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史记 汉书(2)

作者:赵翼    更新时间:2013-08-08 12:58:51

按史公自敘:「十二本紀、八書、三十世家、七十列傳,共百三十篇,五十二萬六千五百字。」是史公已訂成全書。其十篇之缺,乃後人所遺失,非史公未及成而有待於後人補之也。班固作遷傳,但云:「十篇有錄無書」,而不言少孫所補。然班書內燕王旦等封策,及平陽公主以衛青為夫等事,皆採少孫語入列傳。則知少孫所補,久附史記並傳矣。

  又案史公自序,作武帝紀,謂:「漢興五世,隆在建元,外攘夷狄,內修法度,與封禪,改正朔,易服色,故作今上本紀。」是遷所作武紀,凡征匈奴、平兩越、收朝鮮、開西南夷,以及修儒術、改夏正等事,必按年編入,非僅侈陳封禪一事也。今少孫所補,則係全取封禪書下半篇所敘武帝事,遂以作武帝本紀。凡封禪書中所云「今上」,皆改曰「武帝」(中尚有一「今上」字未改),其文字稍異者,惟「亳人謬忌」,武紀改云「薄誘忌」。「少翁以書置牛腹中,天子識其手書。」武紀改云「天子疑之,有識其手書者」而已。武紀贊亦全用史公封禪書後文,無一字改易。

  因思少孫所補,大概多鈔錄舊文,不必自作。

  如龜策傳內「宋元王與衛平論龜之文」,皆是韻語,此必掌故中本有此文字。其後所云:「首仰首俛,足開肣開」之類,亦是當時龜卜成法,特少孫鈔入以補缺耳。

  至扁鵲、倉公傳,雖非少孫所補,然淳于意答文帝詔問之語,所治何人,所療何症,自成一篇。亦必當時有此現成文字而鈔入者。使史遷為之,必不如此瑣屑。竊意扁鵲傳,史遷原文也;倉公傳,亦少孫鈔入者也。

  褚少孫,沛人。嘗受詩於王式。後應博士弟子選。由是魯詩有張、唐、褚氏之學。(張長安、唐長賓與少孫同受業王式。漢書儒林傳)

  史記有後人竄入處

  史記田儋傳贊,忽言「蒯通辯士,著書八十一篇。項羽欲封之而不受。」

  此事與儋何涉而贊及之。

  司馬相如傳贊,謂「相如雖多虛詞濫說,然其要歸,引之節儉。揚雄以為靡麗之賦,勸百諷一,猶馳騁鄭衛之音,曲終而奏雅,不已虧乎!余采其語可論者,著於篇」云云。

  按雄乃哀、平、王莽時人,史遷何由預引其語?此並非少孫所補,而後人竄入者也。漢書相如傳贊正同,豈本是班固引雄言作贊,而後人反移作史記傳贊耶?

  外戚世家敘衛子夫得幸之處,不曰「今上」而曰「武帝」,此或是少孫所改耳。

  史記律書即兵書

  史記所缺十篇,張晏謂「禮書、樂書、兵書」。顏師古據史記目錄「但有律書而無兵書」以駁張晏之誤。不知律書即兵書也。遷自序云:「非兵不強,非德不昌。司馬法所從來尚矣。太公、孫、吳、王子(徐廣曰王子成甫)能紹而明之,故作律書」云云。是遷所作律書即兵書也。

  今褚少孫所補序亦云:「六律為萬事根本,其於兵械尤重,遂極論秦時黷武,漢定天下,偃兵息戰等事。」是亦尚見兵律相關之意。而其傳則又專序律呂上生下生之法,與兵事毫不相涉,此篇最無頭緒。蓋少孫補作時,見遷序目有司馬法、太公、孫、吳字樣,故其序以兵律相關為言。至其正文,則以律書為名,遂專取律呂以實之,而與兵事不相涉也。

  張晏謂兵書者,專指史遷序目而言。顏師古駁之者,專據少孫所補律呂而言。度史遷原文,必有兵與律相應之故,惜不可考矣。

  史記變體

  史記曹參世家敘功處,絕似有司所造冊籍。自後樊噲、酈商、夏侯嬰、灌嬰、傅寬、靳歙、周鰈等傳記功,俱用此法,並細敘斬級若干、生擒若干、降若干人,又分書身自擒斬若干、所將卒擒斬若干,又總敘攻得郡若干、縣若干,擒斬大將若干、裨將若干、二千石以下若干,纖悉不遺,另成一格。

