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六、功过要清 恩仇勿明

作者:洪应明    更新时间:2013-07-30 14:59:04

功过不容少混,混则人怀惰隳之心;恩仇不可太明,明则人起携贰之志。

  【注释】

  惰隳:疏懒堕落,灰心丧气。

  携贰之志:携贰,指有疑心,不相亲附。《左传·文公七年》:“亲之以德,皆股肱也,谁敢携贰。”

  【译文】

  对部下的功绩和过失一点都不容混淆,如果混淆了,人们就会变得懒怠而没有上进之心;对恩惠和仇恨不能表现得过于明显,太明显了人们就容易的生怀疑背叛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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