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武帝建國稱帝,既追尊其始祖力微為神元皇帝。
自神元以下:沙漠汗曰文帝;悉鹿曰章帝;綽曰平帝;弗曰思帝;祿官曰昭帝;猗迤曰桓帝;猗盧曰穆帝;鬱律曰太祖平文帝;賀曰惠帝;紇那曰煬帝;翳槐曰烈帝;什翼犍曰昭成帝,凡十三帝。
又從神元而上,追尊極遠之祖:毛曰成帝;貸曰節帝;觀曰莊帝;樓曰明帝;越曰安帝;推寅曰宣帝;利曰景帝;俟曰元帝;肆曰和帝;機曰定帝;蓋曰僖帝;儈曰威帝;鄰曰獻帝;詰汾曰聖武帝,又共十四帝。
則不惟諡號遙加,並名諱亦出於追製,苟欲崇其祖先而至於濫褻已甚,此不經之甚者也!
按漢制:開國之君稱祖,以下則俱稱宗。
自曹魏始三代稱祖,武帝稱太祖,文帝稱高祖,明帝稱烈祖(明帝廟號乃生前所定,尤屬不經,故孫盛譏之。)
晉亦三代稱祖,司馬懿追稱高祖,昭追稱太祖,武帝稱世祖。
慕容氏亦三代稱祖,廆追稱高祖,皝追稱太祖,雋僭號稱烈祖。
姚秦亦三代稱祖,弋仲追稱始祖,萇稱太祖,興稱高祖。
至元魏則更有兩太祖,道武既追尊平文帝為太祖,及道武崩,其廟號又稱太祖,此列朝所未見也。其後太武帝稱世祖,獻文帝稱顯祖,孝文帝稱高祖。
北齊則高歡追稱高祖,文宣帝稱顯祖,武成帝稱世祖,亦三代稱祖。
周宇文泰追稱太祖,武帝稱高祖。南朝則宋武帝稱高祖,文帝稱太祖,孝武帝稱世祖,亦三代稱祖。
齊高帝稱太祖,武帝稱世祖。梁武帝稱高祖,元帝稱世祖。陳武帝稱高祖,文帝稱世祖。
祖以功,宗以德,原非必一祖之外,不得再稱祖。然亦須揆其功而祖之。創業中興,有大功於世,祖之可也。如魏明帝、宋文帝、孝武帝、後魏獻文帝、北齊武成帝諸君,不過蒙業繼體,在位僅數年,無功可紀,乃亦以祖為廟號,僭偽之朝,苟為崇奉,固不可為法也。
保太后
禮記曾子問篇:子游問曰「喪慈母如母,禮歟?」孔子曰「非禮也!古者,男子外有傅,內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
魯昭公少喪母,有慈母良,及死,公欲喪之,有司以為非禮,公乃以練冠喪慈母。喪慈母自魯昭公始也。然但練冠以居,而孔子已以為非禮。
按慈母亦有不同。或子幼母死,父命妾長育之者,父卒而遭此妾之喪,尚有三年之服,以重父命也。若但父使之保抱,則不過保母而已。
晉書顧和傳:成帝以保母周氏有保育之勞,欲假以名號,和奏謂「古無此例。惟漢靈帝以乳母趙嬈為平氏君,此末世之私恩,非先王之令典。」乃止。是古未有崇奉保母之制也。
乃後魏自道武創例立太子則先殺其母,以防母后預政。自是遂著為令。而帝即位,皆無太后,於是轉奉保母為太后。
太武帝保母竇氏,本以夫家坐事沒入宮,明元帝命為太武保母。太武既立,尊為保太后,後又尊為皇太后。太后登崞山,謂左右曰「吾母養帝躬,死必不為賤鬼。然於先朝無位次,不可違禮從葬園陵。此山之土,可以終託。」故歿後遂葬崞山,從其志也。
文成帝乳母常氏亦有劬勞之功,文成即位,尊為保太后,再進為皇太后。是時文成妃李氏生獻文,後將立獻文為太子,常太后依故事令李氏條記在南兄弟,付託其宗兄洪之,痛哭而死。以保母而能主宮闈之政,賜死太子之母,則當日之尊,竟同皇太后可知也。
文成帝又極尊奉封太后之兄英為遼西王、弟喜帶方公、三妹皆縣君、妹夫皆公侯,又追贈太后祖為公、父為王、母為王太妃,可謂濫矣!
