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本来是传承道德精神的有效形式。先秦的天子祭天,有以祖先配享的礼制。“相传有虞氏(舜)以黄帝配天,夏后氏(禹)因之,殷以帝喾,周以后稷。”(《辞源》)配天的祖先,都是道德模范(圣人),为了证明“天下为家”(中央政权在一家一姓中传承,其实舜不在内)以后,这一家一姓的执政权的取得,是因为祖先的“有德”。有德的祖先成为道德精神的文化符号。但因为家长制与君权专制使这种形式逐步异化的倾向,在春秋时代已变得很明显,因此,由孔子的身体力行,农耕文化的又一特点:以历史理性代偶像崇拜,就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也在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中占有更重要的地位。
这还是要说到中国人的宗教观,因为偶像崇拜是西方宗教的一个最重要的构成要素。
按西方的宗教观,构成宗教的三大要素:偶像崇拜、教义、仪规,其中偶像是区分本教与异教的标志,教义和仪规是区分教内各派的标准,因此,偶像是最重要的要素。
有些中国的基督教信徒,在传教时说,基督教崇拜上帝,上帝是没有形象的,所以上帝不是偶像,基督教是反对偶像崇拜的,是正教,是正神。而信佛教要到庙里去求神拜佛,神、佛都只是泥塑木雕的偶像,都不过是死去的人,所以佛教是搞偶像崇拜,是邪教,是魔鬼。
我对基督教教义了解不多,但就我接触到的基督教经典和文献,好像并没有从反偶像崇拜的角度来宣传基督教是正道的。我只见到基督教的书籍说要信上帝,不能信别的神,不能信假先知,更不能信魔鬼撒旦,信上帝就是偶像崇拜。基督教是一神教,一神教不是说只有一个神,天国里除了上帝,还有耶稣,还有圣母玛利亚,还有死后进天堂的使徒、圣徒,还有许多天使与天使长,他们都不是人,更不是魔鬼,也不是在地狱、炼狱里受苦的灵魂,只剩下以“神”来称呼他们了。说一神教,就是只崇拜上帝,不要去崇拜其他的神,至少不能让对其他的神的崇拜超过对上帝的崇拜。这个受崇拜的唯一的神,就是“偶像”。因为我们称之为“偶像崇拜”的崇拜,是一种绝对的崇拜,一种毋庸置疑的崇拜。把“偶像崇拜”理解为对泥塑木雕的神像的顶礼膜拜,是偷换概念。这也许是中国特色的基督教传教话语。因为他们所宣扬的基督教反偶像崇拜的理念,正是由老孔庄建立起来的宗教观,中国人的宗教观就是反偶像崇拜的。也许中国人的集体无意识使他们相信,这么说,能够打动中国人的心。
为什么这么说?
偶像崇拜是一种不需要讲什么道理,也讲不出什么道理的崇拜。譬如,有基督教徒宣传一定要崇拜上帝,说是因为上帝创造了世界,上帝创造了人。就算此说是事实,但你也可以问,因为上帝创造了世界,创造了人,就要对他绝对崇拜吗?按此理,父亲创立了家业,生出了我,抚养了我,我就要对他绝对崇拜、绝对服从吗?但这样的问题在基督教里是不能问的,问了就是渎神;而在佛教、先秦的道家与儒家,不仅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而且支持这样的质疑。《老子》说,“玄德”(天、地、人最基本的美德)是“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就明确否定了因为“造物”就有绝对权柄、就受绝对崇拜的话语。
中华民族的宗教观,加上印度佛教,可称之为东方的宗教观,就是建立在反偶像崇拜的基础上的。凡宗教都有崇拜,但东方的宗教观,不是对某个权威、偶像(如上帝)的绝对崇拜,而是对道德精神的信仰、崇拜,因此是一种理性的信仰、崇拜。
