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封王之制
宋初臣下少封王者。
石守信卒,封武威郡王;王審琦卒,封琅琊郡王;高懷德卒,封渤海郡王;王景生封太原郡王,卒封岐王。此皆前代功臣,位本崇重,一旦傾心興朝,宣力藩鎮,故榮之以茅土也。
其佐命功臣,惟趙普卒,封真定郡王;曹彬卒,封濟陽郡王而已。(普後加封韓王)
至徽宗時,追封王安石舒王、蔡確汝南郡王,封爵始濫。時宰相何執中卒,封清源郡王;鄭居中卒,封華原郡王,甚至奄人童貫亦生封廣陽郡王,名器猥褻,莫此為甚。
南渡後,
武臣封王者,韓世忠生封咸安郡王,後追封靳王;張俊生封清河郡王,後追封循王;楊存中生封同安郡王,後追封和王;吳璘生封新安郡王,後追封信王。其死後追封者,吳玠涪王、岳飛鄂王(寧宗時封)、劉光世安成郡王(孝宗時封),又加封鄜王。
文臣封王者,秦檜生封建康郡王,後追封申王;史浩追封會稽郡王,又加衛王;韓侂冑生封平原郡王;史彌遠生封會稽郡王,死又追封越王;鄭清之亦追封魏郡王。
諸武臣多戰功,疏封尚有說,文臣以權寵得之,亦太猥褻矣!
此外則后族有封王者,
其始皆子孫尊崇母后之族。如太祖追封杜太后弟審進為京兆郡王。真宗追封母李太后父英常山郡王。仁宗追封真宗潘后父美鄭王,郭后弟守文譙王是也。章獻明肅劉后父通,追封魏王,則以后垂簾故。李宸妃弟用和封隴西郡王,亦以仁宗生母故。
惟仁宗張貴妃(追冊溫成皇后)父堯封封清河郡王,此為人主自封后族之始。
仁宗慈聖光獻曹后,乃曹斌女孫,神宗時追封其曾祖芸魏王,祖彬韓王,父吳王,后弟佾亦封濟陽郡王,則並及四代矣。
英宗宣仁聖烈高后,神宗追封其父繼勳康王,兄遵甫楚王,高宗又追封后弟士遜、士林、姪公紀、公繪皆為王。
神宗欽聖向后弟宗回永陽郡王、宗良永嘉郡王,皆徽宗時封。
哲宗孟后父彥弼咸寧郡王、弟忠厚信安郡王,則高宗時封。
徽宗王后、鄭后無封。韋賢妃為高宗生母,高宗封其弟淵平樂郡王。
欽宗朱后父伯材恩平郡王,則欽宗所封也。
高宗吳后父近吳王、弟益太寧郡王、蓋新興郡王。孝宗郭后父瑊榮王、弟師瑀永寧郡王。皆子為帝後所封。
光宗李后三代皆封王,則光宗時封寧宗楊后弟次山永陽郡王,其二子谷、石亦皆封王,亦寧宗時封。
理宗謝后三代皆王,則度宗時封。
宋待周後之厚
宋太祖為軍士擁戴,既登極,遷周恭帝及符太后於西宮,易其帝號曰鄭王,太后曰周太后。作周六廟於西京,遣官遷其神主,命周宗正郭以時祭享。又遣工部侍郎艾穎拜嵩陵(太祖)、慶陵(世宗)。建隆三年,鄭王出居房州。開寶六年,鄭王始殂,距禪位已十四年矣。宋祖素服發哀,輟朝十日,諡曰恭帝,命還葬慶陵之側,陵曰順陵。
仁宗嘉祐四年,詔取柴氏譜系,於諸房中推最長一人,歲時奉周祀。尋錄周世宗從孫柴元亨為三班奉職。(先是加恩郭氏,至是又恩及柴氏)又詔周世宗後,每郊祀錄其子孫一人。至和四年,遂封柴詠為崇義公,給田十頃,奉周室祀,並給西京周廟祭享器服。
神宗又錄周世宗從曾孫思恭等為三班奉職。熙寧四年,崇磁公柴詠致仕,子若訥襲封。
徽宗詔柴氏後已封崇義公,再官恭帝後為宣教郎,監周陵廟,世為三恪。(顏師古曰「恪,敬也。言待之加敬,亦如賓也。周以舜後(陳)并夏後(杞)、(殷後)宋為三恪也。」)
