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書多徐爰舊本
沈約於齊永明五年(武帝)奉敕撰宋書,次年二月即告成,共紀、志、列傳一百卷。古來修史之速,未有若此者。
今案其自序而細推之,知約書多取徐爰舊本而增刪之者也。
宋著作郎何承天己撰宋書紀傳,止於武帝功臣,其諸志惟天文律曆,此外悉委山謙之。謙之亡,詔蘇寶生續撰,遂及元嘉諸臣(宋文帝)。
寶生被誅,又以命徐爰,爰因蘇、何二本,勒為一史。起自義熙之初,迄於大明之末(孝武帝)。其臧質、魯爽、王僧達三傳,皆孝武所造。惟永光(前廢帝)以後至亡國十餘年,記載並缺。今宋書內永光以後紀傳,蓋約等所補也。(案王智深傳「約多載未明帝鄙瀆事,武帝謂曰『我昔經事明帝,卿可思諱惡之義。』於是多所刪除。」可見宋明帝以後紀傳,皆約所撰。)
其於爰書稍有去取者
爰本有晉末諸臣及桓玄等諸叛賊並劉毅等與宋武同起義者,皆列於宋書。約以為桓玄、焦縱、盧循身為晉賊,無關後代;吳隱、郗僧、施謝混義止前朝,不宜入宋;劉毅、何無忌、諸葛長民、魏詠之、檀憑之志在匡晉,亦不得謂之宋臣,故概從刪除。
是約所刪者,止於此數傳。其餘則皆爰書之舊,是以成書之易也。(徐爰傳「爰雖因前作而專為一家之書,起元義熙(晉安帝,西元405年),為王業之始,載序宣力,為功臣之斷。於是內外博議,或謂宜以義熙元年為斷,或謂宜以元興三年(晉安帝,西元404年)為斷。詔曰『項籍、聖公,編錄二漢,前史已有成例。桓玄傳宜在宋典,餘如爰議。』」是可見爰舊本體例也。)
余向疑約修宋書,凡宋齊革易之際,宜為齊諱;晉宋革易之際,不必為宋諱。乃為宋諱者,反甚於為齊諱。然後知為宋諱者,徐爰舊本也;為齊諱者,約所補輯也。人但知宋書為沈約作,而不知大半乃徐爰作也。觀宋書者,當於此而推之。(何尚之,何偃之父也,乃偃傳在五十九卷,尚之傳反在六十六卷,可見宋書時日促迫,倉猝編排,前後亦不暇審訂。)
宋書書晉宋革易之際
宋書作於齊,其於晉宋革易之際,固可無所避諱。
乃宋武紀「歷敘其勳高績茂,以致晉恭帝自願禪位。宋武尚奉表陳讓,晉帝已遜於琅琊王第,表不獲通,乃即位。封晉帝為零陵王,令食一郡,載天子旌旗,一用晉典。」斯固儼然唐虞揖讓光景,絕不見有逼奪之跡。(紀內惟將禪時,有司以禪草呈晉帝,晉帝欣然曰「桓玄之時,天命已改,重為劉公所延,將二十載,今日之事,固所甘心。」此數語,略見禪位之非出於晉帝本心。)
至零陵王之殂,則王被廢後方慮禍,自與褚妃煮食於床前。宋武使其妃兄褚淡之往視妃,妃出與相見,兵士即踰垣入,進藥於王,王不肯飲,乃以被掩殺之。(南史)此其悖逆凶毒,為自古所未有,則書法自應明著其罪。乃永初二年,書「零陵王薨。車駕三朝,率百官舉哀於朝堂,一依魏明帝服山陽公(漢獻帝)故事。」一若零陵之壽考令終,宋武之恩禮兼備者。
又文帝為太子劭所弒,尤屬千古之奇變,而本紀亦只書「上崩於合殿,年四十七。」絕無一字及於被弒。
其他如前廢帝以藥酒酖死沈慶之,而本紀書「新除太尉沈慶之薨。」
明帝賜劉道隆死,而書「新除中護軍劉道隆卒。」
建安王休仁以酖死,而書「建安王休仁有罪,自殺。」
帝又賜巴陵王休若死,而書「巴陵王休若薨。」
凡遇朝廷過舉,無一不深為之諱,皆徐爰舊書也。約作宋書於齊朝,可無所諱;爰作宋書於宋朝,自不得不諱,諱之於本紀,而散見其事於列傳,當日國史體例本如是。沈約急於成書,遂全抄舊文而不暇訂正耳。
南史於零陵王殂,則書曰「宋志也。」於文帝之崩,則書「元凶劭搆逆,帝崩於合殿。」以及沈慶之、建安王、巴陵王之死,亦直書曰「賜死」、「酖死」,較為得實矣!
