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一个非常阔气的朋友,他的住宅好像是一座皇宫,他坐在饭桌上好像是一位皇帝在进膳,他的用费十分浩繁,然而,他却是一个没有分文收入的人,因为我常常在他的报税表格上注意到了这一点;于是,在窘急无奈的情况下,我就去向他求教。他接过了我那些琳琅满目的、为数惊人的收入凭证,他戴上眼镜,他提起了笔,接着,一霎眼工夫!——我已经变成了一个穷光蛋!这件事他做得十分干净利落。他只是巧妙地伪造了一份“应予扣除数”的清单。他将我缴给“州政府、中央政府和市政府的税”登记为若干;将我“由于沉船、失火等受到的损失”登记为若干;此处是我在“变卖房地产时所受的损失”,我在“出售牲口”时所受的损失,“支付住宅及其周围土地的租费”,“支付修理费、装修费和到期的利息”,“以前在美国陆军、海军与税务机关任职时从薪津中扣除的税款”,以及其他等等。他对所有以上的情况,就每一个列举的项目,都登记了为数惊人的“应予扣除数”。他登记完毕,再把那张清单交给我,这时候我一展眼看到,就在这一年里,我作为纯利的收入已一变而为一千二百五十元四角。
“这一来,”他说,“按照法律规定,一千元是属于免税的。你只需要去宣一次誓,证明这份清单属实,然后给其余的二百五十元付了税就完啦。”
(他说这席话的时候,他的小儿子威利从他坎肩口袋里摸出一张二元美钞,拿着钱一溜烟跑了;这里我敢打赌,如果我那位陌生客人明天来访问这个小家伙,他准会谎报他应纳的所得税。)
“您是不是,”我说,“您本人是不是也这样填报‘应予扣除数’呀,先生?”
“这个,我应当说是的!要不亏了‘应予扣除数’项下那十一条救命的附加条款,那我每年就是当乞丐,讨了钱去供奉这个该死的、可恨的,这个敲诈勒索、独断独行的政府啦。”
在本市几位最有实力的人士当中,在那几位品德高尚、操行清白、商业信誉卓著的人土当中,就数这位先生的地位最高,于是我敬受奉行他所指示的范例。我去到税务局办事处,在上次来访的客人的谴责的眼光下站起身来,一再地撒谎,一再地蒙混,一再地耍无赖,直到后来我的灵魂深深地陷入了伪证罪之中,我的自尊心从此消失得一干二净。
然而,这又算得了什么?这正是美国无数最富有的、最自豪的,而且最体面的、最受人尊重、最被人奉承的人每年都在玩弄的把戏。所以,对这些我满不在乎。我毫不羞愧。今后我只要少开口乱说,别轻易玩火,否则我免不了会养成某些可怕的习惯。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