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五代史(1)

作者:赵翼    更新时间:2013-08-08 14:42:17

五代樞密使之權最重

  唐中葉以後始有樞密院,乃宦官在內廷出納詔旨之地。昭宗末年,朱溫大誅唐宦官,始以心腹蔣元暉為唐樞密使,此樞密移於朝士之始。溫篡位,改為崇政院。敬翔、李振為使,凡承上之言,皆宣之宰相,宰相有非見時,而事當上決者,則因崇政使以聞,得旨則復,宣而出之。然是時,止參謀議於中,尚未專行事於外。

  至後唐復樞密使之名,郭崇韜、安重誨等為使,樞密之任重於宰相,宰相自此失職。(見歐史郭崇韜傳贊)今案唐莊宗時,崇韜為使。明宗時,安重誨為使。晉高祖時,桑維翰為使。漢隱帝時,郭威為使。

  當崇韜為使時,宰相豆盧革以下皆傾附之。以崇韜父諱宏,遂奏改宏文館為崇文館。

  重誨為使時,過御史臺門,殿直馬延誤衝其前導,重誨即臺門斬延而後奏。是時四方奏事,皆先白重誨,然後聞。重誨與任圜不協,則因朱守殷反,即誣圜通謀而先殺之。忌潞王從珂,則嗾其部將楊彥溫逐出之,明宗遣藥彥稠致討(彥溫

  ),命生致彥溫,欲親訊其由,而彥稠希重誨旨,即殺彥溫以滅口。宰相馮道等亦希重誨意,數言從珂失守宜坐罪,明宗不聽而止。

  新五代史唐臣傳:重誨以從珂非李氏子,必為後患,乃陰圖之。從珂閱馬黃龍莊,其牙內指揮使楊彥溫得重誨旨,閉城以叛,從珂乃上變,明宗拜彥溫絳州刺史,以誘致之。重誨固請用兵,明宗不得已,乃遣侍衛指揮使藥彥稠、西京留守索自通率兵討之,而誡曰:「為我生致彥溫,吾將自訊其事。」彥稠等攻破河中,希重誨旨,斬彥溫以滅口。重誨率群臣稱賀,明宗大怒曰:「朕家事不了,卿等不合致賀!」從珂罷鎮,重誨諷宰相馮道言從珂失守,宜得罪。明宗怒曰:「吾兒為姦人所中,事未辨明,公等出此言,是不欲容吾兒人間邪?」明日,重誨乃自論列,明宗曰:「吾為小校時,衣食不能自足,此兒為我擔石灰,拾馬糞,以相養活,今貴為天子,獨不能庇之邪!使其杜門私第,亦何與公事!」重誨由是不復敢言。

  郭威為使時,率兵平三叛歸,西京留守、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王守恩官已使相,肩輿出迎,威怒之,即以頭子(令狀

  )命白文珂代之,守恩方在客次待見,而吏已馳報「新留守視事於府矣!」守恩遂罷。

  五代史補:郭威出討鳳翔、永興、河中三鎮,迴戈路由京洛。時王守恩為留守,以使相自專,乘檐子迎威於郊外。威遙見大怒,疾驅入公館,召白文珂而謂曰:「王守恩乘檐子俟吾,誠無禮也,安可久為留守?汝亟去代之。」守恩不知其怒,但安坐俟之。頃之,吏馳報曰:「白侍中受樞密命,為留守訖。」守恩大驚,奔馬而歸,但見家屬數百口皆被逐於通衢中,百姓莫不聚觀。其有乘便號叫索取貸錢物者,威使吏籍其數,立命償之,家財為之一空,朝廷悚然,不甚為理。