親母則必賜死,保母轉極尊崇,魏法之矯枉過正,莫不善於此。
異姓封王之濫自後魏始
太武帝即位,封:長孫嵩-北平王;奚斤-宜城王;長孫翰-平陽王;叔孫建-丹陽王;司馬楚之-琅琊王;杜超-陽平王;穆壽-宜都王;長孫道生-上黨王;樓伏連-廣陵王,自是功臣無有不王者。
文成帝封周忸-樂陵王,杜遺、閭若文、劉尼、杜元寶、源賀、閭武皮、常英、閭毗、閭紇、尉眷、乙惲、李峻俱進爵為王。又封陸麗為平原王,麗乞以讓父,帝曰「吾豈不能以二王封卿父子也?」乃封其父俟-東平王。後麗之子叡事獻文帝,又封東郡王。一門之內,遂有三王。
獻文帝又封慕容白曜-濟南王;韓頹-襄城王。
孝文帝亦封陳建-魏郡王;苟頹-河東王;王叡-中山王;張祐-新平王。太和十六年,始詔「諸遠族非太祖子孫及異姓封王者,皆降為公;公為侯;侯為伯,其子、男仍舊。皆除將軍之號。惟長孫道生以大功特不降。」自是名器稍重。
至北齊武成帝時又極猥褻,奄人鄧長容、韓寶業、盧勒叉、齊紹、秦子徵、陳德信俱封王。
後主緯時,庶姓封王者尤多:穆提婆-城陽郡王;高阿那肱-淮陽郡王;韓長鸞-昌黎郡王,皆倖臣也。張景仁以侍書封王,傳謂「倉頡以來,八體進爵,一人而已。」
秦書有八體:大篆、小篆、刻符書、蟲書、摹印、署書、殳書、隸書。北史謂「張景仁出自寒微,本無識見,詣國學摹石經,侍天子筆硯,坐致通顯,不思其本,自許貴游。自倉頡以來,八體取進,一人而已。」
又有倉頭陳山提、蓋豐樂、劉郁斤、趙道德、劉桃枝、梅勝郎、辛洛、周高、舍盛,至武平時皆封王,其不及武平者,亦追贈王爵。齊書謂「諸倉頭始自家人,情寄深密,及後主時,已是先朝勳舊,故致此叨竊。」又有樂人曹僧奴及其子妙達,以能彈琵琶,亦封王。
此外官階,更不可數,計:開府千餘、儀同無數。諸貴寵追贈祖父,歲一進官,位極而止。馬及鷹犬皆有郡君、儀同之號,如:赤彪儀同逍遙郡君、淩霄郡君之類,甚至鬥雞亦號開府。官爵之濫,至此極矣!故當時受之者不以為榮,且反有以為辱者。陽休之為中書監,封燕郡王,謂人曰「我非奴,何忽有此授?」可見人之賤之,至不齒於人列也。荒亂之朝,何所不至?固不可以常理論矣!
後魏以鑄像卜休咎
北史魏后妃傳序云「魏故事:將立皇后,必令手鑄金人,以成者為吉,否則,不得立也。」
道武帝妃慕容氏有寵,帝令后鑄金人,成,乃立為后,後薨,
又寵劉氏,以鑄金不成,不登后位。
明元帝妃姚氏鑄金人不成,未升尊位,然帝禮之如后,薨,遂贈為后,加諡焉。
然非特立后用此法也,
爾朱榮以明帝崩,將有所立,乃以銅鑄孝文及咸陽王禧等五王之子孫像,成者當立為主,惟莊帝獨就,乃迎立之。
及河陰之役,榮欲僭位,鑄金為己像,數四不成,乃止。
齊高洋欲僭位,群臣皆意以為不可,鑄像卜之,一寫而成,遂決意僭號。
蓋當時國俗然也。(魏書、北齊書及北史)
按晉書載記「冉閔遣常煒使於慕容雋,雋使封裕問之曰『聞閔鑄金為己像,壞而不成,何得言有天命?』煒言『此事非實。』」此又在元魏之前,則不始於魏矣。蓋本北俗故事,至拓跋而益尚之也。
後魏百官無祿
後魏未有官祿之制。
其廉者貧苦異常。
如高允草屋數間,布被縕袍,府中惟鹽菜,常令諸子採樵自給是也。(允傳)
否則,必取給於富豪。
如崔寬鎮陝,與豪宗盜魁相交結,莫不感其意氣,時官無祿,力惟取給於人,寬以善於結納,大有受取,而與之者無恨。(寬傳)
文成帝詔「諸刺史每因調發,逼人假貸,大商富賈,要時射利,上下通同,分以潤屋,自今一切禁絕,犯者,十疋以上皆死。」
明元帝又詔「使者巡行諸州,校閱守宰貲財,非自家所齎,悉簿為贓。」
是懲貪之法,未嘗不嚴,然朝廷不制祿以養廉,而徒責以不許受贓,是不清其源而徒遏其流,安可得也?
