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不应该像斯巴达国王的官员们那样,号手、乐师、厨师等各个职位均由他们的孩子继承,哪怕他们对此一窍不通,也在精通这些行业的人之先被录用。卡里居特的贵族被视为居于众人之上的一种人,不准结婚,不准从事其他职业,只能在军队供职,姘妇,他们可以要多少有多少。这些女人全都生活放荡,互相并不妒忌,但是假如他们与贵族以外的任何女人姘居,就犯了不可饶恕的死罪。若在路上行走时被平民百姓碰了碰,他们便认为自己的身子被弄脏,自己的贵族身份受到极大的侮辱和玷污,所以那些仅仅过于靠近他们的人都一律格杀勿论,以至贱民们行走时必须发出叫喊,如同威尼斯轻舟的船夫在河道拐弯处必须叫喊,以免与别的船只相撞一样,贵族命令贱民闪到一边,这样贵族可免于被弄脏(他们认为,一旦被弄脏,终身洗不净),而贱民们则可免于一死。任何平民百姓,不管他奋斗多长时间,不管他受到过国王的什么恩宠,不管他担任什么职务,不管他具备什么德才,也不管他拥有多大家产,都永远不能跻身于贵族,而不同职业间的男女不得通婚这一习俗更扩大了社会隔阂,比如鞋匠的女儿不能嫁给木匠;父母有责任培养自己的孩子继承父辈的职业,而且只能是父辈的职业,不能是别的职业。职业和社会地位就这样代代相传,保持不变。
好的婚姻——如果世上存在好婚姻的话——拒绝接受爱情的伴随和爱情的特性,而是力图体现友谊的性质。婚姻是一种温馨的共同生活,充满忠贞、信赖,以及无数相互间的有益而实在的帮助和责任。“任何女人一旦品尝了这种婚姻的滋味,任何女人一旦由婚姻之烛把她和所爱的男子结合在一起,”便不再愿意处于丈夫的情人或女伴的地位,当她作为妻子在这个男人的感情上占据一定地位,那么她的地位是体面的,稳固的。倘若她的丈夫为别的女人动了心,向别的女人献殷勤,而当时有人问他,在他的妻子和情妇之间,他不怕谁丢面子,谁的不幸更会使他伤心,他希望谁得到更多的荣华富资,那么在一宗健全的婚姻里,这些问题的答案是可以想见、毋须怀疑的,美好的婚姻那么罕见,正说明它的宝贵,它的价值。假如好好缔造,好好对待,婚姻实在是我们社会再好不过的构件。我们少了它不行,然而我们又贬低它、践踏它。如同鸟笼一样:笼外的鸟儿拼命想进去,笼内的鸟儿拼命想出来。苏格拉底被问及什么更合适,娶妻还是不娶妻,他回答:“不管娶妻或不娶妻,总会后悔的。”这种看法成了一种俗套,与其相应的还有所谓“人之于人,不是上帝,便是豺狼”的说法。要締结美好的婚姻,需要汇集很多良好的品德。当今世下,婚姻更适合头脑简单者与平民大众,因为他们的心灵没有被享乐、好奇和无所事事的生活搅得如此之乱。生性放荡如我,又憎恶任何形式的羁绊和义务,是不适于结婚的:
颈上不套这具枷锁,我会过得更加快活。
——加吕斯
就我本人的意愿而言,即便智慧贤德的化身看中了我,我也不愿娶她。但是说也枉然,我们敌不过社会生活的规矩和习俗。我的大部分行为皆出于仿效,而非出于选择。故而,结婚,也并非我真正自愿,是家人牵着鼻子干的,而且是迫于一些特别的客观情势。须知,不独那些不合适的亊,甚至连极其丑恶堕落但又可以避免的事,也无一不因某种条件和突然情况而变得可以接受,因为人的处境太虚妄了。我当时心理上的无准备和情绪上的敌对肯定甚于体验过婚姻后的今天。然而,尽管别人认为我是个狂放不羁的人,事实上,我对婚姻法规的遵守比我原先许诺的和人们希望的要更严格。既然让人套上了桎梏,反抗就为时太晚了。要小心卫护自己的自由,而一旦屈从于责任,就必须坚守共同义务的种种条规,至少
要尽力做到。有些人进行了婚姻交易,尔后又怀着仇恨和蔑视对待它,这种做法是不公正的,不恰当的;同样,妻子们之间互相传播、奉若神示的一条精采的行为准则:
