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一、忘功念过 忘怨念恩

作者:洪应明    更新时间:2013-07-30 09:41:30

我有功于人不可念,而过则不可不念;人有恩于我不可忘,而怨则不可不忘。

  【注释】

  功:对他人有恩或有帮助。

  过:对他人的歉疚或冒犯。

  【译文】

  我对别人有过帮助和功劳,不要常常挂在嘴上或记在心上,但是对别人有什么对不起的地方则应时时放在心上反思;别人曾对我有帮助和恩惠不能够不牢记在心中,而别人对我有过失则应当及时忘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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