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史记 汉书(2)

作者:赵翼    更新时间:2013-08-08 13:05:33

兩漢外戚之禍

  兩漢以外戚輔政,國家既受其禍,而外戚之受禍,亦莫如兩漢者。

  西漢

  崔駰疏言「漢興以後,至於哀平。外家二十餘,保全者四家而已。」

  章懷註「高帝呂后,產、祿謀反,誅;惠帝張后廢;文帝母薄太后弟昭被殺;文帝竇后弟子嬰誅;景帝薄后、武帝陳后俱廢;武帝衛后自殺;昭帝母趙太后賜死;昭帝上官后家族誅;宣帝祖母史良娣以巫蠱死;宣帝母王夫人弟子商下獄死;霍后廢,家亦破;元帝王后弟子莽篡位伏誅;成帝許后賜死、趙后廢自殺;哀帝祖母傅太后家屬徙合浦;平帝母衛姬家屬誅。其四家者,景帝王后,宣帝許后、王后,哀帝母丁姬家,皆保全也。」(案章懷此註亦有誤,史良娣死時,衛太子未為帝,史氏並未以外戚干政致禍也。惟哀帝后傅氏,帝崩後,為王莽所廢自殺,此當在駰所言二十餘家之內耳。)

  東漢

  東漢后家,惟光武郭后、陰后家皆無禍。郭后雖廢,帝待郭后恩禮無替。明帝即位,待陰、郭二家亦均。

  明帝馬后戒飭外家,以王氏五侯及田蚡、竇嬰為戒。故馬、廖兄弟雖封侯,而退居私第,迄無禍敗。

  章帝竇后,其兄憲以謀不軌誅。

  和帝陰后被廢,其父綱自殺,家屬徙日南。鄧后終身稱制,亦約束外家,兄騭等忠謹無過。然后崩後,騭等俱被讒死。一門七人,皆死非其罪。

  安帝閻后兄顯及弟景、耀、晏俱以謀立外藩誅。后亦遷離宮。

  順帝梁后兄冀以弒逆誅桓帝,梁后以憂死。鄧后被廢,從父萬世、從兄會皆下獄死。竇后以父武謀誅宦官,為宦官所害,后亦遷南宮。

  靈帝母董后兄子重,為何進所收,自殺。靈帝宋后廢,以憂死。父兄皆誅。何后兄進謀誅宦官,亦為宦官所害,后又為董卓所弒。

  獻帝伏后為曹操所弒。曹后隨帝廢為山陽公夫人。

  計東京后族,亦衹陰、郭、馬三家保全,其餘皆無不敗者。(案前文謂東漢惟光武陰后、郭后家皆無禍,此謂東京后族亦衹陰、郭、馬三家保全,查後漢書皇后紀,馬后族無禍,則東漢后族保全者乃陰、郭、馬三家。)推原禍本,總由於柄用輔政,故權重而禍亦隨之。西漢武、宣諸帝,東漢光武、明、章諸帝,皆無外戚之禍,由於不假以權也。成帝柔仁,專任王氏而國祚遂移。東漢多女主臨朝,不得不用其父兄子弟以寄腹心。於是權勢太盛,不肖者輒縱恣不軌,其賢者亦為眾忌所歸,遂至覆轍相尋,國家俱敝,此國運使然也。至伏后之死,不關母家輔政,然猶為曹操所忌,外戚之危如此。

  兩漢喪服無定制

  漢文帝臨崩詔曰:「令到吏民三日釋服。」(此詔到後,吏民哭喪三日,即除喪服)

  案天子之喪,吏民尚齊衰三月,今易以三日,故後世謂之「以日易月」。然此專指吏民而言,未嘗概之於臣子也。

  詔又曰:「殿中當臨(宮中舉行哭喪儀式)者,旦夕各十五舉音,以下(下棺),則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纖七日(紅即功,大功、小功、纖,皆為喪服之制)。」以下者,下棺已葬也。自始崩至葬皆衰,既葬則大功、小功及纖,以次而殺(減省)也。