据文献记载,早在尧舜时代,中华民族就有了“天地”崇拜的观念。有学者说,对“天”(对“地”也一样)的崇拜,是对人格神的崇拜;也有说是原始的对自然物的崇拜;这些说法,我认为都不到位,也是用西方的宗教观念来套用的结果。中国上古崇拜的“天”(地),是超乎“鬼”“神”之上的。“鬼”“神”是人格神,“天”高于“鬼”“神”,就不能以人格神来理解、指称。屈原《九歌》中的“东皇太一”,也是天神,并不就是“天”。如果说“天”的概念类似于“上帝”,那么,人格神只是中国古代的“鬼”“神”,基督教里的耶稣、圣母、天使等。
“天”的概念类似于“上帝”的概念之处,一是高于人格神,二是抽象的、不具象,三是它有意志,有“天命”、“天意”、“天谴”等。因此,对“天”的崇拜,不是原始的对神秘的自然力量的崇拜。
与“上帝”概念不同的是,“天”不是全知全能的,“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畏。”(《尚书·皋陶谟》)“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 (《尚书·泰誓中》),因此,“天”的意志就是自然规律的体现,对“天”的崇拜不是对偶像(权威)的崇拜。
《圣经》说,上帝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了人;西方唯物主义的宗教观认为,其实,是人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了上帝。反正,在西方宗教观里,上帝还是具象的,并不是高度抽象的,与偶像有摆脱不了的联系。而在中国人的宗教观里,“天”是高度抽象的,是一种理性精神、自然规律的体现。到《老子》,认为“天”的抽象程度还不够高,又提出了“道”(先天地生,为“天地母”的宇宙最大生命体)、“恒”(宇宙的本源本体)的概念,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恒)”。到庄子时代,“恒”与“道”合而为一,“道”成为中国人观念中的宇宙本源本体,直至现在。(对“道”、“恒”概念的详细论述,请看《还吾老子》。)
中华民族的宗教观与西方的宗教观,在崇拜对象上有这样的分别,从社会存在角度说,是农耕文化与游牧类型文化的分别所决定的。从思维方式上说,是生命哲学与制造哲学的分别所决定的。这在以后详论。这里要说的是,因为中华民族的宗教观是基于理性崇拜而不是偶像崇拜,所以,当祭祀这种维系传统的方式开始流于形式、开始变味后,以历史理性来替代宗教仪礼的话语,就顺理成章地走到了前台。
孔子在这方面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他首先对夏商周三代的宗教观进行了梳理,作出了价值定位。
《礼记·表记》中有这样一段话:
子言之:“君子之所谓仁者其难乎!《诗》云:‘凯弟君子,民之父母。’凯以强教之;弟以说安之。乐而毋荒,有礼而亲,威庄而安,孝慈而敬。使民有父之尊,有母之亲。如此而后可以为民父母矣,非至德其孰能如此乎?今父之亲子也,亲贤而下无能;母之亲子也,贤则亲之,无能则怜之。母,亲而不尊;父,尊而不亲。水之于民也,亲而不尊;火,尊而不亲。土之于民也,亲而不尊;天,尊而不亲。命之于民也,亲而不尊;鬼,尊而不亲。”