  蓋分封時所據功冊,而遷料簡存之者也(張良傳:以諸將未定封,上急趣丞相、御史定功行封,是必先有功冊)。然亦可見漢初起兵,即令諸將各立簡牘以紀勞績,無枉無濫,所以能得人死力以定大業也。

  又張蒼、任敖、周昌合為一傳。竇嬰、灌夫、田蚡亦合為一傳,似斷不斷,似連不連,此又是一體。漢書皆全用之。

  漢書韓安國傳下半篇,全載王恢與安國辯論擊匈奴事,一難一答,至十餘番,不下斷語,亦一奇格。

  漢王父母妻子

  高祖紀稱:「漢王之二年,定三秦,將五諸侯兵,破彭城。尋為項羽所敗,西奔過沛,使人求家室,家室已亡去。道遇孝惠、魯元公主,載以行。而家屬反遇楚軍,為羽所得,常置軍中為質。」

  據史記謂是時羽取漢王「父母妻子」置軍中。

  漢書則但謂取「太公、呂后」而不言父母妻子。

  其後羽與漢王約,中分天下,以鴻溝為界,遂歸漢王家屬。

  據史記謂歸漢王「父母妻子」。

  而班書亦但言歸「太公、呂后」,而不言父母妻子。蓋(班)以高祖之母,久已前死(高祖起兵時,母死於小黃),羽所得者,但有太公、呂后。而以史記所云「父母妻子」者,不過家屬之通稱,非真有母與子在項羽軍中,故改言太公、呂后也。

  不知高祖母雖已前死,而楚元王為高祖異母弟,則高祖尚有庶母也。

  史記謂同母少弟,漢書則謂同父少弟。顏師古註言「同父,則知其異母也。」按吳王濞傳:「晁錯曰:『高帝大封同姓庶弟元王王楚四十餘城。』」則元王乃異母弟無疑。陸機漢高功臣頌:「侯公伏軾,皇媼來歸。」正指侯公說項羽,羽歸漢王家屬之事。曰「皇媼來歸」,明言漢高之母也。

  孝惠帝尚有庶兄肥,後封魯為悼惠王。當高祖道遇孝惠時,與孝惠偕行者,但有魯元公主,則悼惠未偕行可知也。悼惠既未偕行,又別無投歸高祖之事,則必與太公、呂后同為羽所得。故高祖有子在項軍也。

  然則史記所謂「父母妻子」,乃無一字虛設,而漢書改云「太公、呂后」,轉疏漏矣。

  五世相韓

  史記稱「張良以五世相韓,故為韓報仇」。

  然五世指韓王而言。謂「韓王五世皆張氏為相」,非「張氏五世皆相韓」也。

  良大父開地相韓昭侯及宣惠王、襄哀王,良父相釐王及悼惠王,是為五世。顏師古註:「從昭侯至悼惠王,凡五君也。」

  過秦論三處引用

  賈誼過秦論,大指謂「秦尚法律,不施仁義,以至一夫作難,天下土崩。」

  史遷用之秦本紀後,最為切當。

  乃褚少孫又引之於陳涉世家後,則以其中有「陳涉甕牖繩樞之子」數語,故牽用之。然已非正旨矣。

  班固又於陳涉、項羽傳後引此及史遷所論項羽者,以作二人傳贊。未免數典而忘其祖也。

  再漢書武帝以前,紀傳多用史記文,而即以為己作,未嘗自言引用史遷云云。所引過秦論及戰國策、陸賈新語之文,亦即以為己作,未嘗自言引用某人。蓋古人著述,往往如此,不以鈔竊為嫌也。(漢書五行志記秦始皇滈池君遺璧之事,卻書明引用史記之文)

  史記自相岐互處

  史記田儋傳:項梁趣齊進兵,共擊章邯。儋欲楚殺田假,然後出兵。

  據項羽紀:項梁曰「假與國之王,窮來歸我,殺之不義。」

  而田榮傳則以此語為楚懷王之言。

  齊悼惠王傳:悼惠子哀王將發兵誅諸呂,乃先誘燕王劉澤入齊。使祝午至燕,發其國兵並將之。澤不得歸,乃願往長安,議立哀王為帝。哀王遂資其行。

  而澤傳不言被誘入齊事,但云:太后崩,澤即曰:「帝少,諸呂用事,劉氏孤弱。」遂與齊合兵,而澤先至長安。(漢書亦同) 