  劉攽謂「漢諸帝自崩至葬,皆有百餘日,未葬則服不除。既葬又有大功、小功及纖,以次而殺。」是文帝雖有短喪之詔,其實臣子尚有未葬以前之服。即既葬後,大功、小功、纖亦有三十六日,初非二十七日也。(案應劭謂「凡三十六日而釋服,此以日易月也」,顏師古謂「三年之喪,其實二十七月,豈有三十六月之文!纖又無七月也,應氏既失之於前,而近代學者因循謬說,未之思也」)且此專指國喪而言,非令天下臣民,凡父母之喪,皆以日易月也。

  乃自有此制,大臣不行三年喪遂為成例。

  翟方進為丞相,後母死,三十六日除服,起視事。以為身備漢相,不敢踰國家之制。

  直至東漢安帝時,鄧太后臨朝,始詔「長吏不為親行服者,不得選舉」(吏六百石以上,皆長吏也。),而議者猶謂牧守不應同此制。劉愷獨以為「刺史一州之表,二千石千里之師,若不以身率先,是濁其源而欲流之清也。」(愷傳)。於是牧守皆行服。

  鄧后崩,安帝又改制,仍不聽行喪。

  桓帝時,又令刺史二千石行喪。未幾又斷之。

  統計兩漢臣僚罕有為父母服三年者,蓋因習俗相沿,已成故事也。然雖成故事,而朝廷本未有不許行喪之令,故行不行,仍聽人自便。

  而漢河間王良,喪太后,服三年。哀帝特詔以為宗室儀表,益封萬戶(良傳)。

  東漢濟北王次守喪。梁太后詔曰:「王諒闇(守喪)以來,二十八月,自諸國有憂,未之聞也。」(次傳)

  薛宣後母死,弟修去官持服。宣以為三年喪,人罕行之。兄弟自相駮(辯論),修遂竟服。兄弟一也(兄弟一體),而一服一不服,可見朝廷本無定制也。(薛宣傳:繇是兄弟不和。)

  鄧衍不服父喪,明帝聞之,雖薄其為人,然本無服喪定例,故亦不能以此罪之。

  其臣下丁憂,自願持服者,則上書自陳,有聽者有不聽者。亦有暫聽而朝廷為之起復者(親喪服未滿而起用,又謂「奪情」)。

  如太尉趙禧遭母憂,乞身行喪,明帝不許,遣使者為釋服(禧傳)。

  太僕鄧彪遭母憂,乞身,詔以光祿大夫行服(彪傳)。

  桓郁遭母憂,乞身,詔以侍中行服。

  桓焉以母憂,乞身,詔以大夫行服。踰年,詔賜牛酒釋服(郁、焉傳)。

  霍諝為金城太守,崔寔為遼東太守,俱以母憂,自上歸(上表歸官),行喪服(諝傳、寔傳)。

  蓋本無必當行喪之制,故欲行喪者,皆須自乞,亦無不許行喪之制。故乞身者,亦多得請也。惟其無定制,聽人自為輕重,於是徇名義者(保全名節),寧過無不及。

  如江華遭母憂,三年服竟,猶不忍除。郡守遣丞掾為除服(華傳)。

  東海王臻喪母服闋(喪期服滿),又追念喪父時幼小,哀禮有闕,乃重行喪制(臻傳)。

  袁紹母死去官,三年禮畢,追感幼孤,又行父喪(紹傳)。

  甚至有如傅毅、荀爽、桓鸞為舉主服喪三年。

  李恂、桓典、王允為郡將服喪三年。

  崔寔以期喪去官。侯苞、馮冑以師喪持服。

  可見兩漢喪服,本無定制,故轉以此立名。

  青州民趙宣,葬親而不閉埏(墓道),隧居其中,行服二十餘年,鄉里稱其孝。然五子皆服中生(陳蕃傳)。又可知徇名者之未必出於真也。

  長官喪服

  兩漢父母之喪無定制,而魏晉以後,長官之喪,轉有定制。

  蓋自漢制三公得自置吏,刺史得置從事,二千石得辟功曹,掾吏不由尚書選授。為所辟置者,即同家臣,故有君臣之誼。其後相沿,凡屬吏之於長官皆如之。

  晉書向雄傳「雄為主簿時(中央及地方政府皆置有此官,主管文書簿籍及印鑑)為太守劉毅所笞。又吳奮為太守,亦繫雄於獄。後雄為黃門侍郎,而奮、毅俱為侍中。同在門下,不交一言。武帝聞之,特詔雄復修君臣之好。」可見是時長官屬吏,有君臣分誼,雖帝王不禁也。

