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谕纪泽、纪鸿儿:
七月二十四日接泽儿十九日之禀、鸿儿十四日之禀并诗文一首。八月初 二接泽儿二十八日一禀并郭云仙姻丈与尔之信,具悉一切。其二十六日专兵 之禀尚未到也。
郭宅姻事,吾意决不肯由轮船海道行走。嘉礼尽可安和中度,何必冒大 洋风涛之险?至成礼或在广东或在湘阴,须先将我家或全眷回湘,或泽儿夫 妇送妹回湘,吾家主意定后,而后婚期之或迟或早可定,而后成礼之或湘或 粤亦可定。
吾既决计不回江督之任,而全眷犹恋恋于金陵,不免武仲据防之嫌,是 尔母及全眷早迟总宜回湘,全眷皆须还乡,四女何必先行?吾意九月间,尔 兄弟送家属悉归湘乡。经过省城时,如吉期在半月之内,或尔母亲至湘阴一 送亦可。如吉期尚遥,则纪泽夫妇带四妹在长沙小住,届期再行送至湘阴成 婚。
至成礼之地,余意总欲在湘阴为正办。云仙姻丈去岁嫁女,既可在湘阴 由意城主持,则今年娶妇,亦可在湘阴由意城主持。金陵至湘阴近三千里, 粤东至湘阴近二千里。女家送三千,婿家迎二千,而成礼于累世桑梓之地, 岂不尽美尽善?尔以此意详复筠仙姻丈一函,令崔成贵等由海道回粤。余亦 以此意详致一函,由排单寄去,即以此信为定。喜期定用十二月初二日,全 眷十月上旬自金陵启行,断不致误。如筠仙姻丈不愿在湘阴举行,仍执送粤 之说,则我家全眷暂回湘乡,明年再商吉期可也。
郭宅送来衣服、首饰及燕菜、马褂之类全数收领,途费四百则交来使带 回,无庸收存。此间送女途费理应自备也。崔巡捕、杨仆各给银四十两,但 用余名写书一封答之。其喜期之书帖,待湘阴成礼时再办。
鸿儿之文气势颇旺,下次再行详示。尔母须用伏苓,候至京之便购买。 余以二十四日自临淮起行,十日无雨,明日可到临徐州矣。途次平安勿念。
涤生手示 八月初三日
再,尔复云仙姻叔之信,或将余此日之信抄一稿附去。或不抄,尔兄弟 酌之。余决计不由海道行走,如必欲送粤,余不甚坚执也,但心以湘阴为宜 耳。陈舫仙寄到在京见闻密件,兹抄寄尔阅,秘之。朱金权远来,似不便阻 某来徐,只好听之。又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