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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民国诞生,“洪宪”逆流2

作者:    更新时间:2014-07-26 12:23:13

●【慈禧早死、晚死十年?】●

清代268年的历史结束,上距慈禧之死3年又3个月。

李泽厚说,慈禧如早死10年就好了,戊戌变法就成功了;晚死10年也好了,就不会有辛亥革命了,因为慈禧有权谋,能决断,不会干出“皇族内阁”“铁路国有”这样的蠢事,也压得住袁世凯这样的枭雄。

我不同意前半句,戊戌年若无慈禧,变法也难成功;就算“成功”,也不可能实行立宪,虚君共和——就凭光绪、康、梁,加上谭嗣同几个,敢问中国未来的光明之路,竟在何方?

赞成后半句,慈禧如多活10年,立宪确实有可能实行,以后,循序渐进,逐步改革——历史早已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在现有体制下进行不懈的改革,社会进步的代价是最小的——中国现在说不定就是一个民主、自由、繁荣、富强的君主立宪制国家,留个不干政的爱新觉罗后代皇帝玩玩,让他专门办慈善事业济世,陪来访的外国元首唠嗑,不是挺好嘛。

 

●【孙总统辞职,提出三条件】●

清帝逊位,是革命派、立宪派和北洋实力派,三方共同努力,加上清廷顺应历史潮流,获得的圆满功德。

辛亥革命发动时使用暴力,固然步了法国大革命的后尘,走在了俄国十月革命的前头,但终于,没有大规模的流血死人,也没有像两国那样处死皇帝,而是保留清室名位,实现五族共和,全国避免内战,百姓不致涂炭,符合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次日,2月13日,孙中山按先前承诺,向南京临时参议院辞大总统职,并荐袁代。

在举荐袁世凯任总统的咨文中,他提出三个条件:一、临时政府设南京;二、新总统到南京就职;三、袁必须遵守《临时约法》。

 

●【议决定都】●

孙中山要求中华民国定都于南京,是为了使袁世凯脱离北洋老巢。

但是,2月14日,临时参议院在批准孙氏辞职的同时,出于种种考虑,以4∶1的压倒多数,否定了南京主张,还是决议定都北京。

孙中山以家长自居,大为不满,严厉责问。

黄兴怒吼:明日如过了12点,参议院还不更正,将派兵缚一切同盟会员去,“党内法办”!

即此一事,可见革命派的民主意识也不怎么样,又怎么过高要求于军阀丘八们呢。

 

●【袁世凯就任总统】●

2月15日,南京临时参议院全票选举袁世凯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改变定都原议,请袁世凯南下,到南京就职。数日后,选黎元洪为副总统。

接着,参议院按照步骤,派蔡元培为专使,汪精卫、宋教仁辅之,偕唐绍仪北上,共迎袁南下履任。

不料,北京发生“兵变”(疑袁世凯安排),火光连天。外国公使见乱,组成联军入京护侨。袁向众代表推说,如此局势,我怎么离得开!

蔡元培赶紧致电南京,请速定大局,组织统一政府,其余可以迁就。

黎元洪通电,请速定国都,杜绝外人干涉,如舍北就南,有兵亡民亡国亡种亡之虞。

经参议院批准,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宣誓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职。

其时,袁世凯不仅握军政之实力,且系民心之所向,立宪派和洋人方面,也都众望所归;革命党兵弱财枯,难驾驭局面,真能担当总统者,诚非袁莫属。

 

●【《临时约法》】●

次日,3月11日,南京临时参议院匆匆公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该约法或称“民元约法”,由宋教仁主持制定、孙中山签署,其基础是宋在武昌起义时制定的临时约法(史称《鄂州约法》)。

孙中山刚回国时,不仅要求由自己出任总统而且不愿加“临时”二字,还强调必须实行集权的总统负责制。宋教仁是革命党中的立宪派,一向主张民主的、议会的内阁制,说内阁坏掉了可以解散重组,总统制就怕总统一意孤行,为所欲为。为此,两人多次发生争论。

