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许多相通的地方,不管是好人,还是坏人,人的感情都是可以交流的,传递的,甚至可以同情和被同情的。听老的监狱民警说,过去与囚犯接触根本不谈“尊重”两字,哪一个囚犯胆敢顶撞队长,决不会有好下场。相反,哪一个民警与囚犯有感情纠葛,也不会让你太平。当然,这都是过去的事儿了,现在监狱十分推崇科学文明管理,自然,也给我与囚犯的思想交流、情感沟通创造了不少有利条件。
然而,囚犯毕竟是法律惩罚的对象,与他们坐在一起不可能像老朋友一样畅所欲言,再说他们也有身份意识和戒备心理,怕把话说漏了,给人抓住把柄。为了打消囚犯的种种顾虑,让自己尽快与对方拆除隔阂,走进他们的心灵,挖掘我写作中所需要的素材,或听取他们压抑心理中自然流露的东西,我不由地转变思想观念,倾注了特殊的情感。
首先是尊重人格,与囚犯平等相处中交谈。跟我有过交往、谈过心的,有曾担任过局长、总经理、厂长、乡长等职务的囚犯;有曾获劳模、标兵、先进等荣誉称号的囚犯;也有杀人犯、抢劫犯、贪污犯、受贿犯、贩毒犯、拐卖人口犯等;其中有男犯、女犯、外国籍犯、老年犯、残疾犯等。而在与这些特殊的对象沟通中,我首先把囚犯视作为人,也把自己定格为一个普通身份的人,彼此坐在一个平面上交谈,暂时不分管与被管之距,暂时没有荣辱之谦,用真心打动真心,用真情感染真情。因此,我每次下监区找囚犯交谈,都会挖掘到许多囚犯心灵深处的东西。有一次,我准备采访一名曾在印钞厂担任领导职务的囚犯,主管民警说可能他不愿意说自己过去的事情,对采访很反感。可我却相信自己的诚意,那天我特别注意细节,脱下警服,穿上便服;见面后亲手为他沏了一杯春茶,还不时给他的茶杯续水;在谈话中我不断用“请”、“谢谢”等礼貌用语,让他找回了过去做人的尊严,结果我们谈了很多也很深。当这篇《希望,是不幸人的第二灵魂》的人物采访稿写成后,我心中油然而生许多感慨。
其次是不挖隐痛,不把囚犯难堪做文章的浇头。在与囚犯的交谈中,我鼓励他们放松地讲,可以讲过去犯罪的教训,也可以讲对昨天的喜悦和得意之处,包括对改造生活中的想法和建议。然而,当他们往往讲到与案情和亲情关系时,说话会突然停顿或会用眼神征求你的意见:是不是这段过程可以免了,不讲。我不因为故事的精彩处被戛然掐断而强求对方,或以管教身份自居要他们开口,而是微笑着说,随你方便吧。即使有的囚犯无所顾忌或不演饰自己的隐私,我也会在取材写作时,考虑社会效果和读者的承受力,处理好情节与隐私的关系。比如纪实文学《优秀改革者的沉浮》一文,我就摆正了一个曾担任领导职务,又获优秀改革者称号的犯罪者的人物采写。文中的主人公董某某,原是市某建筑公司的总经理,曾为城市不少标志性建筑物的建设,付出了心血和汗水。由于不慎,迷失了人生的方向,受收贿赂,结果被判无期徒刑。他妻子也因牵涉同案而锒铛入狱。在与我交谈中,他多次老泪纵横,说害了自己又害了妻子。他请求我不要去采访他的妻子,免得再揭开她的伤疤。我在写他们时,接受他的建议,尽量不再去碰触他们的隐痛。
再则是完整写人,不以善恶好坏而偏颇。过去我们写坏人有一个模式,一个人犯了法,样样都不好,不是蒙昧无知的蠢人,就是恶贯满盈的罪人,不是辩证地看待囚犯。因此,常常给读者造成一个误解,人性十分单一,事物也非常单调。其实是我们写文章的人思想观念有问题,被某种现实功利所左右。类似的创作手法,无疑会给法制文学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也不利于对人性深刻内在的剖析和描写。因此,我在听囚犯讲述犯罪经过时,也洗耳恭听他们曾有的成功和幸福。比如我在采写曾经是上海黄河制药厂厂长张某某时,不仅剖析了她利用职务之便,在业务往来中受收钱财的犯罪教训,也毫不回避地写了她曾带领干部群众让黄河制药厂跨入市先进企业行列的事例。《大墙内的张某某》纪实文章刊载后,许多读者包括囚犯都感到客观真实可信。文章写了囚犯阴暗的一面,也写了人生阳光的一面。
从而得出一个道理,人暂时或局部有好与坏、善与恶之分,但人格上应该相互尊重、相互信任,这是一个人做人的前提,更是一个大墙作家写好作品的先决条件。除此,写人写事也应该是客观全面的反映,包括写囚犯。
在这块特殊而神秘的土壤上耕耘,我尝到不少酸甜苦辣,有寂寞的光阴,有苦熬的心血,有墨香的喜悦;尤其是在与这些特殊人群的交流中,开阔了我的眼界,开拓了我的思路,从中锻炼提高了自己的写作水平和分析判别事物的能力,更是积累和丰富了人生阅历。
石志坚
2011年秋于磁石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