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既然马克·阿勃莱特已经失踪,而且有杀人嫌疑,不能为自己辩护,那么就有必要找到他在谋杀案发生前后的动向的证据(还有他身上是否有钱可以逃跑)。然而这种证据都是与谋杀案最相关的人提供的,没有旁证。在没有被证实之前,这就必然是不可信的。
3.警方通过直接调查,发现罗伯特·阿勒莱特在他家乡的村子里名声不佳。那里一定有人认识他,但没有任何这样的人被带到法庭上接受讯问(故事在这一点上站不住脚)。
4.警方知道,罗伯特此来有威胁的成分在内。这与谋杀案有关,这一点他们势必知道。但是他们没有设法调查罗伯特在澳大利亚的情况,也没有去弄清楚他在那里名声如何,有什么人缘关系,甚至是不是真的到英国来了,是同谁一起来的(要是他们调查一下,就会早就发现他死了已有三年了)。
5.警方的医生检查了尸体,发现胡子是刚刚被刮掉的(露出的皮肤未经日晒),粗糙的手是不自然的,而且身体是一个久居寒带、生活优越的有钱人的身体。而罗伯特却是一个粗人,在澳大利亚生活了十五年。医生所得知的情况就是这样,他不可能没有发现尸体的情况与此相矛盾。
6.衣服来历不明,口袋空空如也,商标都被拆掉了。但是穿着这衣服的人总有个身份。由此完全可以断定,他不是他自称的那个人。但警方对这可疑之处没有采取任何行动,甚至从来没有想到这是可疑的。
7.有一个人失踪了,他是本地的一位著名人士,太平间里的一具尸体很像他。警方不可能在一开始就排除掉失踪的人就是这个死人的可能性。没有比证明这一点更容易的事了。他们根本没有想到这一点,令人难以置信。这是为了使警察显得是傻瓜笨蛋,好让一个鲁莽冒失的业余侦探拿出一个假的答案来一鸣惊人。
这个案件中的侦探是个漫不经心的业余侦探,一个名叫安东尼·吉林汉的小伙子,目光炯炯,满腔热情,在伦敦有一所舒服的小公寓,气度有点自命不凡。他担任这项工作并不是为了赚钱,但是碰到本地警察忘了带笔记本的情况,他总是会在场为你放劳。英国警察似乎颇能容忍他,他们一贯有这种好脾气。但是我一想到要是他落到我所在的城市的警察手里,我就不寒而栗。
这门艺术中有的是比这还要说不通的例子。在《特伦特的最后一案》(常常被称为"完美无缺的侦探小说")中,你得接受这样的前提:一个稍一皱眉就会使华尔街瑟瑟发抖的国际金融巨头,为了把自己的秘书送上绞刑架而策划自己的死亡,而那个秘书被逼得走投无路时竟能保持高贵的缄默,也许是他身上的伊顿学风使然。我认识的国际金融巨头很少,但是我想这本小说的作者(如果可能认识的话)所认识的就一定更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