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王安石变法(2)

作者:林语堂    更新时间:2013-11-12 10:37:36

我们无须把这些新政的细节详予说明。总之新政是由神宗熙宁二年(一0 六九)开始,大约八年之后闹得天怒人怨,王安石自己本人和皇帝都十分已烦,二人彼此之间也不愉快。现在仅略述其大要于后。 
  最重要与最为人所熟知者共有九项,为方便计,今归纳为三组。有三种国营企业、三种新税、三项管制人民的登记制度、三种国营企业是均输法(国营贸易局),市易法(国营零售店管理局),以及利息二分实收三分(加上申请和登记费)的青苗法。三项新税收是免役税、国产消费税、所得税。登记制度是把国民组织起来,编成十家为一组的征兵单位,亦即保甲;重新登记土地和马匹(方田均税法与保马法)。大体说来,这些方案近乎现代的集体经济政策。 
  国营企业自神宗熙宁二年(一O 六九)以首先设立全国或省际的批发机构开始。深信政府有厚利可图,神宗皇帝拨了五百万两现款,三千万担谷子作为由政府接收省际贸易的货品和原料的经费。但是这套办法立刻遇到了困难。当年二月,朝廷先创立制置三司条例司,负研究条款之责并予以公布。在条例司的官员之中就有苏子由。苏子由上奏折指出,朝廷若接收全国贸易,自由企业会立即瘫痪,只因各地的批发商人无力与官家竞争。政府与商人必将互相掣肘,而且他否认国库会有利可图。私人商业有相沿已久的信用关系及其它办法,政府经营时则无此种便利。必须先成立庞大机构以高薪雇用大批官员,并建筑美仑美美的官衙。结果不是从事以供与求为基础的商业经营,而是视佣金多寡来处理,按私人交情厚薄而分配利润,照亲疏远近而订立合同。子由力陈,由于官僚作风的无能,官方无力压低物价,只能以高价买入,远比正常商人购货时价钱高,所以自然失败无疑。 
  所谓官营的均输法,亦即政府批发生意,因此搁置了一年,从长计议。后来朝廷用一个新名称提出一项修正计划。批发与零售的分界不是一个呆板硬性的规定,主管大公营商店的贸易局分设在大城市,如成都、广州、杭州。为了这些贸易机构的发展,朝廷又由国库拨出一百万绢,由京都地方的货币中拨出八十七万缕。为成立这些机构所举出的理由为:“富商大贾因时乘公私之急,以擅轻重敛散之权。”“宜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而制其有为,以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领导者是一个极为能干的官员。他向政府所呈报的利润越厚,则上级认为他越干练。这个能干的官员名叫吕嘉间,成了全国的市易务官,全权控制全国的小商人。京都市易务的规矩是,小贸易商必须做该机构的会员;可以把货物与该处的资财联合经营,或由官方出钱收买他们店铺的存货;商人若想歇业,可把存货售与官家;也可用部分存货作为抵押向官方借钱,半年付息一分,或一年付两分。非该处会员,也可把货物卖与官家,价格由官家规定;最后是,不论官家需用何等货物,统由该处办理。 
  政府吸收小商家,为此一制度最弱的一点,而私人营业几乎完全停顿。数年后,贸易和商业大为减少,按理论朝廷获利甚大,而实际上朝廷税收受损却到可惊的程度。皇帝在百姓心目中已经降低为与小民争利的贩夫走卒,皇帝知道后,大为不悦。最后,京都市易务和商税的丑闻传到了皇帝耳朵里,皇帝下令停止新法中最为人厌恶的几项。 
  但是变法中最为人所知道的是青苗法。直到今日,每逢人谈到王安石的变法时,先想到的是这一项。这一项措施影响到全国每一个村庄,也是引起朝中轩然大波的主要原因。这一项措施本身确实不错,有些近似现代的农民银行。王安石年轻做太守时,曾在春耕时贷款予农民,收割时本利收回。他觉得这个办法对老百姓确实有帮助,因为他任职地方政府,能知道借款确有其需要,并且还要经官方适当的调查。在陕西省,官方亦曾试办,也颇为成功。而且由于这项办法由陕西春耕时开始,所以农民借款仍叫“青苗”贷款。 
  在年成好时,当局知道必然会丰收,就贷款与农人购买农具和麦苗;一经收割。官方就去收麦子以供军需,且有利息可赚。据制置三司条例司所说:“诸路常平广惠仓钱谷,略计贯石可及千五百万贯石以上,敛散未得其宜,故为利未博。今欲以现在斜斗,遇贵量减市价朵,遇贱量增市价来。可通融转运司苗税及钱搬,就便转易者,亦许兑换,仍以现钱,依陕西青苗钱例,愿预借者给之。随税输纳外斗,半为夏料,半为秋料。内有请本色或纳时价贵愿纳钱者,皆从其便。如遇灾伤,许展至次料丰熟日纳。非惟足以待凶荒之患,民既受贷,则兼并之家不得乘新陈不接以邀倍息。又常平广惠之物,收藏积滞,必待年俭物贵,然后出朵,所及者不过城市游手之人。今通一路有无,贵发贱敛,以广蓄积,平物价,使农人有以赴时趋事,而兼并不得乘其急。凡此皆为民。而公家无利其入,是亦先王散惠兴利以为耕敛补助之意也。” 
