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主权权威的自身保障

作者:(法)让·雅克·卢梭    更新时间:2013-08-08 11:34:29

主权者除了立法权力外没有任何其他力量,它只能通过法律起作用,既然法律只不过是一般意志的真正表达,主权者也只有在人民集会的时候才能体现。“人民集会?”有人会说,“多蠢的幻想!”它虽是今天的幻想,却是两千年前的现实。难道人的本性改变了吗?

道德范畴的可能极限并不象我们想象的一般狭小。是我们自己的软弱、邪恶和偏见局限了它们。低劣的灵魂不相信伟大的人,极可怜的奴隶会嘲笑“自由”这个字眼。

让我们借古人之风来看看今日之所能为。我不想说古希腊的共和国,但是罗马共和国,在我来看,是一个大国了,罗马市是个大型城市。城市的最后一次人口普查显示有四十万武装公民,罗马帝国的最后一次普查报有多于四百万的公民,还不记臣民、外国人、妇女、儿童和奴隶。

很易想象时时举行首都和市郊众多人民集会的困难所在。有时罗马市民几星期都不集会,而有时一星期它有数次集会。人民不仅执行主权的权利,还执行一些政府功能。一些商务得以往来,一些案件得到判决,在此公众集会中,整个人民如履行其公民职能般频繁地履行作为官员的职能。

上溯到最早的民族历史,我们看到大部分的古代政府,哪怕是君主政府,比如玛西东和法兰克,都有着同样的委员会。无论如何,这一铁的事实驳回了所有的反对。在我看来,从事实中导出的可能性有着相当成熟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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