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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三十年代” 2

作者:    更新时间:2014-07-26 19:06:55

●【——“皇姑屯事件”真相】●

此事历来被认定是日本关东军所为,连张学良都至死深信不疑。

且有日本人拍摄的一套照片,包括爆炸瞬间的景象,以及张作霖受重伤的镜头,证明是日本人干的。

但近年根据苏联已解密档案,皇姑屯事件之所以发生,乃斯大林断言张作霖依附于日本,“对苏联恨之入骨”,是“帝国主义者的主要工具”,“敌视无产阶级俄国的中国督军”,于是派遣特工将其暗杀。由于事前周密布置,得手后即栽赃于日本;至二战后东京审判,又做手脚掩盖真相,蒙蔽世人久矣。

张学良化装赶回沈阳,接替乃父执掌大业。

 

●【北伐成功,全国号称统一】●

南北两京既定,1928年夏,蒋介石宣告北伐成功,全国统一。

10月,南京国民政府获得国际承认。

关于北伐,中国历史上,论政治军事,向来北强于南;文化艺术,大抵南胜于北,所以古来南征成功,史例多多,北伐建国,却以此为惟一。

关于统一,我认为,中国之真正统一,在抗日战争中才得以完成。

 

●【国民政府五院】●

遵照孙中山《建国大纲》,南京国民政府设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

至新中国建国,该国民政府历时22年,各要职任期最长的,如主席林森12年(林凡大事都听蒋的,此前,蒋任此职3年余,死后,蒋又任近7年)。五院为:

行政院职权最重,相当于内阁,院长变化多,最长蒋,累计8年半余;其次汪,4年;此外孔祥熙、宋子文,各近2年;孙科(孙中山子)、翁文灏(学者)、何应钦(军人)、阎锡山(军阀)、张群(政客),都只几个月。

立法院仅起草法律,并不能真正立法。任院长最长孙科,差不多16年。

司法院解释法律,但不干涉法庭判决。院长居正,也16年。

考试院负责选官(承袭科举考试),对官员评比、考核(类似吏部职能)。院长戴季陶,也16年。

监察院监察政府运作,审计预算,弹劾渎职者。院长于右任近20年,最久,且延续至台湾。

此五院制,孙中山早在1906年已开始酝酿,1923年决定“以俄为师”方针时,正式提出,人们称之为“五权宪法”。

 

●【比较“三权分立”与“五权宪法”】●

所谓“五权”,由上述可知,仅仅是行政职权的分工。

五权以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为核心,以考试、监察为辅佐。但立法院没有议院(国会)的立法权,司法院实质上是“党化司法”。

宪政的核心在于限制政府权力,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限制政府权力最有效的方式是分权,可分为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横向即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三权各自独立而互相制衡;纵向即中央与地方,也因有所掣肘而制衡。宪政反对任何形式的集权,因为集权导致不受约束的、至高无上的权力,最终难免沦于暴政。

国民政府的五院,恰恰是集权,都由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领导,都在“党治”管辖下,既与民主无关,互相之间也谈不上制衡,显然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民主政体。

因此,该“五权宪法”,与美国开国时创立的“三权分立”根本不同,相对于民国草创时实行的三权分立制,是历史的倒退,还不如军阀当政的北洋政府。

比如,美国的参议院、众议院,都是独立的,承担了立法和监察的功能,分工又协作,联合又制衡,权力大而效率高。“五院制”的立法院、监察院,怎么能比?

美国的联邦法院、地方法院,都是直接审案的,最高法院不审案,也不复查案件,只检查是不是违宪,就干这个,哪像五院制的司法院!

至于五院中的考试院,孙中山自己一定很得意,我看根本没必要专门设一院。

 

●【两种不同的政党执政】●

大凡政党登上执政舞台,不外两种途径:一是民主的,和平的,由选民推举;一是暴力的,流血的,战争或政变夺权。

前者上台后,尊重民意,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只拥有行政权力,不拥有立法权、司法权——即使参与、影响,也不强制;而且,有法定的年限,期满大选,如果竞选失败,慨然下台,决不捣乱。

后者,拥有全部国家权力,甚至控制公民的人权,既然以暴力夺权,便继续以暴力执政;而且,一旦执政,便谋求长期执政,永远执政,即使出现了种种弊端,也难克服,酿成危机,不可收拾。

中国国民党,从一大开始,不,应该说从孙中山中华革命党,还可以追溯到同盟会,就是靠武装夺取政权的政党。北伐,本质上是国民党武装夺权。所谓“国民政府”,根本上就是国民党的政府。

党的性质决定了党国政体,你还能将“五权宪法”与“三权分立”作类比?

 

●【国民党实施训政】●

与此同时,国民党通过《训政纲领》,宣告“军政”结束,以母亲训育婴儿为喻,开始对人民“训政”,实施“党化教育”。

训政由谁来训?党。所以训政的实质,是“以党训民”“以党代政”“以党治国”,其根本目的,是确立国民党**的合法性。

对此,陈独秀作《国民党四字经》讽刺之:“党外无党,帝王思想;党内无派,千奇百怪。以党治国,放屁胡说;党化教育,专制余毒……”

或许“党化教育”这个词不大好听,后来,蒋介石改成“三民主义教育”,换汤不换药。

 

●【“人权运动”】●

民主知识分子胡适对训政极其反感,严厉批评国民党,并于1929年发起了一场颇具声势的“人权运动”。他在《新月》杂志发表文章,责疑孙中山的《建国大纲》:

“宪法的大功用不但在于规定人民的权利,更重要的是规定政府各机关的权限,使他们不得侵犯人民的权利”。“这样一部约法或宪法何以不能和宪政同样存在?”

