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初用兵多有天助
元太宗時,使皇子蒙哥(莽賚扣,憲宗)征欽察,其酋八赤蠻逃於海島,蒙哥亟進師,適大風刮海水去,甚淺可渡,蒙哥喜曰「此天開道也。」進擒八赤蠻,囚之,八赤蠻曰「水迴期且至,宜早還。」蒙哥即班師,而水已至,後軍有浮渡者。(見憲宗紀)
太宗又使弟拖雷入宋武休關,渡漢江而北,至禹山,金完顏合達等拒戰,北兵襲之,金恆山公武仙一軍殊死鬥,北騎退走,追奔之際,忽大霧四塞,合達命收軍,頃之,霧散乃前,則前有一大澗,闊數里,非此霧則北兵人馬滿中矣。(金史完顏合達傳)
憲宗即位之八年二月,伐宋,師次於河,適河冰合,以土覆之,遂渡。(憲宗紀)
世祖時,遣伯顏(巴延)伐宋,軍至錢塘江觀潮,遂駐沙岸,杭人方以為潮至當盡溺,乃潮不至者二日。(伯顏傳)
可見興王之運,山川效靈也。
元世祖嗜利黷武
元世祖混一天下,定官制,立紀綱,兼能聽劉秉忠、姚樞、許衡等之言,留意治道,固屬開國英主。然其嗜利黷武之心,則根於天性,終其身未嘗稍變。元史紀傳所載可見也。
嗜利
中統三年,即以財賦之任委阿合馬興鐵冶,增鹽稅,小有成效,拜平章中書政事。又立制國用司,以阿合馬領使事,已復罷制國用司,立尚書省,以阿合馬平章尚書省事,奏括天下戶口,下至藥材、榷茶,亦纖屑不遺。其所設施,專以掊克斂財為事,史天澤、安童等爭之,崔斌等劾之,皆不能勝,以理算陷江淮行省平章阿里伯、右丞燕鐵木兒於死,有秦長卿者欲發其奸,反為所噬,斃於獄。擢用私人,不由部選,以其子忽辛及抹速忽分據財賦重地,並援引奸黨郝禎、耿仁等,驟陞同列。陰與交通,專事蒙蔽,逋賦不蠲,征斂愈急,內通貨賄,外示刑威。天下之人,無不思食其肉。有益都千戶王著,發義憤擊殺之,阿合馬之奸始上聞,雖命剖棺戮屍,而流毒海內已二十年矣!
阿合馬既死,又用盧世榮,亦以增多歲入為能,鹽鐵榷酤,商稅田課,凡可以罔利者,益務搜括。奏用阿合馬之黨,皆列要職。凡肆惡二年。御史大夫玉速帖木兒盡發其奸,始詔誅之。
未幾,又用桑哥,再立尚書省,改行中書為行尚書省,六部為尚書。六部恃其得君,嘗拳毆參政楊寬、郭佑及臺吏王良弼,皆誣奏至死。遂以丞相領尚書兼統制使,以沙不丁為江淮左丞,烏馬兒為參政,奏遣忻都、阿散等十二人理算六省錢穀,天下騷然,佞諛者方為之請立碑記功。桑哥又奏笞監察御史四人,自後御史入省部,掾令史皆與抗禮,臺綱盡廢。銓調內外官宣敕,亦付尚書,由是以刑爵為販賣。自至元二十四年至二十八年,為也先帖木兒所劾,始伏誅。
統計帝在位三十餘年,幾與此三人者相為終始,此其嗜利貪得,牢固而不可破也。
黷武
自高麗臣服,即招諭日本,日本不通,先平耽羅。繼而有事於南宋,攻襄樊,攻涪渝,以至下江淮,降宋主,追二王於閩廣,先後凡十餘年。
甫訖事,又議征日本,命阿塔海、范文虎、忻都、洪茶丘等率兵十萬出海,颶風破舟,文虎等擇舟之堅好者先歸,盡棄其兵於山島,日本兵來,凡蒙古、高麗人盡殺,謂新附軍為唐人,不殺而奴之,其得脫歸,僅于閻等三人。帝大怒,欲再征日本,遣王積翁先往招諭,為舟人殺於途,始終不得要領,乃止。
而其時又興安南之役、占城之役、緬國之役、爪哇之役。
安南凡三征,其國王陳日煊父子終逃匿不獲,最後師還,幾為所邀截,從間道始得歸。
