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一 明史(1)

作者:赵翼    更新时间:2013-08-08 14:57:28

明史

  近代諸史,自歐陽公五代史外,遼史簡略,宋史繁蕪,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潔,敘事簡括,稍為可觀。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日久功深

  蓋自康熙十七年,用博學宏詞諸臣分纂明史,葉方藹、張玉書總裁其事,繼又以湯斌、徐乾學、王鴻緒、陳廷敬、張英先後為總裁官,而諸纂修皆博學能文,論古有識。後玉書任志書,廷敬任本紀,鴻緒任列傳,至五十三年,鴻緒傳稿成,表上之,而本紀、志、表尚未就,鴻緒又加纂輯,雍正元年再表上,世宗憲皇帝命張廷玉等為總裁,即鴻緒本,選詞臣再加訂正,乾隆初始進呈,蓋閱六十年而後訖事。古來修史,未有如此之日久而功深者也。

  惟其修於康熙時,去前朝未遠,見聞尚接,故事跡原委,多得其真,非同後漢書之修於宋,晉書之修於唐,徒據舊人記載而整齊其文也。

  又經數十年參考訂正,或增或刪,或離或合,故事益詳而文益簡。且是非久而後定,執筆者無所徇隱於其間,益可徵信,非如元末之修宋遼金三史、明初之修元史,時日迫促,不暇致詳而潦草完事也。

  列傳體例

  他不具論,自魏收、李延壽以子孫附其祖父,遂代人作家譜,一傳中有數十百年事,閱一傳即須檢數朝之史,宋子京以為簡要,其實轉滋瞀惑。明史立傳,則各隨時代之先後,

  除徐達、常遇春等子孫即附本傳,此仿史記、漢書之例,以敘功臣世次。

  楊洪、李成梁等子孫亦附本傳,則以其家世為將,此又是一例。

  至祖父子孫各有大事可記者,如張玉、張輔父子也,而一著功於靖難,一著功於征交,則各自為傳。以及周瑄、周經;耿裕、耿九疇;楊廷和、楊慎;瞿景淳、瞿式耜;劉顯、劉綎等莫不皆然。

  其無大事可記者,始以父附子、以子附父。(如何文淵先敘於其子何喬新傳首,劉仁宅先敘於其子劉大夏傳首,此以父附子也。林瀚傳後附其子廷機及孫子濂,許進傳後附其子誥、讚、詩、詞、論等,此以子附父也。)

  否則,如楊肇基及子御蕃,各有戰功,則御蕃可附肇基傳矣,而以其功在登萊,則寧附於同事之徐從治傳,而不附肇基傳。

  其他又有稍變通者,

  徐壽輝僭號稱帝,應列群雄傳,而以其不久為陳友諒所殺,則並入友諒傳,而壽輝不另傳。

  姚廣孝非武臣,而以其為永樂功臣之首,則與張玉、朱能等同卷。

  黃福、陳洽等皆文臣,柳升、王通等皆武臣,而以其同事安南,則文武同卷。

  秦良玉本女土司,而以其曾官總兵,有戰功,則與諸將同卷。

  李孜省、陶仲文各擅技術,應入方技傳,而以其藉此邀寵,則另入佞倖傳。

  此皆排次之得當者也。

  自宋史數人共事者,必各立一傳,而傳中又不彼此互見,一若各為一事者,非惟卷帙益繁,亦且翻閱易眩。明史則數十人共一事者,舉一人立傳,而同事者即各附一小傳於此人傳後,即同事者另有專傳,而此一事不復詳敘,但云語在某人傳中。