侍奉丈夫如同侍奉主子,提防丈夫如同提防叛徒。
(意思是说:你要怀着一种被迫的、敌意的、戒备的敬意对待夫君)也是侮辱性的、难以被丈夫接受的,它不啻是一声挑衅的吶喊、开战的呐喊。我的性格太懦弱,对付不了如此复杂的用心。说真的,我还没狡猾和玩世不恭到混淆公正与不公正的地步,也不至于嘲笑一切不合我的口味的秩序和规范我不会因为憎恶迷信而立刻走到反宗教信仰的极端。即便不能始终如一地履行义务,至少应该尊重和承认那些义务。缔结婚姻而又不身心相许,乃是一种欺骗。让我们进一步谈谈这个话题。
我们的诗人描绘了一宗婚姻,这宗婚姻可谓两厢情愿,门当户对,然而缺少的是男女之间的忠诚,也许诗人想说,屈服于爱情的力量,而同时又保留对婚姻的某种义务,这并非不可能的事?亦或是想说我们可以伤害婚姻而又不让它完全破裂,正如一个仆人揩主人的油却并不恨主人?由于容貌的吸引、机缘和命运的撮合(不可否认,命运有时确也插上一手,诗云:
衣服遮盖下的器官自有其天数,倘若命运之神将你抛弃,你纵有奇长的**也枉然〉,
——尤维纳利斯
一个女人恋上了一个外人,但并未完全死心塌地,还能与丈夫保持—定的关系。爱情与婚姻是两个目的,各有其不同的路线,无法融合。一个女子可能委身于某个男人而又绝不肯嫁给他,并不是因为财产地位,而是因为男人本身的问题。很少有男人娶了原来的女伴而不后悔的。甚至在神的世界也不例外。朱庇特与他原先爱慕和占有的女人结成了多么糟糕的一对夫妻啊!这便是俗话所说:在篮子里拉屎,然后又把篮子扣在头上。
我年轻时在某地见过有人以结婚来忘却爱情,这是不光彩的、怯慊的行为;婚姻和爱情的含义太不一样了。我们可以毫无妨碍地喜欢两样不同的、甚至互相抵触的东西。伊索克拉底说,雅典城令人赏心悦目,如同男人出于爱慕而追求的一位贵妇;人人喜欢来这儿散步,消磨时光,但没有一个爱她是为了娶她,就是说,在那儿扎根和定居。令我气愤的是,某些丈夫讨厌他们的妻子仅仅因为他们另有所爱;其实,我们不该因自己的过失而减少对妻子的爱,至少,出于悔恨和同情,我们也应该觉得她们更加可贵和可亲。
伊索克拉底还说,爱情和婚姻的目的各异,但可以在某种方式下互容。婚姻的好处在于它的功利性、合法性、体面性和稳定性,它给予的欢乐是平淡的,但却更无所不包。爱情仅仅建筑在男欢女爱的基础上,它给予的乐趣确实更销魂、更强烈、更刻骨铭心,而且因难于得手而变得更炽热。爱情需要剌激,需要烹调。没有箭和火的爱情就不再是爱情了。婚后的女人给予得太慷慨,以至夫妻间的感情和欲望磨得迟钝了。为了避免这消极的一面,请看里库古斯和柏拉图怎样呕心沥血制定有关的法律。
女人拒绝接受一些社会生活准则,这不是她们的过错,因为这些准则是男人制定的,她们没有参与。她们和我们之间自然存在一些明争暗斗。即如男女间最密切的默契一婚姻,也是多变故、多风波的,依维吉尔之见,在有一点上,我们对待她们欠考虑:我们已经知道,她们爱的能力和热烈程度无可比拟地高于我们,古代那位时而是男人,时而是女人的神父即证实了这一点,
他了解男性的爱,也了解女性的爱;——奥维德
此外,我们还从过去不同时代的一位罗马将领和一位罗马皇后一两位臭名昭著的荒淫大师一在这方面的表现得到证明(他一夜曾使十名被他掳来的萨尔马特少女失掉童贞;而她呢,一夜竞曾二十五次与男人交欢,按自己的需要和兴趣变换伙伴。
宛若张开的蚌壳,快意而炙热,交欢后的她疲惫地离去,却并未餍足。
——尤维纳利斯