緬國凡兩征,亦喪師七千,僅取其成。
其征占城也,舟為風濤所碎者,十之七八,至岸者,攻克其木城,而國王已逃,官軍深入,亦為所截,力戰得歸。
其征爪哇也,初至戰屢捷,為所紿,遣使入諭,其國主殺使而逃,亦不得其要領,遂旋師。
統計中統、至元三十餘年,無歲不用兵。當其初,視宋為敵國(勢力相當,孟子盡心下:征者上伐下也,敵國不相征也。),恐不能必克,尚有慎重之意,遣使議和。及既平宋,遂視戰勝攻取為常事,幾欲盡天所覆,悉主悉臣,以稱雄於千古。甫定域中,即規海外。初以驕兵圖勝,繼以憤兵致敗,猶不覺悟,思再奮天威,迄崩而後止。此其好大喜功,窮兵黷武,至老而不悔者也,
由是二者觀之,內用聚斂之臣,視民財如土苴;外興無名之師,戕民命如草芥,以常理而論,有一於此,即足以喪國亡身。乃是時雖民不聊生,反者數十百起,而終能以次平定。蓋興王之運,所謂氣盛而物之小大畢浮,故恣其所為而不至傾覆。始知三代以下,國之興亡,全繫天命,非必有道者得天下,無道者失天下也。
案元自太祖起兵,滅國四十,降西夏,取金中都,又攻西域至東印度國,遇角端始還。太宗繼之,滅金侵宋,西征欽察,去中國三萬餘里。迨憲宗又命世祖征大理,兀良合台征交趾。至世祖時,用兵已四十餘年。世祖即位,又攻討三十餘年。自古用兵,未有如是久者。
元諸帝多不習漢文
元起朔方,本有語無字。太祖以來,但借用畏吾字以通文檄。世祖始用西僧八思巴造蒙古字。然於漢文,則未習也。
元史本紀:
至元二十三年,翰林承旨撒里蠻言「國史院纂修太祖累朝實錄,請先以畏吾字繙譯進讀,再付纂定。」
元貞二年,兀都帶等進所譯太宗、憲宗、世祖實錄。
是皆以國書進呈也。
其散見於他傳者。
世祖問徐世隆以堯、舜、禹、湯為君之道,世隆取書傳以對,帝喜曰「汝為朕直解進讀。」書成,令翰林承旨安藏譯寫以進。
曹元用奉旨譯唐貞觀政要為國語。
元明善奉武宗詔「節尚書經文,譯其關於政事者。」乃舉文陞同譯,每進一篇,帝必稱善。
虞集在經筵,取經史中有益於治道者,用國語、漢文兩進讀,譯潤之際,務為明白,數日乃成一篇。
馬祖常亦譯皇圖大訓以進。(皆見各本傳)
是凡進呈文字必皆譯以國書,可知諸帝皆不習漢文也。
惟裕宗為太子時,早從姚樞、竇默受孝經。及長,則侍經幄者,如王恂、白棟、李謙、宋道等,皆長在東宮備諮訪。中庶子伯必以其子阿八赤入見,太子諭令入學,伯必即令入蒙古學。逾年再見,問所讀何書?以蒙古書對,太子曰「我命汝學漢人文字耳!」此可見裕宗之留心學問。然未即位薨。
以後如仁宗最能親儒重道,然有人進大學衍義者,命詹事王約等節而譯之,則其於漢文,蓋亦不甚深貫。
至朝廷大臣亦多用蒙古勳舊,罕有留意儒學者。
世祖時,尚書留夢炎等奏江淮行省無一人通文墨者,乃以崔彧為江淮行省左丞。(彧傳)
李元禮諫太后不當幸五臺,帝大怒,令丞相完澤、不忽木等鞫問,不忽木以國語譯而讀之,完澤曰「吾意亦如此。」
是不惟帝王不習漢文,即大臣中習漢文者亦少也。
如小雲石、海牙、孛朮魯翀、巙巙(音撓)、薩都剌等,固當為翹楚矣。
元初郊廟不親祀
元太祖以來無郊廟親祀之禮,惟割牲奠馬湩(乳),以蒙古巫祝致詞而已。