如今,孙中山与宋教仁一致同意,搞内阁制,是欲以《临时约法》、国会和内阁三者,制约袁世凯。

《临时约法》主要内容是:中国采取三权分立国体,实行议会制和责任内阁制——史称“民元体制”,如总统发布命令,须国务总理和有关总长副署,才有法律效力,实质上是架空总统——由此可见,该《约法》完全为袁世凯量身定制,硬生生迫其就范,孙中山与宋教仁,可谓居心不良。

因人立法,本身就是不懂得法律的尊严,将自己的权力看得无比重要。

 

●【——《临时约法》如何出笼】●

《约法》具有宪法性质。制定一部宪法,必须邀集全国各种势力、派别,包括民间代表,尤其民选代表,一起讨论拟订。当时,参议院已议决,由各省议会选出5名代表参与其事,可此刻,各省代表还没选出,南京已经迫不及待了。

再说,既然合法国家总统已经就职,制定《约法》的事,就该由总统主持;成文的《约法》,也当由总统签署。这回好,名正言顺的总统袁世凯,被蒙在鼓里,一无所知;倒是让辞职已经批准、退下来的不合法的“总统”孙中山,把两件事儿都不声不响地给包了。

况且,《约法》关系到政府的运作,制定时,总要听听各方意见,与老北洋的文官武将,新革命的英雄好汉,协商协商吧。没有,至少,此刻在北京的所有的人,包括最应该知道的袁世凯,连总统制改内阁制,如此重大的变化,都毫不知晓,成了局外人。

 

●【——《临时约法》的缺失】●

正因为临时地急就章地改总统制为内阁制,《临时约法》中关于三权分立的机制,缺失了必要的环节。如内阁没有互相牵掣的制衡,行政没有解散议会的权力,违宪没有审查违宪的制度,等等。

更重要的,宪法也好,《约法》也罢,第一要义,是保障公民的人权,限制政府和元首的权力。而《临时约法》,在写下“人民得享有下列自由权”之后,每一条都加上了“得依法律限制之”的尾巴,这就为执政者剥夺公民的自由权,留出了后路,不能不认为是个大漏洞。

当时,迄今为止也是,共和国体最完备、最合用的宪法,是美国的《宪法》。可宋教仁《鄂州约法》—《临时约法》用的蓝本,是《明治宪法》(正名《大日本帝国宪法》),延续了大陆法系的那些条款,如那句“得依法律限制之”。

对此,孙中山或许不懂,宋教仁可是日本名牌法政大学、又转入早稻田大学法政系深造,是双料的法政科班出身哪。难怪,孙、宋诸位,这时最最重要的,特别注意的,是尽一切可能制约袁世凯。

孙中山后来两次举起“护法”大旗,以“护法”的名义发动北伐战争,“护”的就是这样一部《临时约法》——自然,事实上,孙的目的是夺权,“护法”不过借个虚名儿罢了。

 

●【两位总统】●

如前所述,此时,袁世凯已经就职,中华民国只有一个合法的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以在野之身行法外之权,签署《临时约法》,与制定《临时约法》一样,实属非法。

然而,《约法》毕竟是以南京临时参议院名义公布的,袁世凯接过,无语,照办。

按照袁的提名,参议院批准,3月13日,唐绍仪组阁,北京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4月1日,孙中山正式解大总统职。同月末,南京参议院迁往北京。

受袁世凯再三热忱邀请,8月24日,孙中山进京,会见袁世凯。

孙中山向袁世凯申明致力民生、发展实业之志;又向公众演讲,说借外债筑路有百利无一害,计划用10年时间,修筑20万里铁路。

随后,袁任命孙为全国铁路督办,孙成立中国铁路总公司。

自然,20万里铁路,是孙中山的空想,直到今天,10个“10年”,细算102年过去了,中国全部铁路加起来,也没10万公里。

而事实上,孙中山的真正兴趣,绝对不在铁路,而在政权。就在他进京的第二天,8月25日,国民党正式成立,展开了经由政党组阁进而向袁世凯夺取权力的行动。

 