  可見當時樞密之權等於人主,不待詔敕而可以易置大臣。其後出鎮魏州,史弘肇又令帶樞密使以往,蘇逢吉力爭之不得,於是權勢益重,遂至稱兵犯闕,莫不響應也。

  五代姑息藩鎮

  唐自失河北後,河朔三鎮,朝命不行,已同化外。羈縻至末季,天子益弱,諸侯益強,朝廷尤以姑息為事,卒至尾大不掉,區宇分裂,鼎祚遽移。

  梁祖以梟桀之資,驅策群下,動以誅戮為事,如氏叔琮、朱友恭、王重師、朱珍、鄧季筠、胡規、黃文靜、李讜、李重允、范居實等,皆披堅執銳,為開國功臣,一有疑忌,輒斬艾隨之,固未嘗稍事含忍也。

  及末帝即位,漸不能制其下。

  楊師厚在魏博,朝廷常有隱憂而不敢過問。師厚死,乃私賀於宮中。

  華溫琪為定昌節度使,奪人妻,為其夫所告,帝下詔曰「若便行峻典,謂予不念功勳;若全廢舊章,謂予不念黎庶。為人君者,不亦難乎?」乃召溫琪入為金吾大將軍。

  此可以見其曲事調停,略無威斷矣。

  莊宗登極,歷年未久。

  明宗嘗因諸侯邸吏驕恣,杖遣示懲。可謂能整飭紀綱者。

  邸吏為諸鎮在京之進奏官,即地方在中央之聯絡辦公室。自唐末諸藩之邸吏在京者,每御史初上任,皆至客次通名,勞以茶酒而不相見,相傳以為故事。至是盧文紀為御史中丞,百官參賀,吏白諸道邸吏賀,文紀問:「當如何?」吏對以故事不相見,文紀乃遣吏諭以贊拜,諸邸吏皆奮臂諠然欲去,不得已入見,文紀據端笏,臺吏通名贊拜,既出,恚怒不自勝,訴於樞密使安重誨,重誨曰:「吾不知故事,可上訴於朝。」即相率以狀訴。明宗問宰相趙鳳:「進奏吏比外何官?」鳳曰:「州縣發遞知後之流也。」明宗怒曰:「乃吏卒爾,安得慢吾法官!」皆杖而遣之。

  然姑息之弊實起於是時。

  高季興擅竊夔州,帝遣西方鄴討之,以霖潦班師。

  李彝超據夏州不受代,帝遣安從進討之,以芻糧不繼班師。

  安重誨慮孟知祥據蜀,遣李嚴往監軍,知祥即斬嚴以叛。(嚴傳)

  董璋與知祥分據兩川,攻陷遂、閬二州,帝遣石敬瑭討之,又以饋餉不給引還。帝遣人往諭璋改過,璋不聽。(璋傳)

  知祥抗命既久,范延光奏曰「陛下若不屈意招撫,彼亦無由自新。」帝曰「知祥,吾故人也。撫之,何屈意之有?」乃以詔賜知祥,知祥始上表謝。(明宗紀及知祥傳)

  是明宗之於強藩已多所包容,不能制馭矣。

  至石晉尤甚,幾有冠履倒置之勢。

  楊光遠奉命討范延光,兵柄在手,以為晉祖畏己,輒干預朝政,或抗有所奏,晉祖亦曲意從之。(光遠傳)

  張彥澤為節度使,所為不法,從事張式諫不聽,出奔,彥澤使人面奏,謂「彥澤不得張式,恐致不測。」晉祖亦不得已與之。(彥澤傳)

  朝廷之尊,反為臣下所脅制。然此猶事之小者也。

  安重榮在鎮州,以晉祖厚事契丹,數加非笑,謂「詘中國以事外蕃。」上表欲興兵攻契丹,並執契丹使者,馳書各鎮,謂「契丹貪傲無饜,將與之決戰。」帝諭止之,不從。重榮謂帝無如之何,遂與襄州安從進謀反。(重榮傳)

  從進在襄州,南方貢輸道襄者,輒留之。帝欲徙之青州,使人告以虛青州以待,從進曰「移青州在漢江南,即赴任。」帝亦優容之。(從進傳)

  威令不行,武夫悍將桀傲至此,固由於兵力不足以相制。然周世宗登極後,諸鎮咸惕息受驅策,則又不繫乎兵力之強弱,而制馭天下自有道矣!