南渡後,高宗又令柴叔夜襲封崇義公。
理宗又詔周世宗八世孫承務郎柴彥穎襲封崇義公。
此皆見於本紀及續通鑑長編者。蓋柴氏之賞延直與宋相終始,其待亡國之後,可謂厚矣。
宋郊祀之費
宋制:每三歲一親郊,大小各官皆得蔭子。趙思誠疏言「寒士在部,須待數年之闕。今親祠之歲,任子約四千人,十年之後,須萬二千員,則寒士有三十年不得選者。」是郊祀恩蔭已極冗濫。
此外又有賞賚,計每次緡錢五百餘萬,大半以金銀綾絹絁紬平其直給之。
景德郊祀至七百餘萬,東封又八百餘萬,祀汾上又百二十萬。丁謂為三司使,著景德會計錄,自後歷代郊祀,常以為準。
仁宗享明堂,並增至一千二百萬。後以西夏用兵,國計日絀,乃詔裁減郊祀所賜銀絹,舊三、四千者,減一千;一千者,減三百;百減二十。特著為令。然寶元元年,會計京師所入金帛一千九百五十萬,而出者二千一百八十五萬,是歲以郊祀故,出入之數,視常歲過多云。則亦未為大減也。(俱見食貨志)
神宗時,司馬光曾疏請「聽百官辭南郊賞賚」,不許。
人主敬天,精意以享,何貴於恩澤之多?乃浮費如此,是人主昭事之典,反為百官倖恩之端,真屬無謂。且歲一親郊,古今大禮,今反以浮費之多,不得不改為三歲一舉,是又因百官之沾被,成人主之怠弛,尤不可之大者也。
按范鎮疏云「賦役繁重,轉運使又於常賦外,進羨錢(賦稅之盈餘)以助南郊,無名斂率,不可勝數。然則南郊之費,大概出於外僚科斂所進之羨餘,是又因百官之濫恩,而朘萬民之財力,立制抑何謬耶!
宋制祿之厚
宋史職官志載俸祿之制:
京朝官,宰相、樞密使月三百千,春、冬服各綾二十匹、絹三十匹、綿百兩;參知政事、樞密副使月二百千,綾十匹、絹三十匹、綿五十兩,其下以是為差;節度使月四百千,節度觀察、留後三百千,觀察二百千,綾絹隨品分給,其下亦以是為差。凡俸錢並支一分見錢,二分折支,此正俸也。
其祿粟,則宰相、樞密使月一百石;三公、三少一百五十石;權三司使七十石,其下以是為差;節度使一百五十石;觀察、防禦使一百石,其下以是為差。凡一石給六斗,米麥各半。熙寧中,又詔縣令錄事等官,三石者增至四石,兩石者增至三石。此亦正俸也。
俸錢、祿米之外,又有職錢。御史大夫、六曹尚書六十千;翰林學士五十千,其下以是為差。(職錢惟給京朝官,外任者不給,因別有公用錢也)元豐官制,行奉錢稍有增減,其在京官司供給之數,皆併為職錢。如大夫為郎官者,既請大夫俸,又給郎官職錢,視國初之數已優。
至崇寧間,蔡京當國,復增供給食料等錢。如京僕射俸外,又請司空俸,視元豐祿制更倍增矣。
俸錢、職錢之外,又有元隨、傔人衣糧,(在京任宰相、樞密使,在外任使相至刺史,皆有隨身,餘止傔人)宰相、樞密使各七十人;參知政事至尚書左右丞各五十人;節度使百人;留後及觀察使五十人,其下以是為差。
衣糧之外,又有傔人餐錢,(中書、樞密及正刺史以上,傔人皆有衣糧,餘止給餐錢)朝官自二十千至五千,凡七等;京官自十五千至三千,凡八等;諸司使副等官九等。
此外,又有茶酒廚料之給、薪蒿炭鹽諸物之給、飼馬芻粟之給、米麵羊口之給。
其官於外者,別有公用錢,自節度使兼使相以下,二萬貫至七千貫,凡四等;節度使自萬貫至三千貫,凡四等。觀察防團以下,以是為差。
