引者多,如余深、薛昂、吳敏、王安中、趙野等,國史皆逸其事,今附著於此。」是余深等五傳,舊史所本無也。

  康保裔傳「保裔戰歿,來援者惟張凝、李重貴,後重貴仕至鄭州防禦使,改左領軍大將軍致仕,凝加殿前都虞侯,卒贈彰德軍節度使。」蓋舊史凝與重貴二人不另立傳,故附於保裔傳也。又王翊傳後附文州守劉銳、通判趙汝曏相誓死守,被圍旬有五日,汲道絕,兵民水不入口者半月,至吮妻子血,城垂陷,汝曏猶提刀入陣,中十六矢,被執死。銳先殺其妻、父、子三人,登文王臺自刎死。此亦舊史銳與汝曏不另立傳,故附見翊傳也。今張凝、李重貴各有專傳,劉銳、趙汝曏兩人合為一傳,可見此四人傳亦舊史所本無,而元人增之者也。既增此四人傳,則康保裔、王翊傳內附書之處應刪節以免繁複,乃仍舊文而不刪,此又元人未及審訂之失也。

  其有全用舊史而是非刺謬處,則於傳贊內著論以別之。

  如謝深甫傳,通首敘述,居然一代名臣,無可訾議。而編次時則入於胡紘、陳自強卷內。傳贊謂「其當韓侂冑嚴禁偽學,善類為之一空,深甫秉政,與之同時,且嘗劾陳傅良、趙汝愚等,顯與正士為難。」是傳則君子,而贊則小人矣!

  趙雄傳,謂孝宗意嚮張栻,雄與虞允文沮抑之。傳贊則謂雄與允文協謀用兵,與張栻持論相同,而以舊史沮抑張栻之說為誣。是傳則小人,而贊則君子矣!

  可見各傳皆宋舊史原本,修史時悉仍其舊,特於贊內另別其是非。此又見修史者雖不及改正,而尚存褒貶之公也。

  第此等增傳及辨正之處,其為世祖時抑係順帝時,則無從推考,大約王翊傳附見劉銳、趙汝曏,此世祖時所修也,銳、汝曏之另立傳,則順帝時所修也,又如陳宜中傳,記其往占城而不返,馬廷鸞傳記其國亡後七年而始歿,此亦必順帝時所修,若世祖時,則宜中、廷鸞存歿尚未知,何由預書耶?

  宋史各傳迴護處

  元修宋史,度宗以前多本之宋朝國史,而宋國史又多據各家事狀碑銘編綴成篇,故是非有不可盡信者。大奸大惡如章惇、呂惠卿、蔡榷、蔡京、秦檜等,固不能諱飾,其餘則有過必深諱之。即事蹟散見於他人傳者,而本傳亦不載,有功必詳著之,即功績未必果出於是人,而苟有相涉者,亦必曲為牽合,此非作史者意存忠厚,欲詳著其善於本傳,錯見其惡於他傳,以為善善長而惡惡短也。蓋宋人之家傳、表誌、行狀以及言行、錄筆、談遺之類,流傳於世者甚多,皆子弟門生所以標榜其父師者,自必揚其善而諱其惡。遇有功處,輒遷就以分其美,有罪則隱約其詞以避之。宋時修國史者即據以立傳,元人修史,又不暇參互考證,而悉仍其舊,毋怪乎是非失當也。昔吳縝作新唐書糾謬,不旁採他書,即新唐書中自為牴牾者,抉摘以資辨證,今亦仿此例,摘出數十條於後,觀者可以覽焉。

  李綱

  靖康圍城之事,姚平仲欲劫營,以士卒不得速戰為言,李綱主其議,令城外兵俱聽平仲節度,遂及於敗。(姚平仲傳)據此,則劫營之計,李綱實與其謀。而綱傳則謂平仲密奏斫營,夜半中使傳旨,使綱策應。似綱初不知者。蓋因平仲之敗,以見失策不在綱。此事本載綱所著靖康傳信錄,史館即據以立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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