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国现代文学而言,侦探小说向来都不是热门的话题。无论是当时的创作,还是后世的研究,相较于同时期其他文学题材的浩浩荡荡,则颇有一些茕茕孑立的意味。
然而,谁都无法否认,侦探文学曾在清末民初的启蒙思潮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也曾对中国小说叙事模式的变化产生过深远的影响。它既是东西方文明碰撞交融的亲历者,亦是绵亘数十年、彷如嫁接和移栽的文学试验。
自1896年《时务报》连载张坤德译《歇洛克呵尔唔斯笔记》始,至程小青以侦探小说跻身民国通俗文坛的一线之列,如要言简意赅地描述侦探文学从舶来到扎根的这三十年的总体状态,我认为“夹缝”一词是形象而又贴切的。从《九命奇冤》、《中国女侦探》这批最早受到西方侦探小说影响和启发的作品,到“五四”以后《中国侦探谈》、《江南燕》这样的趋向成熟定型的侦探小说,中国本土侦探小说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始终陷于一系列的夹缝:东方文化与西方文明、传统公案小说与西方侦探小说、鸳鸯蝴蝶派与“五四”新文学……
身处夹缝的侦探文学,自然深受耸峙的两岸的影响和塑造,却始终无法跳出逼仄的境地,故而总是显露着外部的矛盾与自身的困窘。其在近现代中国的发展与流变,所经历的喧阗与寂寥、身受的争议和误解,都是独特而又耐人寻味的。本文便试图回顾中国现代侦探小说发展、定型的过程,以阐释夹缝状态下所产生的特殊的文学现象。
一
“在这个时期中,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翻译过来的侦探小说也充斥市场上。但侦探小说是‘真正资产阶级的文学’,与当时的中国社会情况不相适应,因此,除了少数作者如程小青等写过了一些《倭刀记》之类纯粹模仿的作品之外,侦探小说不久就与中国固有的公案小说结合,成了一种非驴非马的东西,以后又发展而成武侠小说。”(魏绍昌编:《鸳鸯蝴蝶派研究资料》)
上述论断,节选自复旦大学中文系1956年级中国近代文学史编写小组编著的《中国近代文学史稿》,总题为《小说中的逆流》。可以说,这是在特殊的意识形态的环境下产生的一种极端片面的批评。“文革”之后,随着学界在通俗文学研究的领域内开疆辟土,这些观点已经得到了发布和校正。然而,其间提出的很多问题,至今仍值得研究者思考——
什么是现代意义上的侦探小说?中国的侦探小说,究竟是怎样发生的,与本国传统公案小说又有何勾连?
1841年,美国人爱伦·坡创作的《莫格街谋杀案》问世,其作为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侦探小说,大抵是没有争议的。之所以要加上这样的限定,是为了廓清笼罩着“侦探小说”的起源和定义的迷雾——百年以来,关于这些问题的争论,在世界范围内都不曾停歇。
西方文史学家的意见大约分为两派,一派认为侦探小说的诞生“在有组织的警察和侦查机构出现之后”(朱利安·西蒙斯《血腥的谋杀——西方侦探小说史》);另一派则认为,上溯至《圣经》的年代,便有了关于犯罪和运用推理的记载。在日本,则有1931年甲贺三郎同大下宇陀儿关于“侦探小说的界限”的论战。同样的问题也曾让中国的研究者感到困惑:侦探小说作为特殊的文类,固然是清朝末年进口的纯粹的舶来品,但其有关犯罪和断案的内容,却是我国古已有之的——公案小说在明清之际又是何等的繁荣?简言之,侦探文学在中国的发生,是连根带土的移植,还是某种程度的嫁接?
