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幣
宋真宗與遼聖宗澶淵之盟,定歲幣之數:銀十萬兩,絹二十萬匹。
仁宗時,遼興宗以求地為兵端,再與定盟,加歲幣銀絹各十萬兩匹。
夏主元昊既納款,賜歲幣銀絹茶綵共二十五萬五千。
南渡後,高宗與金熙宗和議成,歲幣銀絹二十五萬兩匹。
孝宗再與金世宗議和,改為銀絹二十萬兩匹。
開禧用兵既敗,寧宗再與金章宗議和,增為銀絹三十萬兩匹。
至金哀宗時,宋停其歲幣。
後數年金亡,元太宗曾遣王來徵歲幣銀絹二十萬兩匹,宋不與。
按宋之於金,歲幣外,每金使至又有餽贈,大使金二百兩,銀二千兩,副使半之,幣帛稱是。此例廟堂之上亦知之。故路伯達使宋回,上所得金銀以助邊費。(見金史路伯達傳)梁肅使宋回,以所得禮物多,至推排物力時,自增六十貫。(金史梁肅傳)金使至夏國者,夏國餽贈,視詔書幾道為多寡。完顏綱為賜夏主生辰使,章宗特命齎三詔以厚之。(金史完顏綱傳)金史路伯達傳贊曰「受歲幣,禮也;使者至燕享,亦禮也,納其賄可乎?乃習以為常,莫有知其非者。出則云酬勞效,歸則云增物力,上下惟利是視,此何理耶?」
和議
義理之說與時勢之論往往不能相符,則有不可全執義理者,蓋義理必參之以時勢,乃為真義理也。
宋遭金人之害,擄二帝,陷中原,為臣子者固當日夜以復讎雪恥為念,此義理之說也。然以屢敗積弱之餘,當百戰方張之寇,風鶴方驚,盜賊滿野,金兵南下,航海猶懼其追,幸而飽掠北歸,不復南牧,諸將得以勦撫寇賊,措設軍府,江淮以南,粗可自立。而欲乘此偏安甫定之時,即長驅北指,使強敵畏威,還土疆而歸帝后,雖三尺童子,知其不能也。
故秦檜未登用之先,有識者固早已計及於和。
洪皓以樂天畏天語悟室,猶第使臣在金國之言也。
紹興五年,將遣使至金,通問二帝,胡寅言「國家與金世讎,無通使之理。」
張浚謂「使事兵家機權,日後終歸於和,未可據絕。」是浚未嘗不有意於和也。
陳與義云「和議成,豈不賢於用兵?不成則用兵必不免。」是與義亦未嘗不有意於和也。
高宗謂趙鼎曰「今梓宮、太后、淵聖皆在彼,若不與和,則無可還之理。」此正高宗利害切己,量度時勢,有不得不出於此者。
厥後半壁粗安,母后得返,不可謂非和之效也。
自胡銓一疏,以屈己求和為大辱,其議論既愷切動人,其文字又憤激作氣。天下之談義理者,遂群相附和,萬口一詞,牢不可破矣!然試令銓身任國事,能必成恢復之功乎?不能也!即專任韓、岳諸人,能必成恢復之功乎?亦未必能也!故知身在局外者,易為空言;身在局中者,難措實事。秦檜謂「諸君爭取大名以去,如檜但欲了國家事耳。」斯言也!正不能以人而廢言也。
其後隆興又議恢復矣!呂本中言「大抵獻言之人,與朝廷利害絕不相關。言不酬,事不濟,則脫身去耳!朝廷之事,誰任其咎?」湯思退亦云「此皆利害不切於己,大言誤國,以邀美名,宗社大計,豈同戲劇?」斯二人者,雖亦踵檜之故智,然不可謂非切中時勢之言也!
統宋一代論之。
燕雲十六州淪於契丹,太祖、太宗久欲取之,自高梁河、岐溝關兩敗之後,兵連禍結,邊境之民爛焉。澶淵而後,兩國享無事之福者且百年。
元昊跳梁,雖韓、范名臣不能制,亦終以歲幣餌之,而中國始安枕。
當北宋強盛時已如此,況南渡乎?
