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王国维曲论三义之探讨

作者:周锡山    更新时间:2013-08-07 11:01:49

此文为笔者提交1987年6月召开的国际王国维学术研讨会的论文,并已收入《王国维学术研究论集》第三辑(“国际王国维学术研讨会”专辑论文集),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2月第一版。

王国维在1908—1912年春的短短四年左右时间内,写下关于戏曲研究和戏曲理论方面的专著八种、论文十三篇,共约三十万言。几十年来,国内外学术界对这位中国戏曲史学科的开山祖的重要论著,作了许多研究,取得了不少成果。王国维先生的重大研究成就和学术界对他研究成果的评价,笔者皆受惠良多。笔者对王氏曲论也有一得新见或不同之见,今略加陈述,以求正于出席“国际王国维学术研讨会”的诸位前辈、代表和国内外学术界。

1. 《宋元戏曲考》的“宋元”之义

《宋元戏曲考》是王国维先生最重要的戏曲论著,此书在商务印书馆首次出版单行本时,为利于销售起见,王国维同意出版者的建议,易名为《宋元戏曲史》。一书二名,二名皆极著称。此书两名中“宋元戏曲”四字则不可更易。因为这牵连到王国维对“戏曲”所下的定义和戏曲究竟始于何时所下的论断这两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众所周知,王国维给戏曲所下的定义有以下三条: 戏曲者,谓以歌舞演故事也《戏曲考原》,拙编《王国维集》第三册。下同。。

杂剧之为物,合动作、言语、歌唱三者而成《宋元戏曲考·元剧之结构》。。

必合言语、动作、歌唱,以演一故事,而后戏剧之意义始全《宋元戏曲考·宋之乐曲》。。同时,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又特为指出:“故真戏剧必与戏曲相表里。”(出处同上)也即强调了中国的戏剧就是戏曲这个事实。

他又从“真戏剧”的基础上论述“真戏曲”的标准: (一) 乐曲在体式上升到能自如地适应和配合剧中叙事、抒情、状物的需要和更高的审美标准,(二) 文学语言上则由叙事体变而为代言体。“此二者之进步,一属形式,一属材质,二者兼备,而后我国之真戏曲出焉。”《宋元戏曲考·元杂剧之渊源》。此言明确划分真戏剧即真戏曲与它之前的“古剧”或曰“隋唐以前”的“戏剧之萌芽”的根本区别;又明确划分乐曲和言语为形式和材质之别,则又强调了戏曲与文学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指出了戏剧的文学本质。正因为王国维认为戏曲中的乐曲是形式,而言语是戏曲的材质,强调戏曲的文学性为其本质,所以他确认戏曲的历史存在以能见到的文学剧本为依据。而他在世的时代,人们能见到的最早的文学剧本是金元之间的王实甫《西厢记》、关汉卿的剧本和大量的元杂剧。所以他下结论说: 宋人大曲,就其现存者观之,皆为叙事体。金之诸宫调,虽有代言之处,而其大体只可谓之叙事。独元杂剧于科白中叙事,而曲文全为代言。虽宋金时或当已有代言之戏曲,而就现存者言之,则断自元剧始《宋元戏曲考·元杂剧之渊源》。。关于杂剧初创于何时,王国维主要有以下论点: 杂剧苟为汉卿所创,则其创之时,必在金天兴与元中统间二三十年之中,此可略得而推测者也。《宋元戏曲考·元剧之时地》。