这个问题的答案,也许该向侦探文学的发端溯源。其实无论东方还是西方,法律和犯罪皆是私有制的产物,断罪和惩罚便应运而生。断罪的过程中,自然也就产生了某种程度的推理——在我国,上古即有皋陶和獬豸的传说,也有秦简《封诊式》中关于勘验、审讯和案例的记载。客观的记录而后被赋予了文学性质,便衍生出了传承千年的公案文学。中世纪的西方虽然没有关于犯罪和断案的专门的文类,但伴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现代的警察制度和侦查机构却首先诞生于英国伦敦。这一历史进程反映在文学上,具有现代意义的侦探小说便应运而生。对此,前苏联侦探小说作家阿达莫夫有相当准确的论断:“侦探体裁是文学体裁中唯一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形成、并被这个社会带进文学中来的”(阿达莫夫《侦探文学和我》)。
然而,阿达莫夫的这番话只是从阶级属性上阐释了侦探小说的发生,并未指出其所应具备的文学特征。对于侦探小说的文学本质的思考,曾使许多侦探小说家殚精竭虑。日本推理小说鼻祖江户川乱步经过十五年的求索,给出了如下的答案:
“侦探小说是着眼于主要关于犯罪的疑难秘密、以逻辑方式逐渐解明,并在此过程中获得乐趣的文学。”(江户川乱步《幻影城主》)
如果说阿达莫夫揭示了现代侦探小说定型的社会原因,那么江户川乱步的结论无疑把握了侦探小说的文学特征,也就是《莫格街谋杀案》所体现的侦探小说的现代性。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现代侦探小说,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必须包含如下不成文的要素,并由它们构成小说的主体:犯罪(也可能是恶作剧等)造成的疑难秘密,解开迷局所用的逻辑手段,读者借此获得的心智上的乐趣。爱伦·坡以降,涉猎侦探领域的作家,正是在这个基础上不断地完善和发展这一文类的。
因此,无论是从社会的属性,还是从文学的本质上来看,公案小说都不属于侦探小说的范畴,这一点无需赘述。清末的知识分子对此大多都有清醒的认识,最直观的感受便是:“尤以侦探小说,为吾国所绝乏,不能不让彼独步。盖吾国刑律讼狱,大异泰西各国,侦探之说,实未尝梦见”(周桂笙《歇洛克复生侦探案》弁言)。除此以外,亦有对现代侦探本身所发的议论:“且侦探之资格,亦颇难造成。有作侦探之学问,有作侦探之性质,有作侦探之能力,三者具始完全,缺一不可也。”(定一《小说丛话》)
的确,西方侦探小说所体现的现代意识,是我国公案小说不具备的。而清代公案小说与侠义小说的合流,更使《施公案》、《彭公案》这样的长篇巨著在绿林争斗、江湖恩怨上着墨过多,冲淡了传统公案小说以断案审案为主的总体趣味,无怪鲁迅曾云“断案之外,又有遇险,已为侠义小说先导”(鲁迅《中国小说史略》)。那么,在时序上早于杜宾和福尔摩斯的施世纶、彭朋们,难道真的一无是处,对中国侦探小说的现代化全无影响么?
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以《施公案》为例,该书起于乾嘉、成于同光,连续书洋洋洒洒五百二十八回,结构上冗繁拖沓,文字粗陋,保留着浓重的民间口头文学的痕迹,历来被视为“糟粕”。可就是这样一部在断案过程中充斥着神仙托梦、鸟兽通灵的小说,以现代侦探小说的标准来衡量,也不乏可圈可点的闪光之处。
首先,施世纶断案的凭依,很多时候还是具备了科学和逻辑上的根据。这一点充分体现了我国两千年来积累的宝贵的刑侦经验,和民间朴素的逻辑思辨的智慧。如审门斗孟文科被烧死一案,通过死羊、活羊烧过后口内是干净还是有灰土,判断孟文科是被杀后焚尸(第78回);又如烧水煮钱,发现锅内水面上漂浮的羊油,从而判断钱的确是汤羊铺老板所有(第79回)。
其次,某些福尔摩斯式的现代西方侦探所采取的破案技巧和手段,在《施公案》里也能找到相似的痕迹。比如福尔摩斯擅长的化装侦查,施世纶亦多次惟妙惟肖地装扮成卜人、商贩、仆从,深入市井搜集线索证据,屡获奇效,最著名的便数佟六、贺重五谋害白富全、诱拐朱氏一案(第166回—172回)。再如福尔摩斯常利用在报纸上登广告的计策令犯人自露马脚,施公也曾张榜悬赏遗失的绣鞋,令谋害良家妇女的李宾自投罗网(第301回)。至于福尔摩斯时常念叨的观察力的重要性,在施公身上也多次得到体现,例如从被风卷起的麻裙下瞥见新的红裤子,便推测出那位前去祭扫的未亡人或有奸情。这个故事也为吴趼人所称道,改编后收入《中国侦探案》。
最难能可贵的是,小说曾借施公之口,指出旧时审案的弊病:“断狱悉皆避重就轻、以耳代目,行个通详禀稿,就此了事。或有难于推诿之案,当堂提讯,则又审问不当”(《施公案》)。尽管施公自己也搞刑讯逼供的那一套,但这些话可谓鞭辟入里,道破了造成小说中所有冤假错案的根本缘由。而这恰恰也是西方侦探小说传入时,许多文人所深感痛切的。
由此可见,侦探小说固然是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时代环境的造物,它的文学特质,却能在传统的公案小说中寻到只鳞片爪的呼应。对于中国本土侦探小说的先行者而言,侦探的原点应该是杜宾和福尔摩斯,而非施世纶、包拯或者彭朋。可在他们的创作中,公案小说仍是一种不容忽视的生命潜流般的文学经验。而这也正好可以说明,为什么侦探文学在中国的发端要领先于更接近西方的日本,而同时期传入并流行的科学小说在本土的创作上却无后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