且南渡之初,非不戰也,富平一敗,喪師數十萬,並陝西地盡失之,卒歸於和而後已。
及金亮渝盟,兵叛身弒,此時宜可乘機進取,乃宿州一潰,又棄唐、鄧、海、四而卒歸於和。
其後開禧用兵,更至增歲幣,函送韓侂冑之首,而後再定和議。
此和與戰,利害之較然者也。
及與蒙古共滅金,兩國方敦鄰好,使早定和議,堅守信誓,其時蒙古尚未有意於混一,可以財帛餌也,而舉朝泄泄(競進),付之不理,致蜀地先失,鄂亦被兵。元世祖以皇弟統兵在鄂,賈似道已密遣宋京求和,世祖遂撤兵去,似道歸,又以援鄂為己功,深諱議和,不復踐夙約,世祖猶遣郝經來修好,更錮之真州,不答一書,不遣一使,於是遂至亡國。
是宋之為國,始終以和議而存,不和議而亡。蓋其兵力本弱,而所值遼、金、元三朝皆當勃興之運,天之所興,固非人力可爭,以和保邦,猶不失為圖全之善策。而耳食者徒以和議為辱,妄肆詆諆,真所謂知義理而不知時勢,聽其言則是,而究其實則不可行者也。
按宋南渡後,亦未嘗無可乘之機。
其一在金廢劉豫,以地予宋,而烏珠(舊史名兀朮)又興兵來取之時。宋則劉錡有順昌之捷,韓世忠圍淮陽,有泇口鎮、潭城、千秋湖之捷,且曰「兵勢最重處,臣請當之。」岳飛有郾城之捷、穎昌之捷,已進軍至朱仙鎮,遣將經略京東西、汝、穎、陳、蔡諸郡,且曰「直擣黃龍,與諸君痛飲耳。」吳璘在蜀,亦有石壁砦、百通坊、剡家灣、臘家城之捷,使乘此勢,策勵諸將進兵,河以北雖不可知,而陝西、河南地未必不可得。乃當時君相方急於求成,遽令班師,遂成畫淮之局,此一失也。
其一在金亮瓜洲被弒之後,軍潰而歸。中原鼎沸,南有魏勝、李寶之起義,北有移剌窩斡之叛亂。金世宗雖賢,登極未久,國勢易搖;宋則孝宗為君,張浚為相,皆銳意恢復者,使有韓、岳諸人以訓練之兵討離攜之眾,自當大有克捷。而諸宿將已無在者,僅一劉錡老病垂死,吳璘亦暮氣不振,所恃李顯忠、邵宏淵輩,望輕才薄,纔得靈虹,至宿州輒大潰,於是三京終不可復。此又一失也。
統前後觀之,前則有將帥而無君相,後則有君相而無將帥,此固天意所以分南北也。(明邱濬曾有宋南渡後不得不和之論,為世儒所訕笑,今此論毋乃噓其燼乎?然通觀古今者,必見及此也。)
西夏番鹽
鄭文寶傳:諸羌少樹藝,但用池鹽與邊民交易穀麥,後餽運為李繼遷所鈔,文寶乃建議請禁番鹽入邊,令商人販安邑解縣兩池鹽,以給陝西民食,則戎人困而繼遷可不戰而屈。詔從之。乃設禁,有私市者抵死。行之數月,犯者益眾,戎人乏食,屢入寇掠。而商人販解鹽者多出唐、鄧、襄、汝間,得善價,關、隴民轉至無鹽以食。太宗知其事,遣錢若水視之,遂弛其禁。此宋初聽番鹽入邊故事也。
其後因元昊強肆,則又禁番鹽以困之。孫甫傳:元昊稱臣,乞歲賣青鹽十萬石。甫疏言「自德明時已乞放行青鹽,先帝以其亂法不聽。及再請,乃追其弟入質而許之。蓋鹽乃中國之利,西戎之鹽味勝解池,既開其禁,則流於民間,無所隄防。」梁鼎亦疏云「議者多謂邊民舊食西夏青鹽,其價甚賤,及禁青鹽以困賊,令商賈入粟,運解鹽於邊,其價與番鹽不相遠,故番鹽不能售。今若令解鹽與內地同價,則民必冒禁復市青鹽,乃資盜糧也。」是二說者,皆以禁斷番鹽為邊界要策。
按夏國傳,元昊既納款,宋許置榷場於保安軍及高平砦,第不通青鹽。是宋自西夏用兵後,不復許番鹽入境也。然當中外分界之時,固不可不嚴其禁,若中外一統之世,則又不妨聽其入邊。在番人既可藉以資生,而邊民又得免於食貴,亦良法也。所慮番鹽與中國鹽價貴賤太懸,則日久不能無弊耳。
宋宰相屢改官名
宋承唐制,以同平章事為真宰相之任。
初無定員。
上相為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其次為集賢殿大學士。
或置三相,則昭文、集賢及監修國史各除。國初范質為昭文學士,王溥監修國史,魏仁浦集賢學士是也。
三師(太師、太傅、太保)、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則為宰相加官。