子曰:“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先禄而后威,先赏而后罚,亲而不尊;其民之敝:蠢而愚,乔而野,朴而不文。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其民之敝:荡而不静,胜而无耻。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其赏罚用爵列,亲而不尊;其民之敝:利而巧,文而不惭,贼而蔽。”
子曰:“夏道未渎辞,不求备,不大望于民,民未厌其亲;殷人未渎礼,而求备于民;周人强民,未渎神,而赏爵刑罚穷矣。”
子曰:“虞夏之道,寡怨于民;殷周之道,不胜其敝。”
孔子说:“君子(合格的贵族)所谓的仁者很难做到吗?《诗(经)》中说:“行凯弟(悌)之道的君子,就像民众的父母。”所谓“凯”,就是强制性进行教育;所谓“弟(悌)”,就是说服安抚。以音乐舞蹈等娱乐手段来潜移默化,但不过度;遵守规矩而又充满亲情;威严庄重而又安详,顺应自然,不刚愎自用;奉行孝道,以德行继承发展家族的事业,慈爱待人,恭敬事天。领导民众,有父亲的权威,母亲的亲切。像这样才可以称为民众的父母,不是道德最高尚的人,谁能做到呢?今天的父亲关爱自己的儿子,贤能的多关爱,能力差的关爱也少;母亲关爱儿子,贤能的则关爱,无能的则怜悯。母亲,是亲切而不重权威,父亲,是权威而不讲亲切。就像水对于人民来说,是亲切而不重权威的;火就是权威而不讲亲切的。大地对人民来说,是亲切而不重权威的;天就是权威而不讲亲切的。天命(理性)对人民来说,是亲切而不重权威的;鬼神就是权威而不讲亲切的。”
孔子说:“夏朝的政治法则是重天命的,崇敬鬼神而将这种敬肃的态度推而广之,贴近人事,忠诚负责,亲切而不重权威。先给以俸禄,然后树立威信;以奖励为主,惩罚为辅。夏朝民众的弊端在于,缺乏知识,认识浅陋,个性张扬而缺少约束,淳朴而不修饰。殷朝的统治者崇拜鬼神,率领民众对鬼神顶礼膜拜,绝对服从,先听鬼神的旨意(用占卜等方式),然后才讲人事规则;以惩罚为主,奖励为辅。殷朝民众的弊端:胆大妄为而不能顺应自然,只讲目的,不择手段。周朝的统治者注重人事规则与政治措施,崇敬鬼神而将这种敬肃的态度推而广之,贴近人事,忠诚负责。它的奖励与惩罚用等级制度来显示,亲切而不重权威。周朝民众的弊端:追求功利和取巧,讲究修饰而无惭愧之心,为谋取不当得利而搞阴谋诡计。”
孔子说:“夏朝的政治法则,没有亵渎祭祀时的告天与鬼神的文辞,不求全责备,不对民众提出过高的要求,民众也没有厌弃当政者家族。殷朝的统治者虽然没有亵渎人事规则,但对民众求全责备。周朝的统治者鼓励民众逞强,虽然没有亵渎鬼神,但奖励与惩罚的手段都用尽了。”
孔子说:“舜和夏朝的施政法则,使民众很少抱怨。殷朝和周朝的施政法则,弊端就太多了。”
虽然孔子这段话说的是夏、商、周三代的政治,但因为三代的政治法则是建立在宗教观的基础上的,所以,首先是梳理了三代的宗教观。
理想的宗教观是“有父之尊,有母之亲”,这很难办到,退而求其次是“亲而不尊”,再退是“尊而不亲”。孔子认为,到“尊而不亲”,弊病就很大了。同样是“亲而不尊”,周朝“强民”,鼓励民众逞强、竞争,比起夏朝的“不求备,不大望于民”(统治者不向民众索取太多,也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民众),又差多了。
由此可见,孔子提出的“亲而不尊”的宗教观,正是“崇德”理念的体现,也是民本思想的体现,因为政治上的“崇德”理念,是只有站在民本立场上才能提出的,站在君本立场上,只能是“崇力”。“崇德”之“崇”,是发自内心的崇敬;“崇力”之“崇”,是屈服于权威的崇拜。
到这里,可以讨论一上来我提出的一个问题:“当今中国的‘正常人’,似乎是以崇力文化为超我,以崇德文化为本我,怎么会产生这样的颠倒?”