  朱建傳謂:「黥布欲反,建諫之不聽,布誅,建得不誅。事在黥布傳中。」云云。

  今布傳無此語。

  佞幸傳序:「高祖有籍孺,孝惠有閎孺。」

  而朱建傳又云:「孝惠有閎籍孺。」是并二人為一人。

  漢書亦云閎籍孺。

  酈食其傳既敘「食其見高祖之事」,

  而朱建傳又重敘「酈生見高祖之事」,與彼傳小異。

  周仁傳:「仁以不潔清得幸。景帝崩,仁尚為郎中令,終無所言,景帝以此再自幸其家。」

  案既云「景帝崩」,乃又云「景帝再幸其家」,文義不順。

  漢書刪「景帝崩」三字便明。

  田仁傳:「戾太子斬江充,發兵與丞相劉屈氂戰」之事,

  既云「丞相令司直田仁閉守城門,因縱太子,下吏誅死。」下又云:「仁發兵,長陵令車千秋上變,仁族死陘城。」文既繁複,且不可解。

  史漢不同處

  一代修史,必備眾家記載,兼考互訂,而後筆之於書。

  觀各史藝文志,所載各朝文士著述,有關史事者,何啻數十百種。當修史時,自必盡取之。彼此校核,然後審定去取。其所不取者,必其記事本不確實,故棄之。

  而其書或間有流傳,好奇之士往往轉據以駁正史,此妄人之見也。

  即如班固作漢書,距司馬遷不過百餘年,其時著述家豈無別有記載?倘遷有錯誤,固自當據以改正。乃今以漢書比對,武帝以前,如高祖紀及諸王侯年表、諸臣列傳,多與史記同。並有全用史記文,一字不改者。然後知正史之未可輕議也。

  其間有不同者,張泌有漢書刊誤、朱子文有漢書辨正、劉巨容有漢書纂誤,今皆不傳。

  現存者惟劉攽漢書刊誤、吳仁傑兩漢刊誤補遺,皆不過就本書中穿穴訂正,非於此二書外,別有援據以資辨駁也。

  劉仁翁有班馬異同,蓋亦就史記、漢書岐互處分別指出,今少有其本。

  姑以此二書比對,摘其不同者列於後:

  韓信擊魏豹。史記在「漢三年」,漢書在「二年」。

  韓信襲殺龍且。史記在「三年」,漢書在「四年」。

  諸侯會垓下。史記在「四年」,漢書在「五年」。

  項羽使海春侯曹咎守成皋,為漢王所虜。史記在「劉項同軍廣武之後」,漢書在「同軍廣武之前」。

  徙王韓信於楚。史記在「漢王即帝位後」,漢書在「殺羽未即位前。」

  蕭何造未央宮。史記在「八年」,漢書在「七年」。

  黥布封九江王後。史記謂「七年朝陳,八年朝洛陽。」漢書謂「六年朝陳,七年朝洛陽。」

  二書紀事,每差一年。

  項羽、陳涉二人。史記稱「項王、陳王」,漢書改為列傳,故皆稱名。

  史記「項羽立田都為齊王,田榮怒,乃殺都自立為齊王。」漢書謂「榮攻都,都走降楚。」

  史記項紀、高紀皆言「項羽徙義帝長沙都郴。使衡山王、臨江王擊殺義帝。」漢書高紀則云「羽使九江王布擊殺義帝于郴。」(顏師古註謂:「衡山、臨江、九江三王,羽皆使殺義帝,而擊殺者乃九江王也。)

  史記項紀:「楚軍敗於定陶,項梁死,楚懷王恐,乃從盱眙徙彭城,并項羽、呂臣軍自將之。」漢書謂「羽與沛公等,聞項梁死,乃徙懷王,都於彭城。」

  項羽分王諸將。史記「先敘諸將分王畢,方敘徙楚懷王於長沙。」漢書則「先敘徙懷王,然後分王諸將。」

  史記分王諸將「韓王成都陽翟。」漢書無「都陽翟」三字。以成雖有此封,實未至國也。(案史記成無軍功,羽不使之國,與俱至彭城,殺之。)

