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 元史(2)

作者:赵翼    更新时间:2013-08-08 14:56:05

金元二朝待宋後厚薄不同

  金史:宗翰等破汴京,宋徽、欽二帝出降,金太宗即詔廢二帝為庶人。宗翰以二帝及后妃、太子四百七十餘人及宗族三千餘人北去,既至上京,令二帝以素服見太廟,封徽宗昏德公,欽宗重昏侯,遷之於韓州,給田十五頃,俾耕以自食。未幾,又遷鶻里改路,趙氏疏族亦多徙上京。

  徽宗薨後,金熙宗皇統元年始改封天水郡王,欽宗封天水郡公。欽宗又奏乞本品俸,乃詔賙濟之。尋又給天水郡王子姪婿及天水郡公子俸。是皇統以前俸亦不給也。

  海陵篡立,又殺趙氏子男百三十餘人。世宗始以一品禮葬欽宗於鞏洛之原,又葬天水郡王被害子孫於河南祖墓;其親族在中都被害者,葬於城北;咸平被害者,葬於本處。梁肅奏「天水郡公本族已無在者,其餘皆遠族,可罷其養濟。」案二帝徙韓州,嗣濮王仲理等尚在燕京,金人計口給食,死者甚多,此即所謂遠族也。是二帝之子孫近族皆已被殺無遺也。

  昏庸失國,寄命讎邦,其僇辱固由自取,然金之待之,亦太過矣。

  元世祖之平宋也,按塔哈(舊史名阿塔海)等入宋宮宣詔,至免繫頸牽羊之禮,太后全氏泣謂帝曰「荷天子活汝,當謝恩。」宋主拜畢,母子皆肩輿出宮,太皇太后謝氏以疾留,至病愈始北行。宋主至上都,授開府儀同三司大司徒,封瀛國公。此元史本紀所載也。

  而說郛及汪元量所記:宋主至通州,世祖命賜大宴十日、小宴十日,然後赴上都。又全太后及宮嬪等在大都,日支羊肉一千六百斤,他物稱是。

  宋遺民錄又載:瀛國公稍長,世祖妻以公主。世祖夜夢金龍繞殿柱,明日,瀛國來朝,正立所夢柱下,世祖陰欲除之,公主以告,瀛國懼,遂乞從釋,號合尊大師,而學佛於土蕃。此已見世祖之寬厚,然猶曰野史所載,未可盡信也。

  元史后妃傳:宋全太后至京,不習風土,世祖后為奏請回江南,帝曰「爾婦人無遠慮,若使南還,或浮言一動,即廢其家,非所以愛之也;愛之,特加存卹可耳。」后乃益厚待之。是帝之所以保護者更深矣。

  至元十九年,有中山狂人自稱宋主,有眾千人,欲取文丞相;又有薛保住(寶住)播匿名書,言「某日燒蓑城葦,率兩翼兵為亂。」帝疑之,然僅遷瀛國及宋宗室於上都,而未嘗加害也。

  至元十九年,中山有狂人自稱「宋主」,有兵千人,欲取文丞相,京城亦有匿名書,言「某日燒蓑城葦,率兩翼兵為亂,丞相可無憂者。」時盜新殺左丞相阿合馬,乃命撤城葦,遷瀛國公及宋宗室開平,又疑丞相者天祥也,天祥遂死焉。

  謝太后薨,以其貲產隸中宮。可見未薨以前,猶未收其貲產也。

  至元二十八年,宣政院臣言「宋全太后、瀛國公母子已為僧尼,有地三百六十頃,乞免征其租。」張珪亦奏「亡宋舊業勿征賦役。」從之。是全后母子私產,聽其永為世業也。

  文宗市故宋全太后田,為大承入護聖寺永業,又市故瀛國公田,為大龍翔集慶寺永業,御史臺言「不必予直。」帝不許。可見全后母子田產常留給其子孫,至是始收之,而猶必給以價,不強奪也。