  既有君臣之禮,遂有持服之制。

  晉書:丁潭為琅邪王裒郎中令。裒薨。潭上書求終喪禮曰「今制,王侯之喪,官僚服斬,既葬而除。今國無嗣子,喪廷乏主,臣宜終喪。」詔下博議,令既葬除服,心喪三年。不著喪服而哀悼。(禮記檀弓上:「事師無犯無隱,左右就養無方,服勤至死,心喪三年。」)(潭傳)

  桓溫卒,服終,府州文武咸辭去。(桓元傳)

  齊書:皇太子妃薨,宮臣未知應服與否。王儉議「宮僚本屬臣隸,存既盡敬,亡自應服。」

  褚淵由司徒改司空,未拜而卒。司空掾屬,疑應服與否。王儉議:依「婦在途,聞夫家喪,改服而入之禮。」其司徒掾屬,宜居官持服。(王儉傳)

  魏書:公孫邃為青州刺史卒,佐吏疑所服。孝文帝詔曰:「專古也,理與今違;專今也,大乖曩義。」(專依古制,與俗禮不合;專依俗禮,與古制相違)主簿云:「近代相承,服斬過葬而除,自餘無服,如此則太寥落(冷清),可準諸境內,為齊衰三月。」(邃傳)

  是晉以後屬吏,為長官持服,並有定制,非如漢時之自以意為之也。

  王莽之敗

  漢祚中衰,元后長壽。王莽藉其勢以輔政,援立幼弱,手握大權。詭託周公輔成王,由安漢公而宰衡,而居攝,而即真。權勢所劫,始則頌功德者八千餘人,繼則諸王公侯議加九錫者九百二人,又吏民上書者,前後四十八萬七千五百七十二人。雖宗室有安眾侯劉崇、徐鄉侯劉快等,臣僚有東郡太守翟義、期門郎張充等,先後起兵匡復,皆旋即敗滅。其威力所劫,亦已遍天下,靡然從風。使能逆取順守,沛大澤以結人心,則天下雖未忘前朝,而亦且安於新政,未必更有發大難之端,起而相抗者。

  內政

  其敗也,一由收天下田,名曰「王田」,禁之不得買賣。一夫田過一井者,分與里族。敢有非議者,投四裔。

  又禁積五銖錢,犯者亦投四裔。於是農商皆失業。以賣田積錢坐罪者,不可勝數。

  繼又設六筦之令,令州縣酤酒賣鹽、鑄造鐵器、諸采取名山大澤眾物者,稅之。此召怨於中國也。

  外交

  莽自以為北化匈奴,東致海外,南懷黃支(黃支在日南之南,日南在今越南中部),惟西方未廓。乃遣人誘西羌獻地,置西海郡,而西羌以失地遂叛。

  又改蠻夷諸王皆為侯。使人授單于新印,收故漢印,改璽為章。單于欲得故印,使者椎破之。單于大怒,遂寇邊。句町王亦以改王為侯而叛。此召怨於外夷也。

  戰爭

  又以匈奴之叛,遣十二將出討之,偏裨以下百八十人,兵三十萬。又擿(挑出)鑄錢鄰伍坐罪者,男子檻車,兒女步行,鐵鎖琅當其頸,詣軍前以十萬數。到者,易其夫婦。州縣饋運糧餉,自江海至北邊。兵先到者屯駐,候到畢同出。於是將吏在邊者,縱恣為害,五原代郡,尤被其毒。(漢書匈奴傳:北邊自宣帝以來,不見烽火,人民繁盛,牛馬蔽野。及莽撓亂匈奴,與之搆難,邊民亡死相繼。又十二部屯兵久不出,肆行侵暴。於是野多暴骨。)

  其討句町者,士卒死什之五六。

  此又因用兵而病民,使外夷與中國胥怨(相怨)者也。

  於是四海沸騰,寇盜蜂起。更始、赤眉、光武因得以劉宗號召天下。人但知莽之敗,由於人心思漢,而不知人心之所以思漢,實莽之激而成之也。當其始也,詭激立名以濟其闇干之計,似亦姦雄之所為。及僭逆已成,不知所以撫御,方謂天下盡可欺而肆其毒痡(疲病)。結怨中外,土崩瓦解,猶不以為虞。但銳意於稽古之事,以為制定則天下自平。乃日夜講求制禮作樂,附會六經之說,不復省政事,制作未畢而身已為戮矣。此其識真三尺童子之不若。語云「今之愚也,詐而已矣。」若莽者,其詐也,愚而已矣。

