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墨    更新时间:2017-06-01 09:57:32

1896年,张坤德翻译的《歇洛克呵尔唔斯笔记》开始连载于上海的《时务报》,身为当时西方世界家喻户晓的小说人物,福尔摩斯正式走进了内外交困的中国。紧步柯南·道尔之后为国人所知晓的,是爱伦·坡、加博里奥、毛利森、葛威廉、卡特这些同样享有崇高声望的侦探小说作者。

大量的侦探小说潮水般涌进这个闭塞的国度,改革派看到了这类小说所蕴含的科学与人权的精神,作家们如获至宝地学习着五光十色的叙事技法,民众则得到了畅快淋漓而又极富智趣的阅读体验——这些自然都是我国传统文学中匮乏的或者不多见的。不过,普通读者能够如此迅速地接受这个舶来品,而第一批本土作者又足以依葫芦画瓢,除了侦探小说自身的魅力与生命力,也不能不承认,它可以从异国的水土里攫取生长的营养。正如阿英所说:“……侦探小说,与中国公案小说和武侠小说,有许多脉搏互通的地方。”(阿英《晚清小说史》)李欧梵的观点则更加直截了当:

“虽然福尔摩斯这个人物与中国传统小说中的人物不同,但是它的探案体裁本身却和公案小说相符合;换言之,公案小说也为福尔摩斯提供了一个‘文类’的土壤。”(李欧梵《福尔摩斯在中国》)

所以,中国早期侦探小说的作者,大体上都是受了西方侦探小说的吸引,初步了解了侦探小说的写作技巧,但在具体的创作过程中,却仍受着传统公案小说的影响。因此,早期的中国侦探小说,在叙事时间和叙事角度上已经开始采取西洋小说的写法,而在笔法上仍保留了传统公案、侠义小说的特点。这一时期内较为有名的作品,如《九命奇冤》、《钱塘狱》、《春阿氏》等,都是在西方侦探小说和传统公案小说的夹缝中形成的,由此显出一种两头牵连的奇特风貌。

光绪三十年(1904)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连载于《新小说》的《九命奇冤》,可以说是仍处在试验阶段的中国早期侦探小说的代表作。小说取材自雍正年间震惊南粤的“七尸八命”案,或由嘉庆年间安和所著《梁天来警富新书》加工而成。单行本于1906年由广智书局刊印,署名“岭南将叟”,也就是《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的作者吴趼人。小说共计三十六回,讲述了广东省番禹县梁、凌两家亲戚,因“风水问题”渐生罅隙,凌贵兴竟伙同强盗,纵火烧死梁家一门八口,由于知县、知府、按察使等收受凌家贿赂,反将证人张凤打死,使案件迟迟不能告破。最后梁家长子梁天来上京告了御状,蒙钦差查办,才得以申冤。

从题材上看,《九命奇冤》与传统公案小说十分近似,其旨趣与现代侦探小说也相去甚远。然而,这部小说在许多方面还是实现了突破与超越。

首先,小说的主旨已不再是颂扬清官的刚直锄奸,而是重在抨击封建吏治的腐败。正是地方官员的贪婪昏庸,才使得梁家一家八口的冤案不见天日,而后更将证人打死,酿成了九命奇冤。小说也试图反拨充斥在传统公案小说中的神鬼报应的迷信思想,虽然也穿插进“风水”、“算命”的内容,但剧情的进展让这些无稽之言不攻自破。小说结尾甚至写道:“可怜凌贵兴财雄一方,却受了这般结果,都是‘迷信’两个字种的祸根。”(吴趼人《九命奇冤》)

其次,小说采取了倒叙的手法,将原本应该在十余回后描写的凌贵兴假扮强盗、攻打石室的情节,以电影镜头式的场景描写,生动地展现在了小说的开头。难怪胡适评价《九命奇冤》时曾说,“他用中国讽刺小说的技术来写家庭与官场;用中国北方强盗小说的技术来写强盗与强盗的军师;但他又用西洋侦探小说的布局来做一个总结构。”

总的来说,《九命奇冤》为夹缝中萌芽的中国侦探小说提供了一种路径,紧随其后的《钱塘狱》、《春阿氏》这类作品,大体上也延续了《九命奇冤》的文脉,即在主题思想和写作技法上谋求突破,却仍无法彻底摆脱传统公案小说的窠臼,比如仍有大量的关于堂审和酷刑的描写,而小说本身也未曾凸显案情的曲折和推理的缜密。

