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LEX,REX,FEX

作者:(法)雨果    更新时间:2013-11-12 13:33:47

假使是在今天,秘密逮捕就会使英国人大吃一惊;可是在当时,这是警察局常用的一种办法。追溯上去,甚至在乔治二世时代,特别是对一些微妙的案件,就已经出现了这一类违反人身保障法的事例。在法国用的是“皇上的拘票”。有人控告华尔波曾经用这个办法逮捕,或者让人逮捕科西嘉王奈霍夫,结果他不得不出庭替自己辩护。不过这个案子可能没有什么根据,因为科西嘉王是被他的债权人扔到监狱里去的。 

秘密监禁在德国的圣凡姆非常流行。日耳曼的习惯准许这样做。因为英国的古法一半是从日耳曼的习惯来的,另外的一半是从诺曼底人的习惯来的,在某种情况之下,可以说后者跟前者不谋而合。如斯帝尼安的皇宫警察署主管叫做“皇家缄默看守人”,silentiarius imperialis。英国的官吏实行这种秘密监禁,是以诺曼底人的条例为根据的,如:Canes latrant,sergentes sibnt。——Sergenter agere,id est tacere。他们引用伦杜甫斯·萨加克斯的著作第十六节:Facit imperator silentium。他们引用腓力浦国王一三○七年的宪章:Multos teneblmus bastonerios qui,obmutescentes,sergentare valeant。他们引用英国亨利一世的训令第五十三章:Surge signo jussus。Taciturnior esto。Hoc est esse in captione regis。他们对下面这段训令特别引为骄傲,它简直可以说是英国古代封建制度的不打自招:“子爵之下设杖剑家臣,他们必须严惩所有和歹徒结伙的人,有杀人嫌疑的人,逃犯,以及已经判决的罪犯……必须严厉而秘密地镇压他们,使善良的百姓能够安居乐业,作恶多端的人无法害人。”这样的逮捕叫做“执剑队的拘捕”(参阅《诺曼底古习惯法》第一部第一卷第二章)。除此以外,法学家还常常引用in Charta Ludovici Hutini pro normannis的servientesspathae。Servientes spathae。这两个字慢慢变成拉丁土话,以后就变成我们方言里的Sergentes spadae。了。 

秘密逮捕跟下令通缉完全不同,这说明必须保持缄默,直到把案子某些模糊的地方完全弄清楚为止。 

意思是说:这是保留问题。 

也就是说,在警察局的活动里,有一定分量的国家利益在内。 

私法的这个“私”字的意思是说“禁止旁听”,这四个字也适用于这一类的逮捕。 

有的编年史作者说爱德华三世就是采取这样的办法,下令把毛梯摩从他的母亲法国的伊撒伯尔的床上抓走的。这儿又是一个疑窦,因为他在被捕以前还在他自己的城市反抗敌人的围攻呢。 

“制造国王的人”华雷克就高兴用这个方式“抓人”。 

克伦威尔也采用这个办法,特别是在康诺特州;多尔蒙伯爵的亲戚特来里一阿尔克罗就是被他这样缄默谨慎地抓起来的。 

法院签署的这种拘束人身自由的片面文件,与其说是拘捕状,下如说是传票。 

有的时候这不过是一个传讯的方法,为了对被传的人表示适当的尊重,命令所有的人都保守秘密。 

老百姓呢,他们不了解这个区别,所以觉得特别可怕。 

我们不要忘记,当时的英国并不是一七○五年的英国,更不是很久以后的今日的英国。总的说来,当时的事情非常不明确,有的时候甚至是处在高压状态;丹尼尔·笛福曾经尝过号枷示众的滋味,关于英国社会的特征,他在什么地方写过这句话:“法律的铁掌。”这儿不但有法律,而且还有专横独裁。请读者想一想:斯梯尔被赶出议会;洛克被赶下讲坛;霍布斯和吉本逼得不能不逃走;查理·丘吉尔,休谟和普利斯特莱遭受迫害;强·威尔克斯被关在伦敦塔里。如果把“煽动性的诽谤”法的牺牲者都列举出来,名单就太长了。差不多整个的欧洲都有这一类的案件,当时各国的警察作风都是一个样子。英国允许官家严重侵害所有的权利;请回忆一下“穿铁甲的新闻记者”好了。在十八世纪,路易十五在毕伽底来把他不欢喜的作家都弄回来。不错,乔治二世也是在歌剧院的大厅里把那个“觊觎王位的家伙”抓走的。这是两条很长的胳膊;法国国王的胳膊能伸到伦敦会,英国国王的也能伸到巴黎去。这就是他们的自由。 

我们再补充一下,他们很高兴在监狱里把囚犯弄死。障眼法跟酷刑结合起来。当时的英国居然采用这种丑恶策略。一个愿意有所改进的伟大民族,结果却选了个最糟的办法;放在它面前的,这边是过去,另一边是进步,可他却看花了眼睛,把黑夜当成了白天;这对整个世界来说,实在是一件怪事。 

版权方授权华语文学发布,侵权必究
(快捷键←)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 (快捷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