宋書書宋齊革易之際
沈約在蕭齊修宋書,永光以後(前廢帝)皆其筆也,故於宋齊革易之際,不得不多所忌諱。
如後廢帝紀,但歷敘帝無道之處,以見其必當廢殺。
順帝紀,亦但敘蕭道成之功勳,進位相國,封十郡為齊公。備九錫,進爵齊王,增封十郡,冕十有二旒,建天子旌旗。下云「天祿永終,遜位於齊,帝遷居於丹陽宮。齊王踐祚,封帝為汝陰王。建元元年,殂於丹陽宮,年十三,諡曰『順帝』。」絕不見篡奪之跡。(南史書「帝遜位於東邸時,王敬則以兵陳殿廷。帝在內聞之,逃於佛蓋下。太后懼,自帥奄豎索之。黃門或促帝,帝怒,抽刀殺之。帝既出,居於丹陽宮,齊兵衛之。齊建元元年五月,帝聞外馳馬者,懼亂作,監者殺王,而以病訃。齊人德之,賞之以邑。」)
其於諸臣之效忠於宋,謀討蕭道成者,概曰「反」、曰「有罪」。
如昇明元年(宋順帝),書「沈攸之舉兵反。」(南史書「舉兵不從執政。)
又書「司徒袁粲據石頭反。」(南史書「粲據石頭,謀誅蕭道成,不果,旋見覆滅。」)
「吳郡太守劉遐反。」(南史書「據郡不從執政。」)
「王宜興有罪,伏誅。」(南史書「貳於執政,見殺。」)
「兗州刺史黃回有罪,賜死。」(南史書「貳於執政,見殺。」)
「臨灃侯劉晃謀反,伏誅。」(南史書「誅臨灃侯劉晃。」是也。)
其黨於道成而為之助力者,轉謂之起義。
如「張敬兒等起義兵」是也。
作劉宋本紀而以為劉氏者曰「反」,為蕭氏者曰「義」,此豈可筆之於書?顧有所不得已也。然亦有可見其微露實事之處。
如後廢帝紀,謂「廢帝昱無道,齊王順天人之心,潛圖廢立,與王敬則謀之。敬則結昱左右楊玉夫等二十五人,乘夜弒昱。玉夫以昱首付敬則,敬則馳至領軍府以呈齊王,王乃戎服入宮,以太后令迎安成王即位。」是道成為弒君主謀,已不待辨也。
沈攸之傳,雖不敢載其「寧為王凌死,不作賈充生」之語。(見南史)然猶存攸之上武陵王贊一書,以見其忠於宋室之志。(書曰「下官位重分陝,富兼金穴,豈不知俯眉苟安,可保餘齒?何為不計百口,甘冒患難?誠感歷朝知遇,欲報宋室耳!若天必喪道,忠節不立,政復闔門碎滅,百死無恨。」)
黃回傳亦載「其與袁粲約,欲從御道直向臺門,攻齊王於朝堂。會粲敗,乃不果。」劉秉傳,謂「齊王輔政,四海屬心,秉密懷異圖,與袁粲及黃回等謀作亂,為齊王所誅。」此亦各見其盡節於宋。
至袁粲傳,雖不敢載當時諺語「可憐石頭城,寧為袁粲死,不作褚淵生」之句,然傳內謂「齊王功高德重,天命有歸,粲自以身受顧託,不欲事二姓。乃與黃回、卜伯興等謀,矯太后令,使伯興等據宿衛兵,攻齊王於朝堂。事洩,為齊王攻破石頭,被殺。」則明著其送往事居(埋葬死者,事奉生者),不濟,則以死繼之,其志節為不可及也。
又如明帝諸子傳:隨陽王翽、新興王嵩,皆先書「元徽四年,年六歲。」下書「齊受禪,以謀反,賜死。」元徽四年至昇明三年,齊受禪僅三閱歲,則翽等僅九歲耳,九歲之人,豈能謀反?而曰「以謀反,賜死。」則齊之戕及亡國之童稚,不言可知也。
然則約之書宋齊間事,尚不至大失實也。蓋是非之公,天下共之,固不能以一手掩萬目。
約撰宋書,擬立袁粲傳以審於帝,帝曰「粲自是宋室忠臣。」(王智深傳)
劉祥在永明(武帝)中同修宋書,譏斥禪代事,王儉密奏之,上銜而不問。(南史劉祥傳)
又有詔「袁粲、劉秉同獎宋室,沈攸之於景和之世(前廢帝),特有乃心,歲月彌往,宜特優獎,可皆為改葬,其諸子喪柩在西者,亦符送還舊墓。」則帝亦不能掩天下之公論耳!