  順帝時始因脫脫之請,以瀛國公子和尚趙完普田產賜樞密使僧格失里(舊史名桑哥失里)。文宗已市全后母子田,而完普尚別有田產,至是始奪之。

  至正十二年,御史言「群盜多引亡宋為口實,宜以和尚趙完普及親族徙沙州。」從之。是雖奪其田產,而猶終保全之也。

  至元二十三年,西川又有趙和尚自稱福王子廣王,作亂伏誅。亦未嘗罪及宋宗室也。

  至於宋之親族亦待以優禮。

  福王與芮隨宋主來歸,授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大司徒、平原郡公,仍詔與芮家貲之在江南者,輦至京給之。旋以與芮子孟桂襲封平原郡公。

  趙與在鄂州降,伯顏薦於世祖,以幅巾深衣入見帝,即賜翰林待制,賜鈔萬貫,歲給其妻子衣糧。與既老,成宗猶官其子孟實以終養。是不惟待瀛國公有終始,即待宋之宗室亦多存卹也。

  報應之說,固屬渺茫。

  然宋太祖削平諸國,未嘗殺一降王,其後以天下授太宗,約兄弟相傳,仍及於其子。太宗乃背之而自傳其子孫。厥後汴京之亡,遭金人之虐者,多太宗子孫也。

  高宗南渡,以太祖之後為嗣,及臨安之亡,則獨免屠戮之慘。

  冥冥中似有司其契者。

  金之待宋既酷,其後蒙古興,而金亦遷汴,崔立之變,劫后妃宗族降元,宮車三十七兩,促赴青城,宗族男女又五百餘口,在道艱苦,更甚於徽、欽之時。(崔立傳)

  金自海陵篡後,殺太宗及宗翰、宗弼等子孫,已無噍類,其隨宣宗入汴者,惟太祖、世宗子孫,又遭此播遷。

  元太宗詔除完顏一族外,餘皆赦免。則不赦者,完顏氏也。然則金源後裔,存者有幾?

  而元順帝遯歸沙漠後,子孫猶雄長於邊外數百年。

  君子觀於此,不能不信天道之有徵也。

  元時選秀女之制

  後漢書皇后紀序云「漢法,常因八月算人,遣中大夫與掖廷丞及相工,於洛陽鄉中閱視良家童女,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姿色端麗合相法者,載入後宮,擇視可否,乃用登御。」

  晉武帝博選良家女充後宮,使楊后揀選。名家盛族之女多敗衣瘁貌以避此選。胡貴嬪名芳,初入選,號泣,左右止之曰「陛下聞聲!」芳曰「死且不畏,何畏陛下?」

  是選女之制,漢、晉常有之。

  輟耕錄載:後至元丁丑,民間訛言採秀女,一時童男女婚嫁殆盡。此雖是訛言,然必非無因。蓋元初本有此制。

  耶律楚材傳:太宗時,托歡(舊名脫歡)請選天下室女,楚材止之,帝怒,楚材曰「向擇美女二十八人,足備使令,今復選,恐擾民。」乃止。(耶律楚材傳)

  世祖時,耶律鑄言「有司以采室女,乘時害民,請令大郡歲取三人,小郡二人,擇其可者,厚賜其父母,否則遣還。」從之。(耶律鑄傳)

  後又以御史中丞崔彧言,並罷各路選室女。

  輟耕錄所記後至元,則順帝時事也。或世祖雖罷,而累朝尚間行之耳。

  元時並有選高麗女之例。

  文宗以宮中高麗女不顏帖你賜丞相雅克特穆爾(舊名燕鐵木兒),高麗王請割國中田以為資奩。

  順帝次皇后奇氏完者忽都,本高麗女,選入宮有寵,遂進為后。而其時選擇未已,臺臣言「國初,高麗首先效順,而近年屢遣使往選媵妾,使生女不舉,女長不嫁,乞禁止。」從之。

  明永樂中,高麗猶有貢女之例,成祖有妃權氏,即高麗人也,後封賢妃。

  元代以江南田賜臣下

  江蘇田糧之重。

  明史周忱傳謂:明祖平張士誠,盡籍其功臣子弟莊田入官,又惡富民豪并,亦沒入其田,皆謂之官田,案其租簿征之,故蘇賦比他處獨重,官田糧至二百六十萬石,民田糧僅十五萬石。