世祖始設神主於中書省,用樂遣官致祭,已從中書省遷神主於聖安寺。中統四年,始詔建太廟於燕京,遷神主奉之,而規制未備。至元十四年,太廟成。然成宗初,有司造世祖皇后玉冊成,請納諸各室,帝曰「親享之禮,祖宗未嘗舉行,其以冊來,朕躬祝之。」(本紀)
是成宗以前,無此禮也。
武宗至大元年,以受尊號,始躬謝太廟,而時享尚未親祀。至大二年,尚書省及太常奏「南郊之禮已行而未備,北郊之禮尚未舉行。今年冬至祀天南郊,請以太祖配,明年夏至祀地,請以世祖配。」從之。(本紀)然考是年,初未有親郊之事也。迨至大三年冬,始有事於南郊,尊太祖配天。
英宗至治元年,丞相拜珠(舊名拜住)奏「自至元十四年,始建太廟於大都。至今四十年來,未嘗親享。」帝悅曰「朕能行之。」乃敕有司定儀制。是冬,始有事於太廟,帝服通天冠、絳紗袍,出崇天門行事厔仁宗太室,即流涕,左右感動,詔曰「一歲惟四祀,使人代之,實所未安,歲必親祀,以終朕身。」(見本紀及拜珠傳)
此親祀太廟之始也,而南郊仍未親享。
泰定帝時,趙師魯疏請親祀郊廟,帝曰「朕遵世祖舊制,其命大臣代之。」是不惟南郊不親享,即太廟亦仍不親祭矣。(本紀及師魯傳)
文宗至順元年,始服大裘袞冕,親祀天於南郊。
順帝至元五年,親祼(嶰隤跕ˋ,祭禮,以酒灑地)太室。至正元年,又服袞冕祭太廟,至寧宗室問曰「朕寧宗兄也,當拜否?」太常博士劉聞對曰「春秋魯閔公為君時,僖公尚為臣,僖公即位,未聞不拜。」帝乃拜,是月亦親祀上帝於南郊。(本紀)
統有元一代,親祀太廟,親享上帝,惟武宗、英宗、文宗、順帝四君而已。
元制百官皆蒙古人為之長
元世祖定制:總政務者曰中書省,秉兵柄者曰樞密院,司黜陟者曰御史臺。其次,在內者,有監、有衛、有府;在外者,有行省、行臺、宣慰司使、廉訪使;其牧民者,曰路、曰府、曰州、曰縣。官有常職,位有常員,其長皆以蒙古人為之,而漢人、南人貳焉。(元史百官志序)故一代之制,未有漢人、南人為正官者。
中書省
中書省為政本之地,太祖、太宗時,以契丹人耶律楚材為中書令,弘州人楊惟中繼之,楚材子鑄亦為左丞相。(元制尚右),此在未定制以前。
至世祖時,惟史天澤以元勳宿望為中書右丞相。
仁宗時欲以回回哈散為相,哈散以故事:丞相必用蒙古勳舊,故力辭,帝乃以伯荅沙為右丞相,哈散為左丞相。
太平本姓賀,名惟一,順帝欲以為御史大夫,故事:臺端非國姓不授。惟一固辭,帝乃改其姓名曰太平,後仕至中書省左丞相。
終元之世,非蒙古而為丞相者,止此三人。哈散尚係回回人,其漢人止史天澤、賀惟一耳。
丞相以下,有平章政事,有左右丞,(先有右丞二員,而無左,後以崔彧言,始設左丞。故漢人亦得居之。如趙世延本雍古族,延祐元年,省臣奏參政用儒者,世延其人也。帝曰「世延雍古氏,非漢人,其署宜居右。」可見漢人不得居右。)有參知政事,則漢人亦得為之,(如王文統、李孟俱為平章,許衡、姚樞、張文謙俱為左丞。)其時亦稱宰執。(如王文統為平章,竇默曰「此人心術不正,不可為宰相。」是也。成宗欲以宦者李邦寧為行省平章,辭曰「臣奄腐餘生,何堪當宰輔之任!」)然中葉後,漢人為之者亦少。
順帝紀:至正十三年,始詔「南人有才學者,依世祖舊制,中書省、樞密院、御史臺皆用之。」是時江淮兵起,故以是收拾人心。然亦可見久不用南人,至是始特下詔也。(韓元善傳:順帝時,丞相托克托奏事內庭,以事關兵機,而元善及參知政事韓鏞皆漢人,使退避,勿與俱。則雖參用漢人,而機密仍不得與也。)