神宗新官制:置侍中、中書令,而尚書令不設,即以尚書令之貳左右僕射為宰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以行侍中之職。右僕射兼中書侍郎,以行中書令之職。
政和中,改左右僕射為太宰、少宰,仍兼兩省侍郎。
靖康復改為左右僕射。
建炎三年,呂頤浩請左右僕射並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門下、中書二侍郎改為參知政事,廢尚書左右丞。從之。
乾道八年(孝宗),詔尚書左右僕射,可依漢制改為左右丞相,刪去侍郎、中書令、尚書令之職,以丞相充。
此宋代宰臣先後名稱不同之故事也。恐閱史者易於淆惑,故錄出之。
平章事之稱,本始於唐。
按舊唐書高宗永淳元年,以郭待舉、岑長倩、郭正一、魏元同為同中書門下,同承受進止平章事。上謂崔知溫曰「待舉等歷任尚淺,且令預聞政事,未即與卿等同名稱。」自是外司四品已下知政事者,遂以平章為名。是平章事本非真相也。其後遂以平章事為宰相之職。
宋因之,有時特置平章軍國重事,或稱同平章軍國重事,則以處老成碩德,如文彥博、呂公著是也。
開禧元年,韓侂冑為丞相,乃又加平章軍國事之名。說者謂省重字則所預者廣,去同字則所任者專。時陳自強為右丞相,請以侂冑序班丞相之上。於是平章軍國事乃又超越丞相矣。其後賈似道亦為之。
德祐中,王爚進平章軍國重事,陳宜中為左丞相,留夢炎為右丞相,是又於兩相之上,特設此官。蓋沿侂冑、似道之班位,而又稍變其制也。
宋末平章在丞相之上,元則丞相在平章之上。元制:中書省左右丞相皆蒙古人為之,不以授漢人,漢人惟為平章政事,亦稱宰執。如王文統、許衡是也。此又平章在丞相下之明證也。
宋節度使
節度使本唐藩鎮官名。宋初猶存此官,然無所職掌,專以待勳賢故老及宰相罷政者,或宰相、樞密使出判大府,亦繫此銜,謂之使相。
元豐新官制,始改為開府儀同三司,其後仍復此官。如文彥博以太師充護國軍山南西道節度使致仕是也。
至徽宗時,則宰相在朝者亦兼此官。如左僕射蔡京兼安遠軍節度使是也。
南渡以後,則功臣為大帥者為之,並有兼兩鎮、三鎮者。如韓世忠兼鎮南、武安、寧國節度使,張浚兼靜江、寧武、靜海節度使是也。
繼世為相
再世為相,漢推韋、平,唐推蘇、李,已屬僅事。
宋則有三世為相者:
呂蒙正相太宗,其姪夷簡相仁宗,夷簡子公著,哲宗時亦為相。傳贊謂世家之盛,古所未有。
南宋則史浩相孝宗,其子彌遠相寧宗、理宗,浩孫嵩之(彌遠之姪),理宗時亦為相。
其再世為相者:韓琦歷相仁、英、神三帝,其子忠彥,徽宗時亦為相。
按琦固名相,忠彥亦不失父風。史氏則彌遠擅廢立為無君,嵩之謀起復為無父,家門雖盛而名節有虧。若呂氏奕世勳猷,輝映史冊,可謂極盛矣!而公著於重圭襲組之後,不以門閥自高,益能守正不撓,為時名相,尤不可及也。
三入相
宋史呂蒙正傳贊謂「國朝三次入相者,惟趙普及蒙正。」然蒙正後,又有王欽若、張士遜、呂夷簡、文彥博、陳康伯亦皆三次入相,蔡京並至四次入相。宋史所云,尚未深考也。今錄於左:
趙普:乾德三年為門下侍郎平章事,後出為河陽三城節度使。太平興國初再入相,拜司徒兼侍郎。八年,出為武勝軍節度使。雍熙三年再入相,拜太保兼侍中。
呂蒙正:太平興國中拜中書侍郎兼戶部尚書平章事,淳化初罷為吏部尚書。四年又以本官入相,至道中出判河南府。真宗咸平四年又以本官同平章事。
王欽若:大中祥符中檢校太傅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以與馬知節爭論罷。尋又拜左僕射兼中書侍郎同平章事,尋出判杭州。仁宗初復拜司空門下侍郎同平章事。
張士遜:仁宗初由禮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後出知江寧。明道初再入相,進中書侍郎,尋出為山南東道節度使。寶元初又入為門下侍郎,封郢國公。
呂夷簡:由尚書拜中書同平章事,後出判陳州。未幾復相,封申國公,再出判許州。未幾,又以右僕射入相,進位司空。