  五代藩郡皆用武人

  五代諸鎮節度使未有不用勳臣武將者,遍檢薛、歐二史,文臣為節度使者,惟馮道暫鎮同州、桑維翰暫鎮相州及泰寧而已。兜鍪積功,恃勳驕恣,酷刑暴斂,荼毒生民,固已比比皆是。

  乃至不隸藩鎮之州郡,自朝廷除刺史者,亦多以武人為之。歐史郭延魯傳,謂「刺史皆以軍功拜,論者謂天下多事,民力困敝之時,不宜以刺史任武夫,恃功縱下,為害不細。」薛史安重榮傳亦云「自梁、唐以來,郡牧多以勳授,不明治道,例為左右群小所惑,賣官鬻獄,割剝烝民。」誠有慨乎其言之也。

  故雖以唐明宗之留心吏治,懲貪獎廉,吏有犯贓,輒置之死。曰「貪吏者,民之蠹也。」鄧州陶、亳州李鄴皆以贓污論死。又嘗下詔褒廉吏石敬瑭、安從阮、張萬進、孫岳等,以風厲天下。然出身軍伍,本不知撫循,風氣已成,淪胥莫挽。相里金傳云「是時諸州刺史皆用武人,多以部曲主場務,漁蠹公私,以利自入。金為沂州刺史,獨禁部曲不與民事,厚加給養,使主家務而已。」此亦非有循績??杉o,而當時已以金為治行之最。則民之罹於塗炭可知也。

  自宋太祖易以文臣牧民,而後天下漸得甦息,歷代因之,皆享國久長,民不思亂。豈非設官立法之善,有以出水火而登之衽席哉!

  五代藩帥劫財之習

  五代之亂,朝廷威令不行,藩帥劫財之風,甚於盜賊,強奪枉殺,無復人理。

  李匡儔為晉軍所敗,遁滄州,隨行輜重、妓妾、奴僕甚眾,滄帥盧彥威殺之於景州,盡取其貲。(晉紀)

  張筠代康懷英為永平節度使,懷英死,筠即掠其家貲。有侯莫陳威者,嘗與溫韜發唐諸陵,多得珍寶,筠又殺威而取之。

  筠弟籛守京兆,值魏王繼岌滅蜀歸,而明宗兵起,籛即斷咸陽橋,繼岌不得還,自縊死,遂悉取其行橐。

  先是王衍自蜀入京,莊宗遣宦者向延嗣殺之於途,延嗣盡得衍貲。至是明宗即位誅宦者,延嗣亡命,籛又盡得其貲。由是筠、籛兄弟皆擁貲鉅萬。(筠傳)

  馬全節敗南唐將史承裕,擒以獻闕下,承裕曰「吾掠城中所得百萬,將軍取之矣!吾見天子,必訴而後就刑。」全節懼,遂殺之。(全節傳)

  高允權為延州令,其妻劉景巖孫女也。景巖家於延,良田甲第甚富,允權心利之,乃誣景巖反而殺之。(允權傳)

  李金全討安州,至則亂首王暉已伏誅,金全聞其黨武彥和等為亂時劫貲無算,乃又殺而奪之。(金全傳)

  張彥澤降契丹,奉德光命先入京,乃縱軍大掠,又縊死桑維翰,悉取其貲。(彥澤傳)

  成德節度使董溫,其為契丹所擄,其牙將秘瓊殺其家而取其貲。瓊為齊州防禦使,道出於魏,范延光伏兵殺之,以戍卒誤殺聞。後延光叛而又降,挈其帑歸河陽,楊光遠使子承勳推之墮水死,盡取其貲。(延光傳)

  楊光遠後亦叛而復降,其故吏悉取其寶貨、名姬、善馬獻李守貞。(光遠傳)