  如孫承宗有傳,而柳河之役,則云語在馬世龍傳中。

  祖寬有傳,而平登州之事,則云語在朱大典傳是也。

  否則傳一人而兼敘同事者,

  如陳奇瑜傳云:與盧象昇同破賊烏林關等處。象昇傳亦云:與奇瑜同破賊烏林關等處是也。

  甚至熊廷弼、王化貞,一主戰,一主守,意見不同也,而事相涉,則化貞不另傳,而并入廷弼傳內。

  袁崇煥、毛文龍,一經略,一島帥,官職不同也,而事相涉,則文龍不另傳,而并入崇煥傳內。

  此又編纂之得當也。

  而其尤簡而括者,莫如附傳之例。

  如擴廓傳附蔡子英等,陳友定傳附靳義等,方孝孺傳附盧原質等,以其皆抗節也。

  柳升傳附崔聚等,以其皆征安南同事也。

  李孜省傳附鄧常恩等,以其皆以技術寵幸也。

  至末造殉難者,附傳尤多,如朱大典傳,附王道焜等數十人。張肯堂傳,附吳鍾巒等數十人。而史可法傳,既附文臣同死揚州之難者數十人,若再附武臣,則篇幅太冗,乃以諸武臣盡附於劉肇基傳。以及忠義、文苑等,莫不皆然。

  又孝義傳,既按其尤異者,各為立傳,而其他曾經旌表者數十百人,則一一見其氏名於傳序內。

  又如正德中諫南巡罰跪午門杖謫者一百四十餘人,嘉靖中伏闕爭大禮者亦一百四、五十人,皆一一載其姓名。

  蓋人各一傳,則不勝傳,而概刪之,則盡歸泯滅,惟此法不至卷帙浩繁,而諸人名姓仍得見於正史。此正修史者之苦心也。

  又高倬後附書南都殉難者:張捷、楊維垣、黃端伯、劉成治、吳嘉允、龔廷祥六人,而所附小傳,但有端伯以下四人,捷、維垣獨缺,則以此二人本閹黨,其事已見各列傳中,不屑為之附傳。

  此則附傳中又自有區別。益以見修史之斟酌不苟也。

  至諸臣有關於國之興替、事之功罪,則輕重務得其平。

  如李東陽、徐階、高拱、張居正、沈一貫、方從哲、熊廷弼、袁崇煥、陳奇瑜、熊文燦、楊嗣昌等,功罪互見,枉倖並呈,幾於無一字虛設。雖篇幅稍多,而非此不足以盡其曲折,執筆者不知幾經審訂而後成篇。

  此明史一書,實為近代諸史所不及,非細心默觀,不知其精審也。

  明史立傳多存大體

  明史立傳多存大體,不參校他書,不知修史者斟酌之苦心也。

  如龍興慈記徐達病疽,帝賜以蒸鵝,疽最忌鵝,達流涕食之,遂卒。是達幾不得其死。此固傳聞無稽之談。然解縉疏有劉基、徐達見忌之語。(縉傳)李仕魯疏亦謂徐達、劉基之見猜,幾等於蕭何、韓信。(仕魯傳)此二疏係奏帝御覽,必係當日實情。則帝於達、基二人疑忌可知也。今明史達、基二傳,則帝始終恩禮,毫無纖芥。蓋就大段言之,而平時偶有嫌猜之處,固可略而不論。且其時功臣多不保全,如達、基之令終,已屬僅事,故不稍著微詞也。

  又如草木子載宋訥以元臣降為國子祭酒,極意嚴刻以稱上意,監生自縊者,月不乏人,死必驗視乃斂,其酷甚於周興、來俊臣云。而明史訥傳絕不及之,但謂其次子復祖為司業,誡諸生守訥規,違者罪至死而已。

  又如張輔之死,據庚已編,謂輔從英宗北征土木之難,逃歸,與家人訣而縊死於先墓。今輔本傳則但謂從英宗北征,死土木之難。絕不及逃歸自縊之事。蓋訥以嚴重立教,最有師法;輔四朝勳德,白首無間言。故各著其所優,而小疵在所略也。

  又如楊廷和之入閣,雙岐雜記謂由劉瑾之力。而本傳絕不及,並言廷和忤瑾,瑾摘會典小誤,奪其俸二級。是廷和不惟不附瑾,且與瑾忤矣。

  于謙之死,以石亨、曹吉祥誣以謀立襄王世子,故被殺。謙傳但謂曹、石之誣,而事之真偽,傳中不暇縷析,則於襄王瞻墡傳見之,謂英宗復辟後,於皇太后閣內見襄國金符,乃土木陷後,欲召襄王而不果,其符遂留閣中。然後知非謙等當景帝不豫時取符也。則謙之冤,自不辨而白矣。