樞密院
鄭鼎傳:鼎子制宜為樞密院判官,車駕幸上都。舊制:樞府官從行,歲留一人司本院事,漢人不得與。至是以屬制宜,制宜力辭,帝曰「汝豈漢人比耶?」竟留之。可見樞密屬僚掌權之處,漢人亦不得與也。
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非國姓不授,既見太平傳,而世祖初命程鉅夫為御史中丞,臺臣言「鉅夫,南人,不宜用。」帝曰「汝未用南人,何以知南人不可用?自今省部臺院必參用南人。」(鉅夫傳)可見未下詔以前,御史中丞之職,漢人亦不得居也。
行省
中書省分設於外者曰行省,初本不設丞相,後以和林等處多勳戚,行省官輕,不足以鎮之,乃設丞相,而他處行省,遂皆設焉。董文用傳:行省長官素貴,同列莫敢仰視,跪起稟白如小吏,文用至,則坐堂上,侃侃與論。可見行省中蒙古人之為長官者,雖同列不敢與講鈞禮也。
廉訪司
成宗本紀:各道廉訪司必擇蒙古人為使,或缺,則以色目世臣子孫為之,其次,始參以色目及漢人。文宗本紀:詔御史臺「凡各道廉訪司官用蒙古二人、畏兀、河西、回回、漢人各一人。」是漢人廁於廉訪司者,僅五之一也。
達魯花赤
其各路達嚕噶齊(舊名達魯花赤)亦以蒙古人為之。至元二年,詔以蒙古人充各路達嚕噶齊,漢人充總管,回回人為同知,永為定制。其諸王駙馬分地,並令自用達嚕噶齊。仁宗始命以流官為之,而諸王駙馬所用者為副,未幾,仍復舊制。
文宗詔諸王封邑所用達嚕噶齊,擇本部識治體者為之,或有冒濫,罪及王相。然亦未聞有以漢人為之者。
此有元一代,中外百官偏重國姓之制也。
元初州縣多世襲
世襲
元太祖、太宗用兵沙漠,得一地即封一人,使之世守,其以所屬來降者,亦即官其人,使之世襲。及取中原,亦以此法行之,故官多世襲。
如石天祿為征行千戶,既卒,子興祖襲千戶。
劉敏為郎中,年老,憲宗命其子世亨襲其職。
譚澄父資為元帥,因病,舉弟資用自代,資用卒,澄又襲職。
綦公直老,以其子蒙古台(舊名忙古台)襲萬戶。
趙黑梓以門功襲元帥職。
段直以所屬鄉社來降,命為潞州長官,世襲。
洪茶邱為高麗軍民總管,其子萬小襲職,仍佩其父虎符是也。
流官
然此法可行於朔漠,而中原則必用流官,故世祖時,廉希憲疏言「國家自開創以來,凡納土及始命之臣,皆令世守,至今將六十年,子孫皆奴視其部下,郡邑長吏皆其僮僕,此前古所無。」宋子貞亦疏言「州縣官相傳以世,非法賦斂,民不堪命。」姚樞亦疏言「今當慎銓選,則不專世爵而人才出。」於是始議行遷轉法。至元二年,遂罷州縣官世襲。四年,又罷世侯置牧守。先是祁州、河南、陝西乃世祖為皇太弟時所封地,因姚樞等言,置安撫、經略、宣撫三司,選人以居職,始有吏治,固已行之有效,故至是因希憲等言,遂改世襲舊制也。
俸祿
又元初百官皆無俸祿,陳祐傳:中統時,百官未給俸,多貪暴,祐獨能以清慎稱。至是姚樞又疏奏「當班爵祿,則贓穢塞,而公道開。」宋子貞亦疏請「給俸祿,定職田。」乃從之。後崔彧又奏「乞將諸路大小各官,有俸者量增,無俸者特給。」於是各官皆有俸入及職田之收。此又百官給祿之始也。
元州縣官多在外銓選
至元二年,始罷州縣官世襲,遣宋子貞、耶律鑄至山東,遷調所部官。(子貞傳)及平宋後,詔兩廣、福建五品以下官,從行省就便銓注。尋又詔雲南省所轄州縣官,依福建、兩廣例,省臺委官銓選,以名姓聞,隨給授宣敕。
