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说,子午属庚,此纳甲之法。震初爻纳庚子、庚午也。 丑未属辛,巽初爻纳辛丑、辛未也。寅申属戊,坎初爻纳戊寅、 坎初爻纳戊寅、戊申也。卯酉属己,离初爻内已卯、已酉也。 辰戌属丙,艮初爻纳丙辰、丙戌也。巳亥属丁。兑初爻纳丁已、 丁亥也。一言而得之者,宫与土也;假令庚子、庚午,一言便 得庚。辛丑辛未,一言便得辛。戊寅、戊申,一言便得戊。已 卯、已酉,一言便得已。故皆属土,余皆仿此。三言而得之者, 徵与火也;假令戊子、戊午,皆三言而得庚。已丑、已未,皆 三言而得辛。丙寅、丙申,皆三言而得戊。丁卯、丁酉,皆三 言而得已。故皆属火。五言而得之者,羽与水也;假令丙子、 丙午,皆五言而得庚。丁丑、丁未,皆五言而得辛。甲寅、甲 申,皆五言而得戊。乙卯、乙丑,皆五言而得已。故皆属水。 七言而得之者,商与金也;假令甲子、甲午,皆七言而得庚。 乙丑、乙未,皆七言而得辛。壬申、壬寅,皆七言而得戊。癸 丑、癸酉,皆七言而得已。故皆属金。九言而得之者,角与木 也。假令壬子、壬午,皆九言而得庚。癸丑、癸未,皆九言而 得辛。庚寅、庚申,皆九言而得戊。辛卯、辛酉、皆九言而得 已。故皆属木。此出于《抱朴子 》,云是《河图》、《玉版》之
文。然则一何以属土,三何以属火,五何以属水,其说云:
“中央总天之气一,南方丹天之气三,北方玄天之气五,西方素 天之气七,东方苍天之气九 。”皆奇数而无偶数,莫知何义, 都不可推考。
世俗十月遇壬日,北人谓之“入易 ”,吴人谓之“倒布 ”。 壬日气候如本月,癸日差温类九月,甲日类八月,如此倒布之, 直至辛日。如十一月遇春秋时节即温,夏即暑,冬即寒。辛日 以后,自如时令。此不出阴阳书,然每歳候之,亦时有準,莫 知何谓。
卢肇论海潮,以谓“日出没所激而成 ”,此极无理。若因 日出没,当每日有常,安得復有早晚?余常考其行节,每至月 正临子、午,则潮生,候之万万无差。此以海上候之,得潮生 之时。去海远,即须据地理增添时刻。月正午而生者为潮,则 正子而生者为汐;正子而生者为潮,则正午而生者为汐。
历法见于经者,唯《尧典》言“以闰月定四时成歳 。”置 闰之法,自尧时始有,太古以前,又未知如何。置闰之法,先 圣王所遗,固不当议。然事固有古人所未至而俟后世者,如歳 差之类,方出于近世,此固无古今之嫌也。凡日一出没谓之一 日,月一盈亏谓之一月。以日月纪天,虽定名,然月行二十九 日有奇,復与日会;歳十二会而尚有余日。积三十二月,復余 一会,气与朔渐相远,中气不在本月,名实相乘,加一月谓之
“闰”。闰生于不得已,犹暍舍之用磹楔也。自此气、朔交争, 歳年错乱。四时失位,算数繁猥。凡积月以为时,四时以成歳, 阴阳消长,万物生杀变化之节,皆主于气而已。但记月之盈亏, 都不系歳事之舒惨。今乃专以朔定十二月,而气反不得主本月 这政。时已谓之春矣,而犹行肃杀之政,则朔在气前者是也。 徒谓之乙歳之春,而实甲歳之冬也;时尚谓之冬也,而已行发