  熹宗懿安張后,國變時生死傳聞未確,故本朝定鼎,但為崇禎帝及周后發喪成禮,而張后獨缺。蓋其時有傳張后未死者,故卹典不及。(時南昌推官史夏隆云「國變時,后出宮,為李賊麾下劉旗鼓所得。劉本舊弁,事后無失禮。及我朝兵至,謂后不可失了朱家體面,后遂縊死。」本朝實錄:順治五年間,有天津女子自稱張后,聚眾擾畿輔。又陳玉璂作宦者高永壽傳:張后與周后同日縊死,後有熹宗妃任氏出宮為少年所得,年餘,費其貲且盡,任氏怒,自稱「我張后也,胡為至此!」聞者不敢隱,遂送官。永壽獨識之,然亦不敢明正其偽。)至修史時,則本紀據陳玉所傳,大書國變時張后縊死宮中,而流賊傳亦稱李嚴保護懿安皇后令自盡。使賢后不遭傳聞之誣衊,尤諒書法之不苟矣。

  又胡世寧從勦江西賊王浩八等,招降東鄉賊為新兵,已而復叛,事見陳金傳。而世寧傳不載。

  徐階當國,為講學會,張岳疏詆之,謂「講學以富貴功名,鼓動士大夫談虛論寂。」事見岳傳而階傳不載。

  隴川用兵,鄧子龍不能馭軍,因餉稍緩,大譟作亂,鼓行至永昌、大理,過會城,巡撫蕭彥調土漢兵夾擊之,亂始定。事見彥傳,而子龍傳不載。

  蓋為名臣立傳,其人偶有失誤,不妨散見於他人傳中,而本傳不復瑣屑敘入,此又善善欲長之微意,不欲以小疵累全體也。

  大禮之議

  孝宗崩,子武宗立,武宗崩,無子,而孝宗弟興獻王有子,倫序當立,大學士楊廷和以遺詔迎立之,是為世宗。

  世宗即位,詔議追崇所生,

  廷和檢漢定陶王、宋濮王故事,授尚書毛澄曰「是可為據。」澄大會文武百官,議請帝稱孝宗曰皇考,改稱興獻王為皇叔父,興獻大王妃為皇叔母興獻王妃,自稱姪皇帝。議三上三卻。

  進士張璁獨疏謂「宜別立聖考廟於京師,聖母則母以子貴,尊與父同。」帝大喜,於是連駮禮官議,廷臣不得已,請尊孝宗為皇考,興獻王為本生皇考興獻帝,興國太妃為本生皇太后。

  已而桂萼疏上謂「宜稱孝宗曰皇伯考,興獻帝為皇考,別立廟大內,正興國太后之禮,定稱聖母。」

  張璁又疏繼之,並謂「宜去本生之稱。」帝是之,而廷臣伏闕哭爭,帝大怒,杖謫者數十人。

  於是席書等議「孝宗皇伯也,宜稱皇伯考;昭聖皇太后伯母也,宜稱皇伯母;興獻帝父也,宜稱皇考;章聖皇太后母也,宜稱聖母;武宗仍稱皇兄;莊肅皇后宜稱皇嫂。」乃詔告天下,尊稱遂定。

  今案諸臣之疏,固各有說,

  甲說(多數說):謂宜考孝宗者,楊廷和、毛澄、汪俊及滿朝諸臣也。

  廷和疏曰「禮謂所後者為父,而以所生者為伯叔父母。此古今不易之典也。」

  毛澄疏曰『漢成帝立定陶王為皇太子,立楚孝王孫景為定陶王奉共王後,共王者,皇太子本生父也,師丹以為恩義備至。宋濮安懿王之子,入繼仁宗,是為英宗。司馬光謂「濮王宜尊以高官大爵,稱皇伯而不名。」乃立濮王園廟,以宗樸為濮國公,奉濮王祀。程頤之言曰「為人後者,謂所後為父母,而謂所生為伯叔父母。此人之大倫也。然所生之義至尊,宜別立殊稱曰皇伯叔父某國大王,則正統明而所生亦尊矣。」』