  歐史謂瓊殺溫,其取其貲,延光殺瓊而取之。延光又以貲為光遠所殺,而光遠亦不能有也。可見天道報施,雖亂世亦不爽。

  且多財為害,亂世尤易召禍。

  白再榮在鎮州,劫奪從契丹之官吏,鎮人謂之「白麻荅」。及歸京師,遇周祖兵入,軍士至其家,悉取其財,已而前啟曰「我輩嘗事公,一旦無禮至此,何面目見公乎?」乃斬之而去

  麻荅,德光之從弟。契丹犯京師,留麻荅守鎮州而去。麻荅尤酷虐,多略中國人,剝面、抉目、拔髮、斷腕而殺之,出入常以鉗鑿挑割之具自隨,寢處前後掛人肝、脛、手、足,言笑自若,鎮、定之人不勝其毒。居未幾,李筠、何福進、再榮等共逐麻荅,共推再榮為留後,而悉拘嘗事麻荅者取其財,鎮人謂之「白麻荅」。

  則以人事言之,非分取財,更殺身之道也。

  五代幕僚之禍

  五代之初,各方鎮猶重掌書記之官,蓋群雄割據,各務爭勝,雖書檄往來,亦恥居人下。覘國者,並於此觀其國之能得士與否。一時遂各延致名士,以光幕府。如:

  李襲吉為李克用書記,克用討王行瑜而不得入覲,襲吉為作表云「穴禽有羽,聽舜樂以猶來;天路無梯,望堯雲而不到。」昭宗大嘆賞之。又為克用修好於朱溫,有句云「毒手尊拳,交相於暮夜;金戈鐵馬,蹂踐於明時。」溫謂敬翔曰「李公斗絕一隅,乃得此名士。若吾之智算,得襲吉之筆才,虎傅翼矣!」由是襲吉之名大著。

  是時梁有敬翔,燕有馬郁,華州有李巨川,荊南有鄭準,鳳翔有王超,錢塘有羅隱,魏博有李山甫,皆有文稱。(襲吉傳)其後馮道由書記入相,桑維翰由書記為樞密使,固華要之極選也。然藩鎮皆武夫,恃權任氣,又往往淩蔑文人,或至非理戕害。

  鄭準為荊南成汭書記,以語不合解職去。汭怒,潛使人殺之於途。(五代史補)

  是時諸侯方重書記,已肆虐如此。此外副使、判官之類,更何論矣。今見於薛、歐二史者:

  西方鄴為節度使,所為非法,判官譚善達數諫之,鄴怒,誣以事,下獄死。(鄴傳)

  襄州節度使劉訓以私忿族副使胡裴,誣以欲謀亂也,人士冤之。(訓傳)

  房知溫為節度使,多縱其左右排辱賓僚。(知溫傳)

  高行珪為節度使,性貪鄙,副使范延策諫之,乃誣奏延策謀叛,並其子殺之。(行珪傳)

  高行周鎮鄴城,其副使張鵬一言不合,為行周所奏,詔即處斬。(行周傳)

  王繼宏鎮相州,殺判官張易,以偽言聞。

  是時藩郡凡奏刑殺,皆順其命,故當時從事鮮賓客之禮,重足一跡事之,猶不能免禍。(漢隱帝紀)而尤慘者:

  張彥澤鎮彰義,為政苛暴,掌書記張式諫之,彥澤怒,引弓射之,式走而免,遂出奔,彥澤使二十騎追之,曰「不來,即取其頭來。」式至邠州,節度使李周為奏留之,詔流式商州,彥澤奏以必得式為期,晉祖不得已與之,彥澤乃剖心、決口、斷手足而斬之。(彥澤傳)此幕僚之禍最酷者也。

  惟史匡翰鎮義成,好讀書,接下以禮,幕客有關徹者,使酒,怒目謂匡翰曰「近聞張彥澤臠張氏,未聞史匡翰斬關徹,恐天下談者未有比類。」匡翰不怒,引滿自罰而慰之,時稱其寬厚。由是觀之,士之生於是時者,縶手絆足,動觸羅網,不知何以全生也。

