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德文化在宗教观、价值观方面体现为人本主义,崇力文化在宗教观、价值观方面体现为神本主义。人本主义也是崇德文化的一大支柱。
本文指的“人本主义”,是以人为价值本位的观念系统,也就是说,一切价值来自于“社会人”,没有人类社会,也就无所谓价值。这样的观念,就容易推导出“凡有利于人的社会化生活的言行就是‘善’,凡不利于人的社会化生活的言行就是‘恶’”这样的逻辑结论。在宗教中的表述,就是众生皆有佛性,众生皆可成佛,众生与佛本体同一,没有绝对的界限。众生是未悟佛,佛是已悟众生。
与此相对,“神本主义”就是以神为价值本位的观念系统,即由上帝来给出“善”“恶”的标准,对人来说,这“善”“恶”标准是先验的,只能接受,不能辩驳,和上帝没有道理可讲。因为虽然上帝按自己的形象造了人,但人与上帝有绝对的界限。人可以上天堂,但永远不可能成为上帝。人之善,就是无条件的听上帝的话。上帝说,不能吃智慧树上的果实,人吃了,就被逐出伊甸园,并因此在上帝面前有了罪(原罪),这没有道理可讲。上帝说是“善”,就是“善”;上帝说是“恶”,便是“恶”。后来,上帝不像在《旧约》中记载的那样直接现身了,就由上帝在人间的代言人——天主教会来给出“善”“恶”标准,天主教会就利用这项话语权,发行“赎罪券”以谋利。路德发起的新教运动,就是以人人都可以心灵直接与上帝沟通,用不着通过教会、牧师为号召,深得人心。但是,从教会手中收回这项话语权(“善”“恶”等价值的定义权),是付出了多少人牺牲的沉重代价,绑在火刑柱上烧死的,有不少是提出“耶稣是守贫的”口号,发起苦行教派的教士。如果辩理,天主教会毫无胜算,所以,教会就给套一顶“敌基督”的帽子,实行残酷的镇压。所谓黑暗的中世纪,远比中国历史上的黑暗要黑暗得多。中国皇权专制最黑暗的两个朝代——明朝与清朝,黑暗主要是在统治集团内部;而欧洲黑暗的中世纪,教会的镇压直接针对要维护基本生存权利的广大民众。为什么要烧死“敌基督”与“女巫”?就因为这些人在民众中有号召力,拥有可能动摇教会不讲理的统治的话语。
新教运动使一部分知识分子(在当时欧洲主要是教士)意识到要去寻找基督教神学以外的思想源头,于是有了文艺复兴运动,寻找到了古希腊的思想。“人本主义”的口号,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的,针对的是基督教神学的“神本主义”。
但是,长期盘踞欧洲思想界的崇力文化的思维模式、“唯我独尊”的思路,使文艺复兴运动从古希腊哲学中拿来的主要是亚里士多德的“非此即彼”的形式逻辑(也许是中国学者对欧洲文艺复兴运动的读解,但这种“读解”在当今中国被认为是毋庸置疑的真理),因此,为了对抗上帝话语权(其实是教会话语权)而提出的“理性的人”或“人的理性”,很快演变为新上帝。尼采宣布“上帝死了”,应该由超人来当道,只是这种话语的最明确、最“疯狂”的表述而已。所以,尼采受到普遍的欢迎,因为尼采的超人哲学,向每个自许为“理性的人”的野心家,提供了通向新上帝宝座之路,超人哲学是制造新上帝的梦工厂。这样想,中国人就可以理解,在欧洲中世纪,宗教信仰可以成为战争的理由,不仅是基督教对异教徒的十字军东征,就是教内各派,也以信仰的理由干戈相向。而进入科技昌明的现代,宗教信仰的理由变成了意识形态的理由,两大阵营一样依此理由冷战与热战。“社会主义阵营”解体以后,“人权”就取而代之成为发动战争的理由。还是“意识形态”的理由,以“人权”的名义,向一个主权国家投放大量的炸弹乃至贫铀弹,造成大量无辜平民的伤亡,好像一点也没什么不对,甚至还理直气壮地说“人权高于主权”,如果欧美发达国家的广大民众真是接受这样的理由,那么,不能不说是崇力文化的神本主义价值观在作祟。神本主义使欧美的专家、学者、政客误认为他们有权对价值定义,他们的价值观,就是普世的价值观。他们有这个资格把他们认为的“普世价值”,强加到全世界人民头上,哪怕动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反观中国,历史上以宗教信仰名义发动战争,可以说从来没有。现代以来,才有似乎以意识形态的名义发动的战争,但严格来说,恐怕只有“文革”中“捍卫革命路线”的武斗,才有点名实相副。三次国内革命战争,都不是打出“社会主义”的大旗,更不是以“共产主义”为号召,而是以反封建(专制)、土地改革的“新民主主义”为旗帜。中国gcd与国民党的分歧,也不在“共产主义”还是“三民主义”的意识形态之争,而是在谁主张实行民主政治,谁反对实行民主政治。究其原因,就是中国老百姓觉得以宗教信仰的理由、意识形态的理由去打仗、去杀人,是很奇怪的事,所以,即使由于盲目、被煽动,加入了武斗,很快就会意识到其中的荒唐,产生幻灭感。反思文革对文化的大破坏,从质疑以革命的名义“大义灭亲”的小说《伤痕》开始,决非偶然。这不能不说,是崇德文化的人本主义价值观,在发挥潜移默化、纠偏疗伤的作用。
