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节 误入歧途

作者:央吉那    更新时间:2014-11-28 14:13:16

金钱可以成为寻求尊严和自由的浆,金钱也可以成为禁锢自己的枷锁和镣铐。

李敏,这位遭受过人间苦难的勇士,正当他春风得意、一展风采的当儿,命运却急转直下,再一次跌入低谷,生活真的很有意思,人生之路变幻莫测,一个好的意念未必有好的结果,大起大落也许是李敏生命中的全部内涵。事情起因是李敏出于好意,结果却使他走向了毁灭。

“滚动式”营销的操作,李敏仅仅是起一个中介桥梁作用,只是想办法把A公司的保健食品卖掉,扩大业务代表的队伍,形成一个庞大的消费市场,在这一过程中,所有的决策权、经营权、拍板权全由总公司决定。当然,李敏也很乐意,他的权力只能扣下营业额的百分之十五,其余都要汇往总公司,然后,由总公司再每月汇款至上海(或自己去深圳拿)发业务代表的薪水。这“滚动式”营销从表面上来看,A公司老总、代理人李敏、业务代表(消费者)三方都能得利,那么这倍增的薪水又是从什么地方来的呢?读者如仔细推敲就会发现,这种营销实际就是“金字塔”操作,也就是前面业务代表的薪水是由后面进来的业务代表(消费者)买单的钱汇拢后发出,而后面业务代表的薪水由再后面进来的业务代表(消费者)买单的钱汇拢发出,这样底部的网就会越来越大,前面获利的人,他们一定会在利益的驱使下再一次投单,这时投单消费群就会更多,进出畅通,周而复始,市场在不断循环扩大,买单在不断地增加,业务代表也在不断地增多。这样一来,李敏的工作量随之也不断地加大,他和他下面的这些智囊团的人,又要讲解产品说明会,又要管理庞大的网络营销,还要每月去深圳来回结账,发放成百上千人的薪水,久而久之,李敏已无法应付那么多繁文缛节的场面,特别是总公司常常拖延发薪水,时间一长,下面的业务代表就要闹事,李敏始终处在一种被动的地位。他倏然发现,余下的百分之八十五的营业款汇到总公司,下月总公司再汇到上海发薪水,这一环节是多此一举,既浪费了人力、物力,也浪费了时间、汇税,还不如上海这一板块由自己来操作,由自己直接发薪水,也就是余下的百分之八十五营业款不再汇往总公司,扣在李敏手中,这样能保证按月发薪水,不受总公司的牵制,没有后顾之忧,而李敏只要一年去总公司两三次购买大量的保健品(占总营业款的百分之十),运回上海就可以了。这样,可以少掉好多环节,尤其是上海成百上千人的业务代表的名单捏在自己的手里,不会被动,李敏的出发点当然是好意,避免了许多矛盾。但是,李敏却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李敏忘记了自己仅仅是总公司下属的上海代理人,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权力独立操作财务进出结算,更没有权力代表总公司领导发放业务代表的薪水,这样操作岂不是在违法经营吗?这种“截流”岂不是变成了个人行为吗?显然,李敏的文化结构决定了他这一误导操作,由此可见,李敏在法律上是一片空白,缺乏法制意思。这些暂且不论,退一万步说,如李敏把这一营销能顺利地操作下去,薪水也按月照发下去,总公司产品也照样能提供下去,那么这一举措,是神不知鬼不觉,一切会像没发生任何事一样,事实证明,他这样运作了一个月,到确实是风平浪静,照样有利润,各环节也很畅通。问题是这种“滚动式”营销有一个很重要的致命弱点,它有后遗症,它的“金字塔”底部总有一天要到极限,处在饱和状态,最后会变成倒“金字塔”,使后面进来的业务代表(消费者)买单会越来越少,这时,你就无法将后面微薄的利润去应付前面庞大的薪水口子,也就是你无法将后面进来少量业务代表的买单钱去发前面庞大的业务代表的月薪水,由此,时间一长会形成恶性循环,无法发出薪水,这种结果用行话说,叫“爆盘”,如一个公司到了这一步,该公司的末日也就到了,接下来就会引发出许多社会问题,投单的人拿不到回报薪水,当然要吵闹,要行凶,要铤而走险,因为大多数投单人不是投一份,而是投十份、一百份、甚至集体投一千份,等于将十万元、三十万元、五十万元往公司扔,目的不是为了要这只占投资的百分之十的保健食品,而是想得到十倍、二十倍的回报,如一旦出现“爆盘”,投资的业务代表不但收不到回报,连资本都收不回来,到时,投资人绝对会做出非理性的举动。

