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禺代表作、也是他的第一个剧作《雷雨》发表过程,在文坛一直流传着多种说法,真可谓众说纷纭。当事人曹禺、巴金,都谈及此事,章靳以的女儿章洁思、巴金的侄子李致都写过有关文章澄清此事,但另一种误解又不断流传。最近看到曹禺女儿万方的文章里说道:“当年我爸爸写出《雷雨》之后,给了他的好朋友、中学同学章靳以。当时章靳以、郑振铎和巴金一起在办《文学季刊》。靳以叔叔把剧本放在抽屉里,放了一年,大约因为我爸爸和他的关系太近了,反而觉得不好讲话。我曾问过我爸爸:你为什么不问问呢?他说:‘那时候我真是不在乎,我知道那是好东西,站得住。’”(原载《中国新闻周刊》2015年第7期,转引自《作家文摘》2015年5月22日)类似的话在许多年前,万方就已经多次在文章中说过。万方是听他父亲说的,理应也是第一手材料,是可靠准确的。然而事实却有出入。
我最早听说此事是在1979年年初。当时我正在为写作巴金传记收集材料,知道萧乾与巴金是多年老友,恰好我的同事唐达成与萧乾非常熟悉,他们1957年曾在《文艺报》一起工作、一起被打成右派,所以就与他相约去看望萧乾。那时他们的右派问题还没有获得平反。萧乾住在永定门内天坛南门一个很逼仄的陋室。虽然我是第一次见到他,但他却像对一个相识多年的熟人一样随和,聊了很久。其中谈到曹禺的《雷雨》,说:“曹禺写了《雷雨》剧本后,给了靳以,靳以一直压着不发。有一天,住在一起的巴金从编辑部办公桌底下抽屉里发现这部稿子时,已经布满了灰尘。巴金看了以后很激赏,决定马上发表。”
萧乾讲这段话时的神情至今我还记得很清晰,感到他对章靳以颇有微词。后来我从萧乾写的有关文章中得悉他在“文革”下放干校田地干活间歇时,还曾对人民文学出版社同事们说过这个段子。事情不知是否从此开始,愈传愈离谱,甚至有的文章说是巴金从废纸篓里捡出来才得以发现这部杰作,有的传记说是从编辑部“积稿”中发现的……
因为萧乾有这样的情绪,在他后来写有关巴金文章时又重复此说,引起巴金极大的不满。1981年11月巴金在信中严辞批评和告诫萧乾:“你写文章表扬我却把靳以扫了一下,这样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我死了,也难闭上眼睛。因为这不是我的交友之道……”其实早在1979年2月的信中,他就提醒萧乾在“关于《雷雨》”的文章中“写出事实就行了”。
那么,当事人巴金又是如何说明此事的呢?就在这封给萧乾的信中,他说:“事实是,我同靳以谈起怎样把《文学季刊》办得更好,怎样组织新的稿件。他说家宝(曹禺原名)写了一个剧本,放了两三年了,家宝是他的好朋友,他不好意思推荐他的稿子。我要他把稿子拿来看看。我一口气在三座门大街十四号的南屋里读完了《雷雨》,决定发表它。”(参见《巴金全集》第24卷第384页)其中说“放了两三年”应是巴老记忆有误。后来李致在1997年写的文章中,也是据巴金所说的,内容与此大致相仿,但未再提“放了两三年”。
曹禺本人多次说过此事。1990年10月说:“那时,我仅仅是一个不知天高地厚的无名大学生,是你(指巴金)在那里读了《雷雨》的稿件,放在抽屉里近一年的稿子,是你看见这个青年还有可为,促使发表这个剧本。你把我介绍进了文艺界,以后每部稿子,都由你看稿、发表,这件事我说了多少遍,然而我说不完,还要说。”(《曹禺全集》第6卷第491页)他每次说的情况大致如此。与巴金说的不同的是:一、有时,没有说是章靳以把稿子交给巴金看的。二、放在抽屉里的时间是“近一年”而不是巴金说的“两三年”。三、所以能发表《雷雨》全归功于巴金。
以上几种有关当事人的说法,现在可以就其共同处复原此事的基本面貌是:1933年曹禺写完了《雷雨》,交给了他的中学同学章靳以。后来在办《文学季刊》时,靳以给巴金看了,决定发表,刊出在1934年7月出版的《文学季刊》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