  今檢宋、元二史,究其由來。大概明祖所籍偽吳勳戚之田,即元代所賜臣下之田。而元代之賜田,即南宋之入官田、內府莊田及賈似道創議所買之公田也。

  宋史:朱勔敗,籍其家田至三十萬畝。

  建炎元年,籍蔡京、王黼等莊以為官田。

  開禧三年,誅韓侂冑,置安邊所,黃疇若奏以其萬畝莊等田並及其他權倖沒入之田皆隸焉,共收米七十二萬一千七百斛,錢一百三十一萬五千緡。

  後理宗又詔華亭奉宸莊亦助邊費。

  景定四年,陳堯道、曹孝慶等倡議買公田,賈似道主之。平江、江陰、安吉、常州、鎮江六郡,共買田三百五十餘萬畝。

  德祐元年,又以閻貴妃集慶寺田、賈貴妃演福寺田皆入安邊所。

  元之有天下也,此等田皆別領於官。其賞賜臣下,則有如世祖賜鄭溫常州田三十頃,葉李平江田四頃,又以王積翁使日本被害於途,賜其子都中平江田八千畝。武宗賜琱阿不剌平江田一千五百頃。仁宗賜丑驢荅剌罕平江田百頃。英宗賜拜珠平江田萬畝。文宗賜雅克特穆爾平江官地五百頃,又以故平章黑驢平江田三百頃,賜西安王阿剌忒納失里,又賜大龍翔集慶寺平江田五百頃,又賜魯國大長公主平江等處官田三百頃,雅克特穆爾又奏「松江澱山湖田五百頃,當入官糧七千七百石,臣願增為萬石,入官令人佃種,以所得餘米,贍臣弟薩敦(舊名撒敦)。」順帝以完者鐵木兒蘇州田二百頃賜郯王徹徹禿,又賜公主不荅昔你平江田五十頃。

  此皆見於元史本紀及各本傳者。

  使本非官田,而欲奪民產以賜,元政雖不綱,亦未必至此。可見皆宋末官田,平宋後仍入於官,故得任意賞賜。觀文宗所賜雅克特穆爾者曰平江官地,賜魯國大長公主者曰平江官田,益知田已在官也。

  元時又籍宋后妃田以供太后,曰江淮財賦都總管府,又籍朱清、張瑄等田以供中宮,曰江浙財賦府,又籍朱國珍、管明等田以賜丞相托克托,曰稻田提領所,又有撥賜莊領宋親王及新籍明慶、妙行二寺田,並白雲宗僧田,皆不隸州縣,此又元時所增官田也。

  及張士誠據吳,其平章太尉等皆負販小人,以殖產為務,凡元朝官田自必盡取而佔為莊田,明祖破平江後,遂盡籍之。又以姑蘇民為士誠守,凡諸豪族之田亦籍之,並及富民沈萬三等,皆以其租簿為糧額,其後又有撥賜公侯、駙馬莊田,因事故還官者,又案其租簿征之,是以官田益多而糧亦益重也。

  然則江南之田,自宋末至元、明以來出重賦,非一朝一夕矣!

  明祖時已知糧額太重,洪武七年,詔減蘇、松、嘉、湖極重田租之半,十三年又特詔減十之二。

  建文二年,詔「蘇、松官田悉準私稅,用懲一時,豈可為定則?今悉與減免,畝毋過一斗。」然雖有此詔,永樂登極,仍革除之,又遵太祖遺法也。

  宣德五年,又詔每畝納糧斗至四斗者,減十之二;四斗一升至一石者,減十之三。

  正統元年,又詔四斗一升以上者,減作二斗七升;二斗一升以上者,減作二斗;一斗一升至二升者,減作一斗。

  本朝又屢有恩減,每畝自七、八升至一、二斗而止。

  案元史雅克特穆爾所奏,五百頃田應入官糧七千七百石,則當時官糧正額,每畝亦祇一斗五升,其以所得餘米贍薩敦,則官賦外之私租也。以今糧額較之,與元時一斗五升之正額,約略相同,而此外無橫征之賦,民之生於今者,何其幸也。

