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前往浙江旅游,归途中,在长兴吴山乡横涧警务室,听“浙江省十佳民警”吴雪峰谈“人性化执法”,颇有感触。
横涧村坐落于长兴、安吉交界处,村里新农村建设开展得如火如荼。一次,某投资企业为加快进度,连夜平整土地。在苍茫的夜色中,不慎将当地村民的几处祖坟刨开了。这还了得,“有人挖祖坟了!”消息不胫而走,一时群情激愤,村民纷纷涌到工地。此时有人还放出流言:看到乡长在现场“指挥”!这下更是火上加油,愤怒的人群将工地团团围住。双方剑拔弩张,情势一触即发。有关乡领导急了,赶忙叫吴雪峰带上警务人员,来“摆平”此事。小吴来到现场,不愧为“十佳民警”,在摸清情况后,当即按照当地风俗,买来鞭炮,在坟头上燃放。几响炮竹声,平息了村民的怒火。然后,小吴让双方坐下来,摆事实真相,谈各自想法,这样很快消除了误会,解决了问题,将一场干戈化成了玉帛。
试想一下,如果吴雪峰当时不是“人性化执法”,而是倚仗自己是执法人员,以“管人者”自居,手执警棍,厉声斥责群众,那么结果非但“摆”不平事件,反而会激化矛盾,酿成流血的群体事件。
人性是人的本性。人性有善恶美丑;人性化,就是使人摒弃丑恶,发扬美善。在公安办案中,就是要以人为本,平等地对待案件当事人,发扬公安民警美和善的优良品质,把美和善尽可能多地给予对方,而不管对方是受害人,还是被告人,抑或是犯罪嫌疑人。须知公安执法人员办案,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名誉声望、人格尊严、政治前途、家庭稳定和经济利益等诸多方面,稍有不慎,就会影响到当事人名誉荣辱和事业成败。
因此,时代呼唤人性化执法。这是当前改革开放形势下,解决社会矛盾,密切警民关系,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看到有少数民警,不是以“民”为本,没有树立“亲民、利民、为民”的思想,对人民群众没有感情,缺少人性关爱。他们办事冷漠,讲话拿腔拿调,办案态度傲慢,高高在上,动辄训斥打骂,甚至动用刑具,以此来压服当事人。这往往是触发众怒的导火索。贵州瓮安县“6·28”案件,从原是一起单纯的民事案件,最后酿成了一起打砸抢烧事件,这是发人深思的。
我曾经问过吴雪峰,“人性化执法”会不会降低民警威望?他回答说:民警的威望来自民心,而不是靠以势压人。“人性化执法”就是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文明执法,人性关怀,这样才能凝聚人心,树立威信。他给我举了个例:有天,村里治安员郭某因琐事被邻居殴打,他打不还手,但当晚他越想越委屈,就给小吴发了条短信。小吴看到短信后,当即从10多公里的家中“打的”赶来安慰郭某。次日一早,小吴就着手处理此事,直到肇事的邻居向郭某赔礼道歉为止。此事让郭某刻骨铭心,表示要向小吴学习,积极参与村里的治安工作。
正是由于小吴在日常工作中,坚持人性化办案,使他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从而使他的辖区变成了新农村建设的治安示范村。
(原载《上海法治报》2008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