  这项美丽纯正的计划原本是为农民之利益而设,结果竟一变而为扰民,弄得农民家败人亡,到底何以演变至此一地步,我们到后面再看。不过我们应当说明的是,这个新措施本乃常平仓古法的延续,但后来渐渐把古法取而代之。由宋朝开国始,政府在各县一直保持此类谷仓,用以稳定谷价,谷贱伤农,政府则收买剩余的稻谷。在歉年时,正相反,稻谷之价高涨时,官方则将稻谷抛售,用以平抑粮价。诚然,主管粮政的当局不见得行政效率能永远很好,因为不少官吏谷价低贱时,不见得愿意收买。甚至在英宗治平三年(一0 六六)常平仓公布的数字显示,官家一年内收购五百零一万四千一百八十石谷物,卖出为四百七十一万一千五百七十石。现在,仓凛的财货都已变为青苗贷款的本金,常平仓的正常功用自然终止了。 
  青苗法的基本问题是,这种贷款必然会变成强迫贷款。王安石不容人有异议,如今必须成功不可。他必须向神宗表示此种贷款极为成功,深受农民欢迎。他不容许属下放款松懈。他不能了解农民不需要此项贷款,每逢预备贷出的款项不能如数贷出时,他就暴跳如雷。他开始把办理贷款成绩好的官员提升,把他认为懈怠者处罚。每一个官员无不注意自己的成绩,最关心的就是由报表上显出好成绩。此等对众官吏竞赛的刺激办法,很像现代的推销政府公债。主办贷款的官员一知道自己若不能将款如数贷出,便会因“阻碍变法”的罪过行将革职或降职时,被王安石称之为能吏的官员,便将款项开始在官方压力之下强行分配。每家都得向官家借债,每一期三个月,每个人在一期得交付百分之三十的利息。也有善良的官吏深知这种贷款对贫民为害之大,也知道若本利不能缴还,必难免牢狱之灾。因此依照朝廷的明文规定,正式向民众宣布,此等贷款,依据圣旨,纯属志愿;心里对会因“阻挠变法”而降级,早有准备了。 
  免役法亦复如此。官方的本意与实施情形,也是大相径庭。但是这一项措施,可以说是王安石变法中最好的一项。后来苏东坡的“蜀党”当权时,他一派中所有的人都打算把王安石的新法全予推翻,苏东坡所支持新法中唯一的一种,就是免役法。 
  在宋以前,中国实行征兵制已经很久。王安石提出的就是老百姓要付税以代替兵役。换言之,这条措施就是以募兵组成常备军代替征兵制。不过,仔细研究一下免役法的规定,其结论恐怕难逃政府从税收以裕国库的目的,至于使人民免于征兵之利益,则已由实行保甲制度而归为泡影,而保甲制度较之征兵制则弊害更多。免役法慎重研讨一年之后,条文终于公布了。条文中规定凡过去免于征兵之家仍须付免役税;例如,寡妇,家中无子女,或只有独子,或虽有子女而尚未成年者,尼姑与和尚道士,都须纳一种税,名之为“助役金”。各地区在免役配额之外,须多缴纳百分之二十,以供荒年百姓无力缴纳时应用。由此种税征集的款项,则充政府雇兵与雇用其他人员之用。正如苏东坡在青苗贷款措施上所说,百姓将因拖欠而入狱,而受鞭答之苦,也正如司马光当时所指出将来必然发生之情况——凡无现款以缴纳春秋之兔役税者,必强迫而出售食粮,杀其耕牛,代其树木,方可以缴纳此项捐税。再者,在前项征兵法中,民家只不过轮流服役数年,而在新实行之免役法中,常常须为免役而年年缴税,连不须服役之年,亦须照常缴税。 
  免役法,以及新商税与所得税法,必须看做是向民征税的一项新方法,而并非免于征兵,因为人民在保甲法之下仍须接受征调而接受军事训练的。新商事法是根据商人账目向商人的利润上征取捐税的。所得税,并非现代意义的所得税。我之要在此称之为所得税,是因为官方强迫人民登记其收入与财产,据此以做分配其它捐税之用。此税之所以像所得税,就是人民必须要报其收入与财产之所得,煞费心机去欺骗政府。在这项新政的争论上,据说此项措施公布之后,“民家尺椽寸土,检括无遗, 至鸡豚亦遍抄之。 ”无一不登记报官的。最后一项措施于神宗熙宁七年(一0 七四)历时不久而废,因王安石不久失势之故;甚至在此项措施停止实施之前,苏东坡称其不合于法,在他治下地区拒予推行。 