独戏曲一体,崛起于金元之间《戏曲考原》。。可见王国维认为戏曲的正式成熟期为金、元之间。可是我国学术界一般都认为王国维确认戏曲成熟于元代,这就对王国维的观点产生了三层曲解: (一) 王国维上述论点中已明确指出戏曲产生于金元之间,而非元代;也即他认为戏曲可能产生于金末,但因文献资料缺乏,无法指实,所以用了“金元之间”这个模糊概念,但并非迟至元代则是明确的。(二) 金元之间,还有一个公元1271年忽必烈建立元朝之前的蒙古时代。这个蒙古时代非金非元,确是属于“金元之间”的特殊时期。而王国维将元杂剧的发展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蒙古时代”,即元朝建元之前的时代。所以杂剧如无法确证产生于金末,那么说它产生于金元之间则是精确而科学的。文学史家一般笼而统之将金元杂剧皆称为“元杂剧”,约定俗成,是可以的,但戏曲史家指实王国维确认戏曲成熟于元代,则显然与事实有出入。(三) 王国维对戏曲是否一定成熟于金元,也未敢确认,他的观点颇为游移不定,因为他认为戏曲很可能正式产生于宋代。因此他在早期的戏曲论著《戏曲考原》(1909)中,虽然一开头即说:“独戏曲一体,崛起于金元之间”,但言“崛起”而不言“产生”、“成熟”,已比较含糊,至结尾则索性说:“故戏曲之不始于金元,而于有宋一代中变化者,则余所能信也。若宋末之戏曲,则具于《曲录》卷一,兹不复赘。”国内学者仅个别人如已故的戏曲研究权威赵景深注意此点,他已意识到王国维将戏曲产生的时代定为宋元或金元,所以他指出王国维的看法,却是“偏重于元。”《复旦大学学报》增刊: 《古典文学论丛》。

王国维实际上的确是将戏曲产生的时代定为宋元,这是他将自己的总结性的戏曲专著和中国第一部戏曲史著作命名为《宋元戏曲考》(或曰“史”)的原因。“宋元”的含义也应在此。试想,如果他不认为宋有戏曲,宋代的戏还非成熟为戏曲,但是“古剧”或“戏剧之萌芽”,他就应将此书取名为《金元戏曲考》或《蒙元戏曲考》,否则就有逻辑上的毛病,影响此书的科学性。

但是赵景深的上述论点尚未充分展开,故亦有含糊不清之处。他意识到王国维将戏曲的时代定为宋元或金元,而偏重于元,显然是着重于后半句。而我认为仔细研究王国维的有关论述,似应更注意和着重前半句。

如上所述,王国维在戏曲研究之始的《曲录》(1908)、《戏曲考原》(1909)中即已提出宋即有戏曲,以后他并未放弃这个看法。在1910年的《录曲余谈》中,他指出:“世以南曲为始于《琵琶记》,非也”。“又,祝允明《猥谈》谓:‘南戏出于宣政之间,南渡后谓之温州杂剧。’则未详其说所本。”他已注意到祝允明《猥谈》中的这条重要记载。到1912年他写《宋元戏曲考》时,专列《南戏之渊源及时代》一章详加议论。他明确指出:“南戏之渊源于宋,殆无可疑。至何时进步至此,则无可考。”但他又用严密的考证,列举“就其曲名分析之,则其出于古曲者,更较元北曲为多”。“可知南曲渊源之古也。”而“更以南戏之材质言之,则本于古者更多。”敏锐地感觉到南戏的渊源早于北杂剧。他更进而经过严密考证,认定“元初确有此南戏矣。”并进一步论证“然则今日所传最古之南戏,其故事关目,皆有所由来,视元杂剧对古剧之关系,更为亲密也。”

接着王国维又用三个步骤论证南戏产生于宋代。

首先,王国维在肯定元初确有南戏后,再指出“南戏始于何时,未有定说。”即不能将南戏停止在元初才开始有的认识上。他又重引祝允明《猥谈》有关论述的全文,并重申“其言出于宣和之后不知何据。”但又接说:“以余所考,则南戏当出于南宋之戏文,与宋杂剧无涉;唯其与温州相关系,则不可诬也。戏文二字,未见于宋人书中;然其源则出于宋季。”第二层,他引刘一清《钱塘遗事》:“至戊辰己巳间,《王焕》戏文盛行都下,始自太学,有黄可道者为之。”又引《草木子》介绍“俳优戏文,始于王魁”云云,王国维认为“则戏文于度宗咸淳四五年间既已盛行,尚不言其始于何时也”。“案宋官本杂剧中有《王魁三乡题》,其翻为戏文,不知始于何时,要在宋亡前百数十年间。”第三层,他据宋周密《癸辛杂志》记载《祖杰》戏文的本事和叶盛《菉竹堂书目》所刊《东嘉韫玉传奇》之目,确认“宋元戏文大都出于温州,然则叶氏永嘉始作之言,祝氏‘温州杂剧’之说,其或信矣。”不仅肯定了南戏产生的地点,且将“宋元戏文”连称,视为一体。又据《青楼集》、《录鬼簿》的三条记载,尤其是根据后者中“萧德祥,凡古文隐括为南曲,街市盛行,又有南曲戏文等”此条,下结论说:“以南曲戏文四字连称,则南戏出于宋末之戏文,固昭昭矣。”