此外,吴趼人本人在《九命奇冤》刊行的同年,还编写了一部《中国侦探案》,收录了三十四则公案故事,叙事上稍稍辅以侦探小说的写法,颇有和流行的译介侦探小说一较高下的意味。遗憾的是,这部小说集虽然书名颇为时髦,但并没有得到读者的认同,思想性和艺术性都远远达不到同期译介小说的水准。

而到了1907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了《中国女侦探》,作者署名阳湖吕侠,曾有学者通过考证吕思勉母亲的日记,证明此人正是著名的史学家吕思勉先生。该书收录《血帕》、《白玉环》、《枯井石》三种文言短篇,以“黎采芙女士”同闺中姐妹讲述侦探故事的方式,将三个案件串联起来。其中《血帕》一案,宴席间,众姝曾有这样一段颇为有趣的议论:“中国小说之美,不让西人,且有过之者;独侦探小说一种,殆让西人以独步,此何耶?岂中国侦探之能力,固不西人若欤?”对此,作者随即借李薇园女士之口答道:“否,否,以吾所闻睹,则中国人于侦探之能力,固有足与西人颉颃者。”(吴趼人《九命奇冤》)

平心而论,《血帕》等三篇小说,案情的确诡异曲折、扑朔迷离,但破案的过程甚是简单,例如《血帕》中,烟馆老板女儿身上的血书手帕,自然而然地就解开了她们自杀的谜团,远远达不到与福尔摩斯们相颉颃的程度。

尽管如此,《中国女侦探》同《九命奇冤》一样,仍应在中国侦探小说发展的历史上占据一席之地。“女侦探”这一标签,在中国侦探小说史上固然是开了先河,更重要的是,同样是为中国侦探之能力正名,吴趼人赌气似地编纂《中国侦探案》,却一头又捣进了公案小说的死胡同;而自《中国女侦探》始,中国的作家们似乎认识到了,想要在侦探小说的领域内与欧美作家颉颃,就必须放下身段,虚心向对方学习,从模仿做起,循序渐进地构建中国侦探小说的主体性。事实证明,这是中国现代侦探小说在夹缝中谋求发展的必由之路。

所以说,“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思想,在中国现代侦探文学史上,或许也是成立的。“五四”以前,报纸和期刊上充斥着大量译介的侦探小说,以至于阿英感慨说,“如果说当时翻译小说有千种,翻译侦探要占五百部以上。”(阿英《晚清小说史》)难能可贵的是,翻译侦探小说的步伐甚至超过了作为文化中转站的日本,几乎与欧美侦探小说的潮流同步。因此,在庞大的译者队伍里,诞生出程小青这样的深谙西方侦探小说写作技巧、又有志于献身侦探小说创作的人物,自然就很合乎情理了。

同他的偶像们相比,程小青自身的创作条件可谓低微——他既不像柯南·道尔念过正规的医科大学,也没有威拉德·亨廷顿·莱特(也就是S·S·范达因)足以研究尼采和大英百科全书的学力。自幼丧父、少年时成为钟表匠学徒的程小青,利用工作之余补习中外小说和英文,凭借勤勉终于成为1916年中华书局版《福尔摩斯探案全集》的译者之一。

至于程小青早年的创作,则与同时期大多数本土侦探小说一样,因为模仿的痕迹浓重,而介于翻译和原创之间。例如有研究者提出其处女作为《鬼妒》(刊于《小说海》1卷4号,1915年4月1日),但实际上却是程小青翻译英国作家Alice Claude的小说;而一度存疑的福尔摩斯系列的《角斗智》(连载于《小说大观》第9、10集,1917年),则的确是程小青仿写的伪作,就连李欧梵也认为足以乱真。

直到1919年5月27日——中国现代侦探小说史或许应该永远铭记这一天,正如《血字的研究》问世的1886年将长镌于世界侦探小说之碑——程小青《霍桑探案》系列的开篇之作《江南燕》,刊登在了《先施乐园日报》。我认为,《江南燕》的问世,正式标志着中国现代侦探小说的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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