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焚人不当水死

作者:(清)袁枚    更新时间:2013-09-09 16:44:06

泾县叶某,与人贸易安庆。江行遇风,同船十余人半溺死矣,独叶坠水中,见红袍人抱而起之,因以得免。自以为获神人之助,后必大贵。亡何,家居不戒于火,竟烧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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