文彥博:平貝州歸,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唐介劾罷,出知許州。至和二年又以吏部尚書入相,久之,出判河南,以太師致仕。元祐初召平章軍國重事,六日一朝。
陳康伯:紹興三十一年拜尚書右僕射,出判信州。隆興初又拜尚書左僕射同中書平章事,出知建康府。淳熙九年拜右丞相,時孝宗以僕射名不正,改為丞相。
四次入相
蔡京:崇寧二年以右僕射入相,尋免為開府儀同三司。大觀元年又拜左僕射,三年罷,出居杭州。政和二年召還再相,三日一至都堂,宣和二年令致仕。六年再起,領三省。凡四當國。
兩次入相
張齊賢:淳化三年由吏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後出知河南府。真宗初又拜兵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李昉:太平興國中拜平章事加中書侍郎,尋罷。淳化二年復拜中書侍郎平章事。
向敏中:咸平四年以兵部侍郎同平章事,尋出知永興軍。大中祥符五年又拜同平章事加中書侍郎進右僕射兼門下侍郎。
陳堯叟:大中祥符初以戶部尚書檢校太尉同平章事,尋罷,領群牧使。明年又檢校太尉同平章事。
陳執中:先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降給事中。皇祐中又以吏部尚書拜同平章事。
馮拯:先拜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同平章事,出為武勝軍節度使。又以吏部尚書檢校太傅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進右僕射。
賈昌朝:慶曆中以工部侍郎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出判大名府。嘉祐元年又兼侍中,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樞密使。
李迪:真宗時拜吏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罷知鄆州。仁宗時又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王曾:仁宗初拜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出知青州。景祐二年由樞密使再拜右僕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
富弼:至和二年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英宗時以足疾辭,出判揚州。熙寧二年以左僕射門下侍郎同平章事。
范純仁:元祐三年拜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出知穎昌。召還復拜右僕射入相。
趙鼎:先拜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尋出知紹興府。紹興七年又拜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張浚:紹興五年除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都督江淮軍馬,以呂祉事罷。孝宗初又拜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都督如故。凡兩為節相。
朱勝非:建炎三年拜尚書右僕射,尋出知洪州。紹興二年又入相。
