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赵丽宏:稿酬个税起征点35年未变 应升至3500元

赵丽宏:稿酬个税起征点35年未变 应升至3500元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江跃中 潘高峰  发布于:2015-03-10  点击:726


在沪全国政协委员、著名作家赵丽宏,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已经35年,但稿酬个税起征点800元却始终不变,实在不合情理。他建议立法部门尽快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参照薪酬个税,将稿酬个税起征点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3500元。


  赵丽宏在提交的一篇提案中指出,1980年9月,国家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确定了稿酬个税800元的起征点。“这个个税起征点,是根据当时国人的收入和货币价值确定的,在当时非常合理,得到民众的肯定和拥护。”赵丽宏认为,此项法案颁布迄今已经过去35年,中国的经济有了巨大的发展,国民的收入有了巨大的提高。其间,个人所得税中薪酬的起征点标准有过多次调整,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把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薪酬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这几次对个人所得起征点的提高,顺应了经济发展和国民收入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然而唯独对稿酬个税的起征点,35年一直保持在800元,没有任何变化,让人觉得匪夷所思。”赵丽宏说,一篇文章一部书稿,也许是写作者几个月甚至几年的劳动的结果。稿酬个税起征点和薪酬个税起征点,不应有这么大的落差。35年来,国人的收入提高超过十倍,而货币的购买力不到当时的十分之一,稿酬的个税起征点仍是800元,实在不合情理,这是对写作者极大的不公,也是对文学创作和其他用文字表达思想成果的劳动者的不尊重。最近几年,不断有各种声音呼吁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但却没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