  史記「田榮擊殺濟北王田安,并王三齊。」漢書「彭越擊殺田安,榮遂王三齊。」

  史記「項羽美人名虞。」漢書謂「姓虞氏。」

  史記「漢騎將追項羽,為羽所叱,人馬俱驚者為赤泉侯,而不著姓名。」漢書則曰「楊喜」。然史記「羽死後,分其四體者」有楊喜,又不言即赤泉侯。

  史記「張耳傳:外黃富人女嫁庸奴,亡其夫,去抵父客。」謂所嫁者乃庸奴,故逃之,至父客處也。漢書謂「庸奴其夫,亡抵父客。」則富人女以夫為庸奴,故去之也。

  史記,盧綰、陳豨分兩傳。漢書兩人合為一傳。以綰之反,因陳豨事見疑而起也。

  荊王劉賈,史記謂「不知其何屬。」漢書謂「高祖從父兄。」

  燕王劉澤,史記謂「諸劉遠屬。」漢書謂「高祖從祖兄弟。」

  任敖傳,史記謂「高后崩,敖不與大臣共誅諸呂,故免官。」漢書「皆與大臣共誅諸呂,後坐事免官。」

  史記「倪寬在儒林尚書條內,董仲舒在儒林春秋條內。」漢書皆改入列傳。

  史記「循吏傳載周秦間人:孫叔敖、子產、公儀休、石奢、李離。」漢書所載則「文翁、王成、王霸、朱邑、龔遂、召信臣」,皆漢人也。

  史記「張湯在酷吏傳。」漢書以其子孫多為名公卿,乃以湯另入列傳。」其他酷吏、游俠、佞幸,內較史記,各有所增,則皆遷以後人也。惟貨殖傳多仍史記之舊。列入白圭、猗頓、烏氏

  、巴寡婦清等,但去子貢耳。誠思漢書也,而敘周秦間人耶?

  史記儒林傳「以詩為首,次尚書,次禮,次易,次春秋。」漢書儒林傳「以易為首,次尚書,次詩,次禮,次春秋。」

  史記「高祖為亭長,以竹皮為冠,令求盜之薛治之。」(求盜者,亭長之副也。薛有作冠師,故令其副至薛,使冠師治之。)漢書但云「令求盜之薛治。」(刪一「之」字便不明)

  史記「秦始皇以東南有天子氣,乃東游以厭之。高祖即自疑,隱於芒碭山澤之間。呂后以其所居處,常有雲氣,求輒得之。」漢書刪卻「即自疑」三字。高祖以匹夫而以天子自疑,正見其志氣不凡也。漢書刪此三字,便覺無意。