案沈約不諱齊高帝廢弒之事,非彰齊之惡,乃正以見蒼梧之當廢也。廢昏立明,本有故事。晉宋間去漢未遠,霍光廢昌邑之例,在人耳目間。
故少帝義符以失德為徐羨之等所弒,時論亦但以廢殺為過,未嘗以廢立為非也。
前廢帝子業無道,明帝結阮佃夫等弒之,時論亦未嘗以明帝為非也。
當蒼梧無道時,阮佃夫、申伯宗、朱幼等已有廢立之謀,事洩而死。(廢帝紀)齊高亦先與袁粲、褚淵謀廢立,袁、褚不敢承而止。(齊高帝紀)
是當時朝野內外,本無一不以蒼梧為當廢,齊高之舉,固協於天下之公。其答沈攸之書亦云「黜昏樹明,實惟前則,寧宗靜國,何愧前修?」固已明目張膽,自認為理所宜然。故約明書「齊王順天人之心,與王敬則謀廢立。」而不諱也。
其後齊鬱林無道,齊明帝廢而弒之,論者亦止惡其假廢立為篡奪,而未嘗以廢鬱林為非也。至(齊)東昏無道,內而始安王蕭遙光起兵欲廢之,張欣泰、胡松等又結黨欲廢之,許準又勸宰相徐孝嗣廢之;外而陳顯達起兵欲廢之,崔慧景又起兵欲廢之,最後梁武起兵,卒令殞命。夫固皆以廢立為勢所不得已也。
當東昏賜徐孝嗣、沈昭略死時,昭略罵孝嗣曰「廢昏立明,古今令典,宰相無才,致有今日。下官與龍逢、比干欣然相對,霍光若問明府今日之事,何辭答之?」
又梁武圍城日久,張稷召王亮等曰「桀有昏德,鼎遷於商;商紂暴虐,鼎遷於周。今獨夫自絕於天,斯微子去殷之時也。」乃遣范雲等詣梁武。
可見當時人意中,各有伊、霍故事,以為理之常然。約之書此,正見齊高之應天順人也。
宋書本紀書法
史記漢高祖初起事,稱「劉季」;封沛公稱「公」;封漢王,稱「王」;及即位,稱「帝」,此本虞書舊法也。
宋書本紀,於劉裕起事,即稱「高祖」;及封豫章公,乃稱「公」;封宋王後,稱「王」,登極後,稱「上」,此又仿陳壽魏志例。
魏志,曹操初起事,即稱「太祖」;後乃稱「公」、稱「王」,然操之封公,在建安十八年,而本紀建安元年,方敘天子封太祖為武平侯,下忽改稱「公」,殊覺兩無所著。
宋書於封公後稱「公」;封王後稱「王」,尚為得實矣。南史則於起事時即稱「帝」,以後封公、封王及登極,皆稱「帝」,亦是一法。
宋書於蕭道成,書法尤有窒礙者。
沈約在齊朝作宋書,自不敢直書道成之名,故於宋明帝紀,已稱「齊王」,若蒙上文而下,應書「進齊王爵為齊公」,而文不可通,乃書「進太傅位相國,封十郡為齊公。」下始云「進齊公爵為齊王」,是稱「齊王」在前,封齊王在後,終覺文義不順。南史直書「蕭道成」,蓋易世之後,無所避諱,故易於下筆也。
宋齊書帶敘法
宋書有帶敘法,其人不必立傳,而其事有附見某人傳內者,即於某人傳內敘其履歷以畢之,而下文仍敘某人之事。
如劉道規傳「攻徐道覆時,使劉遵為將,攻破道覆。」即帶敘「遵,淮西人,官至淮南太守,義熙十年卒。」下文又重敘道規事,以完本傳。是劉遵帶敘在劉道規傳內也。
廬陵王義真傳「義真從關中逃回,藏匿草中,值段弘來尋,始得就路。」因帶敘「弘,鮮卑人,本慕容超尚書。元嘉中為青、冀二州刺史。」下文又重敘義真事,以完本傳。是段弘帶敘於義真傳內也。
他如何承天傳帶敘謝玄也,何尚之傳帶敘孟顗也,謝靈運傳帶敘荀雍、羊璿之、何長瑜三人也,皆是此法。
蓋人各一傳,則不勝傳;而不為立傳,則其人又有事可傳,有此帶敘法,則既省多立傳,又不沒其人,此誠作史良法。
但他史於附傳者,多在本傳後,方綴附傳者之履歷。此則正在敘事中而忽以附傳者履歷入之,此例乃宋書所獨創耳。
至如劉義慶傳,因敘義慶好延文士鮑照等,而即敘「鮑照,字明遠,文詞贍逸。」又因照文詞贍逸,而即載其河清頌一篇,二千餘字,並敘「照懼孝武忌其才,故為鄙言累句以免禍。」而其下又重敘義慶之事,以完本傳。遂覺一傳中,義慶事轉少,鮑照事轉多,此未免喧客奪主矣!照本才士,何不入文苑傳?而載其賦頌於本傳中,今乃不立照傳,而以照頌附入義慶傳,成何史體也?