此各行省自選之制也。
立法之始,省選公明,量才授職,多得其人。故李稷謂「下縣尹多從吏部銓注,或非其才,宜併歸省選。」(李稷傳)蓋是時中簡之缺,仍歸部選,而繁劇者,聽外省遷調,故部選轉不如省選之量能而授也。
其後以省選多弊,乃有遣使監選之例。
成宗初,命中書省遣使監雲南、四川、海北、海南、廣西、兩江、廣東、福建六品以下選。
文宗時,敕中書省御史臺遣使至江、浙、江西、湖廣、四川、雲南諸行省,遷調三品以下官。
則並及於三品大員矣。
順帝時,中書省臣言「江南因盜賊阻隔,所在缺官,宜遣人與各行省及行臺官,以廣東、廣西、海北、海南三品以下通行遷調,五品以下先行照會之任,福建等處亦依此例。」從之。
則並鄰省通融遷調,亦委之監選者矣。
元代專用交鈔
交鈔之起,本南宋紹興初造此以召募商旅,為沿邊糴買之計,較銅錢易齎,民頗便之,稍有滯礙,仍用現錢,尚存子母相權之意。(元史劉宣傳)(以實物為母,紙鈔為子,子母相權而行,即物、貨兌換之比率)
金章宗時亦以交鈔與錢並行,而有司以出鈔為利,收鈔為諱,謂之老鈔,至以萬貫易一餅,民力困而國用亦窮。(耶律楚材傳)此鈔之極弊也。
案金章宗始用鈔。宣宗先用貞祐寶券,未幾積輕,又製貞祐通寶,凡一貫當貞祐寶券千貫。哀宗時更造興定寶泉,每一貫當通寶四百貫。
元太宗八年始造交鈔。
世祖中統元年又造中統元寶交鈔。據食貨志,其法以絲為本,每銀五十兩易絲鈔一千兩,諸物之直,並從絲例。鈔之文以十計者,曰十文、二十文、三十文、五十文;以百計者,曰一百文、二百文、三百文;以貫計者,曰一貫文、二貫文,每二貫準白銀一兩。行之既久,物重鈔輕。
至元二十四年,乃改造至元鈔,自二貫至五文,凡十一等,與中統鈔通行,每一貫抵中統鈔五貫。
武宗時又造至大銀鈔,後廢。
終元之世,常用中統、至元二鈔,每年印造之數,自數十萬至數百萬不等,亦見食貨志。
鈔雖以錢為文,而元代實未嘗鑄錢也。武宗時曾行錢法,立泉貨監領之。仁宗以鼓鑄弗給,仍廢。故有元一代專用鈔。
其所以能行用者,
各路立平準行用庫,貿易金銀。
平準鈔法:每銀一兩,入庫其價至元鈔二貫,出庫二貫五分;金一兩,入庫二十貫,出庫二十貫五百文。是民之有金銀者,可赴庫換鈔,有鈔者亦可赴庫換金銀也。
又立回易庫,凡鈔之昏爛者,許就庫倒換新鈔,增工墨費每貫三分,換存之昏鈔則解部焚燒,隸行省者,行省委官監燒之,是鈔之敝壞者,可赴庫易新鈔也。
至元四年,世祖詔「諸路民間包銀,聽以鈔輸納。惟絲料入本色,非產絲之地,亦以鈔輸中書。」
省臣又奏流通鈔法,凡賞賜宜多給幣帛,課程宜多收鈔。制曰「可。」
是丁錢、田賦皆可以鈔納也。
此所以通行天下也。
然鈔虛而物實,虛者積輕,勢所必然。故趙孟頫言「始造鈔時,以銀為本,虛實相權,今二十餘年,輕重相去已數十倍,故改中統為至元,二十年後,至元必復如中統矣。」今就元史各傳參核之。
盧世榮以鈔虛,閉回易庫,鈔有出無入,民間昏鈔遂不可行。
其後監燒昏鈔者欲取能名,率以應燒昏鈔,指為偽鈔,使管庫官吏誣服。(見許有壬、韓若愚傳)由是回易庫不敢以新鈔易昏鈔。(張養浩傳:民持昏鈔赴庫倒換者,易十與五,累日不可得。)而民間所存昏鈔又不能納賦稅易貨物,於是遂成廢紙矣!