  王安石在免役法中表明意在解除人民在征兵法中之苦,结果保甲法证实了他是言不由衷。事实至为明显,他的新保甲法与免役法是同时公布的,在神宗熙宁三年十二月(一0七0)。朝廷用免役法的法宝,一只手从人民身上解除了征兵的重担,却用另一只手把那个重担又放回人民身上。保甲是邻居连保制度。每十家为一保,每五十家为一大保。一保中如有人窝藏贼犯,保内各家要负连带重任;如有谋杀、强奸等罪,保中必须报告官府。每一大保之壮丁必须组队接受军事训练,一家有壮丁二人者抽其一,如超过二壮丁,则依比例多抽。凡抽去者每五天离田受训,此五天相当于现今之一星期,一个月分为六节。家有壮丁者,不必如古代征兵制度下只身赴外乡,而是使军队深入村中。但是王安石善于宣传,他知道给旧事物一个新名称,此旧事物便不复存,所以“征兵制已废”。 
  在集中登记管理人民之外,还有一种农民田地强迫登记,作为征收新税的依据,以及另一种将政府的马匹寄养在民家的制度,也就是方田均税法及保马法。像所有集体制度一样,王安石的新法是不放人民自由生活的。政府在妥为照顾人民的焦虑之下,这个新政权必须确知人民做些什么,有些什么。也像其它集体制度一样,这个新政权也认为缺少了特务人员是不能统治的。 因而其特务制度在神宗熙宁五年(一0 七二)成立,幸而苏东坡已经离开京都了。这个新政权若不把御史台(相当于现代的报章杂志界)控制住,而以甘心效忠的同党手下人填满,这个新政权也是无法发挥效能的。王安石也觉得有控制学者文人的思想观念之必要。他以前像王莽,往后则像希特勒,因为他一遇到别人反对,则暴跳如雷——现代的精神病学家,大概会把他列为患有妄想狂的人。 
  显出王安石的妄想狂性格,以及所有历史家和批评家共同认为他一个不可饶恕的行为,倒不是他的政治社会的冒险改革,而是他自命为经典的唯一解释人一事。他也像王莽那样窜改古籍,所以王安石也写他自己的《三经新义》,使之成为思想的官定标准,用以代替所有过去经典的名家疏解。以一个学者而论,王安石还算不错,但还不足以把郑康成、马融、陆德明等鸿儒取而代之。他此种行为,既是官权的滥用,又是对学术的污辱。中国科举考试,一般都是以经书的一段为题,而应考者的发挥题意也要依据经书。这个王氏新制度的建立,就是说国内的考生必须在每个题义上,要研究并且吸收王安石所说的话,自为政之道、佛教色彩的儒学,一直到“鹌”、“果”、“雉”等字的语源。苏东坡离开京都之后,一次在地方考试时监考,曾写过一首诗,表示对考生试卷上所表现的思想观念之呆板雷同的厌恶感。 
  王安石的《三经新义》也和他的语言学一样,往往带有佛教思想,新思想创见多,而学术根基浅。但是他却相信,在解释古籍的思想和政治观念时,他之认为如何就必然如何。他的《三经新义》糟不可言,他死之后就完全为人所遗忘,而且也一本无存了。可是在他当权之时,则是科举考生人人所必读的经典;考生的意见如与宰相的见解小有出入,便因之落第而有余。最为人所厌恨者,是此《三经新义》是在两年之内仓促编成的;此书之正式开始编纂是在神宗熙宁六年(一O 七三)三月,由他的小儿子和一个政治走狗帮助之下编成,后两年出版。这本急就章,就定为儒家思想的标准疏解,但每逢王安石对疏解有所改变,为应天下考生之需,新版本立即出现。考生人人知道,他们的前途是全系于能做这个修正本的应声虫与否而定。 
  这里不讨论王安石学问如何,苏东坡觉得实在难以容忍,因为苏东坡的学问胜过他实在太多。不过现在也可以提一提,王安石的字源学之荒唐可笑,简直跟外行人一样。在他的《三经新义》之外,在当代学人之中,大家最愤怒的事,就是王安石所引起的讨论字源学的怪风气。他的字源学,只是字的结构与来源的研究,不是用比较方法,而是凭个人的幻想。王安石相信这是独得之秘,是对学术上不朽的贡献,至老年时犹苦研不辍,成书二十五卷。西方的学者会了解,一旦学者任凭想象力纵情驰骋而不予以科学方法的限制,就是不用汉人的说经与清儒的朴学方法,那他写二十五卷字源学真是易如反掌的事。若施用幻想,则这部《幻想字源学》一天可写十部。像王安石这样研究一个字构成的各种理由,为什么一个字由某些偏旁组织起来就表示某种意义,那倒是容易而有趣。王安石的字源说有五十条左右流传下来,都是供茶余酒后的笑谈。苏东坡和王安石之间的许多笑话,都是以此等语源学为关键的。 
  苏东坡喜用“反证论法”。中文里有一个“鸠”字,是“九”“鸟”合成。显然“九”字是表音。王安石不管语音学的道理,只想从意义上找点趣谈。一天,苏东坡和他闲谈时,忽然问王安石:“可是,为什么‘鸠’字由九鸟二字合成呢?”王安石语塞。苏东坡说:“我能告诉你为什么。诗经上有: 
  “鸣鸠在桑,其子七兮。’七只小鸟加上父母两个,不是九个吗?” 