  案元史張珪疏,言「累朝以官田手賜諸王、公主、駙馬及百官、宦者、寺觀之屬,其受田之家各任土著、姦吏為莊官,巧名多取,又且驅迫郵傳,征求供應,折辱州縣,閉償逋負,至倉之日,變賣以歸,官司交憤,農民遠竄。今請田租令民輸之有司,有司輸之省部,省部輸之大都,以分給諸受田者。」帝不從。可見元時賜田之害民,民不堪命矣!

  色目人隨便居住

  塔喇齊(舊名塔里赤)本康里人,其父從太祖南征至洛陽,得白樂天故址,遂家焉。

  沙全世居沙漠,其父從太祖平金,戍河南,遂家於柳泉。

  徹爾(舊名徹里)本燕只吉台氏,曾祖太赤從太祖定中原,封徐、邳二州,因家於徐。

  察罕西域人,其父官河東副總管,因居河中猗氏縣,後徙解州。

  脫里海牙世居別失八里,其祖八剌赤始徙真定。

  抄思奈曼(舊名乃蠻)部人,後家於大名。

  虎都鐵木祿本合魯氏,後家於南陽。

  囊加歹乃蠻人,仁宗以其家河南,授河南行省平章事。

  察罕特穆爾(舊名察罕帖木兒)系出北庭,其先隨元軍收河南,遂家潁州之沈邱,其父阿魯溫,其甥庫庫特穆爾(即明史擴廓鐵木兒)猶仍其本俗。

  台布哈(舊名泰不華)本伯牙吾台氏,父仕台州錄事,遂家台州。

  余闕本唐兀氏,父官廬州,遂家於廬。

  皆見各本傳。

  又有與漢人為姻者。

  成宗時,御史臺言行省官久任與所隸編氓聯姻害政,詔互遷之。(本紀)

  南昌富民伍真父娶諸王女為妻,充本位下郡總管。見虞集傳。

  巴延布哈德濟(舊名伯顏不花的斤)之母鮮于氏,乃太常典簿鮮于侁之女也。見忠義傳。

  又蒙古、色目人居外省者,即可在外省鄉試,如台哈布哈中江浙鄉試第一,伊嚕布哈(舊名月魯不花)試江浙鄉闈右榜第一是也。

  元漢人多作蒙古名

  元時漢人多有作蒙古名者。

  如賈塔爾琿(舊名賈塔剌渾)本冀州人。張巴圖(舊名張拔都)本平昌人。劉哈喇布哈(舊名劉哈喇不花)本江西人。楊朵爾濟(舊名楊朵兒只)及邁里古思,皆寧夏人。崔彧弘州人,而小字拜帖木兒。賈塔爾琿之孫又名六十一。高寅子名塔失不花。皆習蒙古俗也。

  蓋元初本有賜名之例。

  張榮以造舟濟師,太祖賜名兀速赤。劉敏,太祖賜名玉出干,其子世亨,憲宗賜名塔塔兒,次子世濟,又賜名散祝台。石天麟,太宗賜名蒙古台。邸順,太宗賜名察納合兒,其弟常,亦賜名金那合兒。睿宗時,亦以大興人賈實喇(舊名賈昔剌)多鬚而黃,遂賜今名。其後實喇孫亦名虎林赤,蓋以蒙古名世其家矣。世祖賜名尤多。劉思敬賜名哈八兒都。播州土官楊漢英賜名楊賽音布哈(舊名楊賽因不花)。王實喇(舊名王昔剌)保定人,賜名實喇巴圖(舊作昔剌拔都)。張惠新繁人,賜名兀魯忽訥特。許扆曲沃人,賜名忽魯火孫。燕公楠賜名囊家特(舊作囊加帶)。

