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论经验(1)

作者:蒙田    更新时间:2013-08-14 09:50:13

第十三章

论经验

没有什么渴求比求知更合理。我们对一切通向知识的途径都进行试验,理性推理不足时我们便运用经验。

经验凭不同试验产生抆术,因为范例可以指明遒路。

——马尼利乌斯

不过经验是缺点更多更不值得重视的途径;然而真理如此之伟大,所以我们不应轻视通向真理的任何中介。理性推理的形式多样化到我们不知该从何着手,经验形式的多样化也不比理性推理形式逊色。想从事件的相似性中得出结果是靠不住的,因为事件永远不相同:在事物呈现的图景里,没有一种品质比差异性和多样性更具普遍性。无论希腊人,拉丁人还是我们,大家都爱举鸡蛋的相似性作为相似性最明显的例子。不过仍有一些人,尤其是德尔斐有个人却辨认出了鸡蛋之间存在的不同标志,所以他从不把此鸡蛋认作彼鸡蛋,此人养了许多鸡,他可以判断鸡蛋是哪只鸡下的。不相似性总自动干预我们的作品,没有什么艺术能作到完全相似。无论柏罗泽还是别人,谁都不可能把牌的背面精心擦光冼净到没有赌牌人能在牌过手的剎那间认出别人的牌。相似性作不到的事差异性却能作到,大自然必定只能创造不相似之物。不过我并不欣赏那一位的意见,他想用大量的法律让法官们吃现成饭,从而遏抑法官的权力:他不明白,解释法律与制订法律具有同样的自由度和延伸度。法官不仅对法律嗤之以鼻,而且想貶低法院辩论的意义,他们想提醒我们注意《圣经》上说得明明白白的话从而终止辩论。我们从思想上认为控制别人的意见和表达自己的意见范围同样广阔,正如认为注释现成的不像创造新的那般激烈那般艰辛。大家看得出此种思想错到了何种程度。因为在法国我们的法律比世界各国的法律加起来还多,比处理伊壁鸠鲁的微粒世界所须的法律还多,“苷日我们忍受丑闻,如今忍受法律。”然而我们听任法官们谈意见作决定的事层出不穷,使你再也找不出像他们那么广泛那么放肆的自由。我们的立法者选择十万个诉讼特案和诉讼事实井给它们套上十万条法律又有何益?此数字与人类活动的无限差异性全不成比例。我们的构想再成倍增长也跟不上案例的变化。你再就那个数字增加一百倍,在将要发生的事件里也不可能有一件同几千个选中并登记在案的案例中的某一件完全吻合,也不可能没有某些情况和差异需要在判决时作不同的考虑。在我们永远变化着的行为里,能与固定的一成不变的法律有关联者极少。最令人企望的法律是数量最少最简明也最普通的法律;我还认为宁可一点没有也别拥有我们这么多法律。

大自然賦予我们的法律永远比我们自订的法律中肯。诗人们对黄金时代的描绘和眼下再无黄金时代可言的各国的生活状态就是明证。有些国家在诉讼中唯一的法官是路经他们山区的第一位旅行者。别的人则在赶集的日子选出他们当中的一位,此人便立即判定他们所有的诉讼案件。我们如让最贤明之人依照当时的具体情况在众目睽睽之下了结我们的案子,不必按先例也不须推论,这有何危险?什么脚穿什么鞋。斐迪南国王派移民去印度时明智地规定人们不得把法学学生带去,因为法学就本质而言是一门产生争执和分裂的学问,国王生怕法学学生去了新大陆会使那里诉讼案泛滥。我同桕拉图一样,认为法学家和医生是国家的有害资源。

我们的普通语言用在别处何等得心应手,为什么用在合同和遗嘱里就变得如此晦涩难懂?为什么说与写都善于明确表达思想的人在合同遗嘱之类的事务里竟做不到不遭怀疑和反驳的表态?原来精于此道的巨匠们对挑拣词句和条文情有独钟,他们再三斟酌各个音节。严格检查行文的起承转合,以至卷入无尽无休的形式和细而又细的划分,弄得自己也畢头转向,结果那些形式和划分全都不符合章程及规定,也得不到明确的理解。“分得细如尘埃的东西都是一片混乱广可曾见过儿童试图聚拢并计量水银?他们越压水银,越揉水银,越千方百计使其就范便越触怒那慷慨而又自由自在的金屑:水银躲开孩子们的巧技越变越小,越变越分散,分散到无法计数。同样,将难以捉摸的繁琐问题分了又分,那是在教人加深怀疑;是让人扩大争执,使争执多样化;是延伸争执,使争执扩散开来。散布问题,然后再把问题剪来裁去,那是使世界纷争迭起,更加变化无定,犹如翻土,翻得越深越细,土越肥沃。“知识制造纷争。”我们已怀疑过乌尔丕安,让我们再怀疑巴尔托鲁斯和巴尔杜斯⑧。我们必须清除数不胜数的意见分歧的痕迹,绝不要以分歧装饰自己,使后代不得安宁。