生之令,则朔在气后者是也。徒谓之甲歳之冬,乃实乙歳之春 也。是空名之正、二、三、四反为实,而生杀之实反为寓,而 又生闰月之赘疣,此殆古人未之思也。今为术,莫若用十二气 为一年,更不用十二月。直以立春之日为孟春之一日,惊蛰为 仲春之一日,大尽三十日,歳歳齐尽,永无闰余。十二月常一 大、一小相间,纵有两小相并,一歳不过一次。如此,则四时 之气常正,歳政不相凌夺。日月五星,亦自从之,不须改旧法。 唯月之盈亏,事虽有系之者,如海、胎育之类,不预歳时寒暑 之节,寓之历间可也。借以元祐元年为法,当孟春小,一日壬 寅,三日望,十九日朔;仲春大,一日壬申,三日望,十八日 朔。如此历日,岂不简易端平,上符天运,天补缀之劳?余先 验天百刻有馀、有不足,人已疑其说。又谓十二次斗建当随歳 差迁徙,人愈骇之。今此历论,尤当取怪怒攻骂。然异时必有 用余之说者。
五行之时谓之五辰者,春夏秋冬,各主一时,以四时分属 五行,则春夏秋冬虽属木火金水,而建辰、建未、建戌、建丑 之月,各有十八日属土。故不可时言,须当以月言。十二月谓 之十二辰,则五行之时谓之五辰也。
《黄帝素问》有五运六气。所谓五运者,甲巳为土运,乙 庚为金运,丙辛为水运,丁壬为木运,戊癸为火运。如甲巳所 以为土,戊癸所以为火,多不知其因。余按,《素问五运大论》:
“黄帝问五运之所始于岐伯,引《太始天元册文》曰 :‘始 开戊已之分 。’所谓戊己分者,奎、壁、角、轸,则天地之门 户也 。”王砅注引《遁甲》:“六戊为天门,六己为地户。” 天门在戌亥之间,奎、璧之分;地户在辰、巳之间,角、轸之 分。凡阴阳皆始于辰,上篇所论十二月谓之十二辰,十二支亦 谓之十二辰,十二时亦谓之十二辰,日月星谓之三辰,五生之
时谓之五辰。五运起于角、轸者,亦始于辰也。甲已之歳,戊 已黅天之气经于角、轸,故为土运。角属辰,轸属已。甲已之 歳,得戊辰、已巳。干皆土,故为土运。下皆同此。乙庚之歳, 庚辛素天之气经于角、轸,故为金运,庚辰、辛巳也。丙辛之 歳,壬癸玄天之气经于角、轸,故为水运,壬辰、癸巳也。丁 壬之歳,甲乙苍天之气经于角、轸,故为木运,甲辰、乙巳也。 戊癸之歳,丙丁丹天之气经于角、轸,故为火运,丙辰、丁巳 也。《素问》曰:“始于奎、璧、角、轸、则天地之门户也。” 凡运临角、轸、则气在奎 、璧以应之 。气与运常同天地之门 户。故曰 :“土位之下,风气承之。”甲己之歳,戊已土临角、 轸,则甲乙木在奎、璧。奎属戌,璧属亥。甲已之歳,得甲戌、 乙亥。下皆同此。曰“金位之下,火气承之”者,乙庚之歳, 庚辛金临角、轸,则丙丁火在奎、璧。曰“水位之下,土气承 之”者,丙辛之歳,壬癸水临角、轸,则戊已土在奎、璧。曰
“风位之下,金气承之”者,丁壬之歳,甲乙木临角、轸,则 庚辛金在奎、璧。曰“相火之下,水气承之”者,戊癸之歳, 丙丁火临角、轸,则壬癸水在奎、璧。古今言《素问》者,皆 莫能喻,故具论如此。
世之言阴阳者,以十干寄于十二支,各有五行相从。唯戊 已则常与丙丁同行,五行家则以戊寄于巳,已寄于午;六壬家 亦以戊寄于巳,而以已寄于未。唯《素问》以奎、璧为戊分, 轸、角为己分。奎、譬在亥戌之间,谓之戊分,则戊当在戌也。 轸、角在辰巳之间,谓之巳分,则己当在辰也。遁甲以六戊为 天门,天门在戌亥之间,则戊亦当在戌;六已为地户,地户在 辰巳之间,则已亦当在辰。辰戌皆土位,故戊已寄焉。二说正 相合。按字书:戌,从戊、从一。则戊寄于戌,盖有从来。辰 文从厂、音汉,从。音身 。《左传》:“亥有二首六身。”