  五代鹽麴之禁

  五代橫征無蓺(限度),洪容齋隨筆,記「朱溫以夷門一鎮,力征而得天下,士雖苦戰,民則樂輸。末帝與唐莊宗對壘於河上,民雖困於輦運,亦未至流亡。由賦斂輕而田園可戀故也。及唐莊宗任吏人孔謙為三司使,峻法以剝下,厚斂以奉上,於是賦斂日重,而歷代因之。」今即據鹽麴二事,可見其大概也。

  鹽法

  凡鹽鐺戶(鐺,鍋有足者。鹽鐺,用以煮鹽之器。)應納鹽利,每斗折納白米一斗五升。晉初始令折錢收納。灶戶所納如此,鹽價之貴可知也。海鹽界分,每年收錢一千七萬貫,以區區數十州之地,而收價如此,其價更可知也。每城坊官自賣鹽,鄉村則案戶配食,依田稅輸錢。

  其私販之禁,十斤以上即處死。刮鹼煎鹽者,不論斤兩皆死。凡告者,十斤以上,賞錢二十千,五十斤以上三十千,百斤以上五十千。其法令之嚴可知也。

  晉高祖知鹽貴之病民,乃詔「計戶徵稅,每戶自一千至二百文,分五等,聽商人販鹽,民自買食。」一時頗以為便。

  出帝時又令諸州郡稅鹽,過稅斤七錢,住稅斤十錢。蓋已案戶徵鹽錢,不便改法。乃又加徵商稅,使利歸於官也。

  漢乾祐中,青鹽一石抽稅一千文、鹽一斗,是又加重於出帝時矣。

  周廣順中,始詔「青鹽一石抽八百文、鹽一斗,白鹽一石抽五百文、鹽五升。」然鹽價既因抽稅增貴,而案戶所徵之鹽稅又不放免,是一鹽而二稅,民益苦之。

  此鹽法之大概也。

  麴法

  其酒麴之禁。孔循曾以麴法殺一家於洛陽。(私麴五斤以上皆死)明宗乃詔「鄉村人戶於秋田苗上,每畝納錢五文,聽民自造麴釀酒。其城坊亦聽自造,而榷其稅。」

  長興中,又減五文為三文。尋仍詔「官自造麴,減舊價之半,賣民釀酒。」

  漢乾祐中,私麴之禁,不論斤兩,皆死。

  周廣順中,仍改為五斤以上。然五斤私麴,即處極刑,亦可見法令之酷矣!

  此麴法之大概也。(以上俱見薛史及五代會要)

  即此二事,峻法專利,民已不堪命,況賦役繁重,橫征百出。加以藩鎮之私斂,如:

  趙在禮之拔釘錢,每戶一千。

  五代史補:趙在禮在宋州,所為不法,百姓苦之。詔移鎮永興,百姓欣然相賀,曰:「此人若去,可為眼中拔釘子,何快哉!」在禮聞之怒,遽上表更求宋州一年,詔許之。於是命吏籍戶口,不論主客,每歲一千,號曰「拔釘錢」,是歲獲錢百萬。

  劉銖之加派秋苗,每畝率錢三千;夏苗,畝二千。

  民之生於是時者,可勝慨哉!

  五代濫刑

  五代亂世,本無刑章,視人命如草芥,動以族誅為事。

  梁祖以舊怨使人族王師範於洛,師範設席與宗族飲,謂使者曰「死者,人所不免,然恐少長失序,下愧先人。」酒半,命少長以次就戮。(師範傳)

  唐莊宗既滅梁,詔梁臣趙巖等並族於市,除妻兒骨肉外,其疏屬僕隸並釋。(莊宗紀)

  又命夏魯奇族誅朱友謙於河中,友謙妻張氏率其家屬二百餘口,見魯奇曰「請別骨肉,無致他人橫死。」(友謙傳)

  汴州控鶴指揮使張諫謀叛,既伏誅,又集其黨三千人並族之,並誅滑州長劍等軍士數百人,夷其族。(明宗紀)