  王莽時起兵者皆稱漢後

  漢自高、惠以後,賢聖之君六七作,深仁厚澤,被於人者深。即元、成、哀三帝稍劣,亦絕無虐民之政。祇以運祚中衰,國統頻絕,故王莽得乘便竊位。班彪所謂「危自上起,傷不及下。」故雖時代改易,而民心未去。加以莽政愈虐,則思漢之心益堅。

  王常曰:「莽政令苛酷,失天下心,民之謳吟思漢,非一日也。」(常傳)

  鄭興說更始曰:「天下同苦王氏虐政,而思高祖之舊德。」(興傳)

  馮衍說廉丹曰:「海內淆亂,人懷漢德,甚於詩人之思召公也。」(衍傳)

  馮異說光武曰:「天下同苦王氏,思漢久矣。」(異傳)

  歷觀諸說,可見當日之民心也。故群雄之起兵者,無不以劉氏舉號。

  劉聖公在平林群盜中,為安集掾,軍雖眾而無所統一,諸將以聖公本漢裔,遂立為天子,建元曰「更始」。更始初都洛陽,將大封功臣,朱鮪以為高祖約「非劉氏不王」,是諸將初起事,即守漢祖法也。(更始傳)

  赤眉樊崇起兵已屢勝,聞更始立,即往洛陽降。後仍亡歸,因齊巫言城陽景王云:「當為縣官,何故作賊?」遂奉劉盆子為帝。(劉盆子傳)

  平林人方望謂弓林等曰:「王莽篡奪而孺子嬰尚在,今皆云劉氏更當受命,嬰故漢主也。」乃求得嬰立之。(光武傳)

  卜者王郎偽稱成帝子子輿,有趙王子林欲立之,會赤眉將至,林乃宣言:「赤眉來,當立子輿為帝。」以觀眾心,百姓果信之,遂立郎於邯鄲。於是趙國以北,遼東以西,皆從風而靡。(王郎傳)

  盧芳因人心思漢,乃詭自稱武帝曾孫劉文伯,謂「曾祖母,匈奴谷蠡渾邪王之姊,為武帝后,生三子。遭江充之亂,小子(么子)回卿流出在外,再傳生文伯。」以此誑惑人。諸豪傑以其為劉氏子孫,遂立為上將軍。使人與匈奴通和。匈奴即立芳為帝。而是時五原人李興、朔方人田颯、代郡人石鮪等各自起兵者,聞芳係漢後,即迎入塞奉之。(芳傳)

  劉永亦漢後,更始封為梁王。更始敗,永據睢陽起兵,遣使拜董憲、張步為王。憲、步本特起,不借劉氏為號者,以永係漢後,遂受其爵命,為之盡力。(永及張步等傳)

  公孫述雖自帝於蜀,然其先亦借輔漢起事。時宗成、王岑皆以應漢為將軍,述在成都迎之,而成等暴掠,述乃謂少年曰:「天下同苦新室思漢,故聞漢將到,即迎之。今反肆虐,此寇賊,非義兵也。」乃使人詐稱漢使者自東方來,假述輔漢將軍益州牧印綬,遂擊破成等,自立為蜀王,尋稱帝。(述傳)

  隗囂後雖割據天水諸郡,然初起時,亦思奉漢,因王莽尚在長安,隔更始不得通,即立高帝廟,稱臣奉祠。莽死,更始至長安,囂即入謁,見更始政亂,遂逃歸。後又受光武將鄧禹所封官號,並遣子入侍。末年,惑於王元之說,始懷貳志。(囂傳)

  歷觀諸起事者,非自稱劉氏子孫,即以輔漢為名。可見是時人心思漢,舉天下不謀而同。是以光武得天下之易,起兵不三年,遂登帝位,古未有如此之速者,因民心之所願,故易為力也。