  並有一賜再賜者。

  劉哈喇巴圖爾(舊名劉哈剌八都魯)本河東人,初賜名哈剌斡脫赤,後以功又賜名察罕斡脫赤,最後又賜今名。

  自有賜名之例,漢人皆以蒙古名為榮,故雖非賜者,亦多仿之,且元制本聽漢人學蒙古語。

  本紀:至元九年,和禮霍孫奏「蒙古字設國子學,而漢官子弟未有學者,及官府文移猶用畏吾字。」詔「自今凡詔令皆用蒙古字,仍遣百官子弟入學。」

  又趙璧傳:帝命蒙古生十人從璧受儒書,又敕璧習國語,譯大學衍義,時從馬上奏之。(本傳)

  至元二十七年,河南、福建省臣奏請詔書用漢字,帝命以蒙古語詔河南,漢語詔福建。(本紀)

  又程鉅夫傳:時詔令皆用蒙古字,帝遣鉅夫求賢於江、浙,獨用漢字書詔。

  可見是時詔令多用蒙古語,若非民間多通習,豈可以此詔之也?

  至元六年,以帝師帕克斯巴(舊名八思巴)所創蒙古新字,凡降詔皆用之,而各以其國字副之。(紀事本末)

  秦起宗傳:會立蒙古學,起宗學之輒成。

  順帝至元中,禁漢人、南人勿學蒙古、畏吾字書。(本紀)許有壬力爭止之。(有壬傳)此尤是漢人通習國語之明證。

  惟其通習,故漢人多有以蒙古語為名者,亦一時風會使然也。

  金則國族人多有漢名,元則漢人多有蒙古名,兩代習尚各不同。

  蓋金自太祖開國,其與遼往復書詞,即募有才學者為之,已重漢文。至熙宗以後,無有不通漢文者。熙宗嘗讀尚書,及夜觀遼史,自悔少時失學。海陵才思雄橫。章宗詞藻綿麗,至今猶傳播人口。

  有元一代諸君,惟知以蒙古文字為重,直欲令天下臣民皆習蒙古語,通蒙古文,然後便於奏對,故人多學之,既學之,則即以為名耳。

  元初諸將多掠人為私戶

  元初起兵朔漠,耑以畜牧為業,故諸將多掠人戶為奴,課以游牧之事,其本俗然也。

  及取中原,亦以掠人為事,並有欲空中原之地以為牧場者。耶律楚材當國時,將相大臣有所驅獲,往往寄留諸郡,楚材因括戶口,並令為民匿占者死,立法未嘗不嚴。然諸將恃功牟利,迄不衰止。而尤莫甚於阿爾哈雅(舊名阿里海涯)豪占之多。

  張雄飛傳:阿爾哈雅行省荊湖,以降民三千八百戶沒入為家奴,自置吏治之,歲收其租賦,有司莫敢問。雄飛為宣撫司,奏之,乃詔還籍為民。

  世祖本紀:至元十七年,詔覈阿爾哈雅等所俘三萬二千餘人,並赦為民。十九年,御史臺又言「阿爾哈雅占降民為奴,而以為征討所得。」有旨「降民還之有司,征討所得,籍其數,賜臣下。」宋子貞又以阿爾哈雅所庇逃民千人,清出屯田。

  可見其所佔之戶以千萬計。

  蓋自破襄、樊後,巴延領大兵趨杭州,留阿爾哈雅平湖廣之未附者,兵權在握,乘劫營私,故恣行俘掠,且庇逃民、占降民,無不據為己有,遂至如此之多也。

  他如宋子貞傳:東平將校占民為部曲戶,謂之腳寨,擅其賦役,幾四百所。子貞言於嚴實,乃罷歸州縣。

  張德輝傳:兵後孱民依庇豪右,歲久掩為家奴,德輝為河南宣撫使,悉遣為民。

  雷膺傳:江南新附諸將往往強籍新民為奴隸,雷膺為湖北提刑按察使,出令還為民者數千。

  王利用傳:都元帥塔爾海抑巫山民數百口為奴,利用為提刑按察,出之。

  袁裕傳:南京總管劉克興掠良民為奴,裕出之為民。

  此皆散見於各傳者也。

  兵火之餘,遍地塗炭,民之生於是時者,何以為生耶?

