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桓公(2)

作者:谷梁赤    更新时间:2013-08-30 11:38:16

桓公十八年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泺之会,不言及夫人何也?以夫人之伉,弗称数也。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其地,于外也。薨称公,举上也。丁酉,公之丧至自齐。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葬我君,接上下也。君弑,贼不讨,不书葬;此其言葬,何也?不责逾国,而讨于是也。桓公,葬而后举谥,谥所以成德也,于卒事乎加之矣。知者虑,义者行,仁者守,有此三者备,然后可以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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