公用錢之外,又有職田之制,兩京、大藩府四十頃;次藩鎮三十五頃;防團以下,各按品級為差。選人、使臣無職田者,別有茶湯錢。
建炎南渡,以兵興,宰執請俸錢、祿米權支三分之一。開禧用兵,朝臣亦請損半支給,皆一時權宜,後仍復舊制。此宋一代制祿之大略也。
其待士大夫可謂厚矣。惟其給賜優裕,故入仕者不復以身家為慮,各自勉其治行。觀於真、仁、英諸朝名臣輩出,吏治循良。及有事之秋,猶多慷慨報國。紹興之支撐半壁,德祐之畢命疆場,歷代以來,捐軀徇國者,惟宋末獨多,雖無救於敗亡,要不可謂非養士之報也。然給賜過優,究於國計易耗,恩逮於百官者,惟恐其不足;財取於萬民者,不留其有餘,此宋制之不可為法者也。
宋祠祿之制
宋制:設祠祿之官,以佚老優賢。
自真宗置玉清昭應宮使,以王旦為之。後旦以病致仕,乃命以太尉領玉清昭應宮使,給宰相半俸,祠祿自此始也。
在京有玉清昭應宮、景靈宮、會靈觀、祥源觀等,以宰相執政充使。(王曾以次相為會靈觀使,曹利用以樞密使領景靈宮,班在曾上。後曾進昭文館大學士,為玉清昭應宮使,乃班利用上。見王曾傳。充使者俸錢:玉清昭應宮,月百千;景靈宮七十千;祥源觀五十千,見職官志)丞郎學士充副使,庶僚充判官,都監、提舉、提點等各食其祿。初設時員數甚少,後以優禮大臣之老而罷職者,日漸增多。
熙寧中,王安石欲以此處異議者,遂著令宮觀毋限員數,以三十月為一任。又詔杭州洞霄宮、亳州明道宮、華州雲臺觀、建州武夷觀、台州崇道觀、成都玉局觀、建昌軍仙都觀、江州太平觀、洪州玉隆觀、五嶽廟,並依嵩山崇福宮、舒州仙靈觀,置管幹、提舉等名,以此食祿,仍聽從便居住。又詔除宮觀者,毋過兩任;其兼用執政恩例者,毋過三任。
紹興以來,士大夫之從駕南來者,未有闕以處之,乃許承務郎以上權差宮觀一次,(月得供給,各依資序,降二等支)不限員數。後以陳乞者多,又定令稍復祖宗條法之舊,一任以定法,再任以示恩,(紹熙五年,慶壽赦令,宮觀、嶽廟已滿,不應再陳者,今因慶壽恩年八十以上者,特許更陳一次)京官二年;選人三年,皆於優厚之中寓限制之意。見職官志。
宋恩蔭之濫
蔭子固朝廷惠下之典,然未有如宋代之濫者。
文臣自太師及開府儀同三司,可蔭子若孫,及期親大功以下親,並異姓親,及門客;太子太師至保和殿大學士,蔭至異姓親,無門客;中大夫至中散大夫,蔭至小功以下親,無異姓親。武臣亦以是為差。
凡遇南郊大禮及誕聖節,俱有蔭補。宰相執政,蔭本宗、異姓及門客、醫人各一人;太子太師至諫議大夫,蔭本宗一人;寺長貳監以下至左右司諫,蔭子或孫一人。餘以是為差。
此外又有致仕蔭補。曾任宰執及現任三少使相者,蔭三人;曾任三少及侍御史者,蔭一人。餘以是為差。
此外又有遺表蔭補。曾任宰相及現任三少使相,蔭五人;曾任執政官至大中大夫以上,蔭一人;諸衛上將軍,四人;觀察使,三人。餘以是為差。
由斯以觀,一人入仕,則子孫親族俱可得官。大者並可及於門客、醫士,可謂濫矣!(俱見職官志)然此猶屬定例,非出於特恩也。
天聖中(仁宗),詔五代時三品以上告身存者,(告身:唐以後官員的任命令)子孫聽用蔭。則並及於前代矣!
明道中(仁宗),錄故宰臣及員外郎以上致仕者,子孫授官有差。則並及於故臣矣!