“人民固然需要训练,政府也需要训练……蒋介石先生……也不可不早日‘入塾读书’罢?”

在《人权论集》序言中,胡适写道:“我们要建立的是批评国民党的自由和批评孙中山的自由。上帝我们尚且可以批评,何况国民党与孙中山。”“在思想言论自由这一点上,我们不能不说国民政府所代表的国民党是反动的。”

蒋介石大为恼火,称胡适是“**”,不配担任大学校长。很快,国民党中宣部查封了《新月》,查禁了《人权论集》。

 

●【“黄金十年”】●

虽然国民政府蒋、冯、阎、桂集团无异新军阀,东北尚在奉系掌握中,各省仍大多为地方军阀盘据,中央号令所及,仅沿海与长江下游诸省。但是:

一、这些地区,恰恰是当年“东南互保”的范畴,有曾、左、李、张历年经营,也包括袁世凯为民国总统,继承和发展了清末新政的成果;

二、执中国近代化牛耳的上海,具700年古都历史的北平,实为中国经济、文化命脉所在,尤其上海的租界,这时已是远东金融中心,市场经济运作正常,黄金、外汇不受管制,股票和期货交易相当发达;

三、国民党仗北伐余威,颇有生气,国民政府刚刚开张,比较廉洁;

四、欧洲国家“一战”尽管结束,却大伤元气,而且因为惩罚德国过于严厉,埋下了“二战”的怨毒,1929—1934年,西方经济危机,使中国民族工业,得到机会。

因此,“七七”事变前的十年,中国的发展确实有善可陈(1934年“白银危机”后稍差):1928—1937年,新建铁路近8000公里;1931—1936年,东北除外,工业年增长率达6.7%;积极现代化建设,扩大工农业生产,稳定物价,改善民生,普及国语,小学生、大学生增加近一倍;

1933—1935年,成功进行了币制改革,先是废止银两,改用银元;两年后禁用银元,以1银元兑换1元法币,建立了现代化的金融体系,包括税收、货币、财政等制度;

1929年开始,国民政府趁欧洲经济不景气,展开“革命外交”——在北洋政府努力的基础上,照会各国政府,要求废除不平等条约,撤销领事裁判权,实行关税自主……

同时,整军经武,调集各省各系地方军官,到庐山、珞珈山(武汉)、峨眉山,参加军官训练团,集训政治军事,不仅提高素质,更使地方军队逐渐成为国家的武装力量。

西南地区大面积修筑了公路,当中国东部国土沦陷时,大批人才人员和民族工业,得以内迁,也正是赖此,坚持了抗战八年……否则,“八一三”后,连寻一个“陪都”都非常困难。

可以说,这十年,中国不仅打下了建设现代国家的基础,提高了国际地位,也为嗣后的抗战作了人力、财力和物力的准备,有“黄金十年”之称。

 

●【“三十年代”】●

后人叙述建国前旧社会事,每每用“三十年代”一词,即指此1928—1937的10年,盖此前北洋政府,之后抗日战争也。

按:这10年,差不多是鲁迅生命最后在上海的10年。读《鲁》,非但当时朝野之人、社会之事,大略可知;国民党专制统治,无视人权,言论不自由,也都事实,要不先生怎么“忍看朋辈成新鬼,怒向刀丛觅小诗。吟罢低眉无写处,月光如水照缁衣”呢。

所以,“三十年代”经济发展差强人意,民主政治却是连连倒退。

 

●【近代事与湖南人】●

从平定洪杨、洋务运动、戊戌变法、东南互保、辛亥革命、北伐战争、建国民政府,以及新中国成立,100年间重大历史事件看,中国近代化的脚步,明显由南方开始,政治军事人才,也多荟萃于湘、粤、鄂、川、闽、浙、苏等省。原因很简单,西风东渐的风,从海外来,自东南入,所以事端多先发于广东,俊彦似尤其在湖南。

湖南人有文化根柢,有开拓精神,如陶澍、魏源、曾国藩、左宗棠、彭玉麟、胡林翼(后四人或称晚清“中兴名臣”)、郭嵩焘、谭嗣同、黄兴、蔡锷、宋教仁……毛泽东、**、**。

同治时全国8总督中之3,15巡抚中之7,出自湘军,有“湘军督抚半天下”之说。戊戌变法前几年,湘抚陈宝箴(陈三立父,陈寅恪祖)就已施行新政,保荐维新人材。武昌枪响,原湖南谘议局长谭延闿成立了民国第一个省参议院。

湖南人杨度曾自负:“若道中华国果亡,除非湖南人尽死。”

我军1955年授衔,10元帅,川4(朱德、**、陈毅、**),湘3(彭德怀、贺龙、罗荣桓),鄂、晋、粤各1(**、**、**);10大将,湘6(粟裕、黄克诚、陈赓、谭政、萧劲光、许光达),鄂2(徐海东、王树声),粤、川各1(张云逸、罗瑞卿)——20将帅,湘人其9,聊备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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