●【三任总理】●

袁世凯虽然接受内阁制,却不甘心总统受内阁的羁绊,有时命令不经总理、总长副署,直接发下。

唐绍仪无可忍,6月,辞总理职。

外交总长陆徵祥组阁,才具不相当,8月辞职。

黄兴推荐内务总长赵秉钧组阁,袁世凯首肯。赵系袁之亲信,而且确实能干。9月,为符合“政党内阁”,赵加入刚刚成立的国民党,组阁任总理后,与袁配合得不错。

 

●【国民党——国会第一大党】●

按照当年8月10日颁行的《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参众两院选举法》,中华民国国会设参、众两院。参议院大致由各省选派,定员274席,6年一任,两年改选1/3;众议院每80万人口选1,每省至少10名,定员596席,任期三年,期满全体改选。两院每年4月例会,必要时间隔延长之。

宋教仁精通民主政治,对政党内阁情有独钟,征得孙中山同意,积极展开活动。当月25日,以同盟会为主,联合另外四个政见比较一致的党派,成立现代议会政党性质的国民党。

国民党成立大会上,孙中山发表演说,当场被推举为理事长,谦辞,任命宋代理,实际主持党务。宋有雄心能力,在党内威望还高于孙,但锋芒毕露,为众嫉忌,又常批评时政,令袁不快。

1913年初,国会选举揭晓,参、众两院共870议席,国民党占392席,稳居国会第一大党(另外,黎元洪、梁启超、张謇、汤化龙等以立宪派为主,组成制衡国民党的进步党223;跨党分子185;无党派人士70)。

 

●【宋教仁遇刺】●

议席数第一,不能说明国民党很得人心,只不过国家初立,非但组党的人不明白民主政治怎么回事,很多议员也还未搞清议会干什么的;加上袁世凯没有干涉选举,或者虽想干涉却没来得及操控。

袁世凯觉得,国民党议员中,宋教仁是真正懂法的人才,或许,为能制定出有利于自己的宪法,特地邀他进京,共商国是。

“海门潮正涌,我欲挽强弓。”宋教仁踌躇满志,准备成立责任内阁,出任国务总理;3月,摩拳擦掌,兴冲冲从上海出发,前往北京,不料将上火车,竟遭暗杀。

 

●【宋案谁为?】●

宋案骤发,全国哗然。不数日,人们拿获证据,指挥暗杀的是江苏巡查总长应夔(kuì)丞——此人系陈其美亲信,曾派荐为孙中山卫队长——并且逮住了凶手武士英;而根据搜到的往来函电,追查幕后策划,与内政部秘书洪述祖有关;主使者,疑是国务总理兼内务总长赵秉钧。

国民党根据人证物证,声称后台主子必袁世凯无疑。

但也有很多人,从关押在陈其美军营中的武士英被神秘毒死,应夔丞又奇迹般逃出监狱(次年初,被杀于京津铁路客车上),认为是国民党内讧,很可能是也想当总理的陈其美干的,甚至怀疑到孙中山头上。

宋教仁墓在上海闸北公园。从宋中枪,送医院,抢救,终于丧命,于右任都在场,非但见证,而且知情,他撰书的墓碑,有这样几句:“为直笔乎?直笔人戮。为曲笔乎?曲笔天诛。”

于右任左右为难,欲说还休,由此猜测,说不定袁、陈两方面都找上了应夔丞,应两头接受任务,日后两头讨赏。

 

●【司法独立审案】●

按民国制度,国会可弹劾总统,司法可独立审案——果然,宋案发生后一个半月,上海地方检察院即显示出司法独立气概,发出传票,要求北京地方检察厅,协助将犯罪嫌疑人,民国总理兼内务总长赵秉钧,及其秘书洪,“解送”到庭受审。

赵秉钧向袁世凯辞职,袁先是给假,7月,准辞,岁末,调任直隶都督。1914年2月,赵中毒死。或说袁灭口,或说国民党下手,使人疑袁灭口。(注:洪述祖潜逃,后被捉拿归案,1919年处死。他有个优秀儿子,中国早期电影的开拓者、剧作家、戏剧批评家洪深。)

