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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正义

作者:(汉)毛公傅.郑玄笺 / (唐)孔颖达等正义 类别:古典散文 网友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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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正义
  • 内容简介
  • 作品信息

《诗经》研究著作,简称《孔疏》,共40卷。

唐贞观十六年 (642),孔颖达、王德昭、齐威等奉唐太宗诏命所作《五经正义》之一,为当时由政府颁布的官书。

孔颖达(574~648),字仲达,冀州衡水(今属河北)人,历任国子博士、司业、祭酒等职。其时撰《五经正义》,孔颖达以年辈在先,名位独重,受命主持其事,诸儒分治一经。《毛诗正义》出于王德韶、齐威等人之手,而孔颖达总其成。《毛诗正义》是对于《毛传》及《郑笺》的疏解,合称《毛诗注疏》。“传”“笺”被称为“注”。毛传、郑笺的“传”和“笺”,当时都各有特定的意义,“传”指阐明经义,“笺”有补充与修订毛传的意思,一方面对毛传简略隐晦的地方加以阐明,另一方面把不同于毛传的意见提出,使可识别。“正义”被称为“疏”,指在前人的注解上作注解。《四库全书总目》说:“其书以刘焯《毛诗义疏》、刘炫《毛诗述义》为稿本,故能融贯群言,包罗古义,终唐之世,人无异词。”说明此书内容取材之广和在唐代影响之大。其中包括了汉魏时期学者对《诗经》的各种解释,汇集了两晋南北朝学者研究《诗经》的成果,有的地方并能提出一些新的看法,如对于《史记·孔子世家》所载孔子删《诗》之说表示怀疑等,但其书遵循“疏不破注”的原则,未能越出《毛传》、《郑笺》的范围,对二者的分歧也不敢加以判断,因而不可避免地承袭了《毛传》、《郑笺》的某些错误;在疏解方面此书颇多烦言赘语,这是唐人义疏的共同缺点。

最后更新日期:201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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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之三 《有女同车》(更新于: 2013-08-23 13:47:45)
  《有女同车》,刺忽也。郑人刺忽之不昏于齐。太子忽尝有功于齐,齐侯请妻之。齐女贤而不取,卒以无大国之助,至於见逐,故国人刺之。忽,郑庄公世子,祭仲逐之而立突。○太子音泰。妻,七计反。以女適人曰妻。取如字,又促句反,下注同。 [疏]“《有女同车》二章,章六句”至“刺之”。○正义曰:作《有女同车》诗者,刺忽也。郑人刺忽之不婚於齐,对齐为文,故言郑人。既总叙经意,又申说之。此太子忽尝有功於齐,齐侯喜得其功,请以女妻之。此齐女贤,而忽不娶。由其不与齐为婚,卒以无大国之助,至於见逐,弃国出奔,故国人刺之。忽宜娶齐女,与之同车,而忽不娶,故经二章皆假言郑忽实娶齐女,与之同车之事,以刺之。桓六年《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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