至孝文帝太和八年,始詔曰「置官班祿,行之尚矣!自中原喪亂,茲制久絕。先朝因循,未遑釐改。今宜班祿,罷諸商人以簡人事,戶增調絹二疋、穀二斛九升以為官司之祿,均預調為二疋之賦,即兼商用。祿行之後,贓滿一疋者,死。俸以十月為首,每季一請。」後以軍興用不足,又詔「百官祿四分減一,以充軍用。」
至明帝時,于忠當國,欲結人心,乃悉復所減之數。此魏制官俸之大概也。
按文成詔中所謂「商賈邀利,刺史分潤」,孝文詔中所謂「罷諸商人,以簡人事」,蓋是時官未有祿,惟藉商賈取利而抽分之,至見於詔書,則陋例已習為常矣!崔寬並交結盜魁為受納之地,既取利於商賈,自并及於盜賊,亦事之所必至也。上下交征如此,何以立國哉!
後魏刑殺太過
後魏起北方,專以刑殺為政令。
自猗盧為代王,即嚴刑峻法,諸部人多以違命得罪,凡後期者,舉部戮之。或有宗室相攜,悉赴死所,或問何往?曰「當就誅戮。」其威嚴如此。
道武帝以秦王觚使於燕為所害,及克中山,收害觚者傅高霸、程同等,皆夷五族,以大刃挫殺之。其討劉衛辰,收其子弟宗黨,無少長五千餘人,盡戮死。末年,每朝臣至前,追其舊惡,輒殺之。其餘或以顏色動變;或以喘息不調;或以行步乖節;或以言詞失措,皆以為懷惡在心,變見於外,乃手自毆擊,死者皆陳天安殿前。(道武時,嘗有神巫謂帝「當有暴禍,惟滅清河,殺萬人,乃可免。」帝乃滅清河一郡。嘗手自殺人,欲其數滿萬,或乘輦手劍擊擔輦者腦,一人死,一人代,每一行,死者數十。有愛妾名萬人,與帝子清河王紹私通,懼事發,乃弒帝,臨死始悟「清河、萬人」之讖,在此二人也。)
太武雖詔「有司按律令,務求厥中。」然如崔浩之誅,清河崔氏無遠近,及范陽盧氏、太原郭氏、河東柳氏,皆浩之親黨,盡夷其族,甚至僮吏亦夷五族,同修史者亦族誅。(浩傳)史臣謂「太武果於刑戮,後多悔之。」則亦仍其祖父舊法也。至孝文帝始詔「一人為惡,殃及合門,朕所不忍,自今非謀反大逆及外奔者,罪止其身。」尋又詔「五族者,降止同祖;三族者止一門;門誅者止其身。」於是刑戮稍減。然自先世以來,冤死者已不可數計矣!