王国维治学极其谨严,他因“吾辈所知,但元季既有此种南戏耳”。他当时只能看到“荆、刘、拜、杀”和《琵琶记》的元末明初改编本,所以立论慎审,不敢贸然下断语说南戏产生于南北宋之交前后。但综上所述,他根据自己对前人资料仔细的钩稽和考证,已推断出南戏产生于宋代,他甚至明确推断说:“故虽谓真正之戏剧,起于宋代无不可也。”《宋元戏曲考·古剧之结构》,拙编《王国维集》第三册。而他所搜集的这些资料,除徐渭的《南词叙录》外,已十分详尽,学术界至今所据的资料,及所得出的有关结论,基本上都未越出他看到和提出的范围。后来叶恭绰于本世纪二十年代自英国伦敦的小古玩店无意中发现并购回《永乐大典》收有戏文三种的一册珍籍,并于三十年代影印出版,公之于世。其中《张协状元》一戏可确认为是宋代南戏作品。它的重见于世,提供了南戏产生于宋代,也即我国戏曲产生于宋代的确凿证据。而王国维的推断之正确性也得到了证明。现在我国戏曲产生时代的宋代说已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公认。而这个观点实系王国维率先提出,此功诚不可殁。当代持此说的学者,实际上也无不受到王国维的启迪。而学术界至今仍普遍认为王国维持戏曲产生的元代说,并表示他的此说值得商榷云云,实乃极大的误会。


2. 元曲、元剧的“元”之义

我国文论家如清代焦循等,历来有“一代有一代之文学”的观点,“唐诗、宋词、元曲”之说也来历已久。自王国维在《宋元戏曲考·序》中,一开首即宣传“凡一代有一代之文学”之说后,这个观点更为深入人心,且有不少人误以为此说亦系王国维所倡。实际上他并非倡言者,但的确是一个有力的揄扬、宣传者。

与此说相联系的一个事实是,不少人又误以为作为一代文学的“元曲”是指元杂剧,最多辅之以元散曲,并误认为王国维也作如是观。

在《宋元戏曲考》和其他论著中,王国维的确多次将元曲、元剧二语仅代表元杂剧,而元南戏则另列于外,这的确是他在用词上的疏漏之处。但就其内容的实质来看,王国维元曲、元剧、元戏之义,照理应该包括元南戏的,《宋元戏曲考》中的“元”则已明显包含此义。学术界中一般人使用“元曲”一词,往往仅指杂剧或兼指散曲,并不包括元南戏,这无疑与长期以来独尊元杂剧的倾向极有关系。王国维在使用元曲、元剧的名称时,概念上不够严密,但他对元戏的评价则不仅不独尊杂剧,反过来还更看重南戏。

众所周知,王国维给元杂剧以至高无上的评价,他不仅将杂剧举为一代之文学,还补充说:“余谓律诗与词,固莫盛于唐宋,然此二者果为二代文学中最佳之作否,尚属疑问。若元之文学,则固未有尚于其曲者也。”则其地位与意“义”,还有超过唐诗、宋词之处。笔者在《论戏曲在中国和世界文学史、美学史上的地位》刊《传统艺术与当代艺术》,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9年7月第一版;摘要刊《上海艺术家》1988年第4期和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古代近代文学》1988年第11期。中对此也有论述,此处不赘。王国维又指出元杂剧有三条重大意“义”: (—) “古今之大文学,无不以自然胜,而莫著于元曲。”(二) “元剧最佳之处”,“有意境而已矣”;“明以后其思想结构,尽胜于前人者,唯意境则为元人所独擅”。“莫著于”、“所独擅”,其评价无疑是至高无上的。(三) “则元剧实于新文体中自由使用新言语,在我国文学中,于《楚辞》、《内典》外,得此而三。”评价也极高。

然而,这一切成就,王国维认为元南戏也全部都有。他指出南戏之“佳处”,也在自然和有意境。他的总评价是:“故元代南北二戏,佳处略同;唯北剧悲壮沈雄,南戏清柔曲折,此外殆无区别。”《宋元戏曲考·元南戏之文章》。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北曲的刚劲和南曲的清柔并不强分高下,而采取一视同仁的肯定态度,其看法是:“此由地方之风气,及曲之体制使然。而元曲之能事,则固未有间也。”注意到戏曲的美学风格与地方风气的联系,是十分科学的。而南北曲的“能事”也可说是成就之“未有间”一语,则再次强调元代南北二戏的地位、意义相同。