呂頤浩:建炎四年守尚書右僕射改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出為江東安撫使。紹興元年,又拜少保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秦檜:自金歸,紹興元年拜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二年罷。八年又拜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湯思退:紹興二十七年拜尚書右僕射,尋罷。隆興六年,又拜左僕射。
史浩:隆興元年拜尚書右僕射,尋奉祠。淳熙五年又為右丞相,時孝宗改僕射為丞相。
梁克家:乾道八年拜右丞相,後出知建康。淳熙九年再拜右丞相,封儀國公。
鄭清之:端平初為右丞相,尋乞罷。七年又拜太傅右丞相。
吳潛:淳祐十一年拜右丞相,十五年出判慶元。尋又拜特進左丞相。
程元鳳:寶祐中拜右丞相,出判福州。度宗初又拜少傅右丞相。
陳宜中:德祐元年拜特進右丞相,被劾竟去。召之入朝,仍為右丞相。元兵入,宵遁。益王立於福州,又以為左丞相。
文天祥:德祐初拜右丞相,使元軍脫歸。益王立,仍拜右丞相。
王安石之得君
王安石以新法害天下,引用奸邪,更張法令,馴至靖康之難。人皆咎安石為禍首,而不知實根柢於神宗之有雄心也。
帝自命大有為之才,嘗欲克復燕雲,恢張先烈。
當其為穎王時,已與韓維論功名。(見維傳)
及即位,富弼因奏對即曰「願陛下二十年不談兵。」蓋已窺見意旨矣。(見弼傳)
帝又與王安禮論漢文帝,恨其才不能立法更制。(見安禮傳)
蘇頌使契丹歸,帝問以山川人情,頌曰「彼講和日久,未有他意。若漢武久勤征討,匈奴終不服。至宣帝時,呼韓邪單于稽首稱藩。唐中葉以後,河湟陷於吐蕃,憲宗欲復之而不能。至宣宗時,乃以三關七州來歸。蓋外國之叛服不常,不繫乎中國之盛衰也。」頌意蓋有所諷云。(見頌傳)
初藝祖嘗欲積縑帛二百萬以取幽薊,別儲於景福殿後,神宗題此庫云「五季失圖,玁狁孔熾,藝祖造邦,思有懲艾,爰設內府,基以募士,曾孫保之,敢忘厥志。」又詩曰「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遺業,顧予不武姿,何日成戎捷。」(見食貨志)
是帝久有取燕雲之志。
後帝與大臣定議,將遂舉兵,朝慈聖光獻太后白其事,太后曰「吉凶悔吝生乎動,得之不過南面受賀而已。萬一不諧,生靈所係,可勝言哉?苟可取,則太祖、太宗已取之,何待今日?」(見慈聖光獻曹后傳)
觀此數傳,則帝意在用武開邊,復中國舊地,以成蓋世之功。而環顧朝臣,皆習故守常,莫有能任其事者。安石一出,悉斥為流俗,別思創建非常,突過前代。帝遂適如所願,不覺如魚得水,如膠投漆,而傾心納之。欲用兵必先聚財,於是青苗、免役之法行;欲聚財必先用人,於是呂惠卿、章惇之徒進。雖舉朝爭之,甚至內而慈聖光獻太后,外而韓琦、富弼諸老臣,俱以安石為不可用,而帝持之愈力,護之愈堅。故當時有謂帝與介甫如出一人者,史臣亦謂神宗以好大喜功之資,王安石出而與之遇,宜其流毒不能止。然則非安石之誤帝,實帝一念急功名之心自誤也。厥後兵不敢用於北,而稍試於西,靈武之役,喪師覆將,塗炭百萬,帝中夜得報,起環榻行,徹旦不寐。(見宣仁高后傳)蓋至是始知非常之事之不可倖成也,已晚矣!善乎韓維之論曰「聖人功名,因事而見,不可先有功名心。」此真深識治道之論也哉!
青苗錢不始於王安石
王安石以青苗錢禍天下,人皆知之,然青苗錢之名,不自安石始也。
宋史趙瞻對神宗云「青苗法,唐行之於季世。」范鎮亦言「唐季之制不足法。」按通鑑:唐代宗永泰二年秋七月,稅青苗錢以給百官俸。此青苗之始也。舊唐書:乾元以來用兵,百官缺俸,乃議於天下地畝青苗上量配稅錢,命御史府差官征之,以充百官奉料。永泰二年,侍御韋光裔為使,得錢四百九十萬貫。其冬,詔減青苗地頭錢,三分取一,遂為常制。每歲特設使者,如崔渙兼稅地青苗使、劉晏兼諸道青苗使、杜佑充江淮青苗使是也。食貨志:大曆元年,天下青苗錢共四百九十萬緡,每畝稅三十文。永泰八年,詔天下青苗地頭錢,每畝一例十五文。德宗又增三文,以給騎。通鑑集覽謂青苗錢者,不及待秋斂,當苗方青即征之也。