按猗盧為其子六修所弒,道武為其子紹所弒,及身之報已屬顯然。其後亡國時,北齊文宣帝問元韶「光武何故中興?」韶曰「為王莽誅諸劉不盡。」
文宣乃誅諸元、哲、景、武等二十五家,男子無少長皆斬,所殺三千人,餘十九家並禁之,韶亦入地牢,絕食啗衣袖而死。
尋又大誅元氏,壯者斬東市,嬰兒投於空中,以槊承之,悉投屍漳水,剖魚者多得爪甲,都下為之久不食魚。
文宣嘗令諸囚自金鳳臺各乘紙鳶以飛,最遠者免死,元黃頭獨能至紫階,宜得免矣,仍付御史獄餓死。凡昭成以下並無遺焉。然則元魏之後竟無遺種,實好殺之報也。
高允曰「皋陶至德也,其後英、蓼先亡,劉、項之際,英布黥而王,經世雖久,猶有刑之餘釁,況凡人乎?」後周宇文氏之後為隋所誅殺殆盡,史臣亦謂「渚宮制勝,闔城孥戮,茹茹歸命,盡種誅夷,周祚不永,或由於此。」是則天道之報施,固有昭然不爽者也。
舜有天下,舉皋陶為大理(職掌刑法),正平天下罪惡。禹立,舉皋陶而授以政,皋陶先卒,乃封其後於英、六。太史公曰「英布者,其先豈春秋所見楚滅英、六,皋陶之後哉?身被刑法,何其拔興之暴也!項氏之所阬殺人以千萬數,而布常為首虐,功冠諸侯,用此得王,亦不免於身為世大僇.禍之興自愛姬殖,妒媢生患,竟以滅國!」
按族誅之法,本起於秦。
漢高祖入關,所謂父老苦秦苛法,「誹謗者,族」是也。
後漢書楊終疏亦言「秦政酷烈,一人有罪,延及三族。」(如淳曰「父族、母族、妻族也。」張晏曰「父母妻子兄弟也。」)
是族誅本秦酷政,漢高約法三章,則已除之,然韓、彭之誅,皆夷三族;購季布,敢匿者罪三族;捕貫高等,敢有隨者罪三族。是仍未嘗除也。
故崔寔政論,謂「高祖使蕭何定律,有夷三族之令,至文帝始除之。」楊終疏所謂「文帝至仁,除去收孥」是也。
然文帝雖除,而其後如李陵、王溫舒等仍坐罪族誅。則此刑故在。
至魏晉之際,益慘酷無人理。
司馬懿誅曹爽支黨,皆夷三族,男女無少長,姑姊妹女子之適人者,皆殺之。(爽傳)
王淩之妹為郭淮妻,淩被誅,淮五子向淮叩頭流血,淮不能忍,乃致書懿免之。(淮傳)
毌邱儉之誅,其子甸妻荀氏應坐死,其兄顗乞其命,乃詔離婚,而荀氏所生女已嫁劉子元,亦當坐死,以懷妊在獄,荀氏乞為婢,以贖女命。(按荀氏之女,則儉孫女也,而亦不免,是誅及四族矣!司馬氏之酷如此。)程威乃上議曰「已出之女,父母有罪,既須追刑;夫黨見誅,又須從戮,是一人之身,內外受辟。男不得罪於他族,女獨嬰禍於二門,事屬不均。請在室者從父母之誅,出嫁者從夫家之罰。」乃改此制。(晉書刑法志)
其後解結被戮,其女適裴氏者,明日當嫁而禍起,裴氏欲認活之,女曰「家既若此,我何活為?」亦坐死。夫以將嫁而夫家來認之,即可不死,則已稍輕於毌邱儉之案矣!
然一人有罪,害及無辜,秦漢以來,以此法枉殺者,不知凡幾?又況後魏之誅及五族耶!