再者,发生在加泰罗尼亚的一桩夫妻间的争端也能说明一二:妻子抱怨丈夫的要求过于频繁,据我看,并不完全因为她对此感到厌烦(我只相信宗教信仰方面的奇迹),而是她想借作为婚姻根本的夫妻行为来削弱和制约丈夫对妻子的权威,也为了表明女人的怨愤和报复心已超出了婚床的范围,而且已不把维纳斯的恩賜和爱的乐趣放在眼里。对妻子的诉词,丈夫——一个十足粗暴和变态的男人——是这样回答的,他说,即便在斋戒禁食的日子,他也不能少于十次。仲裁法庭经过深思热虑的讨论,下达了阿拉贡王后的著名决定。这位可敬的王后,为了给后人提供一个正常婚姻应有的节制和谦恭的准则与规范,规定:合法而必须的界限为每天六次。这个数目对女性的需要和欲望而言是大大降低、相去甚远的,王后说,这是为了建立一种便于执行的,从而也是永久不变的法律形式。可是医生们惊呼了:既然这个数字是女人的理智、自制力和贤淑的尺度,可见她们的淫欲该有多么强!再看对男人性欲的估计,司法学派的主帅索隆把夫妻间的接触定为每月三次。我们在相信和宣扬了上述这一切以后,竟要求她们克制这种与生俱来的欲望,这无异于要她们忍受极端的痛苦。
没有比性欲更急切的欲念了,而我们要求她们单独抵抗这种欲念,而且并非作为一般的毛病,而是作为一种比不信教和杀父之罪更令人僧恶、令人诅咒的罪恶去抵抗。然而我们自己却向这种欲念投降而并不知罪,并不自责。我们中间有些人曾试图战胜它,但他们承认,即便有药物的帮助,要驯服、削弱、冷却肉体的欲望是何等困难,甚而不可能。相反,我们要求女人身体健康,朝气勃勃,发育得好,营养好,而同时又要求她们守身如玉,也就是说既要她们热血沸腾,又要她们冷若冰霜;要知道,既然我们认为婚姻的职能是阻止她们的欧火燃烧,那么根据社会习俗,这种婚姻便很难解除她们的焦渴,假如她们嫁给了一个血气方刚的男子,这男子却会把自己的活力倾注到其他地方,并以此为荣:
你若不知羞,我们去法庭;我高价买下了你的**,它不再属干你,它已卖给了我。
——马提亚尔
哲人波莱蒙就曾被妻子义正辞严地告到法庭,说他将本该用来传宗接代的种子撒到了贫瘠的荒地里。倘若女人嫁的是老而无用者,则她们的处境还不如处女和寡妇。我们满以为她们给养充足,因为身边有个男人(正如罗马人认定贞女克洛蒂雅,莱塔被玷污了,因为卡里古拉近过她的身,尽管后来事实证明他只是近过她的身而已),其实这反倒会不断刺激她们的需求,因为,男人——不管是什么样的男人——的陪伴和接触,唤醒了她们的欲念,而在独处时这欲念要平静安分得多。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波兰王子莱博斯拉斯和他的妻子金姬,为了使他俩的贞洁显得更难能可贵,经国王同意,在新婚之夜,同床共衾之时,发愿禁欲,而旦一直坚持下去,尽管莱博斯拉斯享有丈夫的种种方便。
在女人还是孩子时,我们便培养她们熟悉爱情:她们在举止风度、打扮、知识、言谈方面受的训练,乃至全部教育无不以此为目的,她们的家庭教师所做的事便是在她们头脑中印下爱情的形象,哪怕是通过反复播绘使她们对爱情产生厌恶。我的女儿〈我只有这—个孩子)已到了一定的年龄,在这个年龄,早熟的女孩已经可以合法结婚。但她开窍得晚,又长得纤细柔弱,加之一直被她母亲养在深闺,施行个别教育,所以她不过才开始脱掉孩童的稚气。—天她在我面前读:本法文书,碰到fou;eau这个字,这是一种人所共知的树的名字,她的家庭教师立刻有点粗声粗气地止住她,叫她跳过这个尴尬字,我在一旁不加干預,以免破坏她们的规矩,因为她的管教丝毫没让我不放心过。女人的管教自有其神秘的方式,应当由她们去。但是,我敢说,即使我的女儿与二十个男仆厮混六个月,这个字的可恶发音,对这一发音的理解、运用以及它可能引起的一切联想也不会在这孩子的头脑里留下任何印象,而这位可敬的老妇人的呵斥和禁止倒会适得其反。
已届婚龄的童贞女喜学爱奥尼亚舞,直跳得精疲力也尽。当她还在稚嫩的幼年,已练习放荡的爱情。
——贺拉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