  漢三司使王章被殺,有女適張貽肅,病已踰年,扶病就戮。(章傳)

  是族誅之法,凡罪人之父兄妻妾子孫並女之出嫁者,無一得免,非法之刑,於茲極矣!而尤莫如漢代之濫。

  史弘肇為將,麾下稍忤意,即撾殺之。故漢祖起義之初,弘肇統兵先行,所過秋毫無犯,兩京帖然,未嘗非其嚴刑之效。

  隱帝時,李守貞等反,京師多流言,弘肇督兵巡察,罪無大小皆死。有白晝仰觀天者,亦腰斬於市。凡民抵罪,弘肇但以三指示吏,吏即腰斬。又為斷舌、決口、斮筋、折足之刑。於是無賴之輩望風逃匿,路有遺物,人不敢取,亦未嘗非靖亂之法。

  然不問罪之輕重,理之是非,但云有犯,即處極刑。枉濫之家,莫敢上訴。軍吏因之為奸,嫁禍脅人,不可勝數。

  故相李崧之弟嶼有僕葛延遇乾沒嶼貲,嶼責之,延遇遂告崧、嶼通李守貞謀反,坐是族誅。

  何福進有玉枕,遣奴賣之江南,奴隱其價,福進笞之,奴即誣告福進通吳,弘肇輒治福進棄市,帳下分取其妻子,而籍其家財。

  於是前資故將之家,姑息僮奴,無復主僕之分。(弘肇傳)

  此京師之濫刑也。

  蘇逢吉為相,以天下多盜,自草詔「凡盜所居,本家及鄰保皆族誅。」或謂「盜無族誅法,況鄰保乎?」乃但去族字。由是鄆州捕賊使者張令柔殺平陰縣十七村人皆盡。衛州刺史葉仁魯帥兵捕盜,有村民十數方逐盜入山,仁魯並疑其為盜,斷其腳筋,宛轉號呼而死。(逢吉傳)

  劉銖立法深峻,左右有忤意,即令人倒曳而出數百步,體無完膚。每杖人,雙杖對下,謂之「合歡杖」,或杖人如其歲數,謂之「隨年杖」。(銖傳)

  此又藩郡之濫刑也。

  毒痛四海,殃及萬方,劉氏父子二帝,享國不及四年,楊、史、蘇、劉諸人亦皆被橫禍,無一善終者,此固天道之報施昭然,而民之生於是時,不知如何措手足也。

  五代諸侯貢奉多用鞍馬器械

  用兵之世,武備是亟,故五代藩鎮貢獻多以鞍馬器械為先。

  梁紀:開平二年,大明節(梁太祖降誕日),內外臣僚各以奇貨良馬上壽。清明宴,以鞍轡馬及金銀器為獻者,殆千萬。午日(五月五日)獻者巨萬,馬三千蹄。已又詔「諸道進獻,不得以金寶裝飾戈甲劍戟,至於鞍勒亦不用塗金及雕刻龍鳳。」可見是時貢獻,專以戎備為重也。

  歐史云:自唐莊宗以來,方鎮進獻之事稍作,至於晉而添都助國之物,動以千計,其來朝奉使買宴贖罪,無不出於貢獻云。

  今按莊宗甫滅梁,河南尹張全義即進暖殿物,後遂寵冠群臣,命劉皇后拜之為父,自是貢獻貲財之風大起。

  明宗南郊,詔「兩川進助郊禮物五十萬。」並有明下詔徵者矣。(明宗紀)

  開成中,在圜奏「故事貢獻,雖以進馬為名,卻將綾絹金銀折充馬價。今乞從之。」(五代會要)則並明令折價矣。

  晉天福三年,諸鎮皆進物以助國,及高祖崩,節度使景延廣、李守貞、郭謹等,皆進錢粟,助作山陵。(晉紀)

  蓋後唐以後,又無不用財物也。然進戎備之例亦未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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