然而王国维月旦南北二戏时又突出南戏取得比杂剧更高的成就。

学风严谨、态度公允的王国维在肯定元杂剧的伟大成就的同时,也看到其不足之处:“然元剧大都限于四折,且每折限一宫调,又限一人唱,其律至严,不容逾越。故庄严雄肆,是其所长;而于曲折详尽,犹其所短也。”与元杂剧的这个弱点相对比,王国维高度评价南戏的长处:“至除此限制,而一剧无一定之折数,一折(南戏中谓之一出)无一定之宫调;且不独以数色合唱一折,并有以数色合唱一曲,而各色皆有白有唱者,此则南戏之一大进步,而不得不大书特书以表之者也。”《宋元戏曲考·南戏之渊源及时代》。这是从总体上评价南戏超过杂剧之优点。南戏体制宏大,能“曲折详尽”地描写复杂的大型的戏剧冲突;结构又灵活,演唱形式比较自由。南戏有杂剧的所有优点而没有它的缺点,杂剧的不足之处,反是南戏的特长之处。王国维对南戏的总体评价无疑高于杂剧。

不仅在总体评价上,而且在具体的作家、作品评价上,王国维也突出南戏超过杂剧的成就。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他仅能见到荆、刘、拜、杀、琵五剧。在《宋元戏曲考》中,他仅评论了《拜月亭》和《琵琶记》二剧。他以拜剧与同名北杂剧为例,“资读者之比较焉”。他认为南戏《拜月亭》的第十三出、三十二出分别出于关汉卿《闺怨佳人拜月亭》的第一、第三折,他说:“细较南北二戏,则汉卿杂剧固酣畅淋漓,而南戏中二人对唱亦宛转详尽,情于词谐,非元人不办。”他似乎认为两戏各有千秋,异曲同工,但他又说:“《拜月》南戏第三十二出,全从此(按指关剧第三折)出,而情事更明白曲尽”,则显然认为南戏比关剧高出一筹。

至于高明的《琵琶记》,王国维评论说:“《拜月亭》南戏,前有所因;至《琵琶》则独铸伟词,其佳处殆兼南北之胜。”

我们知道,王国维在元杂剧中以关汉卿的评价最高。其评语是:“关汉卿一空依傍,自铸伟词,而其言曲尽人情,字字本色,故当为元人第一。”而他对《琵琶记》的评价也是一空依傍(与《拜月亭》南戏比较,拜剧则“前有所因”),“独铸伟词”。又赞美琵剧《吃糠》一节为“神来之作”,即誉其有出神入化之成就,与其评关汉卿“曲尽人情,字字本色”也可并肩媲美了,而琵剧“其佳处殆兼南北之胜”,则又显得胜过关剧一头地了。

以上将《拜》、《琵》二剧与关剧比较,并分别评判它们有高出关剧之处,都是《宋元戏曲考》一书中的论述。此书完成后,王国维为日本汉学家西村天囚所译的《琵琶记》作序时,又以《琵》剧为例,赞扬“南曲之剧,曲多于白,其曲白相生,亦较北曲为甚。”《译本琵琶记序》,拙编《王国维集》第三册。在《宋元戏曲考·余论》中更总结说:“至元杂剧出而体制遂定。南戏出而变化更多,于是我国始有纯粹之戏曲。”于此可知,他对南戏的艺术评价之高(曲白相生较北曲更甚),而他对南戏的总体认识是“纯粹之戏曲”,高度肯定其更成熟的形式。

王国维对南戏的论断是正确而中肯的。对照我们当代的研究界独尊元杂剧和贬低《琵琶记》,而且对《琵》剧的无理指责至今还是不绝于耳,则更可见王国维七十五年前公允、准确的艺术眼光和批评家卓识的可贵和可敬。他的以上论述,至今仍不乏指导意义。

综上所述,王国维每论元曲、元剧的伟大成就和意义时,元代南戏都是其中包含的应有之义。


3. 悲剧理论中的“悲剧”之义(略)

(按此节内容已收入本书《戏曲美学》“悲喜剧论”一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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