  元杖罪以七為斷

  元時笞杖之罪多以七為數。

  至元中,史弼征爪哇,坐失亡多,杖一十七。

  成宗時,臺臣奏大都路總管沙的盜支官錢,計五千三百緡,准律杖一百七,不敘。

  文宗初,以縉山民引王禪為鄉導,誅其為首者,餘皆杖一百七,籍其家,妻子分賜守關將士。

  又以阿乞剌等拒命,杖一百七,流遠方。

  囊嘉特以妄言惑眾,杖一百七,禁錮之。

  也先捏,兵興時俘掠子女貨財,杖一百七。

  累朝舊邸饔人,有詔「汰去。私留者,怯薛官與其長,杖五十七;犯者與典給散者,皆杖七十七。」

  中書平章速速專肆貪淫,兩經杖斷一百七。

  撤里帖木兒坐出怨言,杖一百七。

  宦者拜住侍皇太子疹疾,飲食不時,以酥拭其眼鼻,杖一百七。

  撒里不花巫蠱案內,當死者,杖一百七。

  御史大夫脫脫告病,未奉旨輒去職,杖六十七。

御史臺言「官吏令家人受財,罪止杖四十七,緣此犯法者愈多。」

  又**敬傳:吏部有履歷當陞,吏故抑之者,為其有過。克敬曰「法:笞四十七以上不陞。今不至是,何得不陞?」

  蓋其時五刑之目,自七下至五十七,謂之笞刑;自六十七至一百七,謂之杖刑。見刑法志。又案至元三十九年,令省臺定贓罪十三等,枉法者五,自一貫至十貫,笞四十七起,至百貫以上,笞一百七止;不枉法者八,自一貫至二十貫,笞四十七起,至三百貫以上,笞一百七止。(元制,笞杖以七為計,每十減為七也。)

  元季風雅相尚

  元季士大夫好以文墨相尚,每歲必聯詩社,四方名士畢集,讌賞窮日夜,詩勝者輒有厚贈。饒介為淮南行省參政,豪於詩,自號醉樵,嘗大集諸名士,賦醉樵歌,張簡詩第一,贈黃金一餅;高啟次之,得白金三斤;楊基又次之,猶贈白金一鎰。(見明史文苑傳)然此猶仕宦者之提唱也。

  貫酸齋工詩文,所至士大夫從之若雲,得其片言尺牘,如獲拱璧。(元史小雲石海涯傳)

  浦江吳氏結月泉社,聘謝皋羽為考官,春日田園雜興題,取羅公福為首。(見懷麓堂詩話)

  松江呂璜溪嘗走金帛,聘四方能詩之士,請楊鐵崖為主考,第其甲乙,厚有贈遺,一時文人畢至,傾動三吳。(見四友齋叢說)

  又顧仲瑛玉山草堂,楊廉夫、柯九思、倪元鎮、張伯雨、于彥成諸人嘗寓其家,流連觴詠,聲光映蔽江表。(見元詩選)此皆林下之人揚風扢雅,而聲氣所屆,希風附響者,如恐不及。

  其他以名園別墅、書畫古玩相尚者,更不一而足。如倪元鎮之清閟閣,楊竹西之不礙雲山樓,花木竹石,圖書彝鼎,擅名江南,至今猶有艷稱之者。

  獨怪有元之世,文學甚輕,當時有九儒十丐之謠,科舉亦屢興屢廢,宜乎風雅之事,棄如弁髦。乃搢紳之徒,風流相尚如此。蓋自南宋遺民故老相與唱歎於荒江寂寞之濱,流風餘韻久而弗替,遂成風會,固不繫乎朝廷令甲之輕重也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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