中国即使在身处社会主义阵营的时期,就于1954年6月周恩来总理访问印度和缅甸期间,在中印和中缅两国总理会谈的联合声明中,以“一致同意,并共同倡导”的方式,提出将“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国家关系的准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一经公布,就受到国际舆论的广泛关注与热烈响应,1955年在印度尼西亚万隆召开的亚非会议上制定的国际社会和平相处、友好合作的“万隆会议十项原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引申和发展。这不仅是新中国外交的一次巨大成功,更是为新中国取得了外交的话语权,在“冷战”与实力外交的背景中,显示了思想文化的力量。到1974年,经毛泽东批准,邓小平在联合国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上的发言中,正式提出“三个世界”的战略划分理论,指出:“从国际关系的变化看,现在的世界实际上存在着互相联系又互相矛盾着的三个方面、三个世界。美国、苏联是第一世界。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和其他地区的发展中国家,是第三世界。处于这两者之间的发达国家是第二世界。”更是一言九鼎,深得人心。“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三个世界划分理论”,可以说是“人人心中有,个个笔下无”,因此一提出来,就反响热烈;不像“人权高于主权”之说,不管怎么鼓吹,总让人感到是狼吃小羊的说辞,故应者寥寥。中国之所以能在外交上摆脱意识形态与实力政策的话语局限,高屋建瓴的提出“普世”原则,与中华民族深厚的崇德文化传统是分不开的。
由此可见,只有人本主义的价值观,才能使理性充分发挥作用,因为理性是人性的一项重要属性。神本主义的价值观,必然限制理性,因为神性高于理性。西谚说:“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上帝发笑还算是好的,如果上帝发怒,人类的处境就不妙了,轻则是被放逐,重则就可能遭受上帝降下的雷与火。何况今天有那么多自以为是的新上帝,他们因为压抑到潜意识里的自卑情结而缺乏“发笑”的幽默感,却独多“发怒”的虐待狂,人类的处境还不危险吗?
《老子》说:“故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不可得而贱;故为天下贵。”(还真本《老子》第十九篇德章〔王弼本第五十六章〕)现状是,有很多欲做新上帝者,还没有“得”(得到发号施令的地位),就在想“得而亲”“得而疏”“得而利”“得而害(害人)”“得而贵”“得而贱(使人贱)”的事了。“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新“神本主义”,以“人本主义”、“科学主义”、“普世价值”面目出现的“神本主义”,就是人类最大的“自作孽”,是人类面临的最大的危险。
同理,认为当下中国道德沦丧、世风日下,是因为中国人缺乏精神信仰、缺乏敬畏心所致,所以要提倡“新儒教”的主张,依我看,也是受了神本主义宗教观、价值观的影响而不自知。这样的主张是有害的,以一种偶像替代另一种偶像、一种权威替代另一种权威,只能是前门拒虎,后门进狼。精神信仰绝不能等同于偶像(权威)崇拜。人需要精神信仰,但必须是他自主选择的精神信仰,建立在理性、体验基础上的精神信仰,是允许质疑、可以讨论、不怕辩论的精神信仰。任何填鸭式的“精神信仰”,都有变成教条主义乃至精神桎梏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