爾雅「內宗曰族,妻則曰黨。」是古所謂族者,專指宗姓而言。故孔安國稱尚書九族,謂「自高祖至元孫」,即喪服小記所云「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也。後世乃誤以父母妻為三族,以致濫殺益多。顧寧人謂「始於(晉)杜預以外祖父母、從母子及妻父母、姑之子、姊妹之子、女之子當之。」然漢書張晏三族注,謂「父母兄弟妻子也」,如淳注則曰「父族母族妻族也」,則此誤不自杜預始矣。今按司馬氏之誅曹爽、王淩、毌邱儉,雖極慘毒,然尚止於姑姊妹及女子之適人者,至魏太武之誅崔浩并及於盧氏、郭氏、柳氏,皆夷其族,則於本族之外,延及於母黨、妻黨、出嫁之女黨,安知非如淳、杜預之注之遺害耶?故落筆不可不慎也。
魏以奄人為外吏
後魏多以奄人為外吏。楊範傳,謂「靈太后臨朝。中官貴者皆許以方岳,故宦寺多為外吏。」
今考魏書,不自靈太后始也。蓋魏時籍沒之制甚嚴,凡官吏有罪者,一經籍沒,則婦女入掖廷,男子小者即為奄寺,故其中往往有士人子孫,知義理有才具者。
如仇洛齊,其祖本殿中侍御史,洛齊在太武時為奄人,因綾羅戶不屬,守宰多隱漏,乃奏請悉歸郡縣。後出為冀州刺史,有能名。
王瑀先世晉豫州刺史,瑀被刑入宮,歷事數朝,志在公正,出為冀州刺史,年老致事,孝文時隨遷洛,以家貧特蒙賜帛。
趙黑先世本晉平遠將軍,黑沒為奄人,官選部尚書,能自謹厲,當官任舉,頗能得人。獻文欲傳位京兆王子推,黑願以死奉太子,孝文以是得立。後出為定州刺史,克己清儉,憂濟公私,有欲行賂者,黑曰「高官厚祿,足以自給,敢賣公營私耶?」孝文聞之,特賜絹穀。
孫小父本姚秦護軍,守城殉節,小沒入宮刑,後出為并州刺史,州內四郡百餘人詣闕頌其政化。後遷冀州刺史,清約自守,當時牧伯無能及。
他如抱嶷以忠謹被擢,後因老疾乞外祿,乃出為涇州刺史,自以故老前宦,為政多守法。
王質解書學,出為瀛州刺史,在州十年,風化粗行,察奸糾慝,究其情狀,民庶畏服之。
此皆在靈太后之前。而閹寺為吏,亦有能勤於其官者。
自靈太后後,楊範為白水太守,王溫為鉅鹿太守、瀛州刺史,然皆無可稱。蓋亦視朝政之盛衰為賢否,朝政肅則刑餘為吏亦能砥節奉公;朝政弛則士大夫亦多貪縱,況此輩乎?(俱見魏書奄官傳)
魏孝文遷洛
魏孝文帝以國俗沿上世之陋,欲遷洛以變舊風,恐大臣不欲,乃發京師步騎百餘萬南伐,至洛陽,帝戎服執鞭而出,群臣稽顙於馬前,請停南伐,帝曰「今者之舉,興發不小,動而無成,何以示後?若不南伐,便當都洛。」乃議遷移之計。
次年,至平城宮部分遷留,又臨太極殿,喻在代諸臣遷移之略。(本紀)時舊臣多不欲行,帝先與彭城王澄議之,謂「平城乃用武之地,非可興文,須光宅中原。」澄力贊之,乃決。(澄傳)
帝又謂元贊等曰「朕為天子,何假中原?欲令卿等子弟博見多智耳!若永居恆北,卿等子弟,不免面墻也。」(面墻而立,一無所見也)。
又嘗問于烈,遷留孰便?烈對曰「聖略深遠,非愚管所及,若隱心而言,樂遷之與戀舊,中半耳!」帝曰「卿不鳴異同,朕深感不言之益。」
時穆泰、陸叡以畏遷謀反,泰欲推陽平王賾為主,事敗賜死。(泰傳)
遷洛後,太子恂守金墉,畏河南暑熱,召牧馬欲輕騎奔代,元徽勒門阻之,乃止。帝遂廢恂為庶人,尋亦賜死。(恂傳)
帝引見朝臣,詔「斷北語,一從正音,年三十以上,習性已久,或不可革;三十以下,見在朝之人,語音不許仍舊,違者免所居官。」
又詔革衣服之制。嘗出行,見婦女仍夾領小袖,乃責咸陽王禧等。(禧傳)