是唐所謂青苗錢,並與宋制不同。宋制尚有錢貸民而加徵其息,唐直計畝加稅耳。(按唐時長安、萬年二縣,有官置本錢配納各戶,收其息以供雜費。宋之青苗錢,正唐雜稅錢之法耳)
宋之青苗錢則始於長吏之自為之,本以利民。
宋史李參傳:參為陝西轉運使,部多戍兵,苦食少,參令民自度麥粟之贏餘,先貸以錢,俟麥粟熟,輸之官,號青苗錢。經數年,廩有羨糧。
此安石青苗錢之所本也。在參行之,固為善政。然仁宗天聖五年已特詔罷之,當亦以行之久,則弊生耳。
至安石則初知鄞縣時,貸穀與民,立息以償,俾新陳相易,民甚便之。安石操履廉潔,親施之於一縣,民自有利而無害。
及登朝柄用,以此事已效於一縣,遂欲行之天下,然猶未敢遽行,使蘇轍議之,轍力陳其弊,乃不復言。
會河北轉運使王廣廉奏乞度牒為本錢,於陝西漕司私行青苗法,(即本李參之術)春散秋斂,與安石意合,於是決然行之。(見蘇轍傳)
世但知宋之青苗法始於安石,而不知李參先私行於下,廣廉又奏請於上也。
然使聽賢吏自行於一州一路,非惟安石能利民,而李參已先有成績,即廣廉亦未必遂至病民也。至著為功令,則干進者以多借為能,而不顧民之願否;不肖者又藉以行其頭會箕斂之術,所以民但受其害而不見其利。
天下事固有一人行之能為利,天下行之則又為害者。況青苗錢雖曰不得過加二之息,而一歲凡兩放兩收,則其息已加四,有司又約中熟為價,令民償必以錢,則所定之價又必逾於市價,而民之償息且十加五六,則並非安石之初法矣!此所以病民也。
即如常平社倉,何嘗非古人善政。然沿及後世,常平春借秋還,出則剋扣,入則浮收,徒供不肖官吏之漁利。社倉聽民自為經理,宜更無弊矣。然州縣慮司其事者之乾沒,必歲籤殷戶承充,於是有得錢賣放之弊。又必歲遣小官稽覈,於是有需索饋送之弊。
古來未嘗無良法,一經不肖官吏,輒百弊叢生,所謂有治人無治法也。孟子謂有仁心而無仁政,則民不被其澤。豈知有仁政而無仁心,非惟不被其澤,且轉受其害也哉!
車蓋亭詩
哲宗即位,蔡確播浮言,謂由己擁護。既失勢,遂怨望,至安陸,嘗遊車蓋亭,賦詩十章,內有用郝甑山事。甑山者,唐郝處俊封甑山公。高宗欲遜位武后,處俊諫而止。確引之以比宣仁后,兼有「滄海揚塵」等語,尤悖逆。知漢陽軍吳處厚得其詩箋釋上之。於是左右諫議張燾、范祖禹、左右司諫王巖叟、吳安詩、右正言劉安世連劾之,遂貶英州別駕,新州安置。
滄海揚塵,謂世事巨變,同「滄海桑田」。此為吳處厚搆訐蔡確之語。按宋史處厚傳:蔡確嘗從處厚學賦,及作相,處厚通牋乞憐,確無汲引意。王珪為大理丞,王安禮、舒亶相攻,事下大理,處厚以安禮與珪善,論亶用官燭為自盜。確欲救亶,密遣人致意處厚,不從,確怒欲逐之,未果。珪請除處厚館職,確又沮之。元祐中,確知安州,有卒當戍漢陽,確固不遣,處厚怒曰「爾在廟堂時數陷我,今比郡作守,猶爾邪?」會得確車蓋亭詩,乃箋釋上之,云「郝處俊封甑山公,會高宗欲遜位武后,處俊諫止,今乃以比太皇太后.且用滄海揚塵事,此蓋時運之大變,尤非佳語。譏謗切害,非所宜言。」確遂南竄。擢處厚知衛,然士大夫由此畏惡之。
宣仁后曰「帝以子繼父,有何間言?而確自謂有定策功,妄煽事端。規為異時炫惑地,吾不忍明言,姑託訕上為名逐之耳。」此正后之深識遠慮。若論確設心之奸險,措詞之凶悖,雖誅戮尚不足蔽辜,僅從遠竄,已屬寬典。乃當時萬口同聲以為太過,即號為正人君子者亦出死力救之,
謂「聖朝務宜寬厚。」力言於宣仁簾前,並言於哲宗者,范純仁及王存也;
謂「註釋詩語,近於捃摭,不可以開告訐之風者。」盛陶也;
謂「以詩罪確,非所以厚風俗者。」李常也;
謂「恐啟羅織之漸。」上疏論列,及聞確謫命,又封還除目者,彭汝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