既然宋案的司法程序已经启动,而且有效,国民党应当通过合法政治斗争,穷追猛究,由于铁证在手,司法有据,哀兵动人,胜算很大。即使宋案非袁指使,是手下“承意”作案,主子也难脱干系。

退一万步,即使袁世凯与宋案毫无关联,国民党也可在国会起哄,以“不信任案”将他扳倒;就算扳不倒,袁世凯也会在政治上非常孤立。

 

●【“二次革命”】●

可是,宋案一发生,孙中山就斩钉截铁宣称:“事已至此,只有起兵……断非法律所能解决,所能解决的,只有武力。”实质上,从让出总统位子开始,孙中山就一直在等待拿起刀枪干革命的由头。国民党控制的数省,随即行动起来。

6月,袁世凯下令,罢免或调动响应孙中山的赣、皖、粤三省国民党员都督——不过史实是,赣、粤两督,都反对军民分治,而袁世凯决心设民政长(省长),不让督军干涉民政,换掉他俩的,也都是国民党员。

7月,孙中山发动“二次革命”。国民党内大多认为,此举非但社会反感,双方力量也悬殊,孤注一掷,不可能成功。但党内既无民主,反对也没用。果然,不到两个月,“二革”便告失败。孙中山一干人逃往海外。

 

●【开了一个坏头】●

由于此时民主共和的国家新生,政治家的言行举止,都对未来如何处置重大问题,起导向作用。“二革”先河既开,后来几十年,包括护国、护法、北伐、内战,中国各种势力,乃至国民党内部,动辄宣称自己的正义立场,通电讨伐,对方则是“逆”是“贼”,是“反动派”“反革命”,枪炮展开斗争,武力解决问题,暴民政治横行。从此国无宁日,内战不息,兵连祸结,哀鸿遍野。

当然,对宪法缺少应有的敬畏,不相信代表民意的国会,是当时中国社会的通病。有人统计,1912—1928年的16年间,中华民国先后颁布宪法(或约法)7,变换国会5,轮替国家元首10(孙、袁、黎、冯、徐、黎、曹、段、张、蒋,详见下述),更迭内阁45,改易总理59,任期最长17个月,最短只有2天。

 

●【袁氏当国】●

本来,“宋案”于袁不利,社会舆论倒向国民党一方。“二次革命”后,形势骤变,袁世凯转危为安,国民党大失人心。

更有甚者,除少数国民党精英,全国上下无不视袁世凯为收拾残局、安定中国的惟一强人。

袁世凯先是借口稳定压倒一切,要国会同意先选举后制宪;

10月,大选,袁世凯担心国会中国民党员多,遂纠合“公民团”,甚至出动军人,施压国会,从早上8点忙到晚上10点,投票、唱票、计票,选了三次,终于超过3/4的法定数,当选为正式大总统。

随即,日、奥、荷、英、俄、法、德、意、比……承认中华民国。美国在4月国会开幕时即已承认。

11月,袁世凯借“二次革命”口实,解散国民党,取消国民党籍议员资格。

国会达不到法定人数,便没用了,次日即被解散,以“政治会议”代之。

第二年,1914年5月,袁废止《临时约法》,宣布新“约法”,改内阁制为总统制;废国务院,设政事堂;解散“政治会议”,成立参政院,代行议会立法(按:“政治会议”和“参政院”,实质上只有行政资格,哪里能代替议会—国会呢!)。

根据袁氏“约法”,这位袁大总统,不同于美国总统那样向国会负责,而是掌握至高权力,不受任何机构约束;任期10年,可以不经选举而连任,并且指定继承人。

有学者认为,袁世凯如此作为,包括后来的称帝,全是国民党、孙中山“逼良为娼”惹的祸。我觉得,这话有点过分,但国民党处处发难作梗,常常违法寻事,的确事实。袁氏运用手段,对付国民党,见招拆招,四两拨千斤,举重若轻,游刃有余,诚系政治强人,权术高手,相比之下,国民党众人,何况孙中山,还真不是他的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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