又詔「遷洛人死者葬河南,不得還北。」於是代人南遷者,皆為洛陽人。
又詔改國姓為元氏。(本紀)
蓋帝優於文學,惡本俗之陋,欲以華風變之,故不憚為此舉也。然國勢之衰,實始於此。一傳而宣武,再傳而孝明,而鼎祚移矣!蓋徒欲興文治以比於古帝王,不知武事已漸弛也。
其先道武帝遣賀狄干至秦,為姚興所留,因在長安讀書,通尚書、論語,舉止似儒者。後歸,道武見其類中國人,遂殺之(賀狄干傳)
明元帝時,或言「國家當遷都鄴。」崔浩曰「非計也!今居北方,若山東有事,則輕騎南出,誰知多少?百姓望而遠服,此國家威制四夷之長策。若南徙,則種人不滿諸州之地,參居榛林之下,不服水土,疾疫死傷,情見事露,四方聞之,有輕侮之意,則聲實俱損矣!」(崔浩傳)
此又開國君臣之深識遠慮也。
顧寧人言「中國風俗多有不如外藩者。」
遼史言「契丹生計,仰給畜牧,績毛飲湩(乳汁),以為衣食,狃習勞事,不見紛華,故家給人足,戎備完整。」
金史,世宗曰「女真舊俗雖不知書,然其祭天地、敬親戚、尊耆老、接賓客,皆出自然。」乃禁女真人不得改稱漢姓,學南人衣裝,犯者抵罪。又曰「遼不忘舊俗,朕以為是。海陵習學漢人,是忘本也。若依國家舊風,乃長久之計也。」
金史食貨志亦謂「金中葉以後,鄙遼儉樸,襲宋繁縟之文;又懲宋寬柔,用遼操切之政,是棄二國之所長而專用其所短。迄金之末,國用易竭,民心易離,實由於此。」
作法不慎,變法以救其弊,祇益甚焉,此又操化權者,所當加意也。
魏孝文帝文學
古今帝王以才學著者,曹魏父子、蕭梁父子為最,然皆生自中土,績學少年。惟魏孝文帝生本北俗,五歲即登帝位,此豈有師儒之訓,執經請業,如經生家所為?乃其聰睿夙成,有不可以常理論者。
史稱其雅好讀書,手不釋卷,五經之義,覽之便講,史傳百家,無不該涉,善談莊老,尤精釋義,才藻富贍,好為文章,詩賦銘頌,任興而作,有大文筆,馬上口授,及其成也,不改一字。自太和十年以後,詔冊皆帝文也,餘文章尚百餘篇。史論亦謂帝欽明稽古,煥乎其有文章。諡之以經天緯地,信不虛也。
今就各列傳所散見者撮敘之:
帝宴宗室於皇信堂,命任城王澄為七言連韻詩,帝往復極歡乃罷。(澄傳)
帝征懸瓠賜宴,與從臣聯句,帝歌曰「白日光天兮無不曜,江左一隅獨未照。」彭城王勰曰「願從聖明兮登衡會,萬國馳誠混日外。」鄭懿曰「雲雷大振兮天門闢,率土來賓一正曆。」邢巒曰「舜舞干戚兮天下歸,文德遠被莫不思。」鄭道昭曰「皇風一鼓兮九地匝,戴日依天清六合。」帝又歌曰「遵彼汝墳兮昔化貞,未若今日道風明。」帝乃命邢巒總集敘記。(鄭道昭傳)
馮熙造寺於北邙山,賈元素作碑文,帝遊寺見之,稱為佳作。熙卒,帝親為作誌銘。(馮熙傳)
帝以馮誕為司徒,親為製三讓表並啟,將拜,又代為謝章。誕卒,又親為碑文及挽歌,皆窮美盡哀。(馮誕傳)
又常遊幸息大松下,謂彭城王勰曰「汝可作詩,比至吾間令就也。」勰去帝十步,且行且作曰「問松林,松林經幾冬?山川何如昔?風雲與古同?」未至帝所已成。
帝又嘗御清徽堂,與群臣講喪服,李彪曰「古未有人君親講喪禮,臣得親承音問,千載一時。」(勰傳)
劉昶出鎮彭城,帝賜以御集,曰「雖則不文,然欲罷不能,故以相示,聊為一笑。」(勰、昶二傳)
崔挺至行在,帝謂曰「別卿以來,倏焉二載,吾所綴文,已成一集,今當給卿副本。」(挺傳)
可見帝深於文學,才藻天成,有不能自諱者,雖亦才人習氣,然聰睿固不可及已。其急於遷洛,欲變國俗而習華風,蓋發於性靈而不自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