我不知该怎样说,但出于经验可以认为,对事物作过多的解释会分散真理,取消真理。亚里士多德之所以写作是为让人领会,倘若他本人都达不到此g的,那么比他逊色的写作者和评论亚里士多德思想的第三者就更达不到。我们着手研究一个课题,然后靠稀释加以扩展;我们可以把一个主题扩展成上千个题目,在将那些题目细分又细分使其反复增长之后,我们就会跌入伊壁鸠鲁的无限量微粒世界之中。两个人对同一事物的判断从不可能相同,两种见解也不可能完全相似;不仅人不同看法也不同,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看问题也不一样,我通常爱怀疑注疏者不屑一顾的东西。我在乎地更常失足,有如我熟悉的马匹往往在平地失蹄。

谁不说注疏加深怀疑和无知?因为众人为之忙碌的人文书轄或圣书没有一本靠注解消灭了难点。第一百个注疏人把他认为更棘手更困难重重的问题再推给下一个注疏人,要到什么时候我们才能在我们之间商定:此书注释足矣,已无话可说。此情况在诉讼里更为明显。有人将法律权威賦予无数学者,賦于不可胜数的判决和无休无止的诠释。然而真需要诠释时可曾得出过结果?诠释可曾促进安宁?我们如今是否已比繁冗法律的初期少用律师少用法官了?恰恰相反,我们的理解力正越变越弱,我们在埋葬我们的理解力f从今以后我们只有听凭各种围墙和障碍的摆布才能重新找回我们的理解力。人识别不出自己思想上天生的疾患,他们的思想一味东张西望,到处搜寻,不断兜着圈子,不断营造着,一陷进活计便不能自拔,有如蚕作茧自缚,在茧中窒息而死。“一只小鼠陷迸松脂里。”人的思想以为自己远远望见了什么光明的迹象和假想的真理,然而在往那边迅跑时,却有众多困难成了拦路虎,其中有障碍,也有自己新的寻觅,于是便为那光明的迹象和假想的真理而失去理智,而晕头转向。伊索寓言中珣的遭遇与此如出一辙,那些狗发现海上飘浮着假想的尸体,但它们接近不了那假象,于是开始喝水,直把通道吸干,狗也就窒息而死了。克拉特斯谈到赫拉克利图斯的著作时也与此意相符,他:“那些作品需要揸长游泳的读者,”这样,赫拉克利图斯学说的深度和分量才不至于把读者淹没并使读者窒息而死。

不是别的,正是我们特有的弱点使我们满足于别人或我们自己在猎取知识中已得到的东西换一个更精明的人就不会感到满足。总有位子留给后来人,是的,也留给我们自己,而且也有失败。

求索未有终结时,我们的终结在另一个世界。满足和厌倦是智力衰减的征兆。高瞻远瞩的人从不自我满足:他永远有所追求,勇往直前,超越自己的力量;他的冲力超过他的实力,他如不前进,小往前挤,不往后退,不左冲右闯,他便是半拉子机敏之人;他的追求永无尽期,也不成形*他靠赞赏、猎取、模棱两可维持自己。这一点阿波罗已有充分的表现,他讲话总是双关的,既晦涩难懂,又转弯抹角,不是使我们获得享受而是使我们白费时间,白费力气。那是一种不规则的活动,无休无止,没有指导也没有目的。活动中新花样层出不穷,连绵不断,一个产生另一个。

君不见流动的小溪,溪水滚滾,无终无极,有条不紊,沿着永恒的航道,互相跟随又互相躲避一水推一水,—水超一水:永远是水在水中流,同样的溪,不同的水阐明注释比注释更麻烦;以书为主题的书比别种主题的书更多:我们老互相诠释。注释密密麻麻,注释作者多如牛毛。

几世纪以来最主要最了不起的学问岂非理解学者的学问?理解学者岂非一切研究的共同目的、终极的? 