超我、自我、本我的心理层次三分说,是弗洛伊德提出的。在这样的心理层次三分说中,超我是社会意识,是先验地用教育、训导等方式强加给个人的。自我是个人的理性意识,我思故我在,所以,被西方心理学认为是人的主体。本我是人与生俱来的本能,被称为潜意识,就是没有以理性意识形式表现出来的意识。弗洛伊德还认为,潜意识里的本能,除了正当的本能,还有大量被超我与自我压抑到潜意识里的不正当的本能,例如男孩的恋母本能、女孩的恋父本能,和失控的性本能等(弗洛伊德心理学把心理疾病与心因性疾病的原因主要归结为性本能),弗洛伊德将此称为情结,情结解不开,日积月累,就可能致病。首先被注意到的是没有器质性改变的心理疾病,如头痛、严重的神经衰弱等;以后又发现很多器质性疾病,也是因为情结在作怪,这些病称之为心因性疾病。因为弗洛伊德主要是从治疗心理疾病方面来建立他的理论的,所以,他的理论容易给人造成潜意识是个垃圾桶的印象。情结致病,就像储存过多、过久的垃圾发臭了。用催眠、与心理医生谈话等方法,使潜意识里的情结浮现出来,就好像把发臭的垃圾清理出去。基督教的教徒向神职人员个别忏悔的方式,其实也能同样起到心理解痉的作用。
弗洛伊德提出的心理层次三分说,和荀子提出的“性恶论”对心理结构的分层是相一致的。超我,相当于荀子说的“礼”;自我,相当于荀子说的“义”(义者,理也);本我,相当于荀子说的“性”。荀子认为人性是恶的,所以,“古者圣王以(因为)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正因为这样)为之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驯)化人之情性而导之也,始皆出于治合于道者也。”只不过弗洛伊德认为,这种“礼”“义”对“人性”的矫治,可能引起心理和心因性疾病,需要用心理治疗手段来疏导,但他并不否定“礼”“义”对“人性”矫治的正当性。
荀子可以说是最早对崇力文化、君本主义作理论阐述的人。所以,他的思路正好与崇德文化、民本主义的理论相反。一样倡“礼义”,孔子是主张在顺应民意、顺应天性的基础上,用文化手段来调节、规范人的行为(详见拙著《孔子原来这么说·两条礼教路线》)。如果以“有利于社会化生活的言行”来定义“善”,以“有害于社会化生活的言行”来定义“恶”,那么,“善”就天然地在民众这一边,这就是话语上的“民本”——民本主义。老子、孔子、庄子就是这样来定义、推理的。这就是崇德文化。崇德文化,就是从民本的立场出发来定义统治者的“善”。
因此,老子说:“成功遂事,而百姓皆谓我自然。”“成功遂事”还在其次,首要的是“百姓皆谓我自然”,让百姓感到这些事功,正是他们自己想干的,是顺应了他们的天性、顺遂了他们的心愿的。
而荀子不是这样想、这样说的,他认为“善”天然的就在君主这一边,“恶”在民众这一边,所以社会需要有人来统治,以统治者的“善”的意志来改造民众的“恶”的本性。从荀子出山以后,孔子倡导的儒家就不能不变味了,儒家的变味,就意味着崇德文化开始在显意识的层面上逐渐被崇力文化歪曲、阉割、遮蔽。尽管荀子从来没有能取代他的论敌孟子,成为儒家的亚圣,到十年浩劫中又成为法家的代表人物(尽管当时对“法家”的定义很可商榷,但对荀子来说,倒也可以说是得其所哉),但汉儒以后实际奉行的是荀子这一套。因此,中国人并不是在今天才“以崇力文化为超我,以崇德文化为本我”,而是两千多年来逐渐如此、长期如此。为什么中国人的“超我”“本我”会发生这样的颠倒?实际上并没有发生颠倒,也不可能发生颠倒,而是东方和西方、崇德文化和崇力文化对概念的定义不同所造成的“错觉”。
在弗洛伊德的心理结构中,“超我”代表“善”,“本我”中与“超我”相对的部分——“情结”代表“恶”。《荀子》中“礼”代表“善”,“性”代表“恶”。“善”以权威的形态出现,对“恶”采取强制的手段。
崇德文化正相反。崇德文化认为“善”在“性”中,如果人性中不是天生有“善”,作为社会生活准则的“善”又从何来?用弗洛伊德“本我”“超我”的定义,“善”在“本我”里,“超我”里的“善”的观念,是后天的,还要用“本我”的“善”性来加以检验。在弗洛伊德的理论中,承担检验“超我”任务的是理性“自我”。崇德文化则认为这个理性“自我”只是“言”而不是“道”,只能是“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起不了检验“超我”的作用。用“自我”去检验“超我”,就是用一种观念去检验另一种观念,从逻辑上说,就像用一种公理系统去检验另一种公理系统一样徒劳。
《庄子·齐物论》中就说明了这样的道理:
既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我与若不能相知也。则人固受其黮,吾谁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
假如让我和你辩论,你胜了我,我不能胜你,你真的就对了吗,我真的就错了吗?我胜了你,你不能胜我,我真的就对了吗,你真的错了吗?那些观点有的情况下是对的,有的情况下是错的?那些观点都是对的,那些观点都是错的?我和你相互之间并不能彻底弄明白。人本来就受到他自身观念的蒙蔽,那么,我们让谁来纠正呢?让与你意见相同的人来指正,既然与你一致,怎么能指正呢?让与我看法相同的人来指正,既然与我一致,怎么能指正呢?让与我和你意见都不同的人来指正,既然与我和你都不同,怎么能指正呢?让与我和你的看法都相同的人来指正,既然与我和你都一样,怎么能指正?那么,我和你和别人全都不能相互透彻了解,还要守着那立场吗?
