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世界遗产的宗旨和责任】★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通过、1975年生效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宣告了其宗旨为:“依照现代科学方法建立一个永久性的有效制度,共同保护具有杰出和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
公约要求“缔约国确认关于文化与自然遗产的辨明、保护、养护和移交给未来世世代代主要是该国的责任”。由世界遗产委员会发布《世界遗产名录》和《濒危世界遗产表》。中国于1985年加入《公约》。
世界遗产分为四大类: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以及文化景观遗产 ——常有文章将其与文化遗产合并统计。
自1987年始,截至2013年,中国列入名录共45项。仅次于意大利(47),多于西班牙(43)、法国(37)、德国(36)、墨西哥(31)等。
本章节以下段目:
●【关于“世遗”的最新消息】●
●【文化遗产】●
●【文化景观遗产】●
●【自然遗产】●
●【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
●【热得发昏的申遗】●
●【“黄牌”警告,不堪重负】●
●【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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