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政体的消亡

作者:(法)让·雅克·卢梭    更新时间:2013-08-08 11:33:43

这,就是哪怕最好的政府形式也无法挽回的自然趋势。如果斯巴达和罗马都会消亡,哪个国家能期望永恒呢?那么如果我们想形成一个持久的国家,就不要梦想什么永恒罢。为了成功,千万要避免尝试不可能的事,去愚昧地相信我们可以给我们的工作以永恒,人拥有的一切都不是永恒的。

政体,诚如人的肉体,在它出生的时候也就开始了死亡的过程,它内部有着它最终消亡的原因。但肉体和政体也都有着或强或弱的结构以使它保留或长或久的时间。人体结构来自天然,而国家结构是一种艺术。人不能延长他自身的生命,但他可以通过给以国家最好的结构使其尽量久的存在下去。最佳结构的国家最后还是要消亡,如果它不是在幼年被偶然的因素摧毁,它的存在要长于其他的国家。

政治生命的关键是主权权威。立法权力是国家的心脏;行政权力是驱动一切部门的大脑。大脑瘫痪了人还可以继续存活。虽然是白痴,但还是活着。然而,一旦心脏停止了功能,它的身体也就死亡了。

国家并不是依靠法律而生存的,而是依靠立法权力。昨天之法不能禁锢今天,但沉默就是一种默许,如果主权者在它能废除任何法律时而不予行动,就构成了主权者对所有法律地不断认可。除非主权者否决了它过去的申明,它过去所声明的意志就还是它现在的意志。

那为什么旧的法律还是受人尊重呢?这正是因为它是旧的法律,我们可以认为法律的持久正说明它的优秀:如果主权者不总是认为它非常成熟,它早就把它废除了。因此,结构良好的国家的法律不会削弱反而会不断增加新的力量;它的古旧的声望使它日益受人尊重。而当法律随年代而削弱,这表明立法权力变得功能不再,国家也就去死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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