九九年十月,李敏万万没想到,一个好意变成了一个小小的失误,而一个小小的失误,却又酿成了大祸,一个不该发生的事终于发生了,总公司突然向全国各代理店宣布:“总公司爆盘,已无法发出薪水,宣布倒闭”。这一突如其来的结局,以致全国各地没有收回资本的成千上万名业务代表南下深圳,云集A公司论理,但总公司商务楼已人去楼空,总经理已携巨款逃之夭夭。而全国那些其他代理店的市场经理,他们虽也遭到业务代表的指责,但他们只承担道义上的责任,却不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因为他们没有将钱放进自己的口袋,而是把业务代表的投单钱全部分文不少地上交总公司,如从法律上来制裁的话,当然是总公司上层决策领导。问题是,我们这位可敬的李敏却在后期操作中,不是将钱直接汇往深圳A公司,而是“截流”由自己操作发薪水,这样一来,总公司宣布“爆盘”的当天,全国各地的业务代表议论纷纷,将消息传到上海业务代表们的耳朵里,由此,“山雨欲来风满楼”,上海的买单业绩一下子一落千丈,甚至没有人愿意投单,利润为零。而前面进来的业务代表吵着要发薪水,将近几百万元的资金到哪里去调动,最后,李敏把属于自己赚来的钱(这钱原打算结婚买房子的)全部捐出发下去,还是不够,仅仅是填一个小空档,还有两三百万元的大漏洞,根本无法弥补,为此,李敏处在四面讨伐之中,上百名业务代表包围了代理店办事处,并冲进办公室,砸东西要钱,甚至,有的业务代表坐到李敏的家里要饭吃,说钱给你们(指李敏及A公司)骗光了。事态发展极为严重,最后,有个别亡命之徒(业务代表)冲进李敏的住宅,将他家中的贵重物品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功放音响、传真机等全部搬走,其实是抢走,以作为抵押品。这一吵吵闹闹的局面持续了近半个月,由此惊动了警方,为了平稳局势,稳定都市治安,警方对李敏展开了快速立案侦查,侦查取证的结果,李敏犯有诈骗嫌疑。

次月,一个霞光明媚的早晨,太阳像刚刚睁开惺忪的眼睛,在东方露出了鱼肚白,大街上静静的,只有晨跑锻炼的老人在街心花园舞动着双臂和双腿。突然,一辆拉着警笛的警车风驰电掣地呼啸穿过街心花园,戛然而止停在了李敏的家门口,几位身穿制服的警察?上楼去,稍刻,一副锃亮的手铐戴到了李敏的手上,李敏还没来得及反应过来是怎么一回事,他已被警察推进了警车内,警车倏然发出轰鸣声,一会儿消失在大街深处,直驶区公安局收审拘押所,李敏因犯有诈骗嫌疑而被警方收容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章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犯有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一旦罪名成立,公安局将把李敏案情材料呈送区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核批准逮捕,并送刑事法庭,由法院公开按法律规范程序进行判决。

李敏,我们这位时代的弄潮儿,孤身一人,尝尽了人间的酸甜苦辣,历经了人生崎岖曲折,他不怕困难,艰难跋涉,风雨兼程,还没有来得及去圆满自身的婚姻,却成了一名“千古罪人”。如果,李敏当时不要去办这一好事,不要去“截流”A公司的营业款,也许今天的法律责任全有A公司来承担,李敏也不至于有今天的结局,真是一个小小的失误却使他步入了万丈深渊。是呵,在神圣的法律上,是罪与非罪只有一步之遥。是的,李敏的人生经历,既让人惊心动魄,又让人扼腕喟叹,他虽有红运之命,但也有地狱之灾,正义与非正义、光明与黑暗、成功与失败,同时出现在一个人的身上,是好人?还是坏人?只有读者自由评说。但是,有是在特殊的情况下,我们无法用世俗的眼光去衡量、定位一个人的成功与失败,因为成败已经不是很重要了,它仅仅是一个过程,也许成也英雄,败也英雄。我们还是回到本文开头的那一句话:“金钱可以成为寻求尊严和自由的浆,金钱也可以成为禁锢自己的枷锁和镣铐”。

李敏的一生,在中年时期,却暂时划上了一个遗憾的句号,人们期待他早日回归社会,也许法律是无情的。

公元2000年千禧元月,笔者正好去崇明岛出差,特地来到崇明森林公园“知青墙”,在庄严神圣的石坊上找到了李敏的名字,笔者在石坊前默默地伫立了许久许久,仿佛周围的空气都在凝固。石坊上方和两侧有知青战天斗地那壮丽的浮雕场景,塑像栩栩如生,仿佛把人带进了那遥远的苦难的知青岁月,笔者心里很沉重,此时,铅灰色的天空下起了绵绵细雨,淅沥的雨水滋润着石坊周围的翠柏松树,大地静静的,每一颗有生命的小草都在无声地期待着天空放晴,一群大雁从石碑顶上飞过,仿佛在暗灰色的乌云中搏击风雨,依然勇敢的俯冲大地,然而又一个仰视直冲云间,好似一道明亮的闪电划破整个苍天,蓦然,笔者想起了李敏的一首诗句:“能走进荒芜的是勇士,能走出荒芜的也同样是勇士……,信心就是一种胆略,它博大、宽容,它能魂系蓝天、百川归海!”但愿所有生活在都市层底下的弱势群体,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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