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情小说者,情种之写真也。天生情种固不易,而为此情种之写真更大难。而世之自命为小说家者有言曰:“小说为文人遣兴之作,非历史也,非纪传也,有其文不必有其事,凭虚构造之可也;有其事不必求其实,穿凿附会之可也。”噫!此大谬也。此小说之所以仅成其为小说也。
今之世小说多矣,言情小说尤汗牛充栋,后生小子读得几册书,识得几个字,遽东涂西抹,摇笔弄唇,诩诩然号于人曰:“吾能为情种写真也。”实则情种之所以为情种,彼固何尝梦见之!盖情种有情种之真相,情种有情种之特性,此真相,此特性,惟情种能知之,惟情种能自知之,断非彼东涂西抹、摇笔弄唇之小说家所得而凭虚构造穿凿附会者也。
余尝谓作言情小说为情种写真,欲求其于情种之真相,能惟妙惟肖,于情种之特性,能绘声绘影,无假饰,无虚伪,非以情种现身说法自道之不能。否则必其人之亦为情种,斯能设身处地,以己身作影,为他人写照也。
是说也,余尝以质余弟枕亚。今以《雪鸿泪史》与《玉梨魂》参观之,不啻为余说作一根据也。夫梦霞情种也,世惟情种能知情种之所以为情种,能知之斯能道之,此《玉梨魂》之所以作也。亦惟情种能自知其所以为情种,能自知之斯能自道之,此《玉梨魂》后所以又有《泪史》之作也。
《泪史》与《玉梨魂》,同为言情之作,惟《玉梨魂》为枕亚之作,而《泪史》则为梦霞之自道。枕亚之作,为设身处地;而梦霞之自道,则为现身说法。然梦霞与枕亚,固同一情种,而《泪史》与《玉梨魂》虽互有出入,可互相引证,乃同一情种之写真也。然则谓枕亚为梦霞之知己也可,谓梦霞为枕亚之影子也亦无不可;谓《玉梨魂》为此情种之写真也可,谓《泪史》为彼情种之摄影也亦无不可。
枕亚自谓有《泪史》而《玉梨魂》可以尽毁;余则谓有枕亚而梦霞可以不死。世之阅过《玉梨魂》而再读《泪史》者,当韪余言。至其文词之哀感绮艳,与《玉梨魂》如出一手。而枕亚又自谓有崔灏上头之感,则余又何言?
四年十一月海虞徐天啸序于粤西浔州旅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