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作者:(美)雷蒙德·钱德勒    更新时间:2013-11-08 10:04:25

另外有一个例子,是弗里曼·威尔斯·克罗夫茨(他在不太想入非非的时候,是他们中间最稳健的一个)写的,其中的凶手依靠化妆之助,在时间上作千钧一发的安排,采取非常巧妙的躲闪行动,冒充了刚被他杀死的人,因此能在远离作案的地方复活出现。多萝西·塞耶斯也有一个例子:有一个人深夜在自己的屋子里被谋杀了,谋杀的方法是用一种机械操作的重物把他压死。这种方法之所以能成功,是因为他总是在这个时候打开收音机,总是站在收音机前的同一位置,总是俯身弯腰到这个距离。要是他的位置稍许朝前或错后一些,那么观众就要"退票"了。这就是俗话所说的老天爷帮了忙。一个谋杀犯如果需要老天爷帮这么大的忙,他就一定是选错了行业。

阿加莎·克里斯蒂写过一个故事,主角是那个谈话用直译过来的小学生法语的聪明过人的比利时人赫尔克里·波洛先生。在这个故事里,波洛先生像通常那样用他的"小小灰色细胞"忙碌一阵子后得出结论,说卧车车厢里没有一个人有可能单独行凶,因此人人都参与其间,把整个过程分解为一系列的简单动作,就像装配一只打蛋器一样。这种类型的故事保证可以使脑筋最灵活的人也拍案叫绝,只有傻瓜才猜得到。

这些作家和他们这一派的其他作家设置过比这好得多的结构。可能在什么地方,有一个真正经得起严密考察,读起来一定很有趣的故事,哪怕不得不翻回到第四十七页,再记清楚那个花匠师傅是在什么时候把赢得头奖的香水月季移栽到花盆里的。这种故事没有什么新鲜的东西,也没有什么陈旧的东西。我提到的一些例子都是英国的,只是因为权威人士(如果够得上被称为权威人士的话)似乎觉得英国作家在这老一套方面略胜一筹,而美国作家(甚至菲洛·凡斯——大概可以算是侦探小说中最愚蠢的角色了——的塑造者)只够得上乙组的水平。

这种典型的侦探小说既没有学到什么东西,也没有忘记什么东西。这是你几乎每个星期都可以从大型的漂亮的杂志中找到的,有生动的插图,对处女的爱情和正当的奢侈品都予以应有的尊重。可能故事进展稍微加快了一些,对白稍微油滑了一些。要的酒更多的是冰镇的代基里鸡尾酒,不再是陈年葡萄酒。衣服是《时尚》式的,室内装饰是《美丽家庭》式的。一切都显得更加时髦了,但不一定更加真实。我们有更多的时间泡在迈阿密海滩的旅馆里和科德海角的避暑胜地,不再到伊丽沙白女王时代的花园里久经风雨吹打的日晷旁散步了。

但是细心圈定一群嫌疑犯的手法,基本上还是相同的。还有,正当波丁顿·波斯尔威特三世的夫人在十五位各色各样的客人面前,以降了半个音阶的嗓音唱《拉克美》的《钟声歌》的高音部分时,竟有人用硬邦邦的白金匕首刺了她一刀,这一妙招是怎么做到的,完全使人无法理解,这基本上也相同。还有,身穿镶着毛皮边的睡衣的天真姑娘半夜里尖声惊叫,大伙儿惊得都在屋里跑进跑出,乱成一团,具体的时间便再也无法被交待清楚了,这基本上也相同。还有,第二天大家都戴着圆顶小礼帽,坐在一起喝新加坡鸡尾酒,个个情绪不好,讲话时刺来刺去,而那个笨蛋警察却爬来爬去在波斯地毯下寻找线索,这基本上也相同。

我个人倒是喜欢英国的写法。它不那么一碰就碎。一般来说,里面的人物成天干的事就是穿衣服、喝酒。背景有真实感,好像契斯凯克宅邸确实存在,不仅仅是镜头中所见。在山坡上有更多的长时间散步。从人物的举止来看,他们不会表现得像是刚通过米高梅影片公司的考试。英国作家也许不是世界上最优秀的作家,但他们至少是最优秀的沉闷作家,无人可以与他们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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