  此考孝宗之說,援引漢哀帝、宋英宗二案為據,舉朝宗之者也。

  乙說(少數說):謂宜考興獻帝者,張璁、桂萼、方獻夫、席書等之所執也。

張璁、桂萼等則謂「哀帝、英宗由成帝、仁宗預立為嗣,養之宮中,其為人後之義甚明。今武宗無嗣,大臣以陛下倫序當立而迎立之,與預養在宮中者不同。是陛下乃繼統,非繼嗣也。統與嗣,非必父死子繼也。漢文帝則以弟繼,宣帝則以兄孫繼,何必奪此父子之情,建彼父子之號也?」

  已而璁、萼又疏言「今日之禮,不在皇與不皇,惟在考與不考。」

  而方獻夫、席書等亦宗其說,疏言「為人後者,父嘗立之為子,子嘗事之為父也。今孝宗本有武宗矣,未嘗以陛下為子也,陛下於孝宗,未嘗為子也。且武宗君天下十六年,今不忍孝宗之無後,獨忍武宗之無後,陛下生於孝宗崩後二年,乃不繼武宗之大統,超越十有六年,上考孝宗,天倫大義固已乖舛矣!」

  此考興獻帝之說,璁、萼、獻夫、書等之所執也。

  究而論之,廷和等援引漢哀、宋英二案,固本先儒成說。然世宗之立,與漢哀、宋英二君預立為儲君者不同,第以倫序當立,奉祖訓兄終弟及之文,入繼大統。若謂繼統必繼嗣,則宜稱武宗為父矣!以武宗從兄不可稱父,遂欲抹煞武宗一代,而使之考未嘗為父之孝宗,其理本窒礙而不通。故璁論一出,楊一清即謂此論不可易也。

  明史於毛澄等列傳既詳其援引古義之疏,張璁等傳又詳載其繼統非繼嗣之疏,使閱者各見其是,自有折衷。而於澄等傳贊,謂「諸臣徒見先儒成說可據,而忘乎世宗之與漢哀、宋英不同,爭之愈力,失之愈深。」真屬平允至當之論,可為萬世法矣。

  參見東漢四親廟別祭、外藩入繼追尊本生。

  李福達之獄

  李福達之獄翻案,改坐大小官黜革問罪者至四十餘人,為嘉靖年間一大事。

  御史馬錄巡按山西,以白蓮教妖人張寅為弘治間謀反之李福達,坐以大辟。武定侯郭勛以書來為寅囑免,錄遂并以劾勛,已奉旨福達父子處死,又詰責勛,勛已伏罪矣。而言者以勛由議大禮得幸,共惡之,遂群起攻勛,欲正其黨逆之罪。

  勛乃力圖反噬,以議禮犯眾怒為言,帝心動,特命張璁、桂萼、方獻夫署三法司覆訊。三人故與勛同以大禮得幸,為朝臣所嫉者,遂盡反其獄,謂「寅非福達,特諸臣欲借此以陷勛重罪。」於是觸帝怒,而盡逐諸臣。此張、桂等之恃寵竊權,庇奸報怨,罪不容誅者也。

  然是時寅、福達名姓不同,亦有致疑於馬錄之有意文致者。

  李翊戒菴漫筆載項喬之論曰「寅以白蓮教惑人,自有本罪,而錄指為李福達云云。」是固謂寅非福達矣。

  法傳錄亦云福達五臺人,寅徐溝人,張為縣中著姓,譜牒甚明,馬錄悉詆為偽,一筆抹去。是亦謂寅非福達矣。

  惟從信錄及林居漫錄則實指為寅即福達,

  王登竹墅席上談亦記福達脫罪後,遊於江南,蘇州寓元妙觀,常州寓楊七郎家,松江寓朱恩尚書家,所試奇術甚眾,而惜其自投法網,改名張寅,幾得重禍。則以為寅即福達。

  諸說紛紛如此,作史者宜何從?

版权方授权华语文学发布,侵权必究
(快捷键←)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 (快捷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