亦用此字。从乙、音隐。从已。则已寄于辰,与《素问 》、
《遁甲》相符矣。五行土常与水相随。戊,阳土也。一,水之 生数也。水乃金之子,水寄于西方金之末者,生水也,而旺土包 之。此戌之理如是。己,阴土也。六,水之成数也。水乃木之 母,水寄于东方木之末者,老水也。而衰土相与隐于厂下者, 水土之暮也。厂,山岩之可居者。乙,隐也。
律有实积之数,有长短之数,有周径之数,有清浊之数。 所谓实积之数者,黄钟管长九寸,径九分,以黍实其中,其积 九九八十一,此实积之数也;林钟长八寸,径九分,八九七十 二,《前汉书》称八八六十四,误也。解具下文。馀律準此。 所谓长短之数者,黄钟九寸,三分损一,下生林钟,长六寸; 林钟三分益一,上生太蔟,长八寸,此长短之数也,馀律準此。 所谓周径之数者,黄钟长九寸,围九分;古人言“黄钟围九分”, 举盈数耳。细率之,当周九分七分之三。林钟长六寸,亦 围九分;十二律皆围九分。《前汉志》言“林钟围六分”者, 误也。余于《乐论》辨之甚详。《史记》称“林钟五寸十分四”, 此则六分九五十四,足以验《前汉》误也。馀律準此。所谓清 浊之数者,黄钟长九寸为正声,一尺八寸为黄钟浊宫,四寸五 分为黄钟清宫;倍而长为浊宫,倍而短为清宫。馀律準此。
八卦有过揲之数,有归余之数,有阴阳老少之数,有河图 之数。所谓过揲之数者,亦谓之八卦之策:乾九揲而得之,揲 必以四,四九三十六;坤六揲而得之,揲必以四,四六二十四。 此乾坤之策,过揲之数也。馀卦準此。前卷叙之已详。所谓归 余之数者:乾一爻三少,初变之初五,再变、三变之初各四, 并卦为十四爻,三合四十二,此乾卦归余之数也。坤一爻三少, 初变之初九,再变、三变各八,并卦为二十六爻,三合之七十 八,此坤卦归余之数也。余卦準此。阴阳老少之数:乾九揲而
得之,故曰老阳之数九;坤六揲而得之,故曰老阴之数六。震、 艮、坎皆七揲而得之,故曰少阳之数七;巽、离、兑皆八揲而 得之,故曰少阴之数八。所谓河图之数者:河图北方一,南方 九,东方三,西方七,东北八,西北六,东南四,西南二,中 央五。乾得南、中、北,故其数十有五;坤得东、西、南、东 北、西北,故其数三十;震得东南、西南、东、西、北,故其 数十有七;巽得南、中、东北、西北,故其数二十有八;坎得 东南、西南、东北、西北、中,故其数二十有五;离得东、西、 南、北,故其数二十;艮得南、东、西、东北、西北,故其数 三十有三;兑得东南、西南、中、北,故其数十有二。
揲蓍之法,凡一爻含四卦,凡一阳爻,乾为老阳,两多一 少,非震即坎,非坎即艮。少在前,震也;少在中,坎也;少 在后,艮也。三揲之中,含此四卦,方能成一爻。阴爻亦如此: 三爻,坤为老阴,两少一多,非巽即离,非离即兑。多在前, 则巽也;多在中,离也;多在后,兑也。积三爻为内卦,内含 十二卦。一爻含四卦,三爻共十二卦也。所以含有十二卦,自 相重为六卦爻,凡得六十四卦。重卦之法:以下爻四卦乘中爻 四卦,得十六卦;又以上爻四卦乘之,得六十四卦。外卦三爻, 亦六十四卦。