因此,崇德文化讲的教化,是顺应天性,没有千篇一律的统一模式。《论语》中说:
达巷党人曰:“大哉孔子!博學而无所成名。”子闻之,谓门弟子曰:“吾何执?执御乎?执射乎?吾执御矣。”
居住在达巷党的人说:“包容大气啊,孔子!广泛地教化而又不强制推行什么定式、教条。”孔子听到这话,对门人弟子说:“我是干什么的?我是驾车的?射箭的?我是驾车的。(只管给射手创造射箭的良好条件,怎么能管射手怎么射箭呢?)”
这是典型的崇德文化的教化理念,可惜两千多年来被崇力文化严重掩蔽了,以致汉代以后的《论语》注释本,把这一章注得稀里糊涂,不知所云。
从这样的教化理念出发,所以《老子》说: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恶已;皆知善,斯不善矣。
尽管这段话中的“善”是指“高效”,“恶”是指“遭厌恶”,与“性善”“性恶”中的“善”“恶”有所不同,但后者是从前者引申、转义而来,概念之间是有联系的。崇德文化的教化,不是要把万物统一到一个生存模式上来,哪怕这个模式非常好。《庄子》中就反复讲这个道理。《养生主》中说:
泽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饮,不蕲畜乎樊中。神虽王,不善也。
泽地里的野鸡即使要走上十步才能啄到一颗食物,跑百步才能喝上一口水,生活在人看来很艰苦,但它并不希望被养在笼子里。被畜养,尽管看上去神采焕发,但它其实不快活,因为这不符合它的天性。
因此,崇德文化的教化,是帮助民众以适合他们天性的方式去生存、发展。
孔子将此表述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里的“立”、“达”是使动词,“立人”就是“使人立”,而不是“要人立”;“达人”是“使人达”,而不是“要人达”。自己想要确立的、自己想要达到的目标,是大有利的,因此,要使有愿望确立、达到此目标的他人也能做到。这就是佛教说的“布施摄”,用布施的方式来度人。
说到这里,应该可以进一步明白孔子分辨“亲而不尊”与“尊而不亲”,将“亲而不尊”置于“尊而不亲”之上的用意了。“亲而不尊”,像母亲一样,“贤则亲之,无能则怜之”,这是从“子”需要关爱的角度来定义其价值的。“亲而不尊”高于“尊而不亲”,就是依据“子”的立场的价值定位。依据“父”的立场来价值定位,则应该是 “尊而不亲”高于“亲而不尊”,因为通过“亲贤而下无能”,可以激励子辈奋发竞争,提高能力,让能力强的来接班,使家业更加兴旺。以“子”喻民众,以“父母”喻君主,“亲而不尊”就是民本价值观的体现,“尊而不亲”就是君本价值观的表现。
因此,崇德文化认为“善”在“本我”(潜意识)里,“恶”则可能在“超我”(前意识,相对个人的自觉的理性意识而言是先验的,因此称之为“前”)和“自我”里。“善”是与生俱来的,不是能向外界去学得来的,但先天的“善”会被后天的“恶”(如贪欲等)遮蔽,去掉后天的污垢,先天的“善”就会大放光彩。所以,崇德文化的教化观,是“修”而不是“学”,“修”,就是把后天的污垢(道教叫“识神”,佛教叫“众生心”、“生灭心”)去掉,显出本性(道教叫“元神”,佛教叫“妙明真心”、“本来面目”)。
因此,从弗洛伊德的定义来看,中国人在“超我”与“本我”中的“崇力文化”与“崇德文化”位置好像颠倒了,因为一般中国人天然觉得“崇德文化”高于“崇力文化”;“先公后私”“大公无私”是“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是“恶”。而从东方生命哲学的定义来看,无论儒释道,都认为崇德文化、“善”性在“本我”里,而崇力文化、“恶”则可能在“超我”和“自我”里。本来,将“超我”定义为权威意识,对“本我”进行监控、压制,就是崇力文化的思维方式。如说“颠倒”,不是中国人的“超我”与“本我”把“崇德文化”与“崇力文化”放颠倒了,而是弗洛伊德把“善”与“恶”在“超我”和“本我”里放颠倒了。所以,要颠倒过来的是,弗洛伊德的“善”在“超我”里、“恶”在“本我”里的观念。
