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

作者:胡依格    更新时间:2015-03-05 15:56:19

给小标题带引号,是因为当时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公布实施《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但社区工作中并没有此项内容。事情也是因为有位居民的婚姻破裂而引起的。虽然在社区工作中没有此项内容,但有位居民的离婚诉求因为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时限而未被法院判决,导致居民三番五次地要求社区出面解决他们的离婚问题。

王敏说:“2010年初,当时我还是D社区主任,一天一位男性居民到社区来,说我要离婚,但因为我结婚时间不到一个月,不到法院所规定的结婚6个月才能判决离婚案的期限。所以只有找社区了。”于是她就安排包户干部了解情况。

原来他是一位在一所人民团体里的工作人员,刚结婚时间不长,爱人是无固定工作,即企业工作人员。这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两个人的感情出现裂痕,小两口经常闹矛盾,这期间双方家里人也参加了小两口的家庭矛盾。甚至女方家里人过来打这位男性居民。了解完情况后她决定暂时不管,因为这件事情是归法院管,解决不好会给社区惹上官司。于是就给那位居民说,你先回去等一等,等到6个月让法院来解决不是更好吗?!好说歹说打发居民走了。

没过几天那位男性居民又来,而且怒气冲天,说这件事情你们(指社区)不解决不行了。昨天我丈母娘家的人又过来打我了,这样的日子我没有办法跟她过,这次你们必须出面解决这个问题。她叫包户干部给那位居民做思想工作做不通,他死活不想和爱人生活,一定要离婚。于是给他说:“你回去等一等,我们会安排人过去争取你们的意见,然后按照你们意见会把这件事情办妥的。”听到这些话那位居民将信将疑地走了。

本来想办法拖延五个多月时间,到了法院能判决离婚案的期限,通过正常的司法渠道协助办理他们的离婚案件。结果那位居民没有耐心了,隔两天又到社区来了。他说:“你们社区没有诚信,说好解决我的离婚案,到现在都没有具体行动。昨天我爱人的几位弟弟都来了,说我没有给他们的姐姐幸福。现在不是我没有给他们的姐姐幸福,而是他们已经影响到我的人身安全。现在你们不解决我的离婚问题,我就住到你们社区。”看那架势他想好到社区来住了。

没有办法,于是她安排包户干部及巡逻队等几个人组成的男女搭配的调节组到他们家去了解情况,询问他们的意见和想法。他们决意要离婚。包户干部听取他们的想法后回到社区给主任汇报情况,王主任要他们去按照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办理这件事情,但是必须要让他们写书面离婚协议书,签字画押,不然以后给我们的社区带来麻烦。

包户干部到他们家去按照他们的意见和想法解决他们的离婚问题。分财产双方没有意见,于是女方的嫁妆分给女方,男方的彩礼分给男方。因为住房是婚前男方所购置,因此女方没有提出分房子的意见。分财产很顺利,包户干部吩咐他们各自写三份写书面离婚协议书,第二天过来让他们签字画押。

第二天去时意外出现了,女方说自己怀孕了。为这件事情双方又开始争执。突发情况,调节组又回来给主任汇报。她要求他们听取双方的意见,折中处理,必须双方都接受的意见来处理。他们又到居民家里,听取双方的意见。男方说:“坚决不要这孩子,不想和这家人有任何瓜葛。”女方见此状也没有办法,决定流产。于是女方索赔流产手术和误工费,双方又通过谈判男方决定给15000元的流产手术和误工费。女方无疑义,于是双方又重新写书面离婚协议书,当着社区工作人员面签字画押,当事双方各自留一份,社区留档一份。

女方的妹妹也在社区工作,有一天到社区来说:“你们社区真够奇葩,连法院不能判决的案子都能解决,不害怕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主任说:“我们也没有办法,不能让居民住到我们社区吧!你们也不应该威胁别人啊。”

她说一年以后民事调解工作作为一项工作,正式纳入社区工作当中。里面说明“民事调解书要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同意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幸好当时留了一份离婚双方签字画押的书面离婚协议书。

版权方授权华语文学发布,侵权必究
(快捷键←)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 (快捷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