甚至新天子即位,監司郡守遣親屬入賀,亦得授官。(見司馬旦傳)則更出於常蔭之外矣。
曹彬卒,官其親族、門客、親校二十餘人。李繼隆卒,官其子,又錄其門下二十餘人。雷有終卒,官其子八人。此以功臣加蔭者也。
李沆卒,錄其子宗簡為大理評事,婿蘇昂兄之子朱濤並同進士出身。王旦卒,錄其子、弟、姪、外孫、門客、常從,授官者數十人,諸子服除,又各進一官。向敏中卒,子婿並遷官,又官親校數人。王欽若卒,錄其親屬及所親信二十餘人。此以優眷加蔭者也。
郭遵戰歿,官其四子,並女之為尼者亦賜紫袍。任福戰歿,官其子及從子凡六人。石珪戰歿,官其三子。徐禧戰歿,官其家十二人。此又以死事而優恤者也。
范仲淹疏請「乾元節恩澤,須在職滿三年者,始得蔭子。」則仲淹未奏以前,甫蒞任即得蔭矣!
閻日新疏言「群臣子弟以蔭得官,往往未離童齔,即受俸,望自今二十以上始給。」(職官志:凡蔭嫡子孫不限年,諸子孫須年過十五,弟姪須過二十。此蓋續定之制)龔茂良亦疏言「慶壽禮行,若自一命以上覃轉,不知月添給俸幾何?」是甫蔭即給俸矣!
朱勝非疏述宣和中諫官之論曰「尚從竹馬之行,已造荷囊之列。」則甫蔭得服章服矣。
熙寧初,詔齊、密等十八州及慶、渭等四州,並從中書選授,毋以恩例奏補。則他州通判皆可以蔭官奏補矣!
金安節疏言「致仕遺表恩澤,不宜奏異姓親,使得高貲為市。」則恩蔭並聽其鬻賣矣!(以上俱見各本傳)
其間雖有稍為限制者。神宗詔諸臣年七十以上,直除致仕者,不得推恩子孫。(見職官志)又詔任子自一歲一人者,改為三歲一人;自三歲一人者,改為六歲一人。孝宗詔七十不請致仕者,遇郊不得蔭補。又詔終身任宮觀人,毋得奏子。此雖略為撙節,然所減損,究亦有限。
朝廷待臣下,固宜優恤,乃至如此猥濫,非惟開倖進之門,亦徒耗無窮之經費,竭民力以養冗員,豈國家長計哉?
宋恩賞之厚
宋制:祿賜之外,又時有恩賞。
李沆病,賜銀五千兩。王旦、馮拯、王欽若之卒,皆賜銀五千兩。此以宰執大臣也。
雷有終平蜀有功,特給廉鎮公用錢歲二千貫。既歿,宿負千萬,官為償之。此以功臣也。
戴興為定國軍節度使,賜銀萬兩,歲加給錢千萬。王漢忠出知襄州,常俸外增歲給錢二百萬。此以藩鎮大臣也。
若李符為三司使,賜銀三千兩;李沆、宋湜、王化基,初入為右補闕,即各賜錢三百萬;湜知制誥,又賜銀五百兩,錢五十萬;楊徽之遷侍御史,賜錢三十萬;魏廷式為轉運使,賜錢五十萬;宋搏為國子博士,賜錢三十萬。班僅庶僚,非有殊績,亦被橫賜。
甚至魏震因溫州進瑞木,作賦以獻,遂賜銀二千兩,毋亦太濫矣!
