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类社会中最古老的,也是唯一自然的社会形态,是家庭:即便如此,子女对父亲的依赖只是为了生存。一但这一需求不复存在,子女对父亲的服从和父亲对子女的照顾这双重责任就都解除了,他们从此成为独立的个体。如果他们还要继续生活在一起,就不是出于自然,而是出于自愿的了。家庭从而就成了一种约定。
人的这种共同的自由来自他的本性。他的第一法则是自己的存活,他的第一要务是自己的利益。人,一旦明白事理,就是自主的;对自身的生存手段,他拥有唯一的决断,他因此成为自己的主人。
因此,可以说家庭是政治社会的第一模式:父之于统治者,子女之于百姓草民;他们都是生而自由平等的,但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放弃了自由。其间唯一的差别是,家庭中,父对子的呵护赢得衷心的爱;而在国家,统治者有的只有发号施令的痛快,但没有对百姓的爱。
葛罗休斯【译注1】以奴隶为例来否认人的权力是为了被统治的草民的利益。他的逻辑的老套是把权利建立于存在的事实之上【原注1】。就算有人用更逻辑的推理方法,其结论都不会对暴君更加有利。
根据葛罗休斯,到底是人类属于某百来号人,还是这百来号人属于人类,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贯穿其全书,他好象是倾向于前一观点,也就是霍布士【译注2】的观点。于是,人类被分成了若干牛群,每群都有一个统治者来看守,并最终宰割吞食他们。
既然牧人天然优越于牛群,人的牧者-统治者,也就天然优于其治下的人民。如菲罗(Philo)之言,这就是卡里古拉大帝【译注3】的逻辑。如此类推的结论就是,要么王者是神氏,要么百姓是牲口。
卡里古拉大帝的思维和葛罗休斯霍布士如出一辙。在他们之前,亚里斯多德也说人是天生不平等的,有人生而为奴,有人生而为主。
亚里斯多德当然是对的,只是他错把结果当成了原因。身处奴隶制中的人理所当然生而为奴。奴隶在其锁链中失去了一切,包括他们向往自由的愿望;他们爱自己的枷锁,就象尤里西斯(Ulysses)的伙伴爱好自己的野蛮【原注2】。如果天生的奴隶还能够存在,就是因为曾几何时有过被迫的奴隶。暴力产生了第一代奴隶;而他们的怯懦成全了奴隶制。
我还没有说亚当王或诺亚大帝【译注4】,清本还源之下,他算是三大君王国之父,三国象撒旦的子嗣一样瓜分了世界;有些学者还能认出自己和他们的出身渊源。对此我得有所节制,因为我也是这三大君王国的直亲后裔,好象还是那较长的一族,可有谁能用这些名目来立我为人类之合法帝王呢?仅管如此,不能否认亚当曾主宰过世界,诚如鲁宾孙曾主宰过他的小岛,只要他是小岛唯一的居民;如此帝国的好处就是王国在其治下没有反叛、战争、或阴谋。--------【原注1】‘学来的对公共权利的研究往往是过往滥调的历史;对他们的学习太过深入是毫无好处的迷恋。’(《论法国对邻国关系中的利益》,Marquisd’Argenson)。这正是葛罗休斯的做为。【原注2】参看Plutarch的短文《思考的动物》。【译注1】Grotius,公元1583-1645。荷兰哲学家,著有《战争和平之法则》。【译注2】Hobbes,公元1588-1679。英国哲学家,他关于社会契约的学说,引起其他哲人如洛克、斯宾若莎、卢梭的进一步研究。卢梭在此对Hobbes的批判并不符合事实。【译注3】Caligula,公元12-41。罗马皇帝。在位三年,因残暴无度被刺。【译注4】此论是针对某种理论,认为君主之王权可以导自《圣经旧约》中之亚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