  “波”字是由“水”加“皮”而成,皮此一偏旁表音。这个“波”字触动了王安石丰富的想象,他说“波”者“水”之“皮”也。一天苏东坡遇见他,向他戏德道:“‘波’若是‘水’之‘皮’,则‘滑’就是‘水’之‘骨’了。”王安石违反中国字构成的基本原则。有时他割裂字根为二,再另与一个部首相接,像“富”字一例,真会使语言学家啼笑皆非的。 
  有些中国后代的学者,在西方集体主义的观点上看,打算为王安石洗刷历史上的污点,说他的观念基本上符合现代的社会主义,打算这样恢复他的名誉。在为王安石辩护的学者之中,中国现代一个伟大的学者梁启超,便是其一。主张王安石的社会主义观念为是为非,自无不可,但是他那社会主义的政权必须凭其政绩去判断才是。事实是,王安石使国家的垄断,取私人的垄断而代之,弄得小生意人失业;农人在无力付强迫的青苗贷款和利息之下,卖妻儿而逃亡,为他担保的邻居,或与之共同逃亡,或把财产典卖。县镇监狱有人满之患,每一县政府都有查封的抵押品和没收的财产,法厅也讼案充斥。朝廷这样失政之下,即使没有外族侵入,任何朝代也会灭亡的。在神宗熙宁七年(一0 七四),一道圣旨说商业停顿,百姓失业;过了两年,另一道圣旨停止了青苗贷款,其中说很多百姓因无力归还贷款而遭监禁鞭答。在哲宗元佑五年(一0九0),已是二十年左右之后,苏东坡在设法挽救乡间的经济破产,请求政府归还没收的财产,宽免贫民的欠债,他的奏折中说: 
  ……藉纳拘收产业,除已有人承买交业外,并特给还未足者,许贴纳收赎,仍不限年,四方闻之,莫不鼓舞歌咏……以谓“某等自失业以来,父母妻子离散,转在沟壑,久无所归”。臣即看详元初立法,本为兴置市易以来,凡异时民间生财自养之道,一切收之公上。小民既无他业,不免与官中首尾胶固,以至供通物产,召保立限,增价出息,赊贷转变,以苟趋目前之急。及至限满,不能填偿,又理一重息罚。岁月益久,遗欠愈多。科决监铜,以逮妻季。 
  在实行新法的前几年,王安石还能把惨况巧为掩饰,使神宗不明真相,坚称他的土地政策颇获农民支持,将一个极权政治渲染成民主政治,那种巧立名目,令人觉得犹如今日一样。那时,也和现在一样,人民对一个政权是否爱戴,只有在那个政权失势之后才能知道。皇帝诚心要明白真相,自己派人去察访。但是太监和那些诡诈的调查官吏,知道皇帝赞成变法,于是总是向皇帝报告百姓喜爱新政,说税吏一到,人民欢呼,若照预先布置好的欢迎会的情况说,这话当然不错。王安石在当政数年之后,可怕的情况终于在皇帝驾前泄露出来,是经由一个地位卑微的宫廷门吏的几幅画,皇帝才知道的。 
  那个皇宫的门吏名叫郑侠,他看见成群的农民从东北逃到京都,充塞在街道之上。他知道绘画比文章力量更大,他心想画几幅灾民图呈献给皇上。一幅难民图上画的是农民身上一半裸露,忍受着饥饿,在狂风暴雨使人无法睁眼之下,在阳关大道上挣扎跋涉。另一幅画上是半裸的男女正在吃草根树皮,还有别人带着铁链,扛着瓦砖薪柴去卖了缴税。皇帝一见,掉下泪来。这次出奇的献图(容后再叙),继之以惊人的警星出现,中岳嵩山崩陷,神宗才废止了多项王安石的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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