齊書亦多帶敘法。
如文惠太子傳,因文惠誘執梁州刺史范柏年,而帶敘「柏年先在梁州平氐賊之績。」又帶敘「襄陽有盜發冢,得竹簡書,王僧虔以為科斗書,考工記闕文也。」因文惠使徐文景作乘輿服御之屬,而帶敘「文景父陶仁,惡文景所作,曰『終當滅門。』乃移家避之。後文景果賜死,陶仁遂不哭。」
又如張敬兒傳,因敬兒斬沈攸之使,而姚道和不斬攸之使,遂帶敘「道和本姚興之孫,自稱祖天子,父天子,身經作皇太子云云。」
宋書紀魏事多誤
宋書有索虜傳,敘魏太武(拓跋燾)後文成帝即位之事,謂「太武有六子,長名晃,為太子。次晉王,被太武賜死。次秦王烏奕肝,與晃對掌國事,為晃所譖,遣鎮枹罕。次燕王,次吳王,次楚王。太武南征,所虜獲甚多,晃私遣人擇取。太武聞之,大加搜檢,晃懼,謀行弒。燾詐死,遣近侍召晃迎喪,至則執之,罩以鐵籠,殺之。立秦王為太子。會太武死時,使嬖人宗愛立吳王博真。後宗愛、博真恐為烏奕肝所害,殺之而自立,燕王曰『博真非正嫡,當立晃子濬耳。』乃殺博真及宗愛而立濬,即文成帝也。」
案魏書「太子晃,極有令德,正平元年薨,諡景穆。次秦王翰改封東平王,即宋書所謂烏奕肝也;次燕王譚,改封臨淮王;次楚王建,改封廣陽王;次吳王余,改封南安王。正平二年,太武為中常侍宗愛所弒。宗愛又矯皇太后令,賜秦王翰死,迎南安王余立之。已而余為宗愛所害,大臣長孫渴侯、陸麗等迎立皇孫濬,是為文成帝。」
據此,則太子晃以疾薨,非太武賜死也。吳王為宗愛所擅立,非太武遺命也。繼又為宗愛所害,非燕王殺之也。宋書所云,蓋南北分裂,徒以傳聞為記載,故有此誤耳。
又如宋書柳元景傳「元景有從弟光世,留仕於魏。司徒崔浩,其姊夫也。拓跋燾南寇時,浩密有異志。光世邀河北義士為浩應。浩謀泄被誅,河東大姓連坐者甚眾。光世南奔得免。」
案魏書「崔浩之誅,以修國史,刊石於路衢,為眾所嫉,事上聞,故至族誅,並連及柳氏、盧氏等族。」是浩之死以國史,初非別有異圖也。宋書所云,蓋光世南奔時詭託之詞,後遂筆之於記載耳,自當以魏書為正。
北史敘太子晃、秦王翰及南安王余事,俱據魏書;南史柳元景傳亦但云「從弟光世留鄉里仕魏,為河北太守,與崔浩親。浩被誅,光世南奔。」而不言浩有異圖被禍,固以宋書所記不足憑也。
宋書南史俱無沈田子沈林子傳
宋武開國,武將功臣以檀道濟、檀韶、檀祇、王鎮惡、朱齡石、朱超石、沈田子、沈林子為最。
田子
從武帝克京口,平京邑,滅慕容超。盧循內逼,田子與孫季高從海道襲廣州,傾其巢穴,循無所歸,遂被誅戮。
武帝北伐,田子先入武關,據青泥。姚泓率大眾來禦,田子大破之,遂平長安。武帝宴諸將於文昌殿,舉酒屬田子曰「咸陽之平,卿之功也。」後旋師,留田子及王鎮惡、傅弘之、王修等,輔桂陽公義真鎮長安。會赫連勃勃來寇,田子與鎮惡出師禦之。或言「鎮惡本北人,欲盡殺南人,自據關中。」田子乃矯武帝令,誅之,而自歸於義真,為長史王修所殺。是其身雖死,而勇烈固在諸將之右也。
林子
從武帝滅慕容超,而盧循奄至京邑,林子與徐赤特斷拒查浦,赤特輕戰而死,林子收敗卒,再戰破之。徐道覆又至,林子復斷塘而鬥。會朱齡石至,與林子并力,賊乃散去。
武帝每征討,林子皆摧鋒居前,至夜輒召還宿衛。