仁宗崩,遺賜大臣各直百餘萬,司馬光率同列上言「國有大憂,中外窘乏,不宜用乾興故事。(乾興元年,真宗崩,出遺留物賜近臣、宗室、主兵官)若遺賜不可辭,宜許侍從進金錢,助山陵費。」不許。此可見宋代恩賞之大概也。
南渡後,吳玠卒,賜錢三十萬;蜀將郭浩、楊政,各賜田五十頃;魏勝戰死,賜銀千兩、絹千匹、宅一區、田百頃;吳璘卒,高宗已為太上皇,賜銀千兩。蓋南宋幅員狹而賦稅少,匪頒亦稍減矣。
宋冗官冗費
宋開國時,設官分職,尚有定數。其後薦辟之廣,恩蔭之濫,雜流之猥,祠祿之多,日增月益,遂至不可紀極。
真宗咸平四年,有司言「減天下冗吏十九萬五千餘人。」所減者如此,未減者可知也。
王禹偁言「臣籍濟州,先時止有一刺史,一司戶,未嘗廢事。自後有團練推官一人,又增置通判副使、判局推官,而監酒榷稅,又增四人,曹官之外,又益司理。一州如此,天下可知。」(見禹稱傳)
楊億疏言「員外加置,無有限數。今員外郎至三百餘人,郎中亦百數,自餘太常、國子博士等,又不下數百人。率為常參,不知職業之所守,祇以惠澤而序遷。」(見職官志)
宋祁疏言「朝廷有三冗,天下官無定員,一冗也。州縣不廣於前,而官倍於舊。請立限員以為定法,其門廕、流外、貢舉等科,俟闕官時計員補吏。」又曰「使相、節度為費最多,節相之建,或當邊鎮,或臨師屯,公用之錢,所以勞眾享賓也。今大臣罷黜,率叨恩除,坐糜邦用,莫此為甚。請自今非邊要無師屯者,不得兼節度;已帶節度者,不得留近藩及京師。」(見祁傳)
范坦亦言「戶部歲入有限,今節度使至八十餘員,留後至刺史又數千人,自非軍功得之,宜減其半俸。」(見坦傳)
按向經傳,方鎮有公使錢,例私以自奉,去則盡入其餘。大臣罷退,多優以節度空名;待制以下,亦或帶留後、刺史等銜。其應得之分例,亦與現任者同。故祁、坦皆欲減之。此又冗官之上,更加冗費也。
徽宗時,盧策疏言「皇祐(仁宗)所入三千九百萬,而費纔三之一;治平(英宗)四千四百萬,而費五之一;熙寧(神宗)五千六十萬,而費盡之。今諸道隨月所需,汲汲然不能終日矣!」此猶北宋全盛之時已如此。南渡以後,幅員既少,而耗費更多。
廖剛疏言「劉晏以一千二百萬貫供中原之兵而有餘,今以三千六百萬貫供川陝一軍而不足。川陝兵數六萬八千四百四十九人,內官員萬一千七員,兵士所給錢,比官員不及十分之一,則冗員在官不在兵。」(見剛傳)此軍官之冗費也。
汪應辰疏言「班直轉官三日,而堂吏食錢萬緡;工匠洗器僅給百餘千,而堂吏食錢六百千;塑顯仁神御半年功未及半,而堂吏食錢已支三萬、銀絹六百兩匹。」(見應辰傳)此堂吏之冗費也。
舉此類推,國力何以支乎?
南宋取民無藝
宋初國用雖濫,然主皆恭儉,吏治亦淳,尚無甚病民之事。
自王安石行青苗等法,而民始受害。(時又有免役錢,有常平積剩錢,有無額上供錢。見蔡幼學傳)然猶為富國強兵起見也。
至徽宗時,蔡京當國,專以豐亨豫大之說,蠱惑上心,動引周官惟王不會為詞,遂至取民無藝。
是時賦稅之外,有御前錢物、朝廷錢物、戶部錢物,裒斂各不相知,肆行催索。
又有大禮進奉銀絹,有贍學糶本錢。(亦見蔡幼學傳)
宇文粹中疏言「朝廷支用,一切取給於民,陝西上戶多棄產而居京師,河東富人多棄產而入川蜀。」是西北之受害可知。
甚至花石綱之擾,運一石,民間用三十萬緡。而東南又大困。
南渡後,因軍需繁急,取民益無紀極。
有所謂經制錢者,本宣和末,陳亨伯為經制使,創雜征之法,因以為名。建炎中,高宗在揚州,四方貢賦不至,呂頤浩、葉夢得言「亨伯嘗設此制,宜仿行之,以濟緩急。」於是課添酒錢、賣糟錢,典賣田宅,增牙稅錢,官員請給頭子錢,樓店務增三分房錢。令各路憲臣領之,通判掌之。紹興五年,孟庾提點財用,又請以總制司為名,因經制之額,增析總制錢。州縣所收頭子錢,貫收二十三文,以十文作經制上供,以十三文充本路用。他雜稅亦一切仿此。其征收常平錢物,舊法貫收頭子錢五文,亦增作二十三文,除五文依舊法外,餘悉入總制。乾道中(孝宗),又詔諸路出納貫添收十三文,充經總制錢。自是每千收五十六文矣。此二項通謂之經總制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