我们的意见互相嫁接。第一个意见是第二个意见的梗,第二个意见又是第三个意见的梗,我们便这样一级一级爬梯子,由此而产生如下情况:达顶蟑者所获的荣誉往往高于他的功绩。因为他不过踩在倒数第二人的肩上爬了很小一步。

我将自己撰写的书扩展开来谈论自己何其经常j也许何其愚蠢?愚遒在于:我只因谈论自己才想起我谈论别人的这番话(别人亦如此):“他们对自己的作品如此之青睐,这证明他们爱自己的作品爱得心里发鑛,证明他们攻击自己的作品态度之粗暴甚至轻蔑,无非是母亲宠爱儿女的一种装腔作势和矫揉造作,”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他们赏识自己和轻蔑自己往往缘于同样的狂妄自大。我在此方面为自己辩白有比别人更大的自主权,原因在于我所写的恰恰是我自己和我的著作,有如我写我别的活动f也在于我写作的主题总自己推倒自己。不知是否人人都能接受我的辩白。

我在德国看见,路德听任大家就怀疑他的意见而分裂而争执,这比他引起的对《圣经》的争执更为激烈。我们的争论皆为口头争执。我问什么是自然、享乐、限度和替换。问题由话语提出,也由话语解决。一块石头,那是一个物体。但有人可能紧追一句:“什么是物体?”“实体。”“实体又是什么?”如此循环往复,最后逼得答问者捧着笔记本走投无路。人们用一个宇换另一个宇,这另一个宇往往更陌生。我潸楚什么是人,比知道“这是终有一死的动物,是有理性的动物”更清楚。为了消除一种怀疑,他们让我抱三种怀疑?那是七头蛇的头。苏格拉底问门侬什么是德操。“有男人的德操,”

门侬答道,“女人的德操,有官员的德操和个人的德操,有儿童的德操,老人的德操。”“这太妙了!”苏格拉底大声说。“我们一直在寻找一种德操,现在倒有了一大堆德操广我们传达一个问题,别人却回敬一大堆问题。任何事件任何形式都不会与别的事件别的形式完全相同,听以各种事件和形式也不可能完全相异。自然的融合真是巧夺天工。如我们的相貌没有相同之处,就分辨不出人与禽兽*如我们的相貌完全相同,就分辨不出此人和彼人。一切事物都靠某种相似性而互相依存;一切范例都有毛病,而从经验中得出的联系则永远有欠缺,不完善;不过人仍可以通过某些标记连接各种可比之物,比如法律便通过迂回、勉强、转弯抹角的解释如此这般为每件案子效力并适应每个案件。

我们既然已看到涉及每个个人特殊义务的伦理性法律很难制订,那么,更难制订管理众多个人的法律就不值得大惊小怪了。请仔细想想统冶我们的司法形式;那是人类蠢行的真实明证,更何况其中的矛盾和错误不胜枚举。我们所认为的司法上的宽和严(宽严情况太多,所以我不知道是否有介于两者之间的东西存在。)是同一个身体的病态部分和不正常的四肢,也是司法的精髄之所在。有几个农人适才急匆匆通知我说,他们把一个挨了一百大板的男子留在屑于我的一片森林里了。那人还有呼吸,曾求他们可怜他,给他点水并扶他起来。农人说,他们不敢靠近受伤的人,他们害怕司法人员正好在那个地方碰见他们,所以他们逃走了。问题在于,假如碰见司法人员,此人会看见他们身边正好有一个被杀的人,他们没有必要为此意外事故而遭灭顶之灾。他们没有能力也没有金钱保护自己的无辜。我能对他们说些什么?可以肯定,人道主义的救助会使他们忧心忡忡。