  史記「沛公破豐,命雍齒守之。齒以豐降魏,沛公攻之,不能下。項梁益沛公五千兵攻豐。」而不言攻之勝負。漢書則云「攻豐拔之,雍齒奔魏。」

  史記「漢王敗入關,又東出。袁生說漢王出武關,令滎陽、成皋間且得休息。」漢書作「轅生」。

  陳涉傳。漢書改「伍徐」曰「伍逢」,「朱房」曰「朱防」。

  史記「項羽燒秦宮東歸,說者譏其沐猴而冠。」漢書「說者乃韓生也。」

  吳王濞傳。史記「高祖封兄仲為郃陽侯」。漢書作「合陽侯」。

  韓信傳。史記「漢王之敗彭城,信收兵,與漢王會滎陽。」漢書謂「信發兵,與漢王會滎陽。」案是時,信未有分地,從何發兵,蓋收集潰卒耳。「收」字得實。

  張良傳。史記「載其所致四皓姓名:東園公、甪里先生(複姓,通「角」)、綺里季、夏黃公。」漢書但云「四人」,不著氏名。

  周勃傳。史記「沛公拜勃為虎賁令。」漢書作「襄賁令」。

  史記「周文」,漢書作「周仁」,「張叔」,漢書作「張敺」。

  史記梁平王傳「有告變者曰『類犴反』」漢書作「犴反」。又史記「告變後驗實,削梁八城,梁尚有十城。」漢書則云「削五縣,尚有十城。」

  史記田蚡傳「景帝後三年,封蚡為武安侯。」漢書則云「武帝初即位,蚡以舅封武安侯。」案景帝後三年,正是武帝即位之歲。蚡乃武帝所封,特是時尚未改元故耳。

  李廣傳。史記「廣為匈奴所得,絡而盛兩馬間,廣佯死,睨其旁一胡兒,騎善馬,乃騰而上,推墮兒,乘其馬歸。」漢書謂「抱胡兒,鞭馬南馳。」

  李陵傳。史記「陵降匈奴,漢聞單于以女妻陵,遂族其母妻子。」漢書謂「漢聞李陵教匈奴為兵,遂族其母妻子。後乃知教兵者李緒,非李陵也。」

  史漢互有得失

  垓下之戰

  史記高祖紀,敘韓信、孔將軍、費將軍等戰頗詳。

  漢書高紀,但撮敘數語。然殺項羽是漢王一大事。漢書略之,殊失輕重。

  高祖紀末

  史記但記其諸子。漢書獨總敘高祖之明達好謀,雖日不暇給,而規模宏遠。史記少此議論。

  又史記高紀,既敘高祖八男,而呂后紀內又敘之,殊複。漢書兩紀俱不敘,另立高五王傳。

  孝文紀

  史記於後六年,忽總敘帝之節儉寬厚,下方敘後七年六月帝崩,殊屬非法。總敘自應在帝崩後也。漢書取此語作贊。

  吳王濞傳

  史記「晁錯議削諸王地。楚王戊以在薄太后服中有姦,削東海郡。因削吳之豫章、會稽二郡。及前二年,削趙王河閒郡、膠西王六縣。漢廷臣方議削吳,吳王恐削地無已,因此發謀。」案是時廷臣所議削者,即豫章、會稽也。故下文云「及削豫章、會稽,書至,吳王遂反。」今先云「削吳之豫章、會稽」,下又云「方議削吳」,是又於二郡外,再議削矣。則下文所謂「及削豫章、會稽,書至」者,又何說耶?

  漢書先刪去「削豫章、會稽」字,但云「削楚及趙膠西地,廷臣方議削吳,及削豫章、會稽,書至,吳王遂反。」較為明析。

  七國反時

  史記謂「膠西王聽吳王計,約同反。遂發使約齊。臨菑、膠東、濟南、濟北皆許諾。」漢書獨無「濟北」。

  按齊孝王傳「是時孝王狐疑,不同反。尋被臨菑等三國圍急,陰與三國通謀,會路中大夫來,告漢兵且至,遂堅守。及漢將欒布等解三國圍後,聞齊亦通謀,將伐之,孝王懼自殺。而濟北王以城壞未完,郎中令劫守其王,不得發兵,故亦不同反。後聞齊王自殺,濟北王亦欲自殺,梁孝王為之辨雪,乃得不坐。」(鄒陽傳)

  據此,則齊與濟北二王,亦非必能堅守之人。史記謂「膠西來約同反時,齊、濟北皆許諾。」從其實也。漢書獨無「濟北」,則以其未成反也。然以其未成反而遂不列於約反之內,則齊王不惟不反,且有堅守之功,何以轉列於從反之內乎?豈以齊王自殺,遂坐以反謀,濟北免罪,則並其先欲從而不得反之處,概為隱諱耶?

  四國攻臨菑時

  史記謂「膠西為渠率,與膠東、菑川、濟南共攻臨菑。」漢書則云「膠西、膠東為渠率,與菑川、濟南共攻臨菑。」案膠西聽吳王之謀,使人約諸王反,則主兵者膠西也。漢書增膠東為主謀,亦非。

  淮南厲王傳

  史記「高帝過趙,趙王獻美人,帝幸之,有身。會貫高等謀反,帝令盡捕趙王家屬繫之。美人亦在繫中。告吏曰:『得幸上,有身。』吏以聞,上方怒,未理。及美人生厲王,即自殺。吏奉厲王詣上,上令呂后母之。」

  漢書敘事亦同。而改美人告吏曰:「得幸上,有子。」案是時厲王尚未生也,何得先言有子。史記以為有身,較穩。

  厲王以罪廢徙蜀

  史記謂「一路傳送者,皆不聽發車封。王謂侍者曰:『吾以驕故,不聞過至此。人生一世間,安能邑邑如此?』乃不食死。至雍,雍令發封,以死聞。」案既不發封,則王在車中與誰語,若有人共語,則餓死後,豈不聲言,直待雍令發封始知耶?漢書「先敘王語,方敘傳送者不敢發封,以致餓死。」文義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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