且板紙印造尤易滋偽,鉛山(江浙行省鉛山州)多造偽鈔者,有豪民吳友文為之魁,遠至江、淮、燕、薊,莫不行使,遂致大富,是利權且歸於奸民矣!(林興祖傳)
又奸民以偽鈔鉤結黨與,脅人財物,官吏聽其謀,株連者數千百家。(黃潛傳)是刑罰亦由此日繁矣。
古者以米絹為民生所須,謂之二實,銀錢與二物相權,謂之二虛。銀錢已謂之虛,乃又欲以紙鈔代之,虛中之虛,其能行之無弊哉?
然有元之代,民間究以何市易?案至元中,江淮頒行鈔法,廢宋銅錢,後又敕拘歷代錢,餘銅聽民自用。
然胡長孺傳:台州歲饑,宣慰司脫歡斂富民錢一百五十萬備賑。是朝廷雖禁錢,而民間自用錢也。
盧世榮傳:立平準庫,禁民間以金銀私相買賣,世祖詔「金銀乃民間通用之物,今後聽民從便交易。」是朝廷原未禁金銀也。
既造交鈔,欲其流通,則賦稅不得不收鈔,而民間自用金銀,則實者常在下而虛者常在上,於國計亦何補哉?
明太祖亦造寶鈔,慮其不行,禁民間不得以金銀銅錢交易,犯者罪至死,首告者,即以所告之物賞之。而鈔仍不行。
永樂中,又詔計戶口、食鹽、納稅、課程、贓罰等物,悉輸鈔;笞杖等罪,輸鈔納贖;市肆門攤收鈔,果園及舟車等稅納鈔。皆欲以重鈔,而鈔卒不行。則又為阻滯鈔法之罪,至全家發邊遠充軍。
正統元年,黃福奏「洪武間銀一兩,當鈔三、五貫,今一兩當鈔千餘貫。」
案宋史蔣偕傳:朝廷募民入粟於邊,增直給券,俾赴京師射取錢貨,謂之交鈔。是北宋已有交子之法。而范鎮疏言「商人輸粟河北,取償京師,而榷貨不即與鈔,久而鬻之,十纔六、七。」則是時已有留難之弊。
高宗南渡後,置行在交子務,印交子錢引給諸路,令公私同見錢行用,已而日益賤。隆興二年,陳良祐疏言其弊,請發內帑以舒民病,孝宗乃出白金收換交子(亦名會子),並收銅板勿印造。未幾,戶部又請造五百萬,自後歲有加增。黃疇若疏言「民所得會子,折閱日甚,州縣科配,民皆閉門牢避,行旅持券,終日不得一錢。」時因鈔法,告訐繁興,真德秀疏言「或一夫坐罪,而並籍兄弟之財;或虧陌四錢,而沒人千萬之貨。至於科富室之錢,視產高下分配民藏楮,鬻田宅以受券,雖大家不得免。」是南宋交子之弊,亦不減於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