武帝北伐,林子為先鋒,殺董神虎於襄邑,襲薛帛於解縣。與道濟等攻蒲阪,林子以蒲阪城池堅深,非可猝下。潼關天險,而王鎮惡孤軍無援,若使姚紹先據之則難圖。乃亟赴潼關,而姚紹已舉關中之眾來設長圍,諸將疑沮,議欲渡河避其鋒。林子力爭不可,率麾下犯其西北,紹眾稍卻,林子乘其亂而薄之,紹乃大潰,遂進屠定城,殺姚鸞,屯河上,走姚瓚。紹又遣姚伯子等憑河固險以絕糧援,武帝使林子累戰大破之。於是糧運無阻,遂平長安,擒姚泓。是克關中之功,林子又其最也。
沈約撰宋書,所以不入列傳者,以此二人功績,詳載於自序中,以顯其家世勳伐,故功臣傳缺之。李延壽作南史,既非如沈約另有自序載其功績,則自應將此二人作傳,與道濟、齡石等同入列傳中,乃竟遺之,而仍附於沈約傳內。可見延壽作史,但就正史所有者刪節之、離合之,不復另加訂正也。
齊書舊本
齊書亦有所本。
建元二年(齊高蕭道成),即詔檀超與江淹掌史職。超等表上條例「開元紀號,不取宋年。封爵各詳本傳,無假年表。立十志:律、曆、禮、樂、天文、五行、郊祀、刑法、藝文,依班固;朝會、輿服,依蔡邕、司馬彪;州郡依徐爰;百官依范蔚宗;日蝕舊載五行,應改入天文志。帝女應立傳,以備甥舅之重。又立處士、列女傳。」詔內外詳議,王儉議,以為「食貨乃國家本務,至朝會,前史不書,乃伯喈(蔡邕)一家之意,宜立食貨,省朝會。日月應仍隸五行。帝女若有高德絕行,當載列女傳,若止於常美,不立傳。」詔「日月災隸天文,餘如儉議。」(見檀超傳)此齊時修國史體例也。
又有豫章熊囊著齊典,沈約亦著齊紀二十卷,江淹撰齊史十志,吳均撰齊春秋,俱見各本傳。
今案蕭子顯齊書,但有禮樂、天文、州郡、百官、輿服、祥瑞、五行七志,而食貨、刑法、藝文仍缺。列傳內亦無帝女及列女,其節義可傳者,總入於孝義傳。改處士為高逸。又另立倖臣傳。其體例與超、淹及儉所議者,皆小有不同,蓋本超、淹之舊而小變之。超傳內謂「超史功未就而卒,淹撰成之,猶未備也。」此正見子顯之修齊書,不全襲前人也。
齊書缺一卷
梁書蕭子顯傳,謂「所著齊書六十卷。」今齊書只有五十九卷,蓋子顯欲仿沈約作自序一卷附於後,未及成或成而未列入耶?案南史子顯傳,載其自序二百餘字,豈即其附齊書後之作,而延壽撮其略,入於本傳者耶?
齊書書法用意處
為尊者諱
蕭子顯本齊高帝(蕭道成)之孫,豫章王嶷之子,故高帝本紀於「帝使王敬則結楊玉夫等弒宋蒼梧王」之事不書,但云「玉夫弒帝,以首與敬則,呈送高帝。」此為尊者諱也。
其於受禪於宋順帝之處,亦仿宋書例,載九錫文、禪位詔,絕不見篡奪之跡。然於順帝遜位時,出東掖門,問「今日何不奏鼓吹?」左右莫有答者。則亦微露禪受事,皆高帝為之,而宋帝不知也。
鬱林王無道,為蕭鸞(即明帝)廢殺,固無所隱諱。
揚明帝之惡
於海陵王紀則書「宣城王(即鸞)輔政,帝起居皆咨而後行,思食蒸魚菜,大官答以「無錄公命。」竟不與。見明帝之目無幼主,久視為机上肉也。七月,廢帝,十一月,即稱「海陵王有疾,數遣御醫占視,乃殞之。」本紀直書其事,尤深著明帝悖逆之罪也。
明帝殺高、武子孫幾盡,子顯本高帝孫,幸而不死,於明帝有隱痛焉,故不復為之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