以内外六十四卦復自相乘,为四千九十六卦,方 成《易》之卦。此之卦法也。揲蓍凡十有八变,成《易》之一 卦。一卦之中,含四千九十六卦在其间,细算之乃见。凡一卦 可变为六十四卦,此变卦法,《周易》是也。六十四卦之为四 千九十六卦,此之卦法也。如乾之坤、之屯、之蒙,尽六十四 卦。每卦皆如此,共得四千九十六卦。今焦贡《易林》中所载 是也。四千九十六卦方得能却成一卦,终始相生,以首生尾, 以尾生首,积至微之数,以成至大;积至大之数,却为至微; 循环无端,莫知首尾。故《罔象成名图》曰 :“其大无外,其
小无内,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尾 。”一卦变为六十四卦, 六十四卦之为四千九十六卦;四千九十六卦却变为一卦。循环 相生,莫知其端。大小一也,积小以为大,积大復为小,岂非 一乎?往来一也,首穷而成尾,尾穷而反成首,岂非一乎?故 至诚可以前知,始末无异故也。以夜为往者,以昼为来;以昼 为往者,以夜为来。来往常相代,而吾所以知之者,一也。故 藏往知来,不足怪也。圣人独得之于心,而不可言喻,故设象 以示人。象安能藏往知来,成变化而行鬼神?学者当观象以求 圣人所以自然得者,宛然可见,然后可以藏往知来,成变化而 行鬼神矣。《易》之象皆如是,非独此数也。知言象为糟粕, 然后可以求易。 官政
有一朝士,与王沂公有旧,欲得齐州。沂公曰 :“齐州已 差人 。”乃与庐州。不就,曰 :“齐州地望卑于庐州,但于私 便尔耳。相公不使一物失所,改易前命,当亦不难 。”公正色 曰:“不使一物失所,唯是均平。若夺一与一,此一物不失所, 则彼一物必失所 。”其人惭沮而退。
孙伯纯史馆知海州日,发运司议置洛要、板浦、惠泽三盐 场,孙以为非便。发运使亲行郡,决欲为之。孙抗论排沮甚坚。 百姓遮孙,自言置盐场为便。孙晓之曰 :“汝愚民,不知远计。 官买盐虽有近利,官盐患在不售,不患盐不足。盐多而不售, 遗患在三十年后 。”至孙罢郡,卒置三场。近歳连、海间,刑
狱、盗贼、差徭比旧浸繁,多缘三盐场所置积盐如山,运卖不 行,亏失欠负,动辄破人产业,民始患之。朝廷调发军器,有 弩椿箭干之类,海州素无此物,民甚苦之,请以鳔胶充折。孙 谓之曰 :“弩椿箭干,共知非海州所产,盖一时所须耳。若以 土产物代之,恐汝歳被科无已时也 。”其远虑多类此。
孙伯纯史馆知苏州,有不逞子弟与人争“状”字当从犬、 当从大,因而搆讼。孙令褫去巾带,纱帽下乃是青巾。孙判其 牒曰 :“偏傍从大,书传无闻;巾帽用青,屠沽何异?量决小 杖八下 。”苏民闻之,以为口实。
忠定张尚书曾令鄂州崇阳县。崇阳多旷土,民不务耕织, 唯以植茶为业。忠定令民伐去茶园,诱之使种桑麻。自此茶园 渐少,而桑麻特盛于鄂、岳之间。至嘉祐中,改茶法,湖、湘 之民苦于茶租,独崇阳茶租最小,民监他邑,思公之惠,立庙 以报之。民有入市买菜者,公召谕之曰:“邑居之民,无地种 植,且有他业,买菜可也。汝村民,皆有土田,何不自种而费 钱买菜?”笞而遣之。自后人家皆置圃,至今谓芦菔为“张知 县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