我们业已发现的无辜受罚者有多少(我此问尚不包括法官的罪过?还有多少未被发现的无辜受罚者?下边这件事发生在当代:有几个人因杀人而判处死刑;判决书即使还没有宣布,起码已有了结论并作出了决定。这时,法官们得到邻近的下级法院通知,说他们手头有几名犯人承认那桩杀人案是他们所为,他们'的招认具有说服力,而且罪犯还对犯罪事实作了无可辩驳的说明。于是法官们就是否应该中止并延期执行上述死刑判决进行辩论。大家仔细考虑了重新判决此案以及延期执行原判的后果,认为此项判决在司法上已成过去,法官已无权反侮,总之,那几个可怜虫为司法程序而牺牲了。菲力普或别的什么人曾为同样的弊端提供材料:他判一个人向另一个人付大笔罚款,他的判决已执行了。不久,真相大白,事实证明他的判决极不公平,一方面是诉讼的理由,另方面是司法程式的理由。他不能两边铘满足,便决定维持原判,同时用自己的钱补偿被判罚躭人的损失。他遇到的是可以弥补的‘故,我讲的那些人却无可挽回地被绞死了。我所见比犯罪更罪恶滔天的判决何其多也!

这一切使我想起古人的见解:有意在总体上办公道事的人却被迫零零星星损害别人;头脑里想在大事上主持正义的人却在小事上不正不义f人类正义是按医疗模式形成的,因此凡有用的都是公正的诚实的;斯多葛派认为,自然的多数创造物夭生悖逆正道。昔兰尼派则认为一切皆非自动公正,公正由习惯及法律形成;按照狄奥多鲁斯派的观点,一切扒窃、亵渎圣物以及各种各样的**行为,凡圣贤认为有利于己者皆合乎正道。

无可救药。我竟到了自己的名誉和生活取决于检察官的机敏和照顾而不取决于自己的无辜的地步;这与阿尔西巴德好有一比,不过作力能支配自己头脑的人,我永远想象不出我能像此公一般行事。我也许应当冒险去找一个法庭,该法庭既承认我作的好事也承认我作的错事,对这样的法庭我既有所希望也有所畏惧,可是我们的法庭只对我们伸出一只手,而且是左手。无论谁从法庭出来都有所损失。

中国的政府管理和艺术与我们从无交流,他们对我们的政府管理和艺术也一无所知,但这个王国在许多方面成效卓著,超过我们的样板。这个国家的历史告诉我,世界更为宽广更丰富多彩,无论古人抑或我们自己对世界都知之甚少。在中国,国王派遣到各省巡视的官员可以惩罚利用轵权贪赃柱法的官吏,也可以极慷慨地奖励忠于职守为官清廉的官吏,而且奖惩都可以超越一般的方式及官员职责规定的范围。巡视大员去省里不仅为确保令行禁止,也为获得利益,不仅为得到报酬,也为得到奖励。

谢天谢地,还没有哪位法宫以法官身份对我谈及什么诉讼案,无论是我的诉讼案抑或第三者的诉讼案,无论是刑事抑或民事诉讼。也还没有哪个监狱不光为去里面散步而接待过我。我已在想象中见到过监狱,即使观其外表那地方也是令人不快的。我对自由情有独钟,倘若有谁禁止我去印度的某个地方,我也会因此而活得不痛快。只要我能在别处找到自由的天地,我便不会在要求我躲藏起来的地方自暴自弃。上帝!竟有这么些人因与法律发生冲突便 

被迫困在王国的某个地区,无权进入主要城市,无权利用公共水道和大路,眼见此情此景我多么难以忍受!只要我为之效力的法律威胁我一个指头,我会立即走开,去寻找另外的法律。寻遍天涯海角也在所不惜,在我国内战烽烟四起的年代,我的一切谨慎措施都力求战争不阻断我四处走动的自由。

法律之所以能靠信任维持,非因法律正确,只因它是法律这便是法律权威的神秘依据,除此之外再无别的依据。此依据对法律十分有用,法律往往由蠢人制订,仇恨平等因而缺乏公正的人制订法律更为常见,永久的制订者却是些自高自大而又优柔寡断的人。没有东西比法律的过错更为严重更为充分,犯过错也不像法律犯错误那發W常。谁在他认为法律正确之处服从法律,恰恰在他该服从之处而未服从。我们法国的法律因自身的不规则和畸形有时竟为法律管理者和执行者的腐败助一臂之力。既然首脑如此之糊涂如此之不稳定,违抗法律的行为以及解释法律、管理法律和遵守法律方面的弊病就可能得到宽恕a无论我们从经验中可能获得什么成果,只要我们不莕于利用我们自己的经验(因为自己的经验更亲切,当然就更能引导我们做我们必须做的事。),从外国典范中吸取的经验就很难对我们的制度有所补益。

我研究别的课题不如研究自己多。这就是我的形而上学,这就是我的物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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