由此,引出两种教育思路,孔子的以顺应天性基于亲情的品德教育为主,以知识教育为辅的礼义教育(《论语》:“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与西方近代以降的以知识教育为主,以品德教育为辅的启蒙教育。
启蒙教育似乎也是重品德教育,但它认为最高贵品德就是理性,理性的人可以取代上帝成为宇宙的中心、万物之灵长,而理性来自于获得知识,而大众没有知识,愚昧迷信(迷信神灵),所以,要由具有知识的知识分子来给以启蒙,引导他们怎么生活、怎么主张和维护自己的权利,怎么把自己权利委托给有知识有能力的人更好地去经营。所以,启蒙教育实质上是知识教育,因为“知识就是力量”,所以,实质上是崇力文化的教育思路,是培训战士和工匠的思路。
而孔子的思路是培养“君子”的思路,君子的第一要义是“有道德”,有道德才堪任领导人与公职人员。当然,从《荀子》立说以后,中国的礼义教育就转向了虚伪的礼教,为皇权专制服务。科举取士以后,又变成了知识化的教育。这种虚伪的知识化的人文教育,成为人性的桎梏,到元、明、清朝,正统的教育已很腐朽,清代八股文就是这种腐朽性的表征。因此,到“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学”(或谓“国学”)显得不堪一击。但正是这种已经变质的礼教,使中国人接受西方的知识**教育的理念没有什么障碍,因为都是崇力文化的思路;而面临被殖民、半殖民,亡国亡族的巨大危险,面临荷枪实弹的列强(列国强盗),似乎正需要奋发图强的崇力文化。故而,“教育救国”是很自然、很合中国人心意的口号。新中国成立以后,教育目标定位为“德、智、体全面发展”,德、智、体的排序,是符合崇德文化的思路的。但德育教育还是遵循荀子的崇力文化的礼教思路,强调先进的无产阶级思想、共产主义思想是要靠灌输的,而人性中本有的多是私欲,所以要“狠斗私字一闪念”,造成了一面批判程朱理学的“存天理,灭人欲”,一面实行比程朱理学更深更广的“存天理,灭人欲”,“文革”中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以致我们这代人后来普遍对“高尚”“纯粹”怀疑与反胃,“逃避崇高”一度成为共同的心理。尽管邓小平同志指出,改革开放后“最大的失误在教育”,也因此提出了要从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的教育改革的任务。但是,中国教育界定义的素质教育,其实只是能力教育,要解决的是所谓的“高分低能”的问题,还是在崇力文化的知识教育圈子里打转。其实,中国目前的教育状况,“高知低品”远比“高分低能”严重得多。主要还不是“分数上去了,能力下来了”,而是“知识越学越多,品德越来越差”。这不是哪个人、哪种政策的错,甚至不是把学校开成学店的错,而是话语出了问题,基本思路出了问题。由此可见,一些定义和推理看上去是客观和中性的,其实,细究下去,可能有崇德文化或崇力文化这样的文化背景在。而文化的力量、话语的力量,比我们所知道的要大得多得多。这是一个方法论上的很大的题目,不在这里作进一步的研讨了。
但通过这样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到,经孔子倡导而形成的以历史理性代宗教性偶像崇拜的传统,一开始就是从民本立场出发的。所谓“历史理性”,就是依据民本立场来定义的历史价值观;而“宗教性偶像崇拜”,是君本专制用来统治思想的一种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