  王莽自殺子孫

  王莽妻生四子:宇、獲、安、臨,其名也。

  王獲:哀帝時,莽退就國。獲殺奴,莽切責獲,迫令自殺。

  王宇:及平帝立,莽秉政,慮帝母衛姬及舅衛寶、衛元入朝撓己權,遂建議奉六宗者不顧私親,但封以爵號而不許入京師。莽子宇心竊非之,乃與師吳章及婦兄呂寬竊議,章以莽不可諫而好鬼神,當為變怪懼之。宇即使寬夜持血洒莽門,為門吏所發,莽執宇送獄,飲藥死。宇妻懷子繫獄,俟產後亦殺之。此未居攝以前,託大義滅親之說以立名也。

  王臨:僭位後,以安有疾,立臨為太子。而莽妻以數哭子失明,莽使臨侍養妻。侍兒原碧者,舊為莽所幸。至是臨又通焉。懼事泄,謀殺莽。適以事貶出外第,而莽妻病,臨寄書於母(書曰:「上於子孫至嚴,前長孫、中孫年俱三十而死。今臣臨復適三十,誠恐一旦不保中室,則不知死命所在!」),為莽所見,中有怨望語,莽疑之,收原碧考問,具得謀逆狀。莽欲秘之,乃殺考問者,而賜臨藥,臨不肯飲,自刺死,並其妻亦自殺。

  王安:是月,安亦病死。

  王宗:已而莽孫宗,自畫容貌,服天子衣冠,刻三印。其母舅呂寬家徙合浦,宗又私與通書。事發,宗亦自殺。

  王光:又其子兄子光,少孤。莽舊嘗敬事寡嫂,撫光以立名。莽僭位後,光私囑執金吾竇況,為之殺人。莽聞之大怒,切責光。光母謂光曰:「汝自視孰與長孫、中孫(即宇、獲二人也)。」遂母子俱自殺。

  是莽三子一孫一從子皆為莽所殺,其意但貪帝王之尊,並無骨肉之愛也。

  王莽引經義以文其奸

  王莽僭竊,動引經義以文其奸。

  居攝時,使群臣奏曰:「周成王幼小,不能修文武之烈,周公攝政,則周道成,不攝則恐失墜天命。故君奭篇曰『我嗣子孫,大不克共上下,遏失前人光,在家不知命不易,天應棐諶,乃亡隊命。』(召公為保,周公為師,相成王為左右。召公不悅,周公作君奭以告之。奭,召公名也。尊而呼之,故曰君也。言我恐後嗣子孫大不能恭承天地,絕失先王光大之道,而不知受命之難。天所應輔,唯在有誠,所以毋失其命也。棐,輔也。諶,誠信也。隊,墜也。)此言周公服天子袞冕,南面朝群臣,發號施令,常稱王命。召公不知其意,故不悅也。書逸嘉禾篇曰:『周公奉鬯(祭祀用酒)立于阼階,延登,贊曰(祭祝之辭):「假王蒞政,勤和天下。」』此周公攝政,贊者所稱也。」

  又「康誥篇:『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孟侯者,言為諸侯之長也。封者,衛康叔名。即諸侯之長者,即朕之弟,康叔也。)此周公居攝稱王之文也。」(查漢書王莽傳,本段乃王莽上奏太后所言。)

  平帝疾,莽又作策,請於泰畤(祭祀天地的祭壇),戴璧秉圭,願以身代.藏策金縢,置於前殿,敕諸公勿敢言。(尚書:武王病,周公祝於三王,願以身代,祝文為史官收於金匱。)

  又以漢高廟為文祖廟,取虞書受終文祖之意。

  此皆援尚書以行事也。

  又引「禮記明堂曰:『周公朝諸侯於明堂,天子負斧扆南面而立。』(諸侯朝見,天子背窗南面而立,以示君位。)此言周公踐天子位,朝諸侯,制禮作樂,而天下大服也。」(本段與首段同在「群臣奏曰」,趙翼割裂原文,蓋本段引自禮記,首段引自尚書,以類其敘也。)

  莽又欲定封建之制,引「禮記王制千七百餘國,是以孔子孝經曰:『不敢遺小國之臣,而況於公侯伯子男乎!』於是封爵,高者為侯伯,次為子男。

  此引禮記、孝經以文其奸也。

  又引「孔子作春秋,至於哀公十四年而一代畢,協之於今,亦哀之十四也。」謂哀帝六年、平帝五年,至莽居攝三年,共年十